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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体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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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体系包括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二、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含义分别如下: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的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二、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含义分别如下: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的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ABCD全选根据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逻辑结构如下所述:会计法律这一层次,由于有关会计的各项法律均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因此会计法律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全面性、稳定性和指导性等特点,其他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均不得与之相抵触。由于《会计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因而《会计法》是我国整个会计法规体系的核心,是其他会计法规的制定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我国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内容上多数是会计法律的具体化,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其他会计法规的制定与发布要受其制约,不得与之相抵触。会计部门规章是负责全国会计、审计、财务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处于第三层次,由于该层次涉及的内容最多,法规数量所占比例最大,因而属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主体部分,对直接指导我国会计主体的实际会计核算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会计规章属于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盼最后一个层次,只在本辖区内或本行业内指导会计工作,但也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体系构成如下: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3、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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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科目特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特点是考察的深度并没有很深,但考查范围比较广,并且知识点多、杂、细、枯燥。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内容可以分为经济法和税法两大知识体系,其中经济法这部分稍微简单一些,考生们只要记忆清楚就没有多大问题。而税法部分知识点学习难度就要高一些,考察计算较多,需要考生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去弄懂这部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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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重点章节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点章节有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对于这些重难点章节,考生们需要认真对待,逐一攻克这些知识点,把该拿的分数都拿到。同时也要多做真题和模拟测试来检验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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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说明1、会计法规体系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相关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2、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3、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与会计法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则超出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因此,会计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必须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这是保护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方面利益关系者的客观要求。这些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单位内部的规范、行业组织的规范、国家的规范等。除宪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规范,在会计法律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大法。国家通过会计法律规范,建立起会计法律制度。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按照法律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的法律通常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法律的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 本书所讲的法律是狭义的概念,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经国务院各管理部门首长和地方人民政府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法律规范。 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省、自治区、自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即地方性法规。 就法律定位而言,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组成部分。按照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 会计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单位内部孤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 有关行政管机关之间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和有关行政管理 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由第六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仁义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作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行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 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注册会计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它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公次于由全国人民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主要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必须报财政部备案。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已对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作明确规定,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就是说,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在中央为财政部,在地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指出,《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并不排斥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 ,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对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会计准则制度及制定和组织实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活动需要遵循统一的规则。会计准则制度及 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会计住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会计市场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三个方面。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获准进入会计市场后,这些机构和人员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当资格不再符合时,原审批机关应当撤回行政许可。此外,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以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财政部门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都有权加以管理,严格规范。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评价会计人才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会计工作日日趋复杂和专业化,对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等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相应需要形成适用于不同专业水准和能力框架下的会计人才的评价机制,以科学评价各类会计人才,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我国已经基本开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对先进会计工作都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会计法》第六条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为此,财政部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明确了评选范围、备件和程序等,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检查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检查属于政府市场监管的范畴,它是规范会计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住处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进行的监管,包括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行业自律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单位作为法人独立进行的会计核算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如从事具体会计工作应当职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备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督促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中级会计法律体系包括哪些

你是哪儿的?我给你找的上海的。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2005〕12号)规定,现就本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报考中级资格:(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3、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考试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三、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包括星期六、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四、报名办法1.2006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行网上报名办法,试点地区为卢湾区、南汇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凡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可选择任一试点地区进行网上报名,原则上考试也将安排在相应地区的考场。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2.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填妥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各区、县报名点地址及电话附后)。3.对于2005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4.对于2005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五、其他事项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4.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选择培训学校时可以通过上海财税网站查询有关备案学校(查询时间:2005年10月)。5.上海财税网站网址:六、各财政局报名地点及电话业务概述 业务流程 相关机构区 县报 名 地 址单 位电 话杨浦区本溪路118号杨浦职业技术学校35010723闸北区天目中路383号8楼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63540394虹口区飞虹路380号底层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25658819普陀区曹杨路805号普陀区业余大学62549854长宁区武夷路238号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62259325静安区康定路314号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62539133黄浦区四川南路37号上海市黄浦区业余大学63281996卢湾区制造局路754号(近中山南一路)53060775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号3号楼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成人教育学院54242972宝山区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66785177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嘉定区财政局69985328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2楼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34120853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浦东新区党校68545823*0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0号崇明县财政大楼69613741南汇区惠南镇听潮二路28号(南大门)南汇区财政局58020839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344号奉贤区财政局57180677金山区①朱径镇人民路39号金山区财政局57321647*1109②金山卫镇学府路481号金卫中学57261570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59734849松江区谷阳北路321号松江区财政局57810007梅山地区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南新中华门外新建86364115资料就是好好把教材看几遍,买一套北大东奥的辅导书,比较简单,相信你能过的。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与会计法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但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关系则超出本单位的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因此,会计处理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必须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这是保护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方面利益关系者的客观要求。这些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单位内部的规范、行业组织的规范、国家的规范等。除宪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规范,在会计法律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大法。国家通过会计法律规范,建立起会计法律制度。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按照法律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的法律通常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法律的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 本书所讲的法律是狭义的概念,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经国务院各管理部门首长和地方人民政府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法律规范。 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省、自治区、自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即地方性法规。 就法律定位而言,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组成部分。按照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如下: 会计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单位内部孤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 有关行政管机关之间在输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和有关行政管理 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由第六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仁义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作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行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 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注册会计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它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公次于由全国人民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主要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必须报财政部备案。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已对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作明确规定,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就是说,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在中央为财政部,在地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指出,《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并不排斥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 ,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对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会计准则制度及制定和组织实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活动需要遵循统一的规则。会计准则制度及 市场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管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是会计住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会计市场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三个方面。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获准进入会计市场后,这些机构和人员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当资格不再符合时,原审批机关应当撤回行政许可。此外,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以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财政部门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都有权加以管理,严格规范。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评价会计人才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会计工作日日趋复杂和专业化,对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技能等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相应需要形成适用于不同专业水准和能力框架下的会计人才的评价机制,以科学评价各类会计人才,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我国已经基本开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对先进会计工作都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会计法》第六条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为此,财政部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明确了评选范围、备件和程序等,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做到了经常化、制度化。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检查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加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检查属于政府市场监管的范畴,它是规范会计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住处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进行的监管,包括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行业自律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是对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助于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的发展。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单位作为法人独立进行的会计核算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具体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如从事具体会计工作应当职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备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督促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会计学科体系包括的内容如下:

1、专业基础课

《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语文》、《程序设计》、《管理学导论》、《财务管理》、《运筹学》、《营销管理》、《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管理》、《会计软件应用》、《中级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税法》、《经济法》、《西方经济学》。[1]

2、专业课

《审计学》、《高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管理》、《国际会计》、《财务报表分析》。[1]

3、专业选修课

《会计制度设计》、《文献检索》、《专业外语》、《人力资源会计》、《社会会计》、《保险学》、《税务会计》、《会计专题研究》、《会计与审计案例》、《会计职业道德》、《管理控制系统》、

《行业比较会计》、《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会计与审计法律专题》、《会计史》、《银行会计》、《管理咨询》、《会计与审计实务》、《ERP原理及应用》、《应用统计软件》、《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

4、专业实践教学内容

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会计软件上级训练、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扩展资料:

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学

一、《经济法》科目特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特点是考察的深度并没有很深,但考查范围比较广,并且知识点多、杂、细、枯燥。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内容可以分为经济法和税法两大知识体系,其中经济法这部分稍微简单一些,考生们只要记忆清楚就没有多大问题。而税法部分知识点学习难度就要高一些,考察计算较多,需要考生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去弄懂这部分知识点。

入口在哪儿:

二、了解重点章节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点章节有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对于这些重难点章节,考生们需要认真对待,逐一攻克这些知识点,把该拿的分数都拿到。同时也要多做真题和模拟测试来检验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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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法律体系包括什么

<会计法>。安徽省财政厅科研所会计培训中心,是安徽省财政厅下属的专门从事会计类考前培训公办单位,又是一个面向社会培养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基地。我会计培训中心,几十年来始终坚持“高质量、严管理、优服务”的宗旨,以优美的教学环境、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水平和稳定的师资队伍,每年培训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初中级、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实践主办出纳学员近万人,赢得了广大会计人员的支持和认可,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我所地处市中心,位于原市政府广场和百花井之间,原市委东大门对面,淮阜楼宾馆旁边四楼,交通便利。 培训内容: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初中级、会计从业资格证(命题机构培训中心)、会计电算化、会计实践主办出纳、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学各分支学有机结合。早期的会计学,基构成内容比较简单。随着科学领域的扩展和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电子计算机与数学方法在会计中的应用以及管理科学的发展及其向会计领域的渗透,会计学的内容得到不断的充实,并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现代会计学科体系。

会计学科的分类

会计学科的分类谈到会计学科体系往往要涉及会计课程体系。虽然从理论上讲,会计学科体系与会计课程体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不同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分析会计课程体系能够较好地掌握会计学科体系。

国内外对会计学科的分类有多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主要是前苏联模式与英美模式。前苏联模式是按国民经济部门和会计工作程序划分会计学科。我国于本世纪50年代初引进这种分类方法,形成“会计学原理”、“部门会计核算”、“部门财务管理”与“部门经济活动分析”等主干会计课程。

会计学各分支学有机结合。早期的会计学,基构成内容比较简单。随着科学领域的扩展和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电子计算机与数学方法在会计中的应用以及管理科学的发展及其向会计领域的渗透,会计学的内容得到不断的充实,并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现代会计学科体系。

会计学科的分类谈到会计学科体系往往要涉及会计课程体系。虽然从理论上讲,会计学科体系与会计课程体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不同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分析会计课程体系能够较好地掌握会计学科体系。

实行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分类的缺陷就显露出来了,主要表现在:与会计实践出现脱节;重复与遗漏并存;容纳能力不够强;不利于学科建设与新时期人才的培养。

英美模式的会计学科体系主要是按照学科内容的深浅划分。在管理会计产生之前,会计学的主干学科划分为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管理会计产生之后,会计学科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领域,而财务会计仍旧按内容深浅分为初、中、高级会计。

英美模式的会计学科体系不按部门发珉春环境有关:实行市场经济,行业划分并不严格,从事会计职业者可以自由流动,这就要求会计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够适应不同部门的会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学科体系

一.会计学(Accounting)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1.学科门类【会计学下设二级学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 商品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国际商务。2. 会计学按照服务领域不同,可以分为服务于盈利组织的企业会计和服务于政府和非盈利组织的会计。 会计学按照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财务会计(也有称为对外会计)和主要为单位内部经营管理需要提供信息服务的管理会计(也有称为对内会计)。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会计也有称为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或预算会计。3. 会计学按照教育课程知识体系的设置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基础会计学(初级会计学)、财务会计学(中级会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高级会计学和会计理论学等

会计法规体系包括

法律分析:会计法律——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三、会计规章——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发布实施的会计文件。四、会计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不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会计文件。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二、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含义分别如下: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的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二、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含义分别如下: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的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A,会计法规B,会计法律E,会计规章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 (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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