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国留学百科 > 出国留学中介法律风险

出国留学中介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出国留学中介法律风险

一般要把握几项原则:优先考虑使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即使不能完全采用这个示范合同,也应当领会其主要精神,在合同要点上尽可能在尊重留学申请的客观事实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示范合同》的核心条款;收费与服务项目的对应要清楚明确,不要模棱两可。请参考教育部合法留学中介名单及口碑查询不管任何中介的合同,都需要好好看条文规定,一般服务机构都会写上保护自己的利益的相关条款。

常青汇教育(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徐某某合同纠纷起诉书常青汇教育实际是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标名,被告: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1603-1605室,法定代表人:李勉,职务:经理,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无条件退还我们已付16万元服务费用。2、判令被告支付应退还服务费用的利息(自2017年6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令被告赔偿三倍服务费48万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对外宣称常青汇教育,被告不仅实施商业欺诈,耽误我女儿一年多最关键、最宝贵时间,给我们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被告不具备出国留学咨询信息服务资质,甚至连教育咨询资质都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非法经营。一、商业欺诈我们多次参加被告举办的招生宣传会,会上被告多次宣传徐烨老师以前做过沃顿商学院(以下简称沃顿)的招生官,对沃顿招生喜好比较了解,即使进不了沃顿,也可以先进宾夕法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宾大),再在二年级时转入沃顿,徐烨老师有这方面的能力;要进入美国常青藤大学,应该提前一年甚至二年进行规划,常青汇教育能给予完整全面的升学活动规划,专业科学的升学考试规划,徐烨老师是这方面的专家,现在学生及家长提的一些问题,在徐老师看来都很幼稚,只有经过完整全面规划后发现的问题才有价值,只要签订合同付款,就可马上进行留学规划及辅导……非常热情热心,一步步引诱我们订立合同,引诱我们花费除被告外全国没有的高得令人堂目结舌的32万高价服务费,签订合同时我们对一些合同内容提出异议,但徐烨他们讲:所有学生签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合同签订付款后,被告立马变成漠不关心,一年多来总共只有7天次我们问了被告才回的微信,其中有二次微信是我们问徐烨什么时候有时间见我们,一年多时间里,被告没有一次对我女儿主动辅导及过问,从未给我们打过电话,更没有半点所谓的规划,连我们多次咨询沃顿及宾大的问题,没有一次给予回答。即使按被告格式条款所订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也没有一条真正执行。2016年12月30日,徐烨在百忙之中见了我们二十来分钟,其间我多次讲:我女儿的规划已经耽误了十个多月,实在来不及了,恳请他无论如何抽出时间,赶快制订我女儿的留学规划,而徐烨不仅对我的恳求极不耐烦,态度口气极不尊重,甚至当着我小孩的面大发脾气,交谈很不愉快,虽然后来徐烨多次解释他要负责全公司的全面运营,还要全国各地到处巡回招生演讲,实在太忙,最后他对我们的恳求还是一一答应。但是,自从这天之后至我们提出赔偿的多个月里,被告没有一次给过我们回音,更没有半点的规划及辅导。事后我们多次上门交涉,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损失,否则将对他们商业欺诈提出起诉及控告,却反遭被告法人代表李逸的电话威胁,威胁要我女儿美国留学付出代价,叫我还是好好考虑考虑女儿的前途吧!非但不答应赔偿,还对退款设置种种条件,要我放弃对他们的起诉控告及赔偿和补偿权力,并要我签订一份带有封口性质的协议,要求我不得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甚至还继续威胁,威胁我如果不签订这份协议,不仅已付费用不退,还要我继续补缴齐服务费用的剩余部分,要强硬继续为我女儿做美国大学的申请工作,真是无法无天!根据我们了解,他们对其他学生也存在同样的欺诈,说徐烨老师曾做过沃顿商学院的招生官,口头承诺等等,但签了合同付款了后,被告马上变得什么事都没了,他们提出不满,想不到被告反过来要求他们只准讲被告好话,不准讲对被告不利的话,否则被告要告他们文书造假、活动造假、经历造假、成绩造假、代写文书等等一大串,要告得他们美国留学付出代介,其实这些文书都是学生他们自已完成的,当时因为想信被告,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被告,被告掌握了他们文书列表等全部资料。如果被告捏造文书、活动、经历、成绩等等造假、代写文书,去美国大学告,他们可能会被退学,还会留下失信记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五条:“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鉴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出入境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业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明知自己不具有出国留学服务资质,并知自己不得从事出国留学服务活动,却打着咨询的幌子为我们提供出国留学服务事宜,属于主观上的一种故意过错。虽然现在该法规己有改变,被告也在与我签订合同2年后的2018年3月22日,被上海市工商局批准具有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但在我们合同签订时《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是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与我签订合同,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留学规划及申请具有极强的时间性,由于被告的隐瞒、欺诈和不诚信行为,导致我们一年多没有留学规划及准备,不仅产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还给我女儿后续学业及人生方向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损害和不利影响。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经营者因虚假宣传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被告与我我签订合同时并不具备从事为出国留学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鉴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的资质,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之规定,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附:1、身份证复印件2、合同3、常青汇宣传本复印件4、提前解除终止<服务合同>协议书5、关于提前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的公函6、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局经营范围变更记录7、关于常青汇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函8、本诉状副本一份此 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原告人:_______

选中介不能嫌麻烦,一定要实地去探访,今天累一点申请的时候就省心多了。还有不要贸然签约,一定要谨慎一些。很多人只去了一家,听他们忽悠了一下就签了约,后面发现中介不靠谱,但是也晚了。多去几家中介聊聊,了解大致情况,清楚大概的定位。和中介深入沟通,自己的情况能申到什么样的学校?和我类似背景的同学都去了什么学校?我的顾问背景如何?这些问题都要问好,很多人和中介沟通的时候都比较害羞,怕自己问得太多被人家看轻。但是留学是你的申请,一定要自己把好关。留学中介口碑查询地址:

出国留学中介合同要注意的问题:1、首先要选择涉外监管网上发布的合法中介名称。2、签合同时要明确中介服务公司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出现纠纷或意外情况时的退费事宜。4、违约责任。针对出国留学中介引发的种种纠纷,教育部专门制定了一个“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学生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该“示范合同”规定了5种退费办法,分别对应“学生递交入学申请材料,中介未向外方送交”、“中介送交申请资料,学生未获录取通知书”、“学生获得录取通知书”、“中介未递交签证申请资料”、“中介已递交签证申请资料”5种情况下解除合同退费。而合同条款规定,乙方(学生)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之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就不予退还,只退还签证申请中介费用。目前全国共有22家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正式使用该留学“示范合同”。相比目前几千家留学中介机构,使用“示范合同”22家机构占比太少,说明该行业发展还不完善规范,引发各种纠纷就不鲜见了。

留学中介创业法律风险

私人留学中介在国内属于非法行业,其违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未经授权:私人留学中介机构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授权和认证,无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质量保证。2.欺诈行为:一些私人留学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虚构留学机会、收取高额费用等不良行为。3.不合规经营:私人留学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往往缺乏透明度,收费不规范,缺乏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和监管机制。4.影响公平竞争:私人留学中介机构的存在影响了正规留学机构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因此,私人留学中介机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建议留学生和家长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信誉度的正规留学机构。

出国留学很对家长对留学机构不知如何判断,要判断一家留学中介机构是否正规,首先要看这家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然后看其是否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营业执照。简单点来说,消费者可以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看本地区合法留学中介机构的详细名单。”     专家还特意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如果一家留学中介机构的名字出现在教育部网站山东地区的名单里,并不代表该机构在北京具有留学中介服务资质,“要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地名单为准”。      政策解读     执外地资质证书在京经营属违规     在自己咨询的留学中介机构中,一些机构持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但这些机构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北京地区名单里,而是出现在其他地区名单里。那么,这些机构到底有无在京从事留学中介业务的资质?     对此疑问,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这些机构尽管持有资格认定书,但是由于没有在北京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在北京地区没有从业资格。也就是说,在教育部网站合格机构名单里,机构的名字出现在哪个地区名单里,就在哪个地区有营业资质,否则就属于“无照经营”。而那些连资格认定书都拿不出的留学中介机构则是彻彻底底的“黑中介”,不可信之。     记者查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发现,如果留学中介机构开展跨区域服务,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教育和公安部门进行备案。换言之,一家机构尽管取得了教育部颁发的资格认定书,但如果没有在北京地区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就没有在北京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      政策链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 获得资格认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跨地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报经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审批,并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有关的批准文件,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现象分析     超200家留学中介机构在京“无照经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程家财日前向记者介绍:“以北京地区为例,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登记备案的合法留学服务机构为78家,而市场上却有300余家留学中介机构在从事经营活动。”其实不仅仅在北京,全国各大城市都存在留学中介机构跨区域“无照经营”的问题。     为何有大量留学中介机构愿意冒“无照经营”的风险?究其原因在于行业利润高,违规成本低。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鄂学文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教委规定,在北京地区要想注册一个合法的留学中介机构,就必须要在银行里押100万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都不准随意挪动。”     鄂学文副会长进一步指出,缺乏资质的中介机构,他们都是先铤而走险地干着,把钱挣到手再说,因为现在的市场缺乏有力监管,就算抓到也不至于判刑。有的机构确实是交不起100万元的押金,还有的机构即使有钱也不愿意交出去,他们并不在乎因资质问题被有关部门罚款。毕竟,工商行政部门罚款的数额可能只是三五千元,而留学业务挣到的却可以是三五十万,甚至更多。      专家支招     五大步骤辨清留学中介机构资质     如何在源头避免纠纷发生?行业专家建议,最好选择在教育部网站公示的有资质的正规留学中介机构,就北京地区来看,目前共78家(名单附本文后)。也有不少资深行业人士向消费者热心支招,帮助拟出国留学人员选择正规留学机构。      看资质     留学专家表示,选择留学中介机构,首先就要看该机构是否具备两个文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还需要通过“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该机构是否在本地拥有从业资格,而非跨区域无照经营。      审合同     留学专家介绍,教育部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委托合同是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合同样本可以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查到,一般而言正规机构都会选用教育部的合同范本。消费者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      查口碑     留学专家建议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各种途径了解留学服务机构的企业规模、已办理学生数量及留学国家,以及业界、学生及家长对企业各方面评价等全方位了解企业的资质和口碑。      选顾问     留学专家透露,即使是一家信用和口碑比较好的留学中介,留学顾问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所以要注意看留学顾问水平和服务态度。      比案例     选择留学中介前最好求证一下这家机构或者其留学顾问是否真的成功申请过一些与学生情况类似的案子,消费者还应主动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其承诺的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你先看清楚交学费的银行帐户信息........学费可你自己去交的 帐户信息是学校的就没错了 ......如果你签证不成功 学费都是要退给 你的15W学费好像是有点太多了 ...弄清楚先吧 都到这步了

私人留学中介并非完全违法,但其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教育经营者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教育经营活动”,因此,私人留学中介必须要经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从事留学经营活动,私人留学中介没有经过批准就从事留学经营活动的,是违法的。

留学机构的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经营活动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构成企业法律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首先,风险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或者合同对其有相关的约定;其次,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及企业滋生或其他当事人(法律主体)做出了某种行为或者没有做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最后,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责任或后果。一个风险只要同时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可以被定义为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之所以成为单独的一类企业风险,是因为其具有与企业风险明显的不同特征。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必然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关。这是企业法律风险区别与其他企业法律风险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无论那种企业法律风险,其产生的根源就是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存在。这种关联性既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2、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结果具有强制性。企业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会导致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3、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领域十分广泛。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4、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企业法律风险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的。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明确告诉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因此对当事人而言法律风险是可以事前预见的。5、企业法律风险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引发企业法律风险最为常见的原因是企业自身做出了某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使其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法律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评价、控制法律风险的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的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风险防范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律风险管理强调从管理的角度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与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首先,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但法律风险管理具有不可取代的独特价值。其次,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的一种,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种。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组织职责、管理流程等同样适用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后,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循环、不断改进的动态过程。法律风险管理不是独立的管理活动,也不是企业新增的一项管理活动,它需要渗透到企业管理活动中,内生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的流程之中。法律风险管理不是一个线性程序,而是由许多互相影响的要素、流程组成的,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源于这些要素、流程的平衡。继续阅读

怎样判断中介“靠不靠谱”,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一家靠谱的中介,必定具备以下几点:规模性(人员齐全,成编制的团队,开立时间周期长,留学申请周期长,难免有人员离职等,但是人员多,我们后期可调换空间就大,可选择性就多);留学合同明码标价(不存在几十万,几百万的保录取申请服务,因为保录取本身就是一个谎话);留学服务专业(细致化服务,服务链条长,具备前期,中期和后期服务,背题产品种类全)。留学学中介合法从业,但是业务各有所长,口碑好坏不一,顾问流动性大。可以先查询各地留学中介口碑:建议学生在前期咨询时要多家对比,切忌草率相信所谓的机构知名度,某些大型公司虽然外表看起来高端大气上档次,但是一旦签下学生后便“过河拆桥”,后期敷衍了事的事件在留学界层出不穷。相反,一些规模小的机构反而对学生的前期、后期服务做的更加专而精。所以,你需要深入地与咨询顾问沟通,切实地了解留学各个方面的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合适的中介机构。学生和家长在选择留学中介的时候一定要在对自身情况做出全面了解和评估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机构,另外,在一个中介里,顾问才是核心。一个高水平的咨询顾问必须专业、耐心、善于倾听、擅长分析并且注重细节,他们应该是心理学家、教育专家、职业设计专家的综合体。最后和你打交道最多的、实际帮助你办理出国留学的还是顾问,所以选择中介时,顾问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关键因素!

在现今的教育培训行业,经营者的困扰麻烦变得越来越多,除了师资稳定资金链的健康问题。而现在教育培训行业的法律诉讼主要有四个方面。主要在是特许经营和加盟、主体资质、知识产权、广告宣传等问题。

机构主体资质问题的话是现在培训机构的内容各不相同,而且许多机构只有教育咨询的资格,但却做着有关于教育培训的事情,这就是一个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随着疫情的爆发,许多机构都会开发线上课程,但这些机构一定要熟知主管部门关于资质的相关规定,才不会导致法律诉讼问题。

特许经营,机构采取加盟的形式,但不一定是特许经营的方式,特许经营是要受制于一个制约。而如果一定要采取特许经营手模式的话,必须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要超过一年以上。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被特许人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想要加盟店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是有反悔的权利。

机构广告的宣传问题,机构在打广告时一定不得有以下内容,对升学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资格证书,或对教育的培训效果作出明确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民事相关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参与教育以及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的名义或形象作为推荐,这些都是机构管理者注意的。

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因为培训机构的教学视频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就可以构成机构的著作权作品,如机构开发的,那著作权就属于机构所有,如果是老师开发的,一般是老师所有,但机构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机构对于所著作的产品要进行登记加密。

要注意三点:

1、机构资格

在选择留学机构之前,要先看其是否具备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开展留学中介业务的资质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审查合同

国有企业的合同大多是教育部下发的示范文本,因此在合同上有相对的保障,但不能保证服务流程的完善。无论是否采用教育部示范合同,学生都可以申请留学监督服务,并由留学监督中心协助检查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防止提前出国留学的陷阱。

3、检查机构口碑

在选择留学机构之前,建议在网上搜索中介机构的名称,看看论坛、社区或投诉网站是否有投诉或纠纷。很难避免大家对留学中介提供的服务都很满意,但如果有很多投诉,确实有必要慎重选择。

扩展资料:

和留学机构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时合同中不注明约定的院校名称和专业,这是留学行业内很多知名大机构会采取的方法,委托的院校在合同签证后格外附一张院校确认单。这个对申请人来说是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相当于签了一个没有委托内容的合同。

2、合同中要申请的专业不注明所属院系,这个应该是国内大部分机构不会注明的。

3、合同中要申请的学校及专业必须写原文名称,例如:是英语系国家,这个地方必须用英文注明,因为国外有的院校英文名不同,但翻译成中文是一样的。

4、奖学金申请是否包含在合同里面,因为国外院校的奖学金种类较多,部分机构是不会主动给学生格外申请奖学金的,有的给的奖学金都是录取时自动授予的。但除此之外有较多奖学金是必须要格外撰写奖学金申请文书来申请的。

5、退费时间问题,合同中必须要约定办理不成功退费的时间限制。

6、中介费不包含哪些费用,合同中要有约定。

7、约定收款帐户,以对公账户为优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学中介

中介留学服务中的法律风险

- -.....20%算好的因为如果offer下来了,你就算违约..但是一般你真想返回 中介都会说offer已经下来了而且中介会说我们很麻烦 递交材料什么的

你如果买某个老师,还不如直接让他个人给你做算了,中介合同一般不会限定某个顾问给你操作。如果你说的一些专业学校没有申请,建议协商退款吧,起诉的话,即使赢了,也就是退款而已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意见稿明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

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等。

四、如果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被发现有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导致服务对象在境外不能合法居留、学习;服务对象在境外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不及时派人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贾宁主任另外讲到:我们应该看到出国留学消费的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中国家庭多是一个孩子,这些出国留学的孩子身上承载的是几代人、几家人的呵护和关爱,在孩子即将踏上异国他乡求学之路的时候,从事留学中介是承载了重大的责任的。随着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在2013年,将是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的行业洗牌之年,社会上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资质健全、专业服务度好、实力强以及更多的向出国留学的消费者提供全方面综合留学服务的大型国际教育集团和留学中介机构。

只要是消费,那么在消费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一些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情,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在接受采访时说,从很多消费者侵权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消费行为前期的消费知识的普及以及掌握,规避一些“陷阱”以及掌握一些消费经验,要比事后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法律诉讼重要的多,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的消费者被侵权后,进行维权的各种方法以及法律诉讼,很难全部挽回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2013年,将和相关的出国留学服务机构,在北京等大中城市社区,持续开展“明明白白消费的”活动,主要目的是提醒广大的出国留学人员,如何选择选择合法的留学服务机构,认定其合法性,签署正规的合同文本、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每一个准备出国留学的消费者都应该重视的。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针对目前出国留学消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提出了五点预警和建议。

第一、 出国留学一定要慎防“野鸡大学”,注意留意相关留学消费预警。目前国外留学市场院校众多,良莠不齐,出国留学生及家长要慎重选校,有些出国留学生和家长仅仅关注到一些国外学校的所谓“排名”,却忽视了其真实的“合法性”。一定要选择权威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进行申请,慎防“野鸡大学”。这些相关信息资料,在国家教育部涉外监管网()都是可以查到的。另外,国家教育部以及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每年都会不定期的针对出国留学消费中的热点问题以及突出问题,发布预警以及消费警示,出国留学生及家长应该注意关注。

第二、 出国留学材料造假的问题应该引起国家监管以及行业的重视,否则将导致我国整个出国留学在国际上的声誉以及“诚信”所导致的经济损失。2012年一些提供虚假出国材料的留学生在国外被“驱逐出境”的情况,这样的诚信问题,已经让欧美等国家要求中国留学生必须提供

第三方成绩认证的规定。虽然这些问题留学公司以及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是否学校、家长、留学生是否也应该有所反思呢,这种浮躁以及行业诚信缺失将会让中国的留学生和中国的出国服务留学中介机构有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因为不论是学生蓄意的成绩造假还是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有意为之,最终都会让中国留学生在海外院校的名誉受损,“群体失信“将使得海外高校加大对所有中国学生签证材料的审核力度。

第三、 在2013年,随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推出,相关法规的完善将加速。国家相关部门将针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编造、假冒证明材料;特别是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向留学生以及家长收取高额费用后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总之2013年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将是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规范教育服务市场,保护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一年。

第四、 出国留学消费者与留学中介签订合同将更加严格和细致,近几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一直关注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留学生签订的合同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醒出国留学的消费者,首先要将合同文本中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清晰、合理的规定;其次,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出国留学服务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有无关于退费的规定,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方面的签署人是否有其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对于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合同以外的一些承诺,不要采用口头化,一定要将内容书面化,避免违约后,无书面约定而逃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已经关注到当前二维码新技术的使用对于合同文本的规范、防伪以及监管所能够具有和承载的技术性保障,在时机成熟,相关部门将会将二维码技术使用到全国的出国留学中介的合同中。

第五、建议相关出国留学服务行业组织的协会内部管理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对于整个业内的监督和管理是对出国留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最直接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已经不是仅仅局限于单一的留学中介的服务工作,在现在以及未来一些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中,帮助出国留学的学生,科学正确的谋划或者规划自己的求学生涯,职业生涯、包括移民等服务将更多的出现,在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下,相信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将向规模化、系统化、集团化的大格局进行发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特别强调的是,当这些出国留学生迈出自己的家门、国门的第一步起,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起到了关键性的引导和指导工作,恰是这些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很好帮助这些踏进异国他乡求学的莘莘学子,使他们在海外顺利的学习成才,让他们的家长放心,我更相信这些远赴海外留学的未来人才会更多的回到祖国,报效祖国,发展以及转型中的中国最需要这些留学生的回归, 因此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作用也将会越来越大!

出国留学很对家长对留学机构不知如何判断,要判断一家留学中介机构是否正规,首先要看这家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然后看其是否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营业执照。简单点来说,消费者可以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看本地区合法留学中介机构的详细名单。”     专家还特意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如果一家留学中介机构的名字出现在教育部网站山东地区的名单里,并不代表该机构在北京具有留学中介服务资质,“要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地名单为准”。      政策解读     执外地资质证书在京经营属违规     在自己咨询的留学中介机构中,一些机构持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但这些机构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北京地区名单里,而是出现在其他地区名单里。那么,这些机构到底有无在京从事留学中介业务的资质?     对此疑问,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这些机构尽管持有资格认定书,但是由于没有在北京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在北京地区没有从业资格。也就是说,在教育部网站合格机构名单里,机构的名字出现在哪个地区名单里,就在哪个地区有营业资质,否则就属于“无照经营”。而那些连资格认定书都拿不出的留学中介机构则是彻彻底底的“黑中介”,不可信之。     记者查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发现,如果留学中介机构开展跨区域服务,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教育和公安部门进行备案。换言之,一家机构尽管取得了教育部颁发的资格认定书,但如果没有在北京地区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就没有在北京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      政策链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 获得资格认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跨地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报经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审批,并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有关的批准文件,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现象分析     超200家留学中介机构在京“无照经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程家财日前向记者介绍:“以北京地区为例,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登记备案的合法留学服务机构为78家,而市场上却有300余家留学中介机构在从事经营活动。”其实不仅仅在北京,全国各大城市都存在留学中介机构跨区域“无照经营”的问题。     为何有大量留学中介机构愿意冒“无照经营”的风险?究其原因在于行业利润高,违规成本低。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鄂学文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教委规定,在北京地区要想注册一个合法的留学中介机构,就必须要在银行里押100万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都不准随意挪动。”     鄂学文副会长进一步指出,缺乏资质的中介机构,他们都是先铤而走险地干着,把钱挣到手再说,因为现在的市场缺乏有力监管,就算抓到也不至于判刑。有的机构确实是交不起100万元的押金,还有的机构即使有钱也不愿意交出去,他们并不在乎因资质问题被有关部门罚款。毕竟,工商行政部门罚款的数额可能只是三五千元,而留学业务挣到的却可以是三五十万,甚至更多。      专家支招     五大步骤辨清留学中介机构资质     如何在源头避免纠纷发生?行业专家建议,最好选择在教育部网站公示的有资质的正规留学中介机构,就北京地区来看,目前共78家(名单附本文后)。也有不少资深行业人士向消费者热心支招,帮助拟出国留学人员选择正规留学机构。      看资质     留学专家表示,选择留学中介机构,首先就要看该机构是否具备两个文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还需要通过“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该机构是否在本地拥有从业资格,而非跨区域无照经营。      审合同     留学专家介绍,教育部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委托合同是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合同样本可以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查到,一般而言正规机构都会选用教育部的合同范本。消费者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      查口碑     留学专家建议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各种途径了解留学服务机构的企业规模、已办理学生数量及留学国家,以及业界、学生及家长对企业各方面评价等全方位了解企业的资质和口碑。      选顾问     留学专家透露,即使是一家信用和口碑比较好的留学中介,留学顾问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所以要注意看留学顾问水平和服务态度。      比案例     选择留学中介前最好求证一下这家机构或者其留学顾问是否真的成功申请过一些与学生情况类似的案子,消费者还应主动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其承诺的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留学服务机构法律风险

据我所知,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韩三军涉嫌违法行为被警方调查。具体来说,他被怀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学生和家长的费用,并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此外,还有一些学生和家长指控他们被韩三军取了留学签证和入学资格。这些指控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涉及到中国留学服务行业的监管和管理问题。一些人批评这个行业存在着缺乏监管和透明度的问题,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另外,还有一些人对韩三军的行为表示愤怒和谴责,认为他的行为侵犯了留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总之,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韩三军涉嫌违法行为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留学服务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保障留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记者近日在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了解到,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非法留学中介采用了更为隐匿的方式存在,出现一些非法操作的新手段。而这些方式往往是现有正式监管文件出台时所没有预料到的,处于政策的“空白地带”,为有关部门监管和消费者投诉带来困难。 “网上中介”无序发展 在互联网上以某公司或个人的名义注册网站,还有的以QQ群之类的方式发布中介信息,从事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是当前人们最容易接触到的留学中介信息。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提醒,全市目前有76家留学中介机构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属于有资质的合法中介。而在这些合法中介中,并没有网络中介存在。 在教育部门收到的投诉中,就出现了互联网上办留学的案例。北京一位姓陈的家长反映,他的女儿大学毕业想到法国留学,他在互联网上看到,通过某网站办理出国留学价格比较便宜,于是与发出广告的湖南岳阳的这家网站注册人联系,通过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并将一万多元汇入这个网站注册人的私人账户。不久后,他从其它途径了解到,这个网站提供的法国某大学的入学通知书一般法国大使馆都会拒签,因为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发现该大学的入学通知书被大量假冒,于是通过电话向这个网站的注册人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退款。没想到,这个中介人开始百般推脱,最后干脆关闭手机,再也无法联系上。 有关专家指出,类似这样的中介人,起初大多只提出很低的报价,以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但在操作过程中却一步步加价,直到“套牢”出资人使其无法抽身。 一些外国机构“驻京办”的 一些国外学校、在华机构以“中心”或“基金会”名义,甚至直接注册公司从事留学中介活动,这是新近出现的又一种留学“黑中介”。最常见的就是“某国某大学驻京办事处”或“某国某公司北京代表处”。这些打着国外旗帜的机构,通常包装自己,有时以一份国外某机构精美的授权书来赢得人们信任。但因为这些机构或公司并没有以留学中介的名义申请注册,因此一些违法行为逃离了监管者的视线。 高小姐在办理留学手续的过程中,曾与一家海外公司的北京代表处“交手”。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火车站附近的写字楼里,装潢豪华。出于对这家看似“正规”的公司的好感和较低的报价,高小姐有些动心。所幸在合同签署前的一次谈判中,高小姐偶遇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这才注意到,在这家公司的登记证上,业务范围只有投资项目咨询、商业经贸服务等等内容,并没有任何有关出国中介的服务项目。 我国政策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申办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和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这样的中介机构才是合法的。 工商人员告诉高小姐,很多前来办理中介业务的顾客都不会看外商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一旦上当之后,便后悔当初的选择。 “合作办学”也有猫腻 “合作办学”之风自上世纪末兴起,但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调查发现,不少机构名为“合作办学”“学生交流”,实际却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活动。行业协会会长丁红宇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大中学校可以开展“合作办学”和“学生交流”,但未经注册申报,同样不能从事中介服务。与此同时,教育部也提醒有出国意愿的人们,对于“合作办学”也要擦亮眼睛,谨防“猫腻”。 一名在新加坡留学四年的女学生回国后来到当地教育部门,要求认证她在澳大利亚得到的本科文凭。原来她是由上海一家中介介绍到新加坡一所学校,后又被送往这所学校在澳洲的合作学校。事实上,中介为她联系的那所新加坡学校本身是不具备颁发公立大学文凭的私立学校,与澳方合作只是为了吸引外国留学生。按规定,这种在第三国、且不具备条件的私立学校获得的文凭根本不予认可。 一些语言培训机构和留学中介经常推荐学生去东南亚一些国家读书,允诺可以拿到第三国文凭,但事实上,就读的学校往往是一些私立学校,教学质量往往不被认可。有关专家特别指出,留学人员在选择国外学校时,对于那些以招收中国留学生为主,办学时间比较短、风险较大的私立学校务必慎重,切忌盲目。 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将“地下”操作的留学中介合法化。随着留学中介市场的急速发展,大量不规范的现象暴露出来。2003年,教育部成立了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留学预警信息。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对留学中介广告的新规定,留学中介市场将逐步走向正规化。

出国留学很对家长对留学机构不知如何判断,要判断一家留学中介机构是否正规,首先要看这家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然后看其是否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营业执照。简单点来说,消费者可以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看本地区合法留学中介机构的详细名单。”     专家还特意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如果一家留学中介机构的名字出现在教育部网站山东地区的名单里,并不代表该机构在北京具有留学中介服务资质,“要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地名单为准”。      政策解读     执外地资质证书在京经营属违规     在自己咨询的留学中介机构中,一些机构持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但这些机构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北京地区名单里,而是出现在其他地区名单里。那么,这些机构到底有无在京从事留学中介业务的资质?     对此疑问,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这些机构尽管持有资格认定书,但是由于没有在北京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在北京地区没有从业资格。也就是说,在教育部网站合格机构名单里,机构的名字出现在哪个地区名单里,就在哪个地区有营业资质,否则就属于“无照经营”。而那些连资格认定书都拿不出的留学中介机构则是彻彻底底的“黑中介”,不可信之。     记者查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发现,如果留学中介机构开展跨区域服务,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教育和公安部门进行备案。换言之,一家机构尽管取得了教育部颁发的资格认定书,但如果没有在北京地区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就没有在北京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      政策链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 获得资格认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跨地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报经教育部和公安部另行审批,并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有关的批准文件,向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现象分析     超200家留学中介机构在京“无照经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程家财日前向记者介绍:“以北京地区为例,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登记备案的合法留学服务机构为78家,而市场上却有300余家留学中介机构在从事经营活动。”其实不仅仅在北京,全国各大城市都存在留学中介机构跨区域“无照经营”的问题。     为何有大量留学中介机构愿意冒“无照经营”的风险?究其原因在于行业利润高,违规成本低。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鄂学文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教委规定,在北京地区要想注册一个合法的留学中介机构,就必须要在银行里押100万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都不准随意挪动。”     鄂学文副会长进一步指出,缺乏资质的中介机构,他们都是先铤而走险地干着,把钱挣到手再说,因为现在的市场缺乏有力监管,就算抓到也不至于判刑。有的机构确实是交不起100万元的押金,还有的机构即使有钱也不愿意交出去,他们并不在乎因资质问题被有关部门罚款。毕竟,工商行政部门罚款的数额可能只是三五千元,而留学业务挣到的却可以是三五十万,甚至更多。      专家支招     五大步骤辨清留学中介机构资质     如何在源头避免纠纷发生?行业专家建议,最好选择在教育部网站公示的有资质的正规留学中介机构,就北京地区来看,目前共78家(名单附本文后)。也有不少资深行业人士向消费者热心支招,帮助拟出国留学人员选择正规留学机构。      看资质     留学专家表示,选择留学中介机构,首先就要看该机构是否具备两个文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还需要通过“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该机构是否在本地拥有从业资格,而非跨区域无照经营。      审合同     留学专家介绍,教育部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委托合同是有统一示范文本的,合同样本可以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查到,一般而言正规机构都会选用教育部的合同范本。消费者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      查口碑     留学专家建议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各种途径了解留学服务机构的企业规模、已办理学生数量及留学国家,以及业界、学生及家长对企业各方面评价等全方位了解企业的资质和口碑。      选顾问     留学专家透露,即使是一家信用和口碑比较好的留学中介,留学顾问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所以要注意看留学顾问水平和服务态度。      比案例     选择留学中介前最好求证一下这家机构或者其留学顾问是否真的成功申请过一些与学生情况类似的案子,消费者还应主动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其承诺的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国教育部《私立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私营高等学校和私营留学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留学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为留学生提供不合法的服务。因此,私人留学中介机构违反中国教育部的规定,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此外,《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私营留学中介机构不得提供任何违反国家有关留学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服务。因此,私人留学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的服务,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总之,私人留学中介机构违反中国教育部的规定和《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因此,私人留学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留学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提供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

  • 索引序列
  • 出国留学中介法律风险
  • 留学中介创业法律风险
  • 留学机构的法律风险
  • 中介留学服务中的法律风险
  • 留学服务机构法律风险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