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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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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认证机构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电话。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业务领域:

广泛涉及公派、公派出访团组护照签证、国外宣传服务保障、留学回国安置、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和“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政府全额奖学金生项目、国际教育展、来华留学、自费留学中介、人事档案管理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自2007年4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先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及苏州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同建立了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合作院校进行外语培训及留学预备课程的学习,在国内的阶段性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赴国外学习,在注册国外大学学籍后,学生继续攻读国外院校相应的课程,取得国外大学学位。国外大学将视国内学习的情况豁免相应的课程或学分。

辽宁省的留学生学位认证去哪儿办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还可以找代办公司代办(比如我),价格会略高但是只是一个跑腿费而已,并且会省事很多各地验证点地址上海市: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上海市虹口区红光一街105室奉光教育认证中心

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20-113,26-095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大连市: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辽宁省: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济南: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可以收认证材料的验证点共51个,北上广深都有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海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国外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通过出具认证书的模式,来表示该学生的海外学历以及就读方式都是教育部认可的。其中包含了对就读方式,就读学校,学习时间等各个方面的考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就是对以上考察项均认可的表示。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二)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三)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四)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中介人员认证

留学(微博)咨询服务目前在国内还是特许服务行业,从业机构首先要具有教育部等三部委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可查询到已领取资格认定书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网上的名单会定期审核更新。

目前很多有资质的公司在二、三线城市开设了分支机构,消费者在选择时,应特别注意该家分公司是否为直营分公司,注册地点与经营地点是否一致,避免选择其他小型机构承包、挂靠经营的公司。

海外院校

授权代理招生认证

留学机构作为海外院校及学生家长之间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有海外院校的正式授权代理,这样学校会在招生推广、申请录取、办理签证等申请过程的方方面面给予授权代理特殊的渠道与帮助。

能够招收留学生的海外院校庞杂众多,办学资质、教育质量、能够为海外学生提供的服务也千差万别。留学机构代理或推荐的院校,应经过我国教育部的检验,名单在教育部教育监管网上有公示。

留学服务

内涵的延伸扩展

留学行业发展十余年,如今留学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已经不单单是为学生提供国内段的申请服务,高品质的留学机构都已在海外设立了办公室,为在海外学习的学生继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住宿安排、银行开户、学校报到、续签乃至将来申请绿卡等延伸事务。更有机构为自己送出的优秀海外留学生提供奖学金,为毕业后的学子联络介绍工作,这些都已成为优秀留学服务机构的标志。

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市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由提供。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行政法规和决定,结合天津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中外合资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政策,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第五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监督检查、日常监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超范围经营中有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本市公安机关负责中介服务出入境秩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是指向服务对象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入学申请和护照签证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申请经营上述出国留学服务的,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审批。

第七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且其法定代表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三)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及相关国家教育情况、留学政策,工作人员的构成应包括具有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

(四)用于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六)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并签署有效的自费出国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第八条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相应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

(四)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五)资产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六)机构章程;

(七)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培训计划、师资状况的说明,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相关国家教育状况及留学政策的分析);

(八)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从事中介服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服务的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开展中介服务的总部公司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三)开展中介服务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总部公司无违规证明;

(四)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相应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

(五)分支机构机构章程;

(六)分支机构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培训计划、师资状况的说明,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相关国家教育状况及留学政策的分析);

(七)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

备用金及其利息归中介服务机构所有,由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施监管。

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行政罚款、罚金时,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动用备用金的申请(附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处罚通知书、判决书的复印件)。

经批准动用备用金后应在2个月内补足备用金,备用金未补足之前,暂停一切中介服务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或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90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诉讼,方可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

第十一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申请。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对受理材料的审核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发放《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第十二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自接到《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向指定银行交存备用金。凭备用金存款证明到本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第十三条 申办机构或分支机构持《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注册,申办机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服务对象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等事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已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教育情况、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招生信息等信息咨询;

(二)提供有关国际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三)代办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入学申请;

(四)指导、协助办理出境所需的签证、公证等材料;

(五)组织在外学习、生活、留学安全等注意事项的培训;

(六)提供在外学习、生活以及学成回国、工作咨询等所需的服务。

第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主要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 《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5年。继续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原颁发资格认定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在有效期满后,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十九条 延期申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延期申请书;

(二)《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证明;

(四)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中、外文本);

(五)资产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六)机构章程;

(七)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八)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出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资格认定变更,并凭新的资格认定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破产、解散、停业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终止中介服务申请(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缴还《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注销其资格认定书。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核准通知书15日内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中介服务机构,自破产宣告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即行无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书。

第二十二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本市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状况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每年底对经资格认定和年检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留学中介资质的申请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我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常见的流程和要求:

找中介可靠是可靠,但是不免会有很多意图不轨的从中谋取暴利,一定要认真分辨,不要太过于贪图便宜的学费,这个提升学历周期很长,至少要两年半,所以为了避免之后遇到些麻烦事导致没办法毕业所以选择当地名气比较大,并且可靠的培训学校或者教育咨询公司,刚好,这方面我懂得一些,所以你也可以咨询我,希望可以帮到你。

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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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还可以找代办公司代办(比如我),价格会略高但是只是一个跑腿费而已,并且会省事很多各地验证点地址上海市: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上海市虹口区红光一街105室奉光教育认证中心

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20-113,26-095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大连市: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辽宁省: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济南: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可以收认证材料的验证点共51个,北上广深都有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海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依据而针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的一项国外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通过出具认证书的模式,来表示该学生的海外学历以及就读方式都是教育部认可的。其中包含了对就读方式,就读学校,学习时间等各个方面的考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就是对以上考察项均认可的表示。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二)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三)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四)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电话。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业务领域:

广泛涉及公派、公派出访团组护照签证、国外宣传服务保障、留学回国安置、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和“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政府全额奖学金生项目、国际教育展、来华留学、自费留学中介、人事档案管理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自2007年4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先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及苏州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同建立了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合作院校进行外语培训及留学预备课程的学习,在国内的阶段性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赴国外学习,在注册国外大学学籍后,学生继续攻读国外院校相应的课程,取得国外大学学位。国外大学将视国内学习的情况豁免相应的课程或学分。

深圳留学人员认证机构

有的。博雅翻译公司开通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一站式快捷服务,各位同学可以将材料一次性提交给博雅翻译进行认证办理,无需来回奔波。如需代办,可以将以下材料原件快递过来或将上述所有材料扫描发过来即可。申请材料如下:1. 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3. 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4.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现在留学生办理学历认证接入全国在线一体化政务平台,只需要在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交件办理,先注册帐号,根据步骤填写认证信息和上传资料扫描件,缴费确认提交就行了我最开始就是做认证咨询的,如果在美国留学没有毕业的情况,回国后需要教育部认证可以问我的

深圳地区办理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东座二楼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含学习起止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8.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附后)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新城大厦西座二楼就有一家正规翻译公司,叫信诚翻译,LZ可以让他们翻译证书,然后他们会出证书翻译原件给到你。

留学人员回国认证机构

哈尔滨有留学生回国认证,但目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进行认证即可。

1、具体地址

哈尔滨的留学生回国认证可以在黑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邮编为150001。

黑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黑龙江省的分部,除了在北京的总部之外,在其他多省都有分布,留学生可以在当地的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提交自己的相关材料即可。

2、网上认证

除了现场验证之外,留学生也可以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在线上进行认证。留学生需要提供需要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国外学习期间所使用的护照及签证、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一张、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例如成绩单、研究证明等等。

相关内容:

1、认证流程

申请人需要登录网站在线注册账号,并且完成实名认证,之后填写相应的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随后留服中心将会对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通常在10~2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在自己认证账户的用户中心中查看自己的认证结果并且打印出来,认证过程的各个阶段都会通过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提醒。

2、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并不具有强制性,只要材料齐全,随时都可以提交申请。此外,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认证费用的收费标准是360元人民币每份。认证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是无法提供加急服务的,因此建议及早进行办理,避免影响个人的就业规划。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电话。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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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自2007年4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先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及苏州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同建立了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合作院校进行外语培训及留学预备课程的学习,在国内的阶段性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赴国外学习,在注册国外大学学籍后,学生继续攻读国外院校相应的课程,取得国外大学学位。国外大学将视国内学习的情况豁免相应的课程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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