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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机构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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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机构热线电话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电话。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业务领域:

广泛涉及公派、公派出访团组护照签证、国外宣传服务保障、留学回国安置、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和“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政府全额奖学金生项目、国际教育展、来华留学、自费留学中介、人事档案管理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自2007年4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先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及苏州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同建立了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合作院校进行外语培训及留学预备课程的学习,在国内的阶段性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赴国外学习,在注册国外大学学籍后,学生继续攻读国外院校相应的课程,取得国外大学学位。国外大学将视国内学习的情况豁免相应的课程或学分。

教育部留学电话咨询热线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给广大留学生提供方便,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自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经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对外办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邮政编码 :100080

联系电话 :0086-10-62677800

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周五 9:00----16: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

邮箱:

1、有关公派留学人员申办出国手续咨询以及委托代办自费赴日留学和留学人员家属赴日签证事宜,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2、留学人员有关回国工作的政策咨询,留学人才市场的网上信息交流和网下人才招聘,项目对接等各项业务咨询, 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办理档案保存等,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要中介服务,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证咨询,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6、来华留学人员咨询,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子商务推广,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8、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教育展览及论坛,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9、其它自费留学事宜,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乘车路线:

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

希望以上由为大家整理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能给大家提供帮助!及时为大家提供最新留学资讯讯,喜欢本站的朋友可按 Ctrl+D 进行收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电话:

资料拓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是教育部下设的一个服务机构,主要负责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其服务电话为:。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受教育部主管,专门负责管理留学人员的档案,档案管理包括留学人员的入学申请、学术成就、社会实践、出国签证、留学归国等活动和经历的档案管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旨在为留学人员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管理服务,为留学人员提供便捷、安全的档案管理环境,并为留学人员的日常活动提供服务。

一般情况下学生出国留学档案存放三大方式:

存放于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一定注意两年期限);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

留服中心存档要求条件: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提示:

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上传电子签证信,如:赴英国留学电子准签信;如签证已过期,除上传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上传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等最新有效签证材料。

注意: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学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我处不予受理。

教育部留学生热线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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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80

联系电话 :0086-10-62677800

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周五 9:00----16: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

邮箱:

1、有关公派留学人员申办出国手续咨询以及委托代办自费赴日留学和留学人员家属赴日签证事宜,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2、留学人员有关回国工作的政策咨询,留学人才市场的网上信息交流和网下人才招聘,项目对接等各项业务咨询, 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办理档案保存等,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要中介服务,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证咨询,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6、来华留学人员咨询,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子商务推广,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8、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教育展览及论坛,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9、其它自费留学事宜,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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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电话:86-10-62677800

教育部留学咨询热线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部咨询电话、66093315;

扩展资料: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为了给广大留学生提供方便,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自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经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对外办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邮政编码 :100080

联系电话 :0086-10-62677800

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周五 9:00----16: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

邮箱:

1、有关公派留学人员申办出国手续咨询以及委托代办自费赴日留学和留学人员家属赴日签证事宜,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2、留学人员有关回国工作的政策咨询,留学人才市场的网上信息交流和网下人才招聘,项目对接等各项业务咨询, 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办理档案保存等,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要中介服务,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证咨询,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6、来华留学人员咨询,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子商务推广,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8、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教育展览及论坛,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9、其它自费留学事宜,请发往: [email protected]

乘车路线:

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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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教育机构举报热线电话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010-66093315。

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

为更快更好地响应举报诉求,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举报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坚持实名举报,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保持手机畅通;

二是准备举报材料,包括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情况概述等;

三是向属地教育部门先举报,如对方不作为或对结果不满意,可拨打教育部统一监督电话,提供属地答复意见等以便进一步查证解决。

扩展资料:

中国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教育网——教育部受理举报事项550余件 建议实名举报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对现有20余个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了整合归并。自2012年9月3日起,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66093315;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电话:举报电话1、举报电话2、联系电话;教育部教育事业服务热线:12391。

向举报的方式有: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对现有20余个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了整合归并。自2012年9月3日起,教育部启用24小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66093315;同时启用统一监督举报邮箱:。

扩展资料: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7、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8、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9、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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