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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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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审批表

举办单位。在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时,应该填写举办单位的信息,而不是审批的单位。举办单位是指开办该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审批单位则是指主管职业教育的部门或者职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表中需要填写的举办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在填写时,应该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2009-6-16 11:53:07 阅读126次编号: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申 请 单 位(个人)法 人 代 表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监 制填 表 说 明一、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二、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选用的教材;三、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法部门填写;四、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五、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个人办培训班有资质要求,具体为: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Ⅰ 请问要成为书法老师要什么条件

1、大专(含)以上学历。

2、书法基本功扎实。

3、热爱教育事业,踏实认真,责任心强。

4、语专言清晰、普通话标属准,熟悉并喜爱少儿,授课有亲和力。

5、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6、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扩展资 料:

由于种种原因,书法学科在办学方面落后于其他艺术门类,如全国有中央美术学院等多所专业美术院校,但专业的书法学院至今尚无一所,更谈不上国家级的书法学院。

为此,专家建议尽快建立中国书法学院,加快培养书法教育的专业人才,不断输送中小学书法教师。他表示,中国书协通过和职业技术学院合作的方式招收了49名书法学员,已取得很好的反响,因此,他建议在此基础上创建燕京书法学院,并建议各地都要在师范学院里增设书法专业,扩大招生,以改变专业书法教师奇缺的现状。

Ⅱ 开个书法培训班需要什么条件

最好能配上投影书法临摹桌,这样老师教起来方便,学生学起来也更有兴趣。

Ⅲ 想创办一个书法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流程

一、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

3、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2、符合 *** 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

1、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3)开书法班条件具备扩展阅读: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1、其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

2、需要特殊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其他需要提高和掌握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门户网站

Ⅳ 开书法班的资质是

据我所知没有做细分类的,要注册的话,只会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做一个教育类的。

Ⅳ 开一个书法培训班,需要准备什么

1.做好成本核算: 办书法班虽然比不上那些做大事业、办企业的大咖,但仍然需要计算成本,不能盲目铺摊子。所以有必要对以下问题开展“市场调研”(以小学生学书法为例):

书法班开成多大规模?几个人合伙办还是单打独斗?场租是多少?与小学的直线距离是多少?

附近小学学生的数量有多少?周边书法班多不多?你是不是有竞争优势?(你的优势在哪里,特色在哪里?)准备用多少时间做到收支平衡,然后持续盈利?以上这些都应该考量清楚。

2、书法培训班的选扯方面: 建议可以考虑在学校附近找合适的商住房、写字楼,从小而实惠开始,有利于控制成本,以免给自己造成太大的经济压力。

3、书法教学专业方面: 弄明白学习书法的规律,把握“字法”、“笔法”、“章法”等技法特点,才能建立对办班有充足的“底气”和自信。

如若是缺乏这方在的办学经验,建议选择全国十佳书法教育品牌加盟合作方式办校--锋格练字可以了解一下,加盟锋格练字提供全方位的运营帮扶支持,如:校区选址装修、师资培训、薪酬体系建设,企划招生、品牌推广、开店营运辅导等,随时可以复制使用;

维护好书法班的声誉,不急功近利。只有用心专注于为学员服务,为提高书法学员技能服务,为推动国学和汉字服务,书法班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Ⅵ 办理书法培训班需哪些手续和资质

资金及前期投入; 注册资金;办公用品。(-6人办公标准)主要包括店面、办公桌椅、电话传真、电脑和日常办公用品等;前期开办下来各项证、照费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万元流动资金;校长应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教师要有大专以上学历。

Ⅶ 小学书法班老师需具备什么条件

小学书法过去是语文老师的份内事,要求也不算高,楷书能写得和课本上印的差不多就可以了。

Ⅷ 开书法培训班需要办什么证

资金及前期投入; 注册资金;办公用品。(4-6人办公标准)主要包括店面、办公桌椅、电话传真、电脑和日常办公用品等;前期开办下来各项证、照费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万元流动资金;校长应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教师要有大专以上学历。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程序: 1、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符合 *** 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2、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申请筹办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审核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Ⅸ 开一个书法培训班需要什么准备

场地、老师、品牌、教材都是问题。

1,必须要有足够的教学经验,这点很重要。 2,招回生将是第一个课题答,培养学生是大事,要找到自己的优势并将之展现在家长面前,否者的话,得不到家长的认可,招生就很难办了。 3,刚刚开办培训班生源不固定,要想坚持办下去就得持之以恒,办教育不像做买卖,可能不会立竿见影,所以一定要有思想准备!当然如果你加盟锋格这是都不用你担心。

办理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咨询电话:网上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材料:1.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0份2.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原件:1份;复印件:0份3.拟任负责人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及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0份4.拟聘教师的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5.拟聘财会人员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6.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7.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8.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合办学协议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原件:1份;复印件:0份9.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10.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0份1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样表原件:1份;复印件:0份12.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13.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请示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一、事项 :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 二、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4、《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三、条件 :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程序 :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五、期限 :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市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工种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教育部门的审批证;教师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房屋的使用证明;安全证书-防火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书。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的手续证件: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 办理税务登记。至于费用,至少要有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4.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拓展资料

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为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提供劳动技术业务知识服务的重要机构,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具有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才能从事各种职业。职业培训机构,便是担负着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实体。

职业培训机构的种类主要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学校)等。此外还有境外机构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单独或同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联合举办的培训实体。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职业培训机构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已经无需验资)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某某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培训形式

1.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2.商业培训:区别于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门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3.课外辅导培训:课外辅导是以中小学文化课辅导为主的培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培训机构

开办劳动技能培训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办单位和个人条件

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出资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出资比例及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二、管理人员要求

校长1人,专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不少于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办公室人员,专职不少于1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财会人员相关证书。

三、教师要求

培训教师人数按各专业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学生4:4:100的比例配制,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职业道德教师1名,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教室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教师和学员行为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扩展资料:

申办所需资料

(一)填写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审批表的主要内容: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培训规模、培训形式及培训目标、培训工种及时间、培训计划及使用教材、办学经费来源、办学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人员情况、教学场地情况、培训教学仪器情况、实习设备设施情况。

(二)提供场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以上,注册资金10万以上)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或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场地进行检查(办公用房、理论教室、实习场地、学生食宿)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参考资料: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程序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规定

申办技能培训机构资质的流程是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公告。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申请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以上内容参考:岳阳市人民政府-职业培训机构经营资质办理指南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人员配置条件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3、学校管理人员:(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办条件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2、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理流程1、申请:举办者向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4、评议: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条件如下:

1、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

2、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3、有依法制定的章程。

4、有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5、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7、有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8、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负责人。

9、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

10、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1、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好处:

1、成立一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司我们才能申请商标,一旦商标申请成功,我们的品牌就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如果涉及侵权行为,我们就可以用法律维权。

2、办理一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司我们才能让个人收入合法化,从2022年3月1号开始国家会严格监控大家资金的来源,一来是为了减少洗黑钱,二来是为了防止个人偷税漏税,所以成立一家公司是很有必要的,让企业的收入正规化减少税务上的稽查。

保定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办公电话:

经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各地区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定市人社局其他政务公开信息: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办公地址: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联系方式:

二、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

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0312-2013531(编内人员)、(编外人员)

五、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征收;技工学校收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

六、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征收、技工学校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

七、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

扩展资料: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河北新闻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保定市政府-人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河北省关于加强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推进职业资格培训有序开展,提高职业资格培训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资格培训的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含行业性鉴定考核规范或技术等级考核规范,下同),对全国统一鉴定(统考)职业、全省统一鉴定(统考)职业和日常鉴定职业中明确培训要求的培训(不含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培训),均列入本文件所称职业资格培训管理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条件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承担相应职业的培训工作,经认定后统称职业资格培训机构。二、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依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职责分工。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拟承担全国统一鉴定(统考)和全省统一鉴定(统考)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负责全省范围内拟承担日常鉴定职业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其中三级应为省鉴定职业);负责中、省直拟承担各类别、各职业及各等级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日常鉴定职业国家三级、四级、五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其中三级应为设区市鉴定职业),其申报程序、申报条件、评估认定等事项,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3.驻石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驻石以外的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设区市辖区内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二)申报程序。根据上述职责分工,对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认定的培训机构依以下程序申报:各设区市辖区和驻石以外中、省直拟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组织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初审,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驻石中、省直机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对驻石中、省直机构和设区市推荐机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申报规定的,即会同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实地评估。(三)申报材料。拟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申报时应按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提交如下材料:1、《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2、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可行性报告;3、法人资格证明、办学许可证、具有培训职能证明、专业设置证明、收费许可证等;4、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拟聘用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简历、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5、与申请职业资格培训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和实习场地面积,设备设施清单,所列项目自有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证明;6、所申请职业的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7、主要管理规章制度;8、依法开展培训承诺书。在本省跨区域培训,需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四)机构编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核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附件3)并统一编号,有效期限两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编号设七位,前四位规定为:中、省直PX00,石家庄PX01,唐山PX02,秦皇岛PX03,邯郸PX04,邢台PX05,保定PX06,张家口PX07,承德PX08,廊坊PX09,沧州PX10,衡水PX11。后三位按顺序号排列。需增加培训职业或提高培训职业等级时,应履行申报程序。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及鉴定考试报名事宜。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三、职业资格培训的监管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可采取不定期巡查、抽查、委托检查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一)广告审查。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拟发布的招生简章、通知等各类招生广告,须在发布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严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二)开班及结业备案。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学时等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严格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培训开班前十个工作日内,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4)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附件5),经审核后开班。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成绩应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结业考试结果”一栏中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其中,结业考试合格者,发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资格培训统计工作,纳入《河北省职业培训统计表》统计范围,按规定报送省厅。(三)培训与鉴定考试环节相衔接。职业资格培训应与鉴定考试环节紧密衔接,经审核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已注明结业考试结果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和《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参加鉴定考试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的审核资格资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或个人在办理鉴定资格报名审查、复核或在鉴定合格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时,需提交以上相应资料,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连同其他应提交资料一并审验后,办理相应手续。(四)年度登记。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建立年度登记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应将上年度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附件6)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并依据日常监管和实地检查等情况对其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销等基本评估。认定书有效期满前两月内,应提交有效期限内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换发认定书申请,连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一并作为有效期满换发认定书的必备资料。(五)队伍建设。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应不少于三名管理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行年度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建立职业资格培训师资队伍,经审查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应具有《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六)责任追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反本文件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有其他违规的,按照日常监管职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附件7),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资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机关追究其责任。被撤销认定资质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或职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省厅将适时对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清理,依据本文件规定条件、职责分工和申报程序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统一编号,切实使全省职业资格培训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会同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辖区内应由省厅认定的由设区市负责日常监管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汇总,由职业能力建设科(处)负责填写《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调查情况表》(附件8),于2012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驻石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直接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联系人:秦立中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2、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3、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4、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5、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6、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7、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8、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调查情况表

保定市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保定市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实施了,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14〕16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冀办发〔2014〕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212号),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5〕1号)精神,明确市级扶持创业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自2014年起,市政府每年从历年结余的失业保险专项基金中调剂2000万元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工作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市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业办)负责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

第四条 小微型企业的租金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100 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 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具体申请办法按《保定市关于落实小微型企业房租补贴的申领程序》办理。

第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资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的资金补贴包括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和创业实体的水电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分别为:入驻定点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孵化基地最长不超过3年的一定额度的场地租赁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场地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水电费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每年水费、电费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2400元(不足24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申请办法按《保定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方案》办理。

第六条 创业培训补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内有创业愿望的职业院校学生和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原则上在创办3年内)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对学员参加培训后,培训合格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向市创业办提出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

(二)《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三)免费培训协议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未就业证明),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培训小微企业主的,还应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后,申请材料经市创业办审核公示后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市创业办。

第七条 创业实训补贴。有创业愿望及创业能力的创业人员到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

申请创业实训补贴的创业实训基地向市创业办提出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业实训基地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二)《保定市创业实训基地补贴资金审核表》;

(三)《保定市创业实训人员情况统计表》;

(四)《保定市创业实训基地考核评估表》。

创业实训基地提出申请后,申报材料经市创业办审核并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创业实训基地账户。

第八条 一次性创业补助。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初次领取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市创业办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5000元。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保定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

创业者提出申请后,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填写《保定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保定市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创业所在地创业办审核并报送市创业办审核后抄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第九条 凡已享受过同级财政相关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创业补贴,可按最优惠政策享受。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对享受创业补贴的各类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审 批 权 限

第十条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创业扶持资金由市创业办审批,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20万元以上创业扶持资金由市创业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讲究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创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申请者。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有困难的,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同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由同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发放至申请者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创业扶持资金支出由市创业办、市财政局共同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所需表格等文书式样由市创业办统一制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并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保定市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能直接到县里培训。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网创培训)、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定点机构,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

  • 索引序列
  • 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审批表
  •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规定
  • 保定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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