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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开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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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开班审核

开一家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培训班需要办学资质还有营业照,分别需要去教育局和工商局提交资料去审批,前期所做的就是把所需资料和查询自己培训班是否达到标准,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就需要及时调整。可以查看 一下资料:tips:短书工具搭建网校平台,开办流程简单便捷。营利性or非营利性。由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性质不同,短书建议先判断和分析教育机构发展方向,准确定位之后再去申请。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办证件有不一点同,虽然说营利性和非盈利的教育培训机构都需要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但是后面去办理的证就不一样了,前者需要去办理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后者需要去到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营利性或者非盈利性的两证办理成功之后,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确认办学指标。办理许可证需要检查该机构是否达到办学指标有标准,如果没有就不会受理,短书建议最好先去街道和教育局报备,查看是否还有指标需要完成,如果还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压更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把所有的指标确认无误之后再去街道盖章,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进行场地考察。特别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初审不通过,后续的工作无法进行场地 。场地在教育培训机构场地使用上有明确的有法律法规,例如在规格、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如果达不到标准的话就就不能通过审核,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否则会亏损。面积需要根据当地的场地规格要求定义,租赁期:3年以上,层高:早款、幼款在3层及层以下,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为教育培训;其中合用地有些地方需到国土资源部补交变土地使用性费,按每平方按收。但是居民和工业原则不可以变更,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确认场地可以之后去办理名称预核申请。需要递交相关文件,正式在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息书》,但请记住《筹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证》,两个性质是不一样的,要特别注意。同时“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不行的,需谨慎。需要消防许可证,.筹办申请同意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许可证的办理事项。办理许可证会有当地的消防员去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指标有:有无双出口、应急通道,烟感喷淋能不能做 ,这个楼本身是否合格,层高,消防栓里有没有水。注意事项:1这个按照相关文执行即可2建议外包,好处一:防材料,无限次的通过几率很大,很多改也是比较头痛的小问题说说就过去了好处二时间快,我们自己理,除了花很多时间到处盖章,还有买消防材料,无限次的整改也是比较头痛的

通常要办“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机构分类:大体分为民办中小学文化培训、艺术培训、职业培训三个大类,另外民办幼儿园、民办全日制学校(私立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也必须办理办学许可证。国家重点抓的几种:国家现在对中小学文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抓得最紧,必须办理办学许可证,否则属于违规办学,多部门联合执法,轻则给予罚款并下发整改限期通知书,严重的可能会封门甚至拘留。为什么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一、 办学许可证全国统一的基本政策说明:1. 关于办学许可证这个事情,政府的任何一份文件都是从如下五个方面加以规定的:(1)场地要求;(2)人员要求;(3)资金资产;(4)设施设备;(5)制度文件;其中前三个属于硬性要求,设施设备一般比较容易处理,你正正规规做培训,肯定要花钱购买,制度文件根据政策要求自己制作;2. 对于场地,全国性的统一要求如下:(1) 安全合法、产权清晰,①安全就是要有“一次消防”合格证明,简称“一消”;②合法就是要有“工程规划许可证”;③产权清晰就是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而且不是军产,因为国家规定军产是不可以做有偿服务的;④没有房产证没有关系,有很多种情况都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必须安全合法;⑤“一消”就是大楼建设完成后的首次消防验收,这个消防验收一般是由开发商来完成的,如果大楼没有一次消防,安全性或合法性一定是存在问题的 ;综上所述,没有一消的、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是军产的、存在产权纠纷的,这几种情况必须更换场地。(2) 不是工业用地、不是住宅、不是危房、不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3) 任何地区的办学许可证都包含办理二次消防这个步骤,虽然有些地区对小微项目二次消防办理的结论叫“不予受理通知书”,但这并不是说不需要二消,而是简化了二消的审核流程;(4)一楼以上的必须有两个下楼的步行楼梯,每个教室必须安装摄像头;(5)有小学生的必须三楼以下,没有小学生有初高中生的必须五楼以下,招生对象为18岁以上成年人的无楼层限制;3. 其他的具体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一般情况有一个统一的省级文件、一个地级市的设置标准、然后各个区(县)在政务服务网站上有具体的办理细节要求。4. 全日制学校的政策: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筹设时至少缴纳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具体的设置标准(以武汉市为准):具体见《武汉市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武汉市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武汉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武汉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等,可以在武汉市教育局网站上查询。每个省、每个地级市有自己的标准,大同小异,你可以去地级市的教育局网站查询。(醒着梦企业策划咨询(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支付注册资金。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办学许可证

职业培训审核

甲方:

乙方: 姓名:

年龄: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学习 专业,学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计为期 。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 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公司,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 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校方处分的,甲方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纪。

八、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公司的交通费(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额承担。

九、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倍。

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连续工作 5 年。如一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80%;如二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60%;如三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40%;如四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20%;五年后则可免交培训费用;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

十一、在培训期间,甲方给乙方伙食 元/月。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

十二、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公司报到。

十三、乙方应找第三方做担保人。如乙方如有逾期不归、学习期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其乙方的担保人承担乙方全部培训学习费用。若乙方涉及法律责任,应由该员工自负,与本公司无关。

十四、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流程首先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你申请到当地教育部门递交申办报告,等着验收批复。一、办事程序: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市教育局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或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2、审批机关验证3、设立民办学校。4、考查、审批二、申报材料:(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承诺时限: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四、收费标准:工本费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从2017年11月1 日起,深圳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含分立、合并、终止,下同)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不再核发办学许可证,由管理机关依据申请出具备案证。原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后不再续发办学许可证,改为出具备案证。不过有些企业还没有更新,比如用最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认证公众号比较难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扩展资料: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职业培训开班审批流程

开办培训班需要办学资质还有营业照,分别需要去教育局和工商局提交资料去审批,前期所做的就是把所需资料和查询自己培训班是否达到标准,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就需要及时调整。可以查看 一下资料:tips:短书工具搭建网校平台,开办流程简单便捷。营利性or非营利性。由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性质不同,短书建议先判断和分析教育机构发展方向,准确定位之后再去申请。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办证件有不一点同,虽然说营利性和非盈利的教育培训机构都需要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但是后面去办理的证就不一样了,前者需要去办理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后者需要去到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营利性或者非盈利性的两证办理成功之后,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确认办学指标。办理许可证需要检查该机构是否达到办学指标有标准,如果没有就不会受理,短书建议最好先去街道和教育局报备,查看是否还有指标需要完成,如果还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压更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把所有的指标确认无误之后再去街道盖章,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进行场地考察。特别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初审不通过,后续的工作无法进行场地 。场地在教育培训机构场地使用上有明确的有法律法规,例如在规格、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如果达不到标准的话就就不能通过审核,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否则会亏损。面积需要根据当地的场地规格要求定义,租赁期:3年以上,层高:早款、幼款在3层及层以下,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为教育培训;其中合用地有些地方需到国土资源部补交变土地使用性费,按每平方按收。但是居民和工业原则不可以变更,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确认场地可以之后去办理名称预核申请。需要递交相关文件,正式在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息书》,但请记住《筹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证》,两个性质是不一样的,要特别注意。同时“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不行的,需谨慎。需要消防许可证,.筹办申请同意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许可证的办理事项。办理许可证会有当地的消防员去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指标有:有无双出口、应急通道,烟感喷淋能不能做 ,这个楼本身是否合格,层高,消防栓里有没有水。注意事项:1这个按照相关文执行即可2建议外包,好处一:防材料,无限次的通过几率很大,很多改也是比较头痛的小问题说说就过去了好处二时间快,我们自己理,除了花很多时间到处盖章,还有买消防材料,无限次的整改也是比较头痛的

个人办一个辅导班需要以下手续:

1、到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格,所提供的学位证书。

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登记,申请营业执照,需要提供提供验资证明,地方的营商环境等。

3、注册程序

一、申请从事独资私营企业的个人,持所在地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 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

二、工商所初审后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 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文件、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场地证明;

三、验资证明;

四、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扩展资料:

1、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二)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三)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2、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辅导班

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你想开办的英语、数学培训请向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是:在城区(不含夷陵区)开办的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县市(夷陵区)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向所在县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程序和要求如下:\x0d\x0a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x0d\x0a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x0d\x0a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x0d\x0a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x0d\x0a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x0d\x0a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x0d\x0a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x0d\x0a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x0d\x0a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x0d\x0a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x0d\x0a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x0d\x0a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x0d\x0a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x0d\x0a\x0d\x0a申请材料:\x0d\x0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x0d\x0a (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x0d\x0a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x0d\x0a(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x0d\x0a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x0d\x0a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x0d\x0a (一) 筹设批准书;\x0d\x0a(二) 筹设情况报告; \x0d\x0a (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x0d\x0a (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x0d\x0a(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x0d\x0a\x0d\x0a办理期限:\x0d\x0a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x0d\x0a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x0d\x0a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x0d\x0a注意事项:\x0d\x0a举办者提交的全部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并按以下顺序将申办材料装订成册:\x0d\x0a1、申办报告\x0d\x0a2、申办者基本情况\x0d\x0a3、学校董事会人员构成及资格文件\x0d\x0a4、行政管理人员构成及身份文件\x0d\x0a5、教师构成及身份文件\x0d\x0a6、办学章程\x0d\x0a7、验资报告\x0d\x0a8、办学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x0d\x0a9、各项规章制度\x0d\x0a10、教学计划

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支付注册资金。

开办一个技能培训班的具体流程:

1、网上录入信息。

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录入信息并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第六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第七条 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职业培训广告审核

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报: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电子版 原件 信息填报完整,准确。)还有招生广告图片,影音资料(纸质和电子版)

1、人生有梦想,就来国仕创。

2、国之精英,仕之摇篮!

3、国之精英,仕之途径。

4、把握国仕教育,对接成功提前。

5、国之希望,仕关未来。

6、许我一份信任,助你一臂事成。

7、成人的培训,成功的首选。

8、人生在国仕转机,仕途在国仕扬帆。

9、无仕不登三宝殿。

10、邂逅国仕培训,走向人生殿堂。

11、知识就是力量,国仕改变命运。

12、育国之精英,造一仕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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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人才辈出皆于国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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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国仕的训场,家人的希望。

39、国仕的精彩,人生的未来。

40、仕途之路,国仕教育与你真情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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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国因你而强,仕为你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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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选择国仕教育,掌舵人生方向。

50、职场路茫茫,国仕来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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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有志之仕,才是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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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国仕教育祝你平步青云,大展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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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通知 2006年《广告设计师》资格证考试正在报名,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即日起开始报名,10月初集中参加考前培训. 《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开始实施,此次考评分二级广告设计师,三级广告设计师,考试合格发相应级别的《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根据[1994年2月22日劳动部、人事部发]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该证书是从事广告设计的资格凭证,作为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全国通用。职业定义从事(或准备从事)广告设计管理、创意与制作的专业人员。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申报等级 1、三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二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考试方案 广告设计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制作技能、表现技能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设计创意、设计表现 100 100% 综合评审 作品评价300字以上 100 100% 考前培训、考试、证书费用: 三级广告设计师:考前培训费,鉴定费、证书工本费共1310元。 二级广告设计师:考前培训费,鉴定费、证书工本费共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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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项目资料:1、申请筹设申报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申报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房屋安全证明、消防安全证明、卫生许可证(有食堂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提交第二条材料及第三条(三)、(四)、(五)项规定材料。 办理过程:1、申请人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咨询,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示范文本对申请人详加说明。2、申请人根据示范文本整理有关资料,交市行政审批窗口。3、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筹设批准书,申请人根据筹设批准书要求进行筹设。5、申请人筹设完毕后,根据示范文本整理有关资料,报行政审批中心。6、市行政审批中心将申报材料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申请人在五日内完善,并进地实地考察。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审批后办证,并将证交送行政审批中心备案办结。8、申请人在行政审批中心领导领取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政策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和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从事现代远程教育和通过互联网进行教育信息服务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服务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教育网校是指进行各级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或者通过培训颁发各种证书的教育网站。 第五条 教育网站和网校凡利用卫星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经由中国教育电视台上星。 第六条 教育网站和网校可涉及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及其他种类教育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 第七条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负责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批准手续。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 第九条 开办各类教育网站,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朋。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开办教育网校,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第十一条 申请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机构(以下简称申办机构)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开办(或确认)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设置地点)、辅导站设置地点(如果设置)、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本办法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证明。 (三)申办机构概况。 (四)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五)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提供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六)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第十三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两次受理申办机构的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在10个工作日内文字通知申办机构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在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机构。 第十四条 已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如果开办者主体或者名称、地点等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批准的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的承办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已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应在其网络主页上标明已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信息,包括批准的日期、文号等。 第十六条 凡获得批准开办的教育网站以企业形式申请境内外上市的,应事先征得教育部同意。 第十七条 已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和网校,由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教育网站和网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信息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四)煽动暴力;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 (六)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计算机病毒; (九)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十九条 在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信息,任何教育网站和网校不得进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条 未经教育部批准,教育网站和网校不得冠以"中国"字样。凡冠以政府职能部门名称的教育网站,均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教育网站和网校开办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教育网校建设的,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关教育网站和网校收费标准与办法,由开办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工商物价管理部门确定;对跨省区办学单位的收费,由开办机构商所服务区域的物价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凡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深圳的程序流程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初、中级)(审批类)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初、中级)(审批类)审批项目依据: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第十一条第2款、第十六条)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三个月(包括专家评审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 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举办者签署的申办报告。2、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项(依据同上):(1)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4)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5)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3、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依据同上)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师书及复印件;(依据同上)5、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依据同上)6、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同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依据同上)7、筹建方案、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依据同上)8、其他必要材料。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批准文件时的凭证;将申办材料、受理通知书整理后,填写《审批流程表》,交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全的,暂缓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等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10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一)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社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二)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出资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三)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1、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心)”,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用名词,并不得与已有名称相同;2、非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X职业技能培训部(班)”,名称应当体现出主办单位;3、凡需冠“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四)有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开设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应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六)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开设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其培训实习场所与设备、设施应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设置标准;(七)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在三十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八)社会培训机构租赁的培训教室、实习场所必须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四年;(九)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卫生防疫条件;(十)申请举办高级社会培训机构除具备上述办学条件外,同时还应当具备取得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三年以上、所申请的相应中级专业年培训量达到200人以上、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指取得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四级)连续三年在80%以上的条件。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批准文件时的凭证;将申办材料、受理通知书整理后,填写《审批流程表》,交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全的,中止审批,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交申办人,待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连同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二个月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复审栏内签署复审同意意见,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在审批流程表复审栏内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转审定人员。时限:10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职责人: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填写审定同意意见后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审批流程表审定栏内签署不同意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五、告知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核意见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审批事项,通知申办人。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项,按渠道报告上级。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该申办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告知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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