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99

抬头走我路
首页 > 职业培训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审批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苏潇若之苏苏

已采纳

你这个是社会力量办学,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管,有个职业建设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项目类别:行政许可管辖范围:省直社会组织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申报条件:申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报材料: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和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4、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3、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设立中的(3)(4)项内容。办理程序:1、具备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提交有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筹设;2、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提交有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设立,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4、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登记;6、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正式设立时应提交的材料。

204 评论

偶素小cici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七)配备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八)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九)具有与所设置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自有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宾馆、饭店、歌舞厅、宿舍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场所。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一)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二)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行政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总量规划。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和办学章程。(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三)经费来源及验资证明。(四)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五)教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门的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利用居民小区公建的,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办学证明。(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七)各项管理制度。(八)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将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54 评论

飞天小杨杨

参考深圳的程序流程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初、中级)(审批类)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初、中级)(审批类)审批项目依据: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第十一条第2款、第十六条)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三个月(包括专家评审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 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举办者签署的申办报告。2、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项(依据同上):(1)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教育形式;(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产生、罢免的程序;(4)组织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5)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3、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依据同上)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师书及复印件;(依据同上)5、拟办社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资产证明须提交经国家承认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依据同上)6、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合同及公证材料,同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证明;(依据同上)7、筹建方案、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依据同上)8、其他必要材料。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批准文件时的凭证;将申办材料、受理通知书整理后,填写《审批流程表》,交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全的,暂缓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等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10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一)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社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二)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出资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三)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1、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心)”,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用名词,并不得与已有名称相同;2、非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为“XXX职业技能培训部(班)”,名称应当体现出主办单位;3、凡需冠“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四)有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开设国家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应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六)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开设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其培训实习场所与设备、设施应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设置标准;(七)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在三十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八)社会培训机构租赁的培训教室、实习场所必须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四年;(九)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卫生防疫条件;(十)申请举办高级社会培训机构除具备上述办学条件外,同时还应当具备取得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资格三年以上、所申请的相应中级专业年培训量达到200人以上、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指取得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四级)连续三年在80%以上的条件。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批准文件时的凭证;将申办材料、受理通知书整理后,填写《审批流程表》,交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全的,中止审批,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交申办人,待材料齐全后,再行申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批准的意见,连同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二个月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复审栏内签署复审同意意见,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在审批流程表复审栏内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转审定人员。时限:10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职责人:主管局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填写审定同意意见后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审批流程表审定栏内签署不同意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五、告知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就业培训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核意见并归档。对审定通过的审批事项,通知申办人。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项,按渠道报告上级。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该申办人。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告知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171 评论

江河装饰

师资力量有保障:民办职业学院的为提高学校的整个教学质量,学校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的刷选出来都是能力老师。民办职校老师们的生存是优胜劣汰,所以要求每位老师都要有责任心而且要不断的进取。培养目标明确:民办职业学院是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教育机构,因此所开设的专业主要是以社会适应型、应用型、职业型为目标,充分满足了社会所需,弥补了社会上高级职业人才和专业人才的不足。此外,民办职校的毕业生对社会适应性强,自身定位好,专业知识和技术对路,且一专多能,所以深受社会用人单位的欢迎。校园管理严格:民办职业学院是宽进严出,对于走进民办的学生,唯有通过自己的真才实才能获得毕业证。因此,这部分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同时这种形式也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教会了他们学习的方法,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其形成严谨的学习作风。

239 评论

相关问答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申请

    民办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

    老余popopxm 5人参与回答 2024-06-13
  •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要办理的话应该到相关的教育部门去办理

    哎呀呀biubiubiu 7人参与回答 2024-06-13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

    风舞飞雁 3人参与回答 2024-06-13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荆州

    法律分析: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1)在申请设立学校的时候,应当有可靠的合格教师的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职的或者兼职的教师来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

    雨天依然美丽 5人参与回答 2024-06-13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样板

    少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立国之本,民族兴旺的标记。发展教育事业的意义是重大的,它不仅仅是对国家全体国民个人素质的保证,而且也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二十一世纪

    小雨012345 6人参与回答 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