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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兔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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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问答1、《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第1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有三个:(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2)促进男女平等。(3)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2、什么是男女平等原则?为什么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2条第1款、第2款)男女权利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婚姻家庭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不允许以性别为基础而有所歧视,尤其是不允许以性别为基础对妇女进行歧视。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的政策进入法律,可以运用法律的强制性来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因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灭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是本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大突破和亮点,体现了宪法原则和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反映了广大妇女的共同愿望,履行了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于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与实行男女平等是国际人权法与妇女人权法对国家的义务性要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3条要求缔约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将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其实也是政府在履行国际条约义务。3、什么是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第2条第3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对妇女权益实特殊保护原则有两层内容:(1)国家依法保护妇女基于其性别特征的特殊权益。如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权益,国家应当给予充分保护。(2)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为了消除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对妇女的权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全面实现。这也是国家的义务。4、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负有什么职责?(第6条)从总体上来说,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全社会不能也不可能成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按照人权法,政府是义务主体,保障妇女权益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这是其职责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按照目前的体制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指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妇联,有规范化的工作管理机制。为了强化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这里的有关部门,主要是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他们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定职责。5、妇联、工会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承担什么职责?妇女联合会是代表妇女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国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妇联的根本宗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法》第22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女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因此,工会有责任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6、什么是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7、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有哪些?(第10条)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主要包括:(1)选举、监督、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2)以干部身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3)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途径和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4)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5)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6)参加妇女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参与民主管理活动。8、什么是文化教育权利?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15条)文化教育权利是重要的人权。所谓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由于妇女是否享有文化教育权利以及享有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民族的文明程度,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解放,因此,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非常重要的。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在保障妇女文化权利方面承担什么职责?(第21条)具体地说,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权利应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几种:(1)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2)享有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利益的权利;(3)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的权利;(4)自由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权利。10、为什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23条第1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就业机会性别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我国,妇女由于性别原因在劳动力市场受到歧视的现象十分突出。现实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歧视,诸如年龄、身份、户籍、外貌、病残、经验,甚至姓氏、血型等歧视。女性面临多种歧视,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具有利益冲突的各方相融,尤其是劳资关系协调,只要存在歧视,社会就不公正。不公正的社会不会和谐。任何人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行为,均属于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他不仅违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1、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为什么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第25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男女两性在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收入的差异、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差异,实质上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应当认识到,妇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对人类科技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有助于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2、国家在妇女社会保障权方面承担什么职责?(第28条第1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核心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和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现行的基本社会保险有五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务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维持和提高公民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公民的共同和特殊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妇女福利的对象是全社会的妇女,目标是保障妇女实现其基于生理特性和生育负担的特殊权益,其主要内容有:建立妇女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孕产福利津贴和孕产医疗服务;为妇女就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13、什么是财产权利?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30条)财产权利是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包括所有权、债权、继承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这是实现我国宪法男女平等权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实现财产权利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妇女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4、什么是人身权利?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36条)人身权,是指人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监护权、代理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知识产权、环境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等。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不可转让性、法定性等特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其内容主要是:(1)法律确定妇女人格独立,具有与男子平等的主体资格;(2)法律确认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人身权利;(3)法律对妇女的人身权利与男子的人身权利给予平等的保护。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是对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制度的彻底否定,是男女平等在人身权利方面的体现。15、什么是人格权?为什么要保护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第42条第1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是指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为客体的权利。妇女的名誉权是指妇女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妇女的荣誉权是指妇女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妇女的隐私权是指妇女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妇女的肖像权是指妇女对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1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违法或失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5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违法或失职的,分别情况承担下列责任: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有哪些情形?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单位在妇女工作和劳动时承担什么职责?《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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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兮123

一、申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二、申办条件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举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基本条件如下:要等级求别类师教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技(术)能要求 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中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高职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 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高级工或高级职称以上高级技能培训学历要求本科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技(术)能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相应专业技师或高级职称以上(三)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能算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四)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2、办学场所(1)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4)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6人一台套。(五)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程序;(8)章程修改程序。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三、申报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四、办理程序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从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或从江苏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江苏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五、办理时限1、申请筹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2、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答复。六、经营性民办学校的申办审批待国务院相关条例颁发后,按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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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样儿同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要保护妇女的以下权益:一、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二、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三、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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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香蕉最爱

你是女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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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小主改名了

可以找妇联解决的事有婚姻家庭问题、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妇女健康问题。1、婚姻家庭问题。婚姻矛盾、离婚和财产分配等问题,可以向妇联寻求调解和帮助。2、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职场性别歧视、权益保护和职业规划等问题,可以向妇联咨询或参加妇女创业培训等活动。3、妇女健康问题。产前、产后护理、妇科疾病、乳腺疾病等问题,可以向妇联寻求健康知识和帮助。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是中国的一个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和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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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汉子

如果您是女性是可以找妇联,残联,社区,街道办等寻求帮助的。如果您是男性就不可以。五类免费人群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残疾有特长者、外来务工人员和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初期可选择的培训工种有家政从业人员、月嫂、育婴员、保洁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就(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暂住证》和省级以上表彰证明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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