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50

发呆2011
首页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补贴可用于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Iceberg2013

已采纳

法律分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179 评论

基督城里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

163 评论

哟西小得瑟

2022年技能补贴项目2022年技能补贴项目,技能提补贴的作用就是政府为了奖励各类人才,提供一定的考试使他们考得一定的技能证书之后,给这部分人提供的经济补贴,下面是2022年技能补贴项目。2022年技能补贴项目1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距甲领补贴之日在12个月内,批准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仍可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注、对于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关职业员各业书不再受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3、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1、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什么?企业参保职工在职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3、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本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原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或职工可通过“天津人力社APP”、“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到区社保分中心申请。5、如何辨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真伪?按照证书编号和证件号码,登陆“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证书真伪。6、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是否需要履行公示程序?按照文件规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7、如何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并注册登录,完成实名认证。第二步、APP查找模块路径,依次点击劳动人事、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第三步、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顺序、取得证书时间、联系人、证书名称、证书编码、职业名称。第四步、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照片,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申请人填写非社保卡信息的,上传银行卡照片。8、技能提升补贴如何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到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2022年技能补贴项目2一、申领条件1、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距申领补贴之日在12个月内。3、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二、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三、申请渠道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的申领和审核全程通过网上办理。请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通过“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功能,进行线上申请。四、审核查询请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查询”功能,查询补贴审核结果。五、补贴发放补贴申请受理后,经后台审核、公示,补贴款项将于公示期满当月中旬拨付。(当月申请,次月公示和发放)六、其他注意事项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3、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4、请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5、社会保障卡号需填写社保卡上E开头卡号,大写输入。6、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技能补贴项目32022年宁夏职业技能补贴政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补贴标准、职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补贴;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和800元补贴。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创业(网络创业)补贴标准、“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两后生”培训补贴标准、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补贴。直补个人培训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技能评价须尊重劳动者意愿,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给予300元、350元、400元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另外,对脱贫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法律依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已废止)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272 评论

相关问答

  • 职业培训可以申请补贴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通过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

    红月光薇儿 2人参与回答 2024-06-13
  • 职业培训补贴费用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

    摇滚小青蛙 2人参与回答 2024-06-13
  • 社保卡可用于哪些职业培训

    问题一:办社会保障卡有哪些用处?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

    wangjue0512 2人参与回答 2024-06-13
  •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可以

    职业技能证书补贴政策为:如果申请人取得了初级,包括五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可以补贴1000元;如果申请人取得了中级,包括四级在内的职业资格证

    超级无敌暴暴 2人参与回答 2024-06-11
  • 什么职业培训可以补贴

    政府为了促进就业、提高人才素质、支持经济发展等方面考虑,推出了多种培训补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竞争力,

    让子弹飞888 3人参与回答 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