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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炼狱天使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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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

就业的含义是指在法定年龄内的劳动者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进行的务工劳动。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方便大家办理各种手续,减少不必要往返奔波之苦,报到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和就业手续

按政府职能分工,人社部门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办理,教育部门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办理。

1、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身份证办理报到登记,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报到后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

2、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信)到就业目的地办理就业手续。

3、2015年及以后的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去各县市区办理办理报到就业手续的,直接回就业目的地或生源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

二、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1、在两年择业期内,xx籍省外高校毕业生已派到外省就业的,直接回原学校或学校所在地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内院校地市间改派,直接持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目的地人社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已办理就业手续或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一年内需要重新改派的,可凭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解约证明、改派目的地接收证明,重新办理就业手续。

三、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

毕业生的“户口”,在未到派出所落户前,就是你手中所持的“户口迁移证”,请务必妥善保管。若你的户口迁往地址标明签到“xx市人社局”,只是说明将户口迁到xx(含县市区),并不是实际迁到“xx市人社局”。

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或已就业的毕业生,如有落户需求,可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四、关于毕业生档案转递

一般情况下,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去向进行转递。若未寄出,可与毕业学校联系。

毕业生档案寄到xx市人社局的,需要进行整理登记,一般10月份以后可以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档案去向。未办理过档案转递、托管存放的档案将转至毕业生所在生源县市区人社局。

五、关于“党组织关系”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六、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如有需要办理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及档案、集体户口等人事代理等业务的毕业生,可以到各县市区人社局或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拓展: 不得不看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用

每个大中专毕业生都有一份报到证,这个东西非常重要,报到证上写的报到地,就是就要去报到的地方,三方协议是在找到工作的情况下才会签订的协议,你的干部身份只有在按照报到证上的时间和地址报到后才会被激活,报到证跟户口没有什么关系。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正式应届毕业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报到证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

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 (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

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具体的算法是:月工资×(天)。

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

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

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

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

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

9、请问学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提出毁约,此时学校有没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史律师: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可是此时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单位,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毁约,他们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

史律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学生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如果没有这样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很准确地表述出来,则此约定与支付违约金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学生决定违约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损失要求学生支付赔偿。但是如果约定解约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在条款中约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条款,但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为员工办理户口的条件,因此现在无法为本人办理上海市户口,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史律师: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不可避免不可预测,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是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这里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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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步幽森

就业流程的步骤:1、收集信息:收集信息是就业活动的第一步。2、自我分析: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毕业生要联系自身实际,理智地进行自我分析。3、确立目标:自我分析的结果是为了确立自己的择业目标。4:准备自荐材料:在确定了择业目标之后,大学生接下来即可准备自荐材料。5、参加招聘会。6、参加笔试。7、参加面试。8、签订协议。9、 报到上班。 扩展资料 就业须知:1、就业之前首先需要制作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一般需要写上个人基本情况、照片、联系方式、教育情况、科研和实践经历等,尽量不要使用各种绚丽的背景和色彩。2、应届大学生的就业一般从毕业当年9月开始,这之前,学校会发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这两个文件,就业推荐表一般不作为简历使用。三方协议一般是一式四份,在三方签章后,一份由企业带走,一份自己留着,剩下的两份交给院系一份,交给就业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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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妞轩儿

1 范围

明确培训需要,对所有从事与质量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本程序规定了人员能力培训的机构、职责,能力培训指导方针、原则、内容、方式、实施、要求以及继续教育、岗位资格控制和档案管理。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人员的培训管理与上岗资格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特殊工种——指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工种。

3 职责和权限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a) 制定落实公司培训计划。

b) 负责办班培训、上岗人员资格的审查。

c) 制定培训文件,组织、协调各部门培训活动。

d) 组织上岗人员应知应会考核。

 总经办是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环境岗位人员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a) 组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环境岗位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b)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工作程序

责任部门/者         程序内容

总经办       指导方针

员工培训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领导要树立“企业发展、培训先行”的培训理念,通过组织培训与自学等形式为员工创造“持续学习”和“终身学习”机会,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总经办       培训原则

员工培训应坚持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与业务技能一起抓的原则;

坚持面向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学用结合、满足需求的原则;

坚持科学管理、严格考核、讲求实效、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总经办        培训方式

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学员工作难度、员工工作压力等参数选择讲授法、研讨交流法、外派培训、自学等适当的培训方式。

 编制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总经办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分管助理     批准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总经办        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印发给各部门。

各部门       根据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各部门随时向总经办提出计划外或者临时培训申请。

总经办            审批《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

 培训内容

总经办/各部门     通用培训内容

明确本岗位职能、职责、质量方针、目标、安全环保要求,掌握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各类、各层次员工的综合素质。

总经办/各部门     管理人员

本专业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基础理论和质量管理知识。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了解国内外企业管理、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新动向,促进公司管理规范化与管理创新。

 工程技术人员

总经办/各部门     初级人员以充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重点,进行基本专业技能训练;中级人员以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宽和增加知识面为重点,培养和提高综合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高级人员以跟踪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前沿水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研讨、更新知识,注重培养成本专业学科带头人。

总经办/各部门      根据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不断升级,开展相应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

 操作工人

总经办/各部门      从事的专业知识,验证人员应具备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总经办/各部门      掌握本等级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

总经办/各部门      质量意识、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教育。

总经办/各部门     对从事特殊工作的操作工除进行相应的培训外,还应进行考核和认可。

各部门              现岗人员的素质标准未达到要求的,按照实际情况由各部门向总经办提出培训需求。

 新员工

总经办/各部门   入厂培养,包括:公司的历史与现状、发展规划目标、

经营理念、产品介绍、规章制度、生产安全、质量意识等。

总经办/各部门    岗位培养,包括:本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基本业务

知识;

总经办/各部门    生产培养,包括:熟悉生产环境,熟悉设备性能及

工、夹、刀、模、量、检具,参加生产劳动等。

 继续教育

总经办/各部门    继续教育的重点是中级以上技术骨干和优秀的青年

科技、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与公司的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产品开发和管理创新需要紧密结合。

总经办           继续教育主要是公司与一些技术院校的合作。

 岗位培训

总经办/各部门    公司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员工经培训取得岗位

资格证方能上岗工作。

总经办/各部门    操作工上岗资格证分为上岗证、特种作业资格证。

总经办/各部门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机动车司机等。

总经办/各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总经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办证、发证工作。

总经办           新员工上岗实行实习制。实习期三至六个月,期间发

给实习上岗证。

车间            公司多能工的培养。车间须以《员工技能分布表》形式

将员工技能目视化。车间稳步推进员工技能培训,保存

员工培训考核记录。每年末转总经办存档。

总经办           监督管理车间多能工的培养工作。

总经办          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资格要求,督促、组织相关人员自学或参加相应的培训与考试,获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和上岗资格。

总经办/各部门    临时培训

根据上级部门或顾客提出的临时培训要求在得到的审批后,按内容由总经办组织实施。

总经办/各部门      培训要求

总经办/各部门      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员工培训,应保证员工的培

训时间,支持培训部门完成培训活动。

总经办/各部门      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与公司

生产实际相结合,满足公司培训需求,保证公司质量

体系有效运转。

总经办/各部门     对重要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找出培训差距,持续

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训实效性。

总经办/各部门      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可采用“培训后笔试”或

“能否胜任工作测评”的方法。

总经办               建立员工培训记录

总经办               培训档案管理

总经办             培训材料收集的范围

培训材料收集范围包括:培训计划、讲义、《签到表》、试卷样本(试卷由受训部门保存)、《培训考核成绩单》、《员工培训评价表》等。

总经办             培训档案保存总经办保存培训资料。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HXZY/体           《员工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HXZY/体           《员工培训效果管理办法》

HXZY/体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HXZY/体           《员工激励管理办法》

6 质量记录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HXZY/体        人员需求申请(调查)表         一年

HXZY/体       中长期职工培训规划             三年

HXZY/体       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二年

HXZY/体       月份考勤表/签到单              二年

HXZY/体       培训申请表                     二年

HXZY/体        培训计划调整申请单             二年

HXZY/体         操作考核记录                   二年

HXZY/体         综合考核成绩单                 长期

HXZY/体         员工培训挡案                   长期

HXZY/体         培训效果评价表                 长期

HXZY/体         员工花名册                     长期

HXZY/体         年度职工培训总结               长期

HXZY/体         特殊岗位人员考核评定记录       长期

HXZY/体         特殊工序人员登记表             长期

HXZY/体         关键工序人员登记表             长期

HXZY/体         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长期

HXZY/体         特殊岗位人员登记表             长期

HXZY/体         员工培训签到表                 长期

HXZY/体         年度绩效考核表                 三年

HXZY/体         员工绩效考核表                 三年

HXZY/体         员工满意度调查表               三年

7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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