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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朵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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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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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妥做好陕西省2020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及缴费时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二、报名办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取消首次报考考生现场照相和信息确认环节,实行网上注册报考。在籍考生报考办法不变。1.信息注册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考生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图片和近期一寸证件照。身份证件图片文件不大于200K,支持PNG、JPG、JPEG三种格式。个人证件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支持PNG、JPG、JPEG三种格式(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注册成功后生成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并保存。2.信息确认各市(区)考试机构对首次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照片等信息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考生须修改后再次上传,直至信息确认成功。信息确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3.报考及缴费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然后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完成信息确认。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答题须知、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诚信承诺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阅读并确认《2020年10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完成以上步骤后,考生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信息填写或照片上传有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三、打印准考证和健康状况声明从2020年10月起,自学考试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内容),原市(区)制发的准考证暂停使用。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2020年10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和《2020年10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考生打印后必须签名)。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和健康状况声明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和健康状况声明时间:9月28日8∶00—10月18日18∶00。其他事项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1号)文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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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土宝宝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西安市自考办的联系电话?西安文景路自考办电话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西安市自考办的联系电话?西安文景路自考办电话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西安市自考办的联系电话?西安市自考办:北院:西安市北郊文景路3号(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北院)陕西省自考办在哪里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40号。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邮编:710068电话:Email:扩展资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提供助学服务,促进我省自学工作的加快发展,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陕西招生考试院决定引进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自考365网站”,面向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陕西招生考试院将与“自考365网站”共同建设“陕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专区”(下称“助学平台”),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考生提供自考网络助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参考资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西安市招生办电话号码西安市招办, 西安北郊文景路3号 高考、成人高考 87805950 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87809685 中考87809133 等级考试、证书考试 87809132 自考报名、自考考务 87816137 自考考籍、毕业证办理 87801266 自考实践环节、转档 86524901 西安市各区县招办联系地址及电话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碑林区招生办 标新街13号 710054 82259016 新城区招生办 东一路副16号 710005 87449941 莲湖区教育考试管理中心 红埠街103号 710003 87343848 雁塔区招生办 长安南路明正中学校内 710061 85246693 未央区招生办 北郊凤城南路省女监对面 710016 86237543 灞桥区招生办 纺织城纺东街305号 710038 83512294 闫良区招生办 闫良区凤凰路南段教育局院内 710089 86866083 临潼区招生办 临潼区东大街98号 710600 83812303 长安区招生办 长安区韦曲南街教育局内 710100 85292235 周至县招生办 周至县教研室内 710400 87111053 户县招生办 户县东街29号 710300 84812165 高陵县招生办 高陵县文卫路教育局院内 710200 86913138 蓝田县招生办 蓝田县城关中学院内 710500 82721594西安市的成人自考招生报名在哪里报名?是有指定的地点吗?可以去学校里学习吗?1、西安自考报名,先要在本省考试管理中心网上预报名,然后去指定地点摄像(照片)、信息确认。2、西安市自考办:电话:029-8789580987816947。南院: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院内乘车路线:309、716、214、501、710路在建设路站下车向北100米即到;700、222、410、21、508、609、14、118、教育专线、214、208、309、路在文艺路(文艺路十字)下车向南400米左右即到。北院:西安市北郊文景路3号(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北院)乘车路线:601、33路公交车中联家居下车即到。18、37、38、39、211路、二环专线等公交车,702中巴车至城北客运站下车,向西再向北约100米即到。3、自考,主要的形式是自学(不用去学校里面学习的)。而要去学校里学习,那么就是参加所谓的“自考全日制助学班”,费用相对要贵很多了,若是想采用这个方式参加自考的,那么可以直接去“学校”那里,自考的报名学校会协助您办理的。另外,采用这种方式,一定要谨慎,多做了解,毕竟多花钱了要花得值得。陕西省自考办在哪里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40号。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邮编:710068电话:Email:扩展资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提供助学服务,促进我省自学工作的加快发展,根据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陕西招生考试院决定引进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自考365网站”,面向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社会考生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陕西招生考试院将与“自考365网站”共同建设“陕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专区”(下称“助学平台”),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考生提供自考网络助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课程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参考资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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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无涯子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20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2.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和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准考证》由各市(区)考试机构制发,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 省内跨市(区)报考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后必须到当次报考的市(区)考试机构重新办理《准考证》。 3.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生从报名即日起至当次报名截止日后1天内缴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 缴费只能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1日、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下半年:10月17日、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打印考试通知单时间 上半年:4月1日8∶00—4月12日18∶00 下半年:10月7日8∶00—10月18日18∶00 (三)领取试题、送交试卷时间及要求 1.领取试题时间 上半年:4月9日 下半年:10月15日 2.送交试卷时间 上半年:4月13日 下半年:10月19日 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14〕2号)。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标准化考点进行。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确保视频图像质量,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 2.各市(区)考试机构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统计等工作。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原则上合并考场不超过3门课程。 3.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市(区)与考点、考点与工作人员之间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市(区)要始终把维护考试安全平稳置于首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把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考试机构、考点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保密、无委会、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大力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市(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确保监控场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件)。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保存,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省上随机抽查。 (三)严明考风考纪,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市(区)要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有关条款的宣传、教育力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严重作弊行为将涉嫌违法。 考试管理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利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各市(区)考试机构、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考试过程和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继续做好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迹信息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要求,考生每门课程考试的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笔迹信息填写,否则,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项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每次考试前夕,省上都会下发教育部提供的报名数据筛查信息,请各市(区)考前与考生逐一联系,宣传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身份核对和甄别,确保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杜绝*。 (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市(区)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题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须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试卷安全情况;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结束后要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考试实施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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