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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呆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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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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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标签理论运用解析

从标签理论的视角入手,分析其介入矫正社会工作的适用性,进一步探讨标签理论如何去标签,以帮助矫正服务对象顺利的回归社会。通过案例来展示如何运用标签理论在矫正社会工作中开展实务,并从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来阐释标签理论在矫正社会工作服实务中的独特优势。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矫正社会工作标签理论运用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研究背景

当今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在这些社会问题的背后隐藏着一群被标签化的人,他们陷入反复犯罪的泥沼中不能自拔。面对这种现象,如何帮助他们去掉标签并顺利的回归社会成为广大社会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着重探讨了标签理论如何在矫正社会工作中发挥作用,帮助有过犯罪行为的人去掉标签,重新回归社会。

理论上来看,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出一套相对实用的矫正社会工作方法,为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注入一点新的活力,以丰富充实相关的理论研究,并为其他领域内的社会工作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从实践意义上来说,为活跃在一线的社会工作者提供一种相对较新的实务工作方法,去更好的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以此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增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二、标签理论介入矫正社会工作的适用性分析

一)矫正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从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可以得知,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服务,具体来说就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士所提供的一系列福利服务。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士做出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所以说他们是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的损害者。这些人做出违法犯罪行为,是因为其社会化过程的不顺利而导致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减弱,他们无法通过社会所认可的方法得到自己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又说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尤其是当他们做出的行为被社会认定为违法或犯罪,从而受到社会的惩罚与制裁时,他们的社会地位会更加的滑落,他们的行为会更加的不被社会公众所接纳,这样就会面临与整个社会主流相背离的不利情况。因此,在不被社会所接纳的情况下,这些人会变得更加排斥社会,思想更加极端,有可能会走向更深的犯罪深渊,从而形成一个恶性的犯罪循环,影响社会稳定。在某种程度上来看,他们也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所以可以说他们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二)标签对服务对象的负面效应

一个人,会做过很多错事甚至是犯罪,并不能表明这些人就是天生的犯罪者,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迷茫而犯下了罪过,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在社会的大环境中,经由媒体、新闻、人群等大肆的宣扬与传播,这些人的犯罪行为会充分的暴露在社会公众的目光下,他们的身上就会被加上犯罪的烙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被动的被社会公众贴上犯罪者的标签,他们的行为处处受到社会的关注与无形放大,这对他们今后的生活和思想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说求职中因有过犯罪经历而遭到歧视不被录用等。另一方面,犯罪人被贴上犯罪标签后,由于不能得到社会的接纳与尊重,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内心的压力又无处释放,他们就会顺应社会对其的不利评价,重新审视、评估和衡量自己的价值,形成“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继续危害社会,甚至是报复社会公众。由此可见,标签对于犯罪人的负面影响是极大的,在矫正服务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一情况,从如何最大化的祛除或减轻标签对服务对象的负面效应入手,为服务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帮助他们去掉标签,重新被社会所接纳。

三)“去标签”帮助服务对象回归社会

标签理论认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恢复成为“正常人”。标签理论以其独特的视角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应用广泛,尤其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内,对犯罪者进行“去标签化”,可以使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如何帮助服务对象去掉他们身上的犯罪标签,是开展服务活动的重心,也是整个服务计划能否有效实施并取得效果的关键。第一个方面,从犯罪者自身出发,改变他对自己身上所贴标签的认知,首先要自己去标签化,以求获得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去积极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第二个方面,从社会的环境入手,呼吁社会理解犯罪者, 给改过自新的犯罪者一次机会, 倡导人们抛弃对犯罪人的偏见和歧视性看法,积极营造一个无标签的社会化大环境,从而为犯罪人的回归社会减少障碍。在提供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工作者要时刻保持对矫正对象的尊重与理解,让他们感受到周围对自己的接纳,积极引导他们回归社会, 鼓励其重新认识社会, 激励其勇于面对新的生活。

三、标签理论在矫正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一)接触服务对象并建立专业关系

矫正社会工作是一项十分艰难而复杂的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程序来开展服务。首先,需要初步的接触服务对象,通过各种途径初步了解服务对象所面临的困难及问题。很多服务对象因长期生活在标签化的社会环境中,内心被迫接受“不正常”的自己而变得不自信,更不愿主动去寻求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工作者要主动、真诚的去接触服务对象。然后,在对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大致了解的基础上尝试与其建立专业关系。例如,老李是一位吸毒人员,40岁,曾主动进入戒毒所进行戒毒,回归社会后不被社区居民所接受,经常受到社区居民的躲避与歧视,因此变得苦闷、自暴自弃,在对生活无望的情况下又染上了有毒物品。社区内的矫正工作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的找到老李,真诚耐心的了解了老李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后,向其表明了自己的来意,并希望可以帮助他重新融入社区生活。

在交流的过程中,工作者多次向老李提到他所遭遇的困境是由于社区居民对其贴上了“吸毒者”的标签所致,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需要重新塑造自我,改变人们对自己的刻板印象。经过多次的交流后,老李渐渐对矫正工作者产生了信任,并愿意在工作者的帮助下,通过专业的服务活动来积极改变自己。由于矫正社会工作本身及矫正对象的特殊性,在建立专业关系的过程中,矫正工作者自身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动,帮助消除服务对象的戒备心理,减轻标签化给服务对象带来的压力,给服务对象营造一个无标签的`氛围。工作者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所需所求,站在尊重、平等、自愿的角度,使服务对象了解并慢慢进入自己的角色,以平等、接纳的态度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

二)矫正资料收集与分析

当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后,矫正社会工作就进入了矫正资料的收集与分析阶段,为了准确地把握矫正对象的需求和问题,使矫正工作有针对性,需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矫正对象的资料。对于老李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资料的收集,即个人方面的资料、环境方面的资料、个人与环境互动方面的资料。首先,对老李的个人基本资料进行收集,如年龄、经济基础、个人生活经历、个人戒毒经历、相关的社会系统等,这些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老李本人及其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对老李生活的环境层面进行了解,这里所说的环境层面是指服务对象生活于其中的重要社会系统,主要包括家庭、亲属、邻居、朋友、学校、工作等。在了解这些不同的系统时,尤其要关注对服务对象有重要影响和重要关系的人,因为他们的存在以及对服务对象的看法是形成标签化环境的基础,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对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最后,需要特别注意服务对象个人在与环境互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生理、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变化,这是分析服务对象如何在标签化环境中生存与改变的关键。

在收集了大量关于矫正对象的资料后,需要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相关分析。首先是对资料的整理,对原始资料进行复查、审核、分类等,要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有序化。在完成上面的工作后,需要对资料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这种分析不是为了确定服务对象的问题,而是与资料的收集形成良性的反馈与配合,从而对所收集的到的资料进行再整理、再分析。通过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工作者对矫正对象形成了基本而又系统化的认识,以便为后来的服务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三)研究和确定服务对象的问题

矫正社会工作是在矫正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共同探究服务对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收集各种资料后,工作者须同服务对象一起就服务对象的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概括出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以指导工作者设计服务方案,实施专业的矫正服务。

为了提炼出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要考虑是什么造成了矫正对象的生活现状以及又是什么阻碍了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道路。首先是从矫正对象个人自身出发,由于矫正对象自身的局限性造成性格、行为等的偏失,从而引发犯罪,受到社会的控制与惩罚。他们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使其自身被社会所排斥,基本生活得不到正常保障,陷入挣扎困顿的局面。老李在年轻的时候因为缺乏价值判断在他人诱惑下染上了有毒物品,对自己的生活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其次由于矫正对象曾经的犯罪行为使社会对其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身边的社会公众对其产生了刻板的偏见,给其身上贴上了“犯罪人”的标签,在生活中得不到尊重与接纳,处处遭受冷嘲热讽与歧视。

在矫正对象不能得到有效帮助与引导的情况下,他们的心理会发生负面变化甚至是扭曲人格,行为偏离正常化或不受控制,从而形成再犯罪。在家人的支持下,老李主动进入当地的戒毒所进行戒毒,一年后毒瘾得到遏制,重新回归到社会。在求职过程中,屡次因其曾有过吸毒经历而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老李渐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认为自己不可能再被别人所接受和认可,在其心灰意冷的时候又重新沾染了有毒物品。由以上可以得出,矫正对象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归结为自身的犯罪经历和社会公众对其的标签化所造成的一系列不良行为后果,甚至是犯罪的恶性循环。

四)制定矫正计划并提供专业服务

在明确了矫正对象所遭遇的困境与问题后,矫正社会工作者需要与矫正对象一起就所确定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矫正计划,并提供专业服务。因此,矫正计划与服务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整个工作过程中的核心工作,对矫正社会工作的开展具有关键性作用。一般而言,矫正计划由三部分内容组成,计划的目标、计划关注的对象、计划的实施策略等。对于老李,计划的目标就是帮助老李去掉身上的标签,重新回归社会。计划关注的对象除了老李本身外,还要关注其身边的家人、邻里、朋友等相关群体,他们是老李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人,去标签要从他们入手,以此来促进支持系统。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不仅仅是为了达到目标,还需要注意实施计划的策略,需要考虑如何才能最大化有效的帮助矫正对象,以及对于一些提前没有预料到的突发情况的防备措施。

针对矫正对象的问题,制定矫正计划后,矫正工作者和矫正对象需要按照所指定的目标和措施将矫正计划付诸实施,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真正帮助他们改善自身的情况,去掉标签,回归社会。在服务过程中,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入手。矫正对象个人面临着被社会公众排斥与歧视的困境,在社会适应、行为、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惑。工作者要帮助矫正对象正视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分析产生问题的自身原因,对自己身上所贴标签有一个清醒而明确的认识,同时要注意加强他们的自信心,对能够改变自身现状持积极乐观的态度。改变自身对标签化的认知是很重要的一步,只有自己坦然面对自己的过去,坦诚对待社会公众的目光,才能以一个良好的心态去迎接新的生活。矫正工作者和老李进行了深度交流,并制定了服务帮助计划,明确计划的第一步是改变老李对自身的认识,做到自我去标签,重新树立生活的自信心。通过对标签理论的学习,老李渐渐明白去掉自己身上标签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在信心增强训练、情绪训练等辅助下坦然接受了过去的自己,并增强了自信,开始走出家门,主动去融入社区生活。

而从间接的方面来入手则是指对矫正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采取的行动,包括矫正对象的家庭、社区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等。帮助矫正对象改变自身是整个服务的关键,而改变矫正对象身边的环境是能否将服务成果优化下去的保障。生活在一个无标签的社会环境中,对矫正对象更好、更快的适应并回归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这需要工作者主动与矫正对象身边的群体建立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在工作中要着重倡导改变大众对标签的看法,给那些身上贴有标签的人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多支持鼓励他们走出阴影,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社会公众对服务对象的接纳和帮助,帮助服务对象回归社会,不仅会对服务对象自身带来帮助,也会促进其他社会成员的安全,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矫正工作者来到老李所在的社区,主动挨家挨户的进行居民走访,向他们表明老李悔改的心声,并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除此之外,还在社区内进行关于如何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文化展览宣传,举办各种相关活动,力求改变居民对吸毒者的认识,营造一个无标签的社区环境。经过长期的努力,老李已经能够和社区广大居民很友好的生活在一起。

五)矫正评估与结案

矫正评估是在矫正计划实施后,对矫正工作进行整体评价与反思的过程。通过矫正评估,矫正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对矫正的过程、效果进行思考,而且要对矫正工作的未来做出相应的跟进计划。通过一段时间的矫正服务,计划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矫正对象的心理、行为等是否得到了良性的改变,这些都需要工作者进行全面的评估。通过评估,工作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把握整个矫正过程的实施,寻求矫正工作的未来方向。老李重新融入社区生活后,工作者需要对这一阶段的服务活动以及成果进行评估。首先,由工作者进行评估,为老李制定的计划得到顺利的实施,达到了既定的目标,老李的困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社区成员对老李的态度也产生了良好的转变。其次,由老李自身进行评估,老李的情绪与压力得到了释放,对生活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并能主动的去跟社区成员进行沟通交流。最后,由老李身边的家人、朋友、社区成员等进行评估。经过工作者的了解,家人、朋友都感受到了老李的改变,并对老李的戒毒行动表示支持,社区成员开始改变对老李的标签化看法,并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对其进行帮助,接纳其回归社区。

通过对服务工作的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作者就可以与服务对象结束专业关系。另外,工作者还需要做好跟进服务的准备,对服务对象在结束专业关系后出现的情况做出一定程度的处理和回应,以求服务对象的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专业服务结束之后,老李基本上可以重新适应社区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工作者与老李顺利的进行了结案。在跟进过程中,工作者帮助老李应聘到工作岗位,解决了生活来源问题,并协助老李应对自己的情绪、压力以及处理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最终老李顺利的融入了社区生活。

四、标签理论介入矫正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关注矫正对象特定的标签化生活环境

被贴上标签的人,他周围的群体会对他产生与正常人不一样的看法,这对于本身因受到刑罚心理就比较敏感的人将是一种无形的伤害,它容易强化犯罪者对于自身不良价值认定,如此就易迫使罪犯与其他犯罪者为伍,并经常性的去做些自认为符合自身身份的行为。在当前我国的传统刑法报复观念下,罪犯在接受刑罚处罚的那一刻,往往已经被社会公众贴上了标签,而这种标签传递了邪恶、堕落、暴力等的思想。很多人犯了罪,不是不想改正,而是在标签化的社会环境下丧失了改正的勇气,社会公众的另眼看待会让他们对自己产生怀疑,在今后的生活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陷入无限的挣扎中。他们对生活无奈、失望却又得不到理解与帮助,他们是一群被社会主流所抛弃的人。人和环境是相互作用的,人可以影响环境,而环境也可以改变人,同样,一个人犯了罪会影响其周围社会环境对他的看法,而社会环境的改善同样可以帮助这些犯了罪的人重新适应生活。所以,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要特别的去关注矫正对象所生活的这种标签化社会环境,尤其是家人、朋友、邻里等与矫正对象接触比较多的社会群体,倡导他们建立有助于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支持系统。

二)注重与其他理论的借鉴与整合运用

根据前文的研究可知,标签理论在矫正社会工作的运用中有着独特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帮助矫正对象去掉身上的标签,更好的顺利回归社会。然而,在大量的矫正服务活动中,仅仅依靠一种理论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在很多方面也是不完善的,所以需要工作者打破思维的局限性,广泛的吸取和借鉴其他理论的优势,来为矫正对象更好的服务。理论的不同,针对矫正对象所开展的服务活动也有所侧重,难免会造成问题的遗漏或重复,从而导致人力、物力等资源不能进行合理的分配,甚至是浪费。比如说,整合优势视角理论的主要观点,帮助矫正对象发掘自身的优势和潜能,协助其从困境中挣脱出来,增强其对自我改变的信心;以认知行为治疗理论为指导,修正矫正对象对自身标签化的不合理信念,加强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引入社会网络干预理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呼吁社会公众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支持和帮助矫正对象。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全面的计划,同时运用多种理论的视角来为矫正对象考虑,真正做到设身处地的理解、尊重矫正对象,这样不仅能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可以把不同理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给工作者,进一步的整合和完善理论。

五、结语

随着社会变迁加速,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如吸毒等,暴露在公众眼前,而犯罪者作为社会的边缘群体一直被人们所歧视、忽略和远离。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工作以其专业的助人手法在我国渐渐发展起来,并且开始关注犯罪者,对其进行帮扶工作。标签理论以其独特的视角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应用广泛,尤其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内,对一个有过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去标签”,可以使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经过研究后发现,广大学者很少涉猎对标签理论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这一课题的研究,虽然有对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一些论证,但也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上。所以,作者大胆尝试,本着探索与完善的态度,从两个方面对标签理论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展开研究:其一,从犯罪者自身出发,自己去标签;其二,从社会的环境入手,营造无标签的社会化大环境。

由于矫正对象群体的特殊性以及现代社会工作在实践中的局限性,导致标签理论在矫正工作中的实务操作尚不成熟,而本文的论述也是建立在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之上,希望可以为广大一线社会工作者提供可参考借鉴的方法,与此同时,难免会有考虑不周或欠缺的地方,需要在以后的实践探索中慢慢的加以验证和修善。随着矫正社会工作的深入发展与不断完善,此方面的研究也会越来越多,以此来指导广大的一线社会工作者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最终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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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甯

社会工作者对社区矫正中作用建议

我国的社区矫正自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试行以来,在制度建设、规范建设、专业建设及完成社区矫正任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提供的社区矫正中作用建议,欢迎大家阅读参看。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监督管理体现刑罚执行的强制功能,应该由社区矫正机构司法专职工作人员承担,而教育帮扶等,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矫正功能,可以委托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社会服务来完成。2011年中央组织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如矫治帮教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从我国2003年以来社区矫正的实践来看,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已经在两个层面得到了一定体现:

第一,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社会工作者运用尊重、平等、接纳的价值理念,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其提供了心理矫正、情绪辅导、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和、人际关系协调、就业辅导、法制教育、社会适应性训练、帮困解难等等各项专业服务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认知、行为、关系等方面得到矫正,有效地恢复了社会功能,重新回归了社会。

第二,对于社会环境来说,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矫正服务,改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营造了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区环境。矫正社会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所从事的更新改造罪犯、改善社会环境的服务活动及成效,有力地证明了宽严相济、人性化、科学化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在一些地区,社会工作者成为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的重要专业力量。由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组成的“三社”体系,成为社会化矫正,以及社区矫正领域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从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看,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作用的发挥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据我们于2011年对上海、深圳等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发现,至少有40%左右的社会工作者认为自己并没有发挥出专业服务者的角色。

一些司法行政部门仍然受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重惩罚监管轻矫正服务,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相对薄弱。

大部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工作者了解甚少,对社会工作者应担当的角色功能的认知差异较大,普遍认为社会工作者就是社区矫正机构的“协管员”、“志愿人员”,把社会工作者纳入监督管理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中,大量的行政事务使社会工作者沦为社区矫正事务的行政辅助人员,弱化了社会工作者作为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专门人员的角色和职责。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活动很难有效开展。

在已经颁布的社区矫正制度、政策及相关规定中,有关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角色的规定几乎是一个空白。对于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中的资源条件、队伍建设、运作方式均没有制度规定。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中没有独立的平台、空间和角色职责,目前只能依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资源开展有限的社会服务工作,社会工作者的独立定位和专业优势很难有效发挥。

再则,各地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水平不一,一些地区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薄弱,也导致社会工作者承接社区矫正专业服务的能力有限,阻碍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领域的介入。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与社会服务组织及社会工作者间的关系成为一种行政主导的管理与被管理、行政垄断与资金依附关系,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缺失,被“同化”于行政事务协管员而丧失了其独立角色,由此削弱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该发挥的专业功能。如果这样的现象得不到解决,社区矫正的社会化矫正、通过恢复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功能从而实现其回归社会的矫正目标就难以实现,也难以体现通过社会治理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成效。

强化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作用的建议

我们认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社会和市场广泛参与的杜区矫正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专业作用,是保障社区矫正目标实现的关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应该更为明确和强化。

社区矫正领域中的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设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内设置社会工作者专职岗位。社会工作者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统筹规划、委派和指导下,专门从事如评估、个案管理、教育帮扶等矫正服务。社会工作者需具有专业资质且岗位职责明确。二是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服务组织的社会服务专门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安排下,负责实施由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社会服务组织承接的社区矫正服务项目。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我们建议:

第一,需要在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角度、职责、定位。明确社会工作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独立职责地位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专门人员,与志愿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工作者系统。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是实现社区矫正目标的重要基础性保障。

第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这既事关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设,也是社会稳定目标的要求。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政社关系及各自的职责。形成统筹规划、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着重建构社区矫正中的政社合作机制。

第三,要对社区矫正工作内容进行专业分工,明确社会工作者承担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帮扶服务的具体工作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对社区矫正服务的评估、监管制度。并把社区矫正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列为社区矫正的重要工作内容。早日完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业凸显、监管服务并重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

第四,开展面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其对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意义、功能的理解、认同,并达成共识。通过政府职能转换、管理体制创新,服务型政府角色的创建,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更好的制度条件。

142 评论

好好在一起吧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导语: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体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国已经进入到和谐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内容增多、提供主体增加等等,而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亦随之做出了调整。下面我整理了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一起来学习下吧!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前4种情形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区自2009年7月在奎文经济开发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全面组织实施。目前全区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00多人,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除了有一支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外,还需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来开展工作。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建立了以司法局(司法所)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区矫正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社会工作者按照自身专业知识的不同,可以成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小组的组成成员之一,在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一)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与社区矫正责任人、监督人组成矫正小组,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个性特征、生活环境、悔罪表现、家庭状况、犯罪情况,协助司法所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在实施中适时进行调整。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效果的评估,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司法奖惩建议等。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二)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一是从思想上感化社区矫正人员。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大部分存在自卑、自责、沟通能力欠缺、适应能力较差等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矫治。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最贴近,与社区矫正人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面互动交流,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现状、现实表现及犯罪类型等整体情况,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深入剖析犯罪根源,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乐观面对生活。

二是加强心理矫治。不管是故意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还是过失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问题。聘请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心理类型,选择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手段。有效的疏导和心理干预,化解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情绪,化解了可能存在的矛盾。

三是定期开展教育学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公共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现身说法等方式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结合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针对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四是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社区服务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重要形式。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大部分是由社区进行组织,由社区在矫正人员《社区服务记录》卡上进行登记、签字确认。社区服务的形式多样,可以打扫社区卫生、清除小广告、清理积雪等社区劳动,也可以参与文明交通协管员等一些公益性活动。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活动常态化,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公益意识和服务意识,而且使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对促进他们自觉矫正好逸恶劳的主观恶习,养成守法向善的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我市潍城、高密、青州、寿光、昌乐等地均已成立了正科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我区仅成立了股级内设科室,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我区8处司法所共有编制24人,现仅有工作人员15人,空编9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缺少一支稳定合格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且管理手段单一,难以对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科学矫正方案,矫治效果难以保证。

在经费不足,无法聘用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情况下,为解决社区矫正人才队伍严重匮乏的问题,我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为辅助的形式,协助司法所长开展矫正工作。因同在一社区内,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有较为了解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生活情况的优势,但是专业水平低,而且兼职工作,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亟需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专门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帮扶等日常事务性管理。

四、 几点建议

(一)落实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问题。为全面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立户列编。同时,尽快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公务员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形式,选拔录用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办事稳妥的优秀人才充实司法所队伍。

(二)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随着社区矫正的开展,司法所现有的人员力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议民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考、定岗定责,择优选拔”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学历层次高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由政府统一出资购买服务,统一培训、管理和晋级,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工作者分配到司法所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三)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吸收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文化水平高、经验丰富、热心社区矫正事业的专家学者、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老党员、老干部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自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还要根据矫正任务的需要,发动社区服刑人员的部分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一些领导同事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努力增强矫正工作的管教力、亲和力,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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