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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te宸
首页 > 四川自考 > 2023年上半年四川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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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15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3.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3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2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3年4月14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提醒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三)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 原文标题: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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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僧Young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就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生注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注册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注册与审核时间1. 社会型专业网上注册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2日17:00;注册信息审核时间: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2:00。2.应用型专业新生注册安排请咨询主考院校。(二)注册流程1.社会型专业网上注册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新生注册操作指南》(附件1)。①系统账号注册。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进行系统账号注册。本次注册成功的新生账号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以本次自行设置的为准。②考生注册。考生需在信息系统中正确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填报不完整或照片未上传的考生均无法成功上传注册信息。港、澳、台居民注册报名时,在信息系统“证件类型”栏中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并准确填写证件号码。③审核材料提交。系统中完成注册信息填报的新生,须在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2:00期间,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邮箱(附件2)提交电子身份信息审核材料:请将清晰完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扫描为一张图片,图片格式为JPG,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及附件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新生审核23.1次”,如“李三510000200101020011新生审核23.1次”。如考生未在2023年2月23日12:00前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发送符合审核要求的材料,导致注册失败,由考生自行负责。④注册信息审核。考生填报注册信息并按要求发送电子审核材料后,应及时关注本人审核状态。考生填报注册信息并提交成功后,信息将处于待审核状态且不能自行修改。考生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2月22日17:00前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提交,并再次向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邮箱提交身份信息审核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新生注册。新生注册申请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如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⑤审核通过。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即为注册成功。系统将自动为考生生成准考证号,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课程报考。2.应用型专业应用型考生新生注册等问题请及时与主考院校联系。(三)注册须知1.新生注册时,考生应确保填写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考生的注册信息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自学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护理、监所管理等),考生须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6年版)》(网址: )有关规定注册报名。3.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办理自考毕业生照片的最新要求,本次新生注册对相片的采集像素、图像大小要求较以往有所调整,考生照片审核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照片要求》(附件3)开展,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和毕业证书使用照片,一经确认将不得更改。如未按要求进行照片信息采集,将直接影响后续报考、毕业申请等环节。二、课程报考(一)课程安排我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安排在4月15日至16日举行。本次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参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3.1次)2023年4月考试课表、课程简表》(查询网址:)。(二)报考时间1.社会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1日17:00;2.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17:00。特别提醒:同一考试考次下,同一个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在不同县(市、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并参加考试。考生须一次性选择全部拟报考课程后,再根据考位余量选择拟报考县(市、区);考生在先报考部分课程并成功缴费后,若已报考县(市、区)考位余量不足,则无法继续报考其他课程。(三)报考流程已经取得准考证号的新生及在籍考生需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进行网上课程报考及缴费(收费标准为35元/科),缴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网上课程报考操作指南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操作指南》(附件4)。特别提醒:考生登录信息系统后,应第一时间仔细检查考籍信息中的关键信息: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特别是手机号码,如果不是本人最新的号码,请及时更换。修改手机号码,考生可在“个人中心”界面的“身份认证”中认证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缺失或有误,导致考点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或考生未能接收考前提醒等,由考生自行负责。(四)报考须知1.系统登录账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统登录密码:新、老考生均以自行设置的密码为准;在籍考生若未修改过密码,密码则默认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后6位。特别提醒:因个人身份信息有误无法登录信息系统(包括未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照片和已采集有效居民身份证号但无法通过验证)的考生,可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及时补全个人信息和生成账号后考生即可正常登录。2.为保障报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期间信息系统查询考籍功能将暂时关闭。报考前,考生须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提前查询考籍知悉需要报考的课程。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有效居民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缴考试费不予退费。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应在“考籍更改”业务受理期间申请更改,待基本信息更正后,参加下次报考。4.目前我省自学考试所有课程均可重复报考,考生在报考前须认真核实所需报考课程,一经报考缴费成功,所缴考试费不予退费。5.已经办理毕业证书和省际转出的准考证号将不能继续使用,若考生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应重新注册报名。6.为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报考、缴费等相关操作。三、准考证打印报考成功后,考生可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14:45期间登录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使用A4纸张按默认格式打印纸质准考证。考生的自学考试所有考位信息将打印在准考证上,考生要仔细核对考试信息,并遵从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若考生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将被禁止参加考试,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四、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五、成绩公布及复核2023年4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预计开放时间为5月8日,请考生登录信息系统 “成绩查询”界面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23年5月9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提出本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社会型专业考生可向本次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用型专业考生可向主考院校自考办公布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复核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6),电子材料文件命名为“考次+准考证号+姓名+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预计2023年5月18日后,复核成绩的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查询成绩复核结果。六、其他事项(一)新生注册报名及网上课程报考期间,技术支持电话:。(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注册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联系。(三)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注册报考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注册报考程序。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考生个人填报失误、委托第三方(如培训机构、学校、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使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参考时,携带的证件或相关证明不全的、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四)根据教育部和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开考专业实际,我省对部分专业进行了停考,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学考试”专栏查询。(五)考生是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备考。如有其他相关事项将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新生注册操作指南2.四川省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及邮箱查询网址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注册照片要求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考操作指南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参考须知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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