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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小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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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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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江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640;地址: 四川 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学校网址:。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 研究生 教育,拓展 留学 生教育,同时兼有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学校监督举报电话:。招生期间,学校设置 考试 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并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 新生 。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泰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 录取分数线 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身高及其他要求:填报 体育 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填报舞蹈表演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填报播音与主持 艺术 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 志愿 优先”的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在已经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选考其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对应科类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

2.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口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 民族 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后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学生预科第一年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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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40,注册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政编码:641100,学校网址:,电子信箱:。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和投放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九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业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 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设计)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③音乐学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④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考生,承认其它院校在山东省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凡持有体育舞蹈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照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⑤江西省、河南省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考生,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折算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折算分=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 3、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其它省份,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类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科学生第一年预科在阿坝师范学院就读,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预科一年合格后转入我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科学生第一年预科收费标准以阿坝师范学院为准,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转入我校,执行我校对应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附则 第二十四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市、自治区)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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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内江市东桐路1124号新行政楼3楼、邮编为641100。

内江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所在地内江市位于“天府之国”——四川省的东南部,居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成渝经济区中心,坐落在风景如画、人文荟萃的沱江之滨,是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结合部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素有“大千故里、书画之乡”的美誉。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四川省初中师资训练班,后更名为内江师范专科学校、内江专科学校,1962年停办后,部分师资分流组建内江地区教师进修学校,与地区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学。1978年内江师范专科学校恢复重建,1992年更名为内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内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江教育学院(含创立于1905年,1998年并入的内江艺体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内江师范学院。

举办高等教育61年来,特别是2000年升本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开拓创新,砥砺前行,逐步发展成为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并存、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现设文学院、范长江新闻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张大千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开设58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专业17个,应用型非师范专业41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经济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占地1005亩,现有校舍3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图书资料173.2万册,长期订阅的中外文期刊1379种,电子资源数据库23个。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2011年开始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000余人,有在校硕士研究生44人,留学生近100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牢固树立“实践第一”的教学理念,形成了以“做”为核心、“教、学、做”统一的育人模式。大力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不断培育教育教学成果。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7个,省级教改项目13项,四川省专业(群)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1项,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2个;获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拥有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7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1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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