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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仔疙瘩牛牛

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1.审计人员的道德失范 多年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在工作中寻求个人利益被视为可耻的个人主义而加以批评,人们实际上不存在贫富差异,商业道德也并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效率机制推动下,个人利益得到承认,勤劳致富受到鼓励,经济社会迫切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对道德与非道德行为的界限认识不清,执业过程中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偏差。此外,竞争加剧和市场无序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 2.政府部门的干预和保护使审计独立性遭到严重破坏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合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应该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初期,由政府部门帮助发起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才产十分有限,很难完全承担起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薄”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于政府部门,让“挂靠”单位起到“保障”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会计师职业的较快发展。但由于挂靠单位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会影响事务所的决策,分亨事务所的财务成果,因此,这种运作的结果,势必会损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务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做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意愿的左右,审计的独立性便受到严重破坏。影e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 3.以“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审计机构正在遭受前所未有挑战 随着管理层对银广夏事件进一步调查,业界对银广夏反思深入,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首的中介机构已成为证券市场“黑幕”的新的关注点。投资者已明显对审计机构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以“独立、客观、公正”为自己行业基本原则的审计师行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这种挑战性将不再是局部问题。 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给银广夏提供了中介服务而成为本次打假焦点,但可以肯定地说,它并不是第一家造假也不是对市场影响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曾经为证券市场红级一时的绩优股湖北兴化、康赛集团、活力28、兴发集团和幸福实业编制‘绩优神话’的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市场的欺性和危害性应比中天勤大多了,深圳中天勤会师事务所之所以敢于造假,在于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连续给五家上市公司出具虚假业绩报表并未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仍然照样领取证券持业许可证。有此先例,会计师事务所敢于知法犯法的事情才会屡禁不止。人们此次将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当作向该行业展开讨伐的主攻对象,是因为它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与银广夏一起制造了这个“神话”,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背职业道德,公然造假的行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服务,目前已进入到经济的各个领域,“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应是审计师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离开了诚信、公正,谁还敢相信上市司公司的业绩报告,谁还敢真正地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这种混乱继续下去,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必将难以制止。 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敢于同上市公司沆瀣一气,为其出示虚假会计报表,一方面是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者会计师协会本来监管的重心就是查假、打假,但协会没有必要的手段确保其监管职能的落实;另一方面在行业规范上,我们过多的强调了行业自律和道德约束,而没有将其引入司法监控。 一位业内人士说,会计师行业竞争非常混乱,是该行业市场化运作的结果,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夺客户已到了不惜一切代价的地步。原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说:“当你只剩下一个客户时,你是要保客户还是要原则?”也正是这种利益的驱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才铤而走险,按上市公司的要求粉饰财务报表,成为虚假年报的帮凶。但我们同意这种说法,我们认为当前的混乱表面上看是市场化带来的,但实质上是典型的“不充分市场”的结果。成熟的市场里,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保证提供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优胜劣汰”的有序竞争。一个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依赖“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赢得市场不是以牺牲职业道德,诚信原则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来攫取利润,而那些帮上市公司作虚假账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场只有一个:关门。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分析 1.构筑审计职业道德体系,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部门,在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其职业道德方面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颁布了三个重要的准则,它们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这三个准则的颁布,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口执业质量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无疑是一个长足的进步,当然,现在所需要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人员思想上的认同与身体力行。 目前,在中国审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立“职业道德”课,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审计人员的后继教育中也难见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我国高校教育和有关后继教育中设立职业道德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道德义务的履行,诚心规则的建立,必须依赖严格的法制化监管 不管是国内,还是在国外,只要是市场经济国家,都要重视法制化监管。人都会追求自我利益,在追求自我利益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以要让审计人员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除了刀口强教育外,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化监管措施和方法。要让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拿香港来说,一个助理人员本来没有注册会计师执照,去拉客户时,印了个名片,说自己是注册会计师,后来客户到香港会计师公会举报,这个人被判了一年刑。出一个假报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更要赔偿损失。在这种严格的法制环境下,做业务要步步小心,如履簿冰,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制化监管办法,光靠自律是不行的。 3.将机会成本概念引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中 最近,财政部召集一个《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研讨会,在会上,许多专业人士都认为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淡化行政责任,有限度地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事实上要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机会成本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正正规规做业务,从社会上得到的激励要多,如果违规做业务,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付的赔偿就多,在市场上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就高,就会失去好的客户,这种监管机制较容易发生作用。 4.注重道德基础、道德关系建设 中国有句话“衣食足而知廉耻”,一定的经济基础是道德的基础,1992年在英国的一个全球诺贝尔奖获得者研讨会上,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说他接受了一辈子的教育,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在幼儿园学到的,在幼儿园学到不乱扔垃圾,要诚实、团结友爱,可见教育也是道德的基础,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积累,在30岁前更多的是积累知识,将来会有更多的机会。道德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但审计行业有其特殊性,所以也不可以过于强调经济基础为道德的基础。整个社会还是崇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成为道德的倡导者。政府赋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职责,通过出具审计报告来维系社会的经济道德,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维系道德。注册会计师行业终将走向道德。道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原始社会到未来社会都存在,道德基础、道德关系一直都是道德的主题,是建设道德应该剖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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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1.审计人员的道德失范 多年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在工作中寻求个人利益被视为可耻的个人主义而加以批评,人们实际上不存在贫富差异,商业道德也并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效率机制推动下,个人利益得到承认,勤劳致富受到鼓励,经济社会迫切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对道德与非道德行为的界限认识不清,执业过程中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偏差。此外,竞争加剧和市场无序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 2.政府部门的干预和保护使审计独立性遭到严重破坏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合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应该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初期,由政府部门帮助发起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才产十分有限,很难完全承担起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薄”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于政府部门,让“挂靠”单位起到“保障”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会计师职业的较快发展。但由于挂靠单位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会影响事务所的决策,分亨事务所的财务成果,因此,这种运作的结果,势必会损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务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做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意愿的左右,审计的独立性便受到严重破坏。影e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 3.以“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审计机构正在遭受前所未有挑战 随着管理层对银广夏事件进一步调查,业界对银广夏反思深入,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首的中介机构已成为证券市场“黑幕”的新的关注点。投资者已明显对审计机构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以“独立、客观、公正”为自己行业基本原则的审计师行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这种挑战性将不再是局部问题。 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给银广夏提供了中介服务而成为本次打假焦点,但可以肯定地说,它并不是第一家造假也不是对市场影响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曾经为证券市场红级一时的绩优股湖北兴化、康赛集团、活力28、兴发集团和幸福实业编制‘绩优神话’的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市场的欺性和危害性应比中天勤大多了,深圳中天勤会师事务所之所以敢于造假,在于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连续给五家上市公司出具虚假业绩报表并未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仍然照样领取证券持业许可证。有此先例,会计师事务所敢于知法犯法的事情才会屡禁不止。人们此次将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当作向该行业展开讨伐的主攻对象,是因为它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与银广夏一起制造了这个“神话”,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背职业道德,公然造假的行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服务,目前已进入到经济的各个领域,“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应是审计师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离开了诚信、公正,谁还敢相信上市司公司的业绩报告,谁还敢真正地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这种混乱继续下去,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必将难以制止。 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敢于同上市公司沆瀣一气,为其出示虚假会计报表,一方面是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者会计师协会本来监管的重心就是查假、打假,但协会没有必要的手段确保其监管职能的落实;另一方面在行业规范上,我们过多的强调了行业自律和道德约束,而没有将其引入司法监控。 一位业内人士说,会计师行业竞争非常混乱,是该行业市场化运作的结果,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夺客户已到了不惜一切代价的地步。原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说:“当你只剩下一个客户时,你是要保客户还是要原则?”也正是这种利益的驱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才铤而走险,按上市公司的要求粉饰财务报表,成为虚假年报的帮凶。但我们同意这种说法,我们认为当前的混乱表面上看是市场化带来的,但实质上是典型的“不充分市场”的结果。成熟的市场里,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保证提供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优胜劣汰”的有序竞争。一个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依赖“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赢得市场不是以牺牲职业道德,诚信原则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来攫取利润,而那些帮上市公司作虚假账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场只有一个:关门。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分析 1.构筑审计职业道德体系,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部门,在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其职业道德方面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颁布了三个重要的准则,它们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这三个准则的颁布,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口执业质量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无疑是一个长足的进步,当然,现在所需要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人员思想上的认同与身体力行。 目前,在中国审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立“职业道德”课,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审计人员的后继教育中也难见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我国高校教育和有关后继教育中设立职业道德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道德义务的履行,诚心规则的建立,必须依赖严格的法制化监管 不管是国内,还是在国外,只要是市场经济国家,都要重视法制化监管。人都会追求自我利益,在追求自我利益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以要让审计人员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除了刀口强教育外,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化监管措施和方法。要让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拿香港来说,一个助理人员本来没有注册会计师执照,去拉客户时,印了个名片,说自己是注册会计师,后来客户到香港会计师公会举报,这个人被判了一年刑。出一个假报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更要赔偿损失。在这种严格的法制环境下,做业务要步步小心,如履簿冰,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制化监管办法,光靠自律是不行的。 3.将机会成本概念引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中 最近,财政部召集一个《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研讨会,在会上,许多专业人士都认为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淡化行政责任,有限度地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事实上要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机会成本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正正规规做业务,从社会上得到的激励要多,如果违规做业务,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付的赔偿就多,在市场上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就高,就会失去好的客户,这种监管机制较容易发生作用。 4.注重道德基础、道德关系建设 中国有句话“衣食足而知廉耻”,一定的经济基础是道德的基础,1992年在英国的一个全球诺贝尔奖获得者研讨会上,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说他接受了一辈子的教育,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在幼儿园学到的,在幼儿园学到不乱扔垃圾,要诚实、团结友爱,可见教育也是道德的基础,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积累,在30岁前更多的是积累知识,将来会有更多的机会。道德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但审计行业有其特殊性,所以也不可以过于强调经济基础为道德的基础。整个社会还是崇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成为道德的倡导者。政府赋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职责,通过出具审计报告来维系社会的经济道德,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维系道德。注册会计师行业终将走向道德。道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原始社会到未来社会都存在,道德基础、道德关系一直都是道德的主题,是建设道德应该剖析的。对不起,实在太多了。你找一些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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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驴途

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1.审计人员的道德失范 多年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在工作中寻求个人利益被视为可耻的个人主义而加以批评,人们实际上不存在贫富差异,商业道德也并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效率机制推动下,个人利益得到承认,勤劳致富受到鼓励,经济社会迫切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对道德与非道德行为的界限认识不清,执业过程中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偏差。此外,竞争加剧和市场无序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 2.政府部门的干预和保护使审计独立性遭到严重破坏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合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应该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初期,由政府部门帮助发起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才产十分有限,很难完全承担起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薄”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于政府部门,让“挂靠”单位起到“保障”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会计师职业的较快发展。但由于挂靠单位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会影响事务所的决策,分亨事务所的财务成果,因此,这种运作的结果,势必会损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务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做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意愿的左右,审计的独立性便受到严重破坏。影e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 3.以“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审计机构正在遭受前所未有挑战 随着管理层对银广夏事件进一步调查,业界对银广夏反思深入,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首的中介机构已成为证券市场“黑幕”的新的关注点。投资者已明显对审计机构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以“独立、客观、公正”为自己行业基本原则的审计师行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这种挑战性将不再是局部问题。 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给银广夏提供了中介服务而成为本次打假焦点,但可以肯定地说,它并不是第一家造假也不是对市场影响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曾经为证券市场红级一时的绩优股湖北兴化、康赛集团、活力28、兴发集团和幸福实业编制‘绩优神话’的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市场的欺性和危害性应比中天勤大多了,深圳中天勤会师事务所之所以敢于造假,在于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连续给五家上市公司出具虚假业绩报表并未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仍然照样领取证券持业许可证。有此先例,会计师事务所敢于知法犯法的事情才会屡禁不止。人们此次将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当作向该行业展开讨伐的主攻对象,是因为它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与银广夏一起制造了这个“神话”,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背职业道德,公然造假的行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服务,目前已进入到经济的各个领域,“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应是审计师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离开了诚信、公正,谁还敢相信上市司公司的业绩报告,谁还敢真正地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这种混乱继续下去,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必将难以制止。 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敢于同上市公司沆瀣一气,为其出示虚假会计报表,一方面是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者会计师协会本来监管的重心就是查假、打假,但协会没有必要的手段确保其监管职能的落实;另一方面在行业规范上,我们过多的强调了行业自律和道德约束,而没有将其引入司法监控。 一位业内人士说,会计师行业竞争非常混乱,是该行业市场化运作的结果,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夺客户已到了不惜一切代价的地步。原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说:“当你只剩下一个客户时,你是要保客户还是要原则?”也正是这种利益的驱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才铤而走险,按上市公司的要求粉饰财务报表,成为虚假年报的帮凶。但我们同意这种说法,我们认为当前的混乱表面上看是市场化带来的,但实质上是典型的“不充分市场”的结果。成熟的市场里,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保证提供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优胜劣汰”的有序竞争。一个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依赖“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赢得市场不是以牺牲职业道德,诚信原则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来攫取利润,而那些帮上市公司作虚假账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场只有一个:关门。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分析 1.构筑审计职业道德体系,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部门,在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其职业道德方面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颁布了三个重要的准则,它们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这三个准则的颁布,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口执业质量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无疑是一个长足的进步,当然,现在所需要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人员思想上的认同与身体力行。 目前,在中国审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立“职业道德”课,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审计人员的后继教育中也难见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我国高校教育和有关后继教育中设立职业道德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道德义务的履行,诚心规则的建立,必须依赖严格的法制化监管 不管是国内,还是在国外,只要是市场经济国家,都要重视法制化监管。人都会追求自我利益,在追求自我利益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以要让审计人员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除了刀口强教育外,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化监管措施和方法。要让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拿香港来说,一个助理人员本来没有注册会计师执照,去拉客户时,印了个名片,说自己是注册会计师,后来客户到香港会计师公会举报,这个人被判了一年刑。出一个假报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更要赔偿损失。在这种严格的法制环境下,做业务要步步小心,如履簿冰,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制化监管办法,光靠自律是不行的。 3.将机会成本概念引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中 最近,财政部召集一个《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研讨会,在会上,许多专业人士都认为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淡化行政责任,有限度地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事实上要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机会成本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正正规规做业务,从社会上得到的激励要多,如果违规做业务,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付的赔偿就多,在市场上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就高,就会失去好的客户,这种监管机制较容易发生作用。 4.注重道德基础、道德关系建设 中国有句话“衣食足而知廉耻”,一定的经济基础是道德的基础,1992年在英国的一个全球诺贝尔奖获得者研讨会上,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说他接受了一辈子的教育,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在幼儿园学到的,在幼儿园学到不乱扔垃圾,要诚实、团结友爱,可见教育也是道德的基础,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积累,在30岁前更多的是积累知识,将来会有更多的机会。道德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但审计行业有其特殊性,所以也不可以过于强调经济基础为道德的基础。整个社会还是崇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成为道德的倡导者。政府赋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职责,通过出具审计报告来维系社会的经济道德,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维系道德。注册会计师行业终将走向道德。道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原始社会到未来社会都存在,道德基础、道德关系一直都是道德的主题,是建设道德应该剖析的。 对不起,实在太多了。你找一些来吧!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1.审计人员的道德失范 多年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在工作中寻求个人利益被视为可耻的个人主义而加以批评,人们实际上不存在贫富差异,商业道德也并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效率机制推动下,个人利益得到承认,勤劳致富受到鼓励,经济社会迫切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对道德与非道德行为的界限认识不清,执业过程中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偏差。此外,竞争加剧和市场无序容易使注册会计师忽视职业道德。 2.政府部门的干预和保护使审计独立性遭到严重破坏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时,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合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应该讲,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初期,由政府部门帮助发起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才产十分有限,很难完全承担起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薄”的会计师事务所挂靠于政府部门,让“挂靠”单位起到“保障”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会计师职业的较快发展。但由于挂靠单位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会影响事务所的决策,分亨事务所的财务成果,因此,这种运作的结果,势必会损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务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做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意愿的左右,审计的独立性便受到严重破坏。影e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位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它的地位、权威和独立性会直接影响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 3.以“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审计机构正在遭受前所未有挑战 随着管理层对银广夏事件进一步调查,业界对银广夏反思深入,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首的中介机构已成为证券市场“黑幕”的新的关注点。投资者已明显对审计机构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以“独立、客观、公正”为自己行业基本原则的审计师行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这种挑战性将不再是局部问题。 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给银广夏提供了中介服务而成为本次打假焦点,但可以肯定地说,它并不是第一家造假也不是对市场影响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曾经为证券市场红级一时的绩优股湖北兴化、康赛集团、活力28、兴发集团和幸福实业编制‘绩优神话’的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市场的欺性和危害性应比中天勤大多了,深圳中天勤会师事务所之所以敢于造假,在于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连续给五家上市公司出具虚假业绩报表并未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仍然照样领取证券持业许可证。有此先例,会计师事务所敢于知法犯法的事情才会屡禁不止。人们此次将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当作向该行业展开讨伐的主攻对象,是因为它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与银广夏一起制造了这个“神话”,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背职业道德,公然造假的行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服务,目前已进入到经济的各个领域,“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应是审计师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离开了诚信、公正,谁还敢相信上市司公司的业绩报告,谁还敢真正地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这种混乱继续下去,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必将难以制止。 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敢于同上市公司沆瀣一气,为其出示虚假会计报表,一方面是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者会计师协会本来监管的重心就是查假、打假,但协会没有必要的手段确保其监管职能的落实;另一方面在行业规范上,我们过多的强调了行业自律和道德约束,而没有将其引入司法监控。 一位业内人士说,会计师行业竞争非常混乱,是该行业市场化运作的结果,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抢夺客户已到了不惜一切代价的地步。原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说:“当你只剩下一个客户时,你是要保客户还是要原则?”也正是这种利益的驱使,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才铤而走险,按上市公司的要求粉饰财务报表,成为虚假年报的帮凶。但我们同意这种说法,我们认为当前的混乱表面上看是市场化带来的,但实质上是典型的“不充分市场”的结果。成熟的市场里,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保证提供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优胜劣汰”的有序竞争。一个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依赖“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赢得市场不是以牺牲职业道德,诚信原则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来攫取利润,而那些帮上市公司作虚假账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场只有一个:关门。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分析 1.构筑审计职业道德体系,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部门,在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提高其职业道德方面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近期颁布了三个重要的准则,它们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这三个准则的颁布,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口执业质量提供了基本的规范要求,无疑是一个长足的进步,当然,现在所需要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人员思想上的认同与身体力行。 目前,在中国审计人员的高等教育中,还未单独开立“职业道德”课,其他课程中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也是一笔带过,很少有案例研究和相关讨论。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审计人员的后继教育中也难见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因此,在我国高校教育和有关后继教育中设立职业道德课程已是当务之急,它将对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道德义务的履行,诚心规则的建立,必须依赖严格的法制化监管 不管是国内,还是在国外,只要是市场经济国家,都要重视法制化监管。人都会追求自我利益,在追求自我利益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所以要让审计人员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除了刀口强教育外,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化监管措施和方法。要让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拿香港来说,一个助理人员本来没有注册会计师执照,去拉客户时,印了个名片,说自己是注册会计师,后来客户到香港会计师公会举报,这个人被判了一年刑。出一个假报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更要赔偿损失。在这种严格的法制环境下,做业务要步步小心,如履簿冰,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制化监管办法,光靠自律是不行的。 3.将机会成本概念引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中 最近,财政部召集一个《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研讨会,在会上,许多专业人士都认为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淡化行政责任,有限度地引入刑事处罚措施,事实上要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机会成本问题。如果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正正规规做业务,从社会上得到的激励要多,如果违规做业务,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付的赔偿就多,在市场上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就高,就会失去好的客户,这种监管机制较容易发生作用。 4.注重道德基础、道德关系建设 中国有句话“衣食足而知廉耻”,一定的经济基础是道德的基础,1992年在英国的一个全球诺贝尔奖获得者研讨会上,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说他接受了一辈子的教育,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在幼儿园学到的,在幼儿园学到不乱扔垃圾,要诚实、团结友爱,可见教育也是道德的基础,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积累,在30岁前更多的是积累知识,将来会有更多的机会。道德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但审计行业有其特殊性,所以也不可以过于强调经济基础为道德的基础。整个社会还是崇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成为道德的倡导者。政府赋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职责,通过出具审计报告来维系社会的经济道德,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维系道德。注册会计师行业终将走向道德。道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原始社会到未来社会都存在,道德基础、道德关系一直都是道德的主题,是建设道德应该剖析的。 道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是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规范某一职业人群履行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它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等。 那么职业为什么要用这些“基本要求”来规范呢?要说清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先要了解什么是职业。按照权威的解释,职业是人们任何形式的连续不断的工作活动,它既能利用个人能力达到种种结果,又能为别人提供服务。很显然,职业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它一方面是一群人共同从事的活动,另一方面这一活动的目的是为他人提供服务,并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认,以“达到种种结果”。因此,这一活动有“基本要求”规范就可以?押(1)保证整个行业服务质量。职业是一群人的活动,每个职业人的服务质量不可能完全一样,有了职业道德的规范,可以使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有一个基本的保证;(2)赢得社会的信任。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对社会的承诺,让社会了解你的职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什么人可以做,什么人不可以做,标准是什么,使社会对你的职业“了解而产生信任”。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共11条,包括对审计人员职业观念的基本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对审计人员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鸦对审计人员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等?鸦对审计人员职业纪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诚信、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下面想就以上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谈谈我们的理解。 一、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观念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勤勉。我们认为“独立”是审计职业基本观念,是审计这一职业的基础,不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必须遵守。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不妨先看看审计工作产生的背景。以前,一人将一项工作委托另一人去做,完成后,受托人会向委托人报告做得怎么样,是不是达到委托方预想的目的。由于专业知识或时间的限制,委托人很想有人帮助自己查验受托人的报告,受托人也想有人为自己说句公道话,好让委托人相信自己,这样就产生了专门提供这一服务的职业———审计。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审计人员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则就会出问题。这便是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是实质上的独立。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除上述所谓实质上的独立外,还有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说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能有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比如审计人员不能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直系亲属,如果有这层关系,就很容易让人怀疑审计人员是否还能保持独立。这一点,内部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如果有一天,让你去审计你的上司,尽管你内心想保持独立,但你的工作还是让人担忧,因为,在外人看来,上下级关系会影响你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你最好还是建议让其他人员来审计。 二、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态度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谨慎是一种警惕性,是人们处理事务的一种态度。对审计人员来说,它有特殊的涵义,这就是审计人员在取证时,要考虑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审计结论。审计工作简单地说,就是取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证据是审计结论的前提,作为证据首先应该真实可靠,其次应该与审计结论有关系,即所谓的相关性。但光可靠、相关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数量的保证,否则取得的证据不具有代表性,无法作出恰当的结论。比如,让你审计某单位2003年会计记录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你向他们要了一笔业务的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发运单和会计记录,核对后你看见所有凭据可靠而且内容和金额都一致,于是,你认为,该单位2003年会计记录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这样的结论对不对呢?如果该单位2003年就发生这么一笔销售业务,你的结论当然是对的,但如果不止一笔,你的这个结论就要打问号了。当然,谨慎地取证并不是意味着证据越多越好,取证毕竟需要花费一定人力、物力,我们必须“合理使用职业判断”,以减少不必要的取证工作,这也是现代审计的基本思想。 三、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应当接受后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入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缺乏这些就无法提供服务,更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内部审计人员入职后还必须接受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除了专业能力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人际交往能力,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比如,你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要与指派机构或人员充分沟通,了解他们要求什么,以便确定审计什么;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了解他们是怎样进行管理,以便确定如何入手、怎么审计;与外部人员充分沟通,可以获得有力证据或专业帮助。因此,人际交往能力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 四、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纪律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诚信原则,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审计取证必须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确保被审计单位不向你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你才能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而要获得被审计单位全力配合,你就必须诚实守信,替被审计单位保守秘密。这里所说的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一旦泄露,会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 保持廉洁,是为了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不言而喻的原因,被审计单位会对审计工作施加种种影响,包括利益的诱惑。作为审计人员,应头脑清醒,并始终记住我们的判断只有一个来源,即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作为一项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有自己的规范和标准,坚持这一规范,我们的事业就能发展 我可是认认真真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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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西瓜太郎

望2004-1-2 9:52刘燕【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摘要」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因为每一起针对会计师的诉讼,往往都演化为整个职业的一场危机。在会计职业10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同样的场景、同样的诉讼、同样的争论不断重现,却因法律规则的变化而有不同的结局。这既给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学术研究带来了困难,也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从历史角度进行观察的最好样本。本文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结果表明,在经过了合同法、侵权法、证券法、专家责任等多种路径的尝试后,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解决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争议恐怕是一条必由之路。「关键词」会计师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研究;文献综述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的诉讼爆炸后,在许多国家都成为一个热点与难点问题。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往往成为媒体追逐的话题,它们大多与著名公司的破产或者原告的巨额索赔联系在一起,其情节之曲折甚至无法以“戏剧化”一言以蔽之。如域外的安然-安达信,本土的银广夏-中天,名声显赫的会计师事务所转瞬之间土崩瓦解。不仅如此,“几乎每一桩针对会计师个人的诉讼,都酿成整个职业的一场危机”。(Marc &Albert ,1993.)将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视为一个难点问题,可能会引起一些非议。单纯从法律制度本身看,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无非是法律责任之一种,或者再具体一点,属于专业人士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追究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似乎与一般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规则本质上并无相异之处。特别是,对于我国会计职业而言,有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问题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下文中简称《会计师法》)中早有明文规定。因此,会计师就其专业活动中的过失承担民事责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法学界以及公众往往基于一种朴素的认识而简单地对待这一问题,强调不断扩大会计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显然难以接受这一观点。注册会计师特有的执业形式——即对公司财务数据发表意见,其结果直接影响投资决策和股价波动,导致这个职业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更容易暴露在法律风险中。(1)因此,一般民事责任规则适用的结果,只是在会计职业中出现了大量的索赔,这一点可以与律师职业形成鲜明的对比,以至于出现这样的固定模式:只要客户破产或者遭遇财务困难,会计师就难以摆脱被诉或赔偿的命运,至少要经历一场伤筋动骨的法律争斗。不仅如此,由于上市公司破产或财务欺诈的案件往往影响到市场中众多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在诸如美国安然公司破产的场景中,更有数以万计的雇员劳动所得因公司的员工股权计划而血本无归。媒体的聚焦之下,芸芸众生如齑粉般的命运与大公司或大会计师事务所冷酷而强大的力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样的氛围中,法官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理性思考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热情和使命感。长期以来,作为当事人的会计职业与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之间难以就法律责任的边界问题达成共识。这必然影响相关法律规则的确立,更不用说法律规则的稳定了。在会计职业最为发达、针对会计师的诉讼也最突出的英美法系国家,过去的四十年间,几乎每隔10年,判例法关于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则就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射到会计职业10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就会惊讶的发现,相同的诉讼、相同的场景100年来不断再现,然而,由于法律规则的摇摆,几乎没有人能够确定地预期每一桩诉讼的结局。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当然给学术研究带来了困难,但是不断重演的历史也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最好的观察样本。本文试图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把握中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脉络,以便为日后的研究探索一条可行的进路。一、国外学者研究综述1.合同法的传统。传统上,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是在合同法下处理和讨论的。这主要是因为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各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会计师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的案件,主要发生在会计师与会计师为之提供专业服务的客户之间。这一司法实践的进程必然会反映到法学理论的总结上。当然,由于针对专业人士的诉讼普遍稀少,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法领域进行的研究也是着墨甚寥。检索这一时期的文献,只有少数几篇英文论文。除Hawkins教授(1959)的《会计师的专业过失责任》一文对会计师执业过失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外,其他论文的主题都是会计师是否应当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这些学者大多对以卡多佐法官的Ultramares案判决为代表的传统规则进行批判,主张在侵权法下来处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因此,这些研究,与其说是在合同法下的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不如说是对合同法传统的一种挑战。2.侵权法下的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进入侵权法领域。1968年发生在美国罗得岛的案,标志着普通法世界第一次要求会计师对合同关系之外的信息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突破的同时,也出现了专门以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为对象的研究。1966年,加拿大会计师协会出版了第一本关于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门著作,即《会计师与过失法》(Dickerson,1966),首次对散布于普通法中的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判例进行了整理、汇总与编纂,并提出:会计师基于执业过失应当对多大范围内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将成为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争议的焦点。此后近四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了这一预言的准确性。3.证券法。不论是合同法,还是侵权法,基本上都是传统民事责任原理的应用,但会计师的职业活动并非一个抽象的民事行为,相反,会计师为公司客户提供审计以及其他会计服务,是公司法或证券法上的强制性制度安排。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美国家相继出现的公司财务丑闻,将会计师在公司组织结构以及证券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和法律责任凸显出来。1968年美国纽约州法院对Escott Construction Corp.案作出判决,第一次在证券发行监管的框架下审查会计师的执业过失问题,开辟了依公司法、证券法处理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路径。70年代中期,美国权益基金、运通公司、大陆售货公司等一系列大型金融机构和公司的财务欺诈案件,进一步导致会计师在民事责任之外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上述司法实践的发展刺激了会计师责任问题的研究,人们开始对会计职业的活动方式,特别是会计师在发现公司财务舞弊和欺诈阴谋中的责任,从法律的视角进行审查。学者与政府部门都加入了这一行列。其中,澳大利亚学者Baxt教授(1970)的《现代公司的审计师——19世纪的看家狗》,美国学者Fiflis教授(1975)的《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前沿问题》,美国会计师协会委托的独立委员会在(1978)发表的题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报告,结论和建议》的科恩报告,以及美国国会Melcafe委员会(1979)的调研报告——《增强上市公司及其审计师的责任》,在会计职业界和法律界都有很大影响。这些研究第一次揭示了在揭露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上公众与会计职业界对会计师所扮演的角色的不同认识,提出了公众与职业界对审计功能的“期望差距”。同时,Fiflis教授的文章还第一次展现了会计执业活动的两套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公司编制以及会计师的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以及指导会计师具体审核财务报表的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S)——在法律上的尴尬地位。4.侵权法和公司治理结构。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发展的主战场又转移到侵权法中。这一时期也正是西方国家侵权法发展的巅峰时期。受产品责任法的发展,特别是无过错原则的鼓舞,更多的学者加入到主张扩大会计师对第三人法律责任的行列,(2)对旨在保护会计师免遭诉讼风潮的mtramare,规则展开了猛烈的批判,主张以产品责任为基础构建会计师的专业过失责任。加州上诉法院Wiener法官(1983)的《会计师过失性不实陈述之普通法责任》成为此前一系列研究的总结,也代表了这一时期普通法世界学者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态度。他们的理论最终被司法实践所接受,体现在JEBFasterners(3)、Rosenblum(4)等案件中。随之而来的是80年代中期普通法国家针对会计职业的诉讼爆炸,这是侵权法规则的变化与新一轮公司财务丑闻的爆发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急剧增长的诉讼以及责任保险市场的迅速萎缩,也凸显了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过于苛峻的一面,暴露出在这一问题上理想主义者的局限。于是,一些学者开始探索合理界定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边界,这种努力一直贯穿于整个90年代。不同学者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进路。芝加哥大学Fiscal教授(1988)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指出了扩大会计师法律责任在发挥侵权法的预防功能、提高会计师的注意程度以及减少审计失败方面的局限性。康乃尔大学法学院John 教授(1988)对将会计师法律责任类比为产品责任的司法逻辑进行批判,指出侵权法改革中的工具主义倾向简单化地对待传统规则。一个当时不太引人注目,但如今看来更具生命力的理论进路——虽然没有直接对法院处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它最早由美国前SEc首席会计师Burton(1981)在《独立审计师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的变化》一文中提出,并由德国学者Ebke(1984)的《另辟蹊径:公司治理与独立审计师的法律责任的比较法视角》一文给予了比较全面的阐述。Ebke指出,解决会计师法律责任困境的出路在于优化公司财务报告的整个制度结构和法律环境,这需要立法者、证券市场监管者、公司管理层、会计职业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路非常清晰地体现在此后会计职业的公关活动中,并逐渐被监管者或立法者所接受。1992年英国Caterbury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报告,美国2002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改革法案》(以下按国内的翻译简称为《奥克斯利法案》)都能发现它的影子。5.专家责任的研究框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侵权法学者开始构筑的“专业人士法律责任”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英国学者Rupert 与John (1982)以及与(1982)在80年代初分别出版的《专业过失》,他们的著作对普通法关于专业人士法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系统的归纳,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作为单独一章位列其中。当然,这一研究进路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是描述性的,而非研究性与建设性的。侵权法学者承认,由于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标准在近30年来随着会计职业编纂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和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的活动而逐渐明晰化,传统的法律标准,特别是侵权法抽象的“过失”或“合理注意”等概念的作用,以及法官在这个过程中的创造性角色,都已经大大弱化了。二、我国学者的研究综述与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明确的法律条文确定法律责任一般原则。有关会计师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从《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中引申出来,也反映在《会计师法》具体条文中。然而,由于法律条文高度概括、抽象,也由于会计师执业活动作为一种专业服务的特点不为行外人熟知,因此,将法律原则机械适用于追究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导致实际运作中出现一些偏差。这不仅引发了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的矛盾,也促使会计界率先展开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1.会计界的研究。我国学者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最早见于上海财经大学谢荣教授(1994)的专著《市场经济中的民间审计责任》。此时,我国年轻的会计师刚刚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责任的洗礼,原野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案、长城机电公司非法集资案以及海南中水集团金融案等三大案件,导致为这些公司出具验资证明的会计师承担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8)谢荣教授讨论的主要是会计职业的核心业务——审计所蕴涵的义务与责任问题(谢文统称为“审计责任”)。他指出,审计责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审计责任包括审计职责与审计的法律责任,它应当以法律规则为依据。但是,对审计责任的界定必须有可靠的理论依据,如审计应当做什么?应当怎样做?审计工作的实施应具备哪些条件等?这就涉及到对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等理论问题的认识。谢文在研究西方审计实务,并对西方国家的法律责任规则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指出审计职责范围问题是审计责任问题的最关键方面,并分别就审计责任与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建立我国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一些构想。客观地说,谢文并非以会计师法律责任为研究对象,而是以责任问题为引子,讨论审计本身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它比较全面地揭示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所特有的“专业性”色彩,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可以纳人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范畴,甚至可以说是我国会计界学者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的最有理论度的研究。此后,许多会计学者和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毛岩亮的《民间审计责任研究》沿袭谢文的基本进路,对我国民间审计责任理论框架的建设提出了基本设想,李若山的《审计案例——国外审计诉讼案例》,编译了西方审计实务中的一些重大案件,着重从改进我国的审计实务和会计职业队伍建设的角度,揭示了这些案件所蕴涵的重要价值。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进路,对于此后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有很大的影响。1998年3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京召开了“会计师法律责任研讨会”,就验资业务中虚假验资报告的界定标准与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及赔偿限额等问题广加讨论,在会计职业内外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会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集结会议论文以及邀请法律界与会计职业界学者对典型案例所作的评析,出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一书,是迄今为止国内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的最权威的文献。2.法学界的研究。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是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业务入手的。武汉中级法院方广海法官(1996)在《法学杂志》和《人民司法》上发表的《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是笔者所检索到的法律界人士最早讨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文章。刘燕(1998)的《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会计界与法律界的对立》,第一次对验资诉讼爆炸(5)中凸显的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的分歧和期望差距进行了剖析,引发了一些讨论。(6)刘正峰(1999)的《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研究》提出了验资业务与审计业务下法律责任应有区别,主张对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归责原则。从2000年开始,受“琼民源”、“红光实业”等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表案件的刺激,法学界开始在“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下考察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如陈洁(1999)的《会计师因提供不实信息而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主要是审计业务,因此注册会计师基本执业方式——审计下的民事责任开始进入法律界的视野,出现了一些从传统民法理论的视角全面审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论文。刘桥(2000)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对注册会计师因审计业务而产生的与客户的合同关系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都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宋利国与曾宇熙(1999)的《中国内地与普通法地区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比较研究》,则以普通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规则作为参照系,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各个侧面进行观察。与此同时,一些民法学者在“专家责任”法律框架下也开始涉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会计师的高度注意义务等。(屈介民,1998)(张新宝,1998)这一专家责任的进路不仅成为此后学者研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路径,(7)而且对司法实践部门产生较大的影响。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拟订《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草案),就采纳了“高度注意义务”等专家责任框架下的概念。三、对研究文献的一个简单总结归纳起来,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可以分为三方面,每一个方面在法律人的眼中可能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但它实质上触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方式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这些问题包括:1.第三人责任范围问题。第三人范围问题即注册会计师基于执业过程中的瑕疵,究竟应当对多大范围内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结果是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书面文件。这些文件作为财务信息的载体具有无限复制与传播的可能性。当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过失而出具了有瑕疵的报告,是否需要对所有的信息使用人承担责任?还是仅仅对为审计服务支付了费用的客户负责?在司法实践,这个问题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规则逻辑框架的起点。近40年来,域外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的演变主要体现在这个领域,法学研究文献也主要集中这个问题上。在国内,习惯于大陆法系思维的学者往往把它简单地视为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的定性问题。应当说,第三人责任范围问题并非单纯的赔偿范围或侵权责任性质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如何认识会计职业的社会定位。会计职业发现他们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一方面,为了提升职业的地位,需要不断强调审计以及其他服务对委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整个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为了减少现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又需要强调会计师不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在法庭内外,第三人范围问题都成为会计师的一个软肋。2.注册会计师执业过失的具体认定。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应当实行何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依据什么标准判断会计师执业行为中的过错,是传统民法理论中的抽象的“过失”概念还是会计职业所制订的技术规范?在追究法律责任的逻辑范式和操作程序中,这个问题似乎主要是一个事实发现问题。但是,它实质上关乎如何认识会计职业的主要活动形式——审计的作用,直接指向对会计职业所确立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性质,特别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理解。3.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报表使用人之间损失的因果联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主要是在资本市场中进行的,有诸多因素影响着报表使用人在资本市场中的决策行为,财务信息、市场的波动、个人的风险偏好等等。法律上应当如何认为会计师执业过失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与此相联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特别是审计,存在着对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多方面依赖。在这种关系下,会计师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才是公平合理的?在所有这些争议背后,又都隐含着同一个政策性问题:应当如何确定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合理边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又取决于如何认识公司财务审计这一制度配置的作用。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之间的权衡成为每一个试图踏入这个领域的研究人员不容回避的问题。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分歧至少在目前还无法消除。梳理这些分歧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影响,成为本文探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一条主线。四、结语会计职业与社会公众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法律界之间的分歧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资本市场比较活跃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上的争议只是这种分歧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源在于对会计职业的基本活动方式——审计功能的不同认识。会计专业人士习惯于称之为“期望差距”(expectation gap),即公众期望会计职业扮演的角色与会计职业自己的认知以及专业能力之间存在的差距。尽管“期望差距”这一概念的出现只有20多年的时间,但是它所指涉的现象却贯穿着会计职业发展的始终,成为会计师职业100多年历程中一个永恒不变的心结。这就使得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并非一个会计职业制度建设中的附属性的或边缘性的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整个职业的生存空间。从历史源流来看,会计专业人士的执业活动与法律制度的运作之间有内生的、无法割断的联系。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追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会计职业在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各方面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争议也已经在很多方面刺激了法律制度的发展。然而,任何法律责任的追究只有公平合理,才可能为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也才能发挥责任制度所特有的行为制导、积极预防、利益平衡、道德评价等作用。(王卫国,2000)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则也不例外。如果其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一个社会所需要的职业的覆灭,无法不让人质疑这样的法律规则的合理性。笔者以为,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资本市场风险的公平与合理分配的问题。它必须兼顾会计师执业活动的制度价值与内在局限两个方面。过去40年间司法实践在合同相对人、已知第三人以及可预见之第三人等标准之间循环往复的变动表明,仅仅试图在会计师与公众之间寻求损失分配的公平合理是不现实的。必须把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在公司、会计师、报表使用人三方之间实现一种利益平衡。从这个意义上,2002年以来席卷西方国家的公司财务会计监管模式的改革,在改造会计职业的同时,力图重新塑造围绕着公司财务审计所发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可能是我们走出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困境的一条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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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嘟嘟呀呀

道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是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规范某一职业人群履行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它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等。那么职业为什么要用这些“基本要求”来规范呢?要说清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先要了解什么是职业。按照权威的解释,职业是人们任何形式的连续不断的工作活动,它既能利用个人能力达到种种结果,又能为别人提供服务。很显然,职业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它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它一方面是一群人共同从事的活动,另一方面这一活动的目的是为他人提供服务,并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认,以“达到种种结果”。因此,这一活动有“基本要求”规范就可以?押(1)保证整个行业服务质量。职业是一群人的活动,每个职业人的服务质量不可能完全一样,有了职业道德的规范,可以使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有一个基本的保证;(2)赢得社会的信任。职业道德同时也是对社会的承诺,让社会了解你的职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什么人可以做,什么人不可以做,标准是什么,使社会对你的职业“了解而产生信任”。《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共11条,包括对审计人员职业观念的基本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对审计人员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鸦对审计人员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等?鸦对审计人员职业纪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诚信、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下面想就以上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谈谈我们的理解。一、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观念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勤勉。我们认为“独立”是审计职业基本观念,是审计这一职业的基础,不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必须遵守。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不妨先看看审计工作产生的背景。以前,一人将一项工作委托另一人去做,完成后,受托人会向委托人报告做得怎么样,是不是达到委托方预想的目的。由于专业知识或时间的限制,委托人很想有人帮助自己查验受托人的报告,受托人也想有人为自己说句公道话,好让委托人相信自己,这样就产生了专门提供这一服务的职业———审计。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审计人员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则就会出问题。这便是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是实质上的独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除上述所谓实质上的独立外,还有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说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能有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比如审计人员不能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直系亲属,如果有这层关系,就很容易让人怀疑审计人员是否还能保持独立。这一点,内部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如果有一天,让你去审计你的上司,尽管你内心想保持独立,但你的工作还是让人担忧,因为,在外人看来,上下级关系会影响你的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你最好还是建议让其他人员来审计。二、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态度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谨慎是一种警惕性,是人们处理事务的一种态度。对审计人员来说,它有特殊的涵义,这就是审计人员在取证时,要考虑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审计结论。审计工作简单地说,就是取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证据是审计结论的前提,作为证据首先应该真实可靠,其次应该与审计结论有关系,即所谓的相关性。但光可靠、相关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数量的保证,否则取得的证据不具有代表性,无法作出恰当的结论。比如,让你审计某单位2003年会计记录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你向他们要了一笔业务的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发运单和会计记录,核对后你看见所有凭据可靠而且内容和金额都一致,于是,你认为,该单位2003年会计记录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这样的结论对不对呢?如果该单位2003年就发生这么一笔销售业务,你的结论当然是对的,但如果不止一笔,你的这个结论就要打问号了。当然,谨慎地取证并不是意味着证据越多越好,取证毕竟需要花费一定人力、物力,我们必须“合理使用职业判断”,以减少不必要的取证工作,这也是现代审计的基本思想。三、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应当接受后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入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缺乏这些就无法提供服务,更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内部审计人员入职后还必须接受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除了专业能力外,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人际交往能力,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比如,你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要与指派机构或人员充分沟通,了解他们要求什么,以便确定审计什么;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了解他们是怎样进行管理,以便确定如何入手、怎么审计;与外部人员充分沟通,可以获得有力证据或专业帮助。因此,人际交往能力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四、关于内部审计的职业纪律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诚信原则,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审计取证必须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确保被审计单位不向你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你才能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而要获得被审计单位全力配合,你就必须诚实守信,替被审计单位保守秘密。这里所说的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一旦泄露,会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保持廉洁,是为了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不言而喻的原因,被审计单位会对审计工作施加种种影响,包括利益的诱惑。作为审计人员,应头脑清醒,并始终记住我们的判断只有一个来源,即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作为一项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有自己的规范和标准,坚持这一规范,我们的事业就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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