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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ley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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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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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特马斯公司事件(一)涉案方弗雷德•斯特公司(Fmd Stem)经营橡胶进口和销售,因经常缺乏营运资金而不得不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1925年1月宣告破产。厄特马斯公司是弗雷德•斯特公司的贷款商,以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其审计报告为基础,1924年向弗雷德•斯特公司提供了10万美元的贷款,随后又向其发放了两笔总计6.5万美元的贷款。道奇(Touche)会计师事务所自1920年起就一直为弗雷德•斯特公司查账,为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二)事实真相1923年年底,弗雷德•斯特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无望状态,却虚构70.6万美元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外报告拥有100万美元的净资产。(三)审计问题对12月份临时虚构的70万美元的销售收入不加询问与函证,而所附的17张销售发票既缺少货运号码,也没有客户订货单号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只要瞟一眼就能看出是假的,所反映的销售业务没有一笔是真正发生过的。(四)旷日持久的法律争端最初,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判厄特马斯公司合谋欺指控成立,随后先是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推翻了陪审团的判决,后来纽约最高法院以3:2维持了陪审团的仲裁,最后更高一级法院裁决“推翻陪审团判决”是正确的,但暗示重大过失指控可能会获得成功。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眼看败局已定,只得在庭外与厄特马斯公司达成和解,同意赔偿。(1)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认为,“当老熟人和良好的声望在一开始就有不容置疑的疑点时,那么对这些疑点的分析就将导致怀疑和不信任”。(2)纽约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则强调,“除非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告相对于原告具有责任的破坏,否则它不能成为提出控诉的理由。如果不把被告的责任限制在斯特公司之内,而是将其延伸到可能阅读与依赖斯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人,那么就等于强迫被告对全世界都承担一种潜在的责任”。(3)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麦克阿维认为,“事务所不能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后又声称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正因为被告的专业知识,银行和商业机构才要求独立的会计师出具审验合格的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发放贷款。他们有权要求事务所在表示审计意见时,应合理地保持谨慎小心的专业精神”。(4)纽约最高法院的法官芬奇相信,“如果原告曾经告诉过道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他们将依据审计意见来发放贷款的话,那么审计人员就有机会来估计他们所负的责任和风险,从而在确认出具此项审计意见的责任后,就能决定出对账户审查应达到何种程度”。(5)更高一级法院的主审法官杰明•卡道住基本上同意芬奇法官的意见。但他指出,“如果斯特公司在签约时指定厄特马斯公司作为合约的受益人的话,那么他的判决将不会是这样的”,还暗示说,如果厄特马斯公司以重大过失行为对道奇与尼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诉讼的话,他们可能会获得成功。(五)意义和影响开创了对非审计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先例,即厄特马斯主义,并促进了审计报告由“证明式”向“意见式”的转变。1931年7月,Richardson在讨论厄特马斯公司案例对审计师和审计报告的影响时,提出了以下建议:每一位会计师的报告只提供给客户,这似乎是相当清楚的。会计师应当将其报告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解决事实(即审查范围),另一部分是解决意见。会计师可能应当抛弃证明书并仅仅只做出报告。证明书一词,已经使用了多年,是相当不恰当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被抛弃,尤其是在提及意见时,证明一项意见的说法是极其荒谬的。也许,厄特马斯事件将是引起报告改革、删除证明和证明书的措辞的机遇。Richardson的建议在1934年初步确立的美国标准审计报告中,得以变为现实。二、麦克森罗宾斯公司事件1938年,美国纽约州的麦克森·罗宾斯药材公司突然宣布倒闭。在经济萧条时期,股份公司的倒闭本来习以为常。然而,该公司的倒闭,却使得“报刊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来对待这件案子”。究其原因,是因为该案涉及到审计程序中的一系列问题。(普通散户如何确认最佳操作时机)案例背景1938年初,长期贷款给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朱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核罗宾斯药材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两个疑问:1罗宾斯药材公司中的制药原料部门, 原是个盈利率较高的部门,但该部门却一反常态地没有现金积累。而且,流动资金亦未见增加。相反,该部门还不得不依靠公司管理者重新调集资金来进行再投资,以维持生产。2公司董事会曾开会决议,要求公司减少存货金额。但到1938年年底, 公司存货反而增加100万美元。汤普森公司立即表示,在没有查明这两个疑问之前, 不再予以贷款,并请求官方协调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此事。(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之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的十余年中,每年都聘请了美国著名的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定。在查看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每年都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了“正确、适当”等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为了核实这些审计结论是否正确,调查人员对该公司1937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了重新审核。结果发现:1937年12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计有总资产 8700万美元,但其中的万美元的资产是虚构的,包括存货虚构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虚构900万美元,银行存款虚构万美元;在1937年年度合并损益表中,虚假的销售收入和毛利分别达到1820万美元和180万美元。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经理的背景作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公司经理菲利普·科斯特及其同伙穆西卡等人,都是犯有前科的犯。他们都是用了假名,混入公司并爬上公司管理岗位。他们将亲信安插在掌管公司钱财的重要岗位上,并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使他们的活动持续很久没能被人发现。证券交易委员会将案情调查结果在听证会上一宣布,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根据调查结果,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早已“资不抵债”,应立即宣布破产。而首当其冲的受损失者是汤普森公司,因它是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为此,汤普森公司指控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汤普森公司认为其所以给罗宾斯公司贷款,是因为信赖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因此,他们要求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他们的全部损失。在听证会上,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赔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他们执行的审计,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36年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Examin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中所规定各项规则。药材公司的欺是由于经理部门共同串通合谋所致,审计人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解下,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以退回历年来收取的审计费用共50 万美元,作为对汤普森公司债权损失的赔偿。影响与启示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例对审计工作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1.究竟谁应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如审计人员审定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审计人员应负哪些责任?对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 早在 1936年就指出:“对财务报表负责的主要应是企业管理当局,而不是审计人员。” 如果审计人员审定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则要分清事实不符的原因。当企业内部因共同合谋而使内部控制制度失效时,即使再高明的审计人员,在成本、时间的限制下,也是无法发现这些欺行为的。为此,当纽约州司法部长约翰·贝内特在举行听证会,以罗宾斯案件指责审计人员时,立即遭到审计人员的反驳。他们说:“ 在司法部长所引证的大部分案子中……所涉及到的审计问题,只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失败,而不是一般所遵循的程序失败。”因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仍然决定不修改1936年的声明,继续发展公认审计程序”。所以,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使审计人员再一次认识到,审计是存在风险的。对这个风险,如是属于企业内部人为造成,则审计人员不应对此负责。其次,审计人员还进一步认识到,建立科学、严格的公认审计程序,使审计工作规范化,能够有效地保护尽责的审计人员,免受不必要的法律指责。2.对现行审计程序进行了全面检讨。通过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件也暴露了当时审计程序的不足:即只重视账册凭证而轻视实物的审核;只重视企业内部的证据而忽视了外部审计证据的取得。在罗宾斯破产案件听证会上,12位专家提供的证词中列举了这两个不足。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这个证词,颁布了新的审计程序规则。在规则中,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今后审计人员在审核应收账款时,如应收账款在流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例,除了在企业内部要核对有关证据外,还需进一步发函询证,以从外部取得可靠合理的证据。在评价存货时,除了验看有关账单外,还要进行实物盘查,除此之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并强调了审计人员对公共利益人员负责。与此同时,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特别委员会,于1939年5月,颁布了《审计程序的扩大》, 对审计程序作了上述几个方面的修改,使它成为公认的审计准则。总之,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案件,不但加速了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发展,同时,还为建立起现代美国审计的基本模式、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奠定了基础。为此,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审计案例,一直成为美国审计理论研究中一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三、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事件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安德森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其主审事务所安德森会计师尽管已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最终仍被判决向共同基金管理公司破产托管人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表明: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一种有特定用途的专项报告,它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一些非重要方面,由于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对其作出判断时,而采用的一种有条件的审计报告。它与知情不报,或想通过不表态来逃避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会计事项,如果条件受到限制而无法调查时,也不能使用这一有条件的审计报告。以免给审计报告使用者造成误导。所以,正确理解运用各种形式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必需遵循的公认审计准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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馋佬胚祖宗

一、审计风险的成因(一)审计独立性的缺失近年来国内外的事务所不断的发生会计造假事件被媒体曝光,社会各界开始对审计独立性的高度关注,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审计独立性产生的怀疑。审计独立性的缺失有下面几点原因:1、政府对审计市场的过度干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由脱钩改制过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很难做到独立和公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期望依赖有关机构和政府官员的权力去分割独立审计市场。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屈从权力主体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2、法规不健全、惩治不力且违规成本低。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尽管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不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如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人员,使其失去独立性,加之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管不力,违规处罚力度偏弱,审计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在经济利益诱导下,注册会计师最终选择与企业“合谋”,丧失审计独立性。3、审计定价不规范。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公平价格竞争带来的后果是审计收费越来越低。为了获得利润,不得不减少充分的甚至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而造成了审计质量的下降。(二)有关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条文的矛盾《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这便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不平衡;使注册会计师法律问题的复杂化,当注册会计师遇到法律诉讼问题时,就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的空隙,逃避自身的法律责任,也就使得审计风险在无形中增加了。(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限目前社会上小规模企业数量多,其资产规模小,经营业务简单,会计记录简单,内部控制有限,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其所面对的经营风险和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概率大于一般大型企业,许多会计人员在领导权威和利益驱使的双重压力下,往往在诚信和失信之间摇摆不定,陷入一种道德困境,以致触犯法律,这必然增加审计的风险。(四)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程度目前在会计师事务所里面工作的很多人员都不具有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在一定程度存在欠缺,在审计的时候面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失责情况并不一定能发现,并且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注重调查研究,常常以个人的主观意愿来判断,这也就大大提高了审计风险。(五)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实施不到位我国颁布实施的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准则。如果事务所未能认真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势必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混乱,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编写的不当,造成审计外勤工作、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和复核等工作严重错误和遗漏,审计风险必然增加。(六)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扭曲除国际“四大”外,国内事务所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大都选择要实习生,既是为节约成本,又可以在事务所的忙季的时候减轻工作量,但在外勤审计的时候实习生就会出现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如果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事事亲为的话,对审计质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一)构建事务所的品牌我国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品牌都有差距,会计师事务所品牌的差距就更明显,国际著名的“四大”会计公司不但在国际会计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而且在我国的会计市场上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四大”的品牌在这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来自本身品牌的构建,而形成品牌价值的关键在于审计质量。质量是品牌的基础,社会认知度是品牌发展的结果,社会知名度的提高又促进业务收入的提高,业务收入的提高才有足够的资源投入,才能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和规模化,促进事务所良性循环的发展。1、树立事务所的和谐文化。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应是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在长期的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与其自身特点及发展规律相适应的一整套经营理念、执业信念、价值观和行为规则,以及由此形成的群体行为模式。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通过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良好的精神风尚为发展目标,统一和规范事务所员工的价值观念,通过建立和完善事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统一和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2、提高事务所的服务水平。面对现代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事务所应该将产品的内涵从最终报告扩展到各个服务的过程,体现在报告形成之前的全过程之中,给予客户报告背后的财务方面的指点、鉴证或咨询的服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3、积极引进并留住事务所的人才。掌握了大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引进从业人员的时候,应打破这种单一的人员来源渠道,积极引进法律、英语、计算机、管理等专业类人才,以利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尤其应当引进既有深厚功底的会计和审计专业知识又有扎实的其他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这样既可以改善和优化事务所执业人员的构成,提高事务所人员的素质,又可以为事务所的各类型的企业及各种业务提供专业性意见,从而提高的审计的质量。对于已经招进事务所的非注册会计师人员应该主动培养成为事务所的后备人才,提高职业水平,这样才能保证对审计风险有一定程度的规避。(二)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实现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掀起了规模化的浪潮。真正做大做强,让公众认同大事务所的竞争和价值,才能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1、坚持专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一体化管理。根据不同的专业建立发展的平台,除《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的审计、验资业务,还可以发展请如资产评估、税务服务等其他业务。事务所内部机构应该做好协调配合的工作,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齐头并进,多元发展,不仅可以提高事务所人力资源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节约事务所管理成本。2、规范审计收费,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收费对维护公平竞争,提高审计质量和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有关研究结果,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越高,其所收取的审计费用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应该设立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合理收取审计费用,提高审计收费的监管力度。3、健全法规,重塑会计诚信。一是行业协会的规定。各事务所应该遵循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的各项规定,并且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带头规范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二是行政法规。立法部门应该制定像美国国会那样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那么严格的法律法规,应该加大违规处罚,提高监管力度,完善处罚机制,提高处罚成本,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才能增强其风险意识,诚信执业,提高审计的质量。4、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责任制度。(1)实行质量否决权,即CPA项目查证签名负责制和主任审计师把关否决制。从影响质量和风险的各因素入手,采取多种方法对审计工作质量层层控制定期进行考核和奖惩。(2)实行专业分组化。审计风险的出现,很多原因是由于审计人员不了解委托单位和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实行专业分组化。同时有一些大项目实行审计队伍专业综合化,即兼顾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人员综合使用,这样有利遏制风险的产生。(3)建立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5、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根据美国公认审计准则(GAAS)的规定,应有的职业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坚持诚实和正直的立场,勤勉地搜集和客观地评价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不得因为信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诚实而满足于获取不是完全令人信服的审计证据。保持高度的职业审慎,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敏锐地发现问题、捕捉被审计单位舞弊的蛛丝马迹,提高审计效率,使审计工作事半功倍。相反,安永和已经倒下的安达信都是一个深刻的教训。6、保持对审计环境的敏感性。了解客户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工作。在实施审计前,应了解下列环境事项并保持敏感性:(1)对整个特别是本地区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发展的趋势深入了解;(2)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客户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3)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动;(4)客户内控制度健全情况,采取何种核算体系;(5)已制定的审计专业标准及其适用状况如何;(6)已掌握的审计知识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7、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长。安永在汽车和计算机行业,毕马威在银行和保险业,普华在计算机、矿产、通讯业以及永道在通讯业具有显著的行业专长优势。AICPA(1998)指出将行业专长列为影响CPA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从竞争策略方面看,事务所发展行业专长是为了适应审计市场激烈竞争而采取差异化策略的必然结果,如果一个事务所能将自己的审计服务与竞争对手相区别并以此吸引客户且得到认同,那么事务所将获得审计收费的溢价和取得竞争的优势。总之,风险总是存在的,而且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本文提出的几点防范对策是不全面的一部分,但只要认真谨慎去对待、控制、防范、就能期望消除或降低审计风险,从而成功地达到规避与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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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y0603

A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收入确认的时间 L集团的相关矿产机械主要销售给五个重要客户,这些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一期付款的到期日是订单得到确认的日期,第一期应支付货款的50%;第二期付款的到期日是矿产机械送达的日期,第二期应支付货款的25%;第三期付款的到期日是矿产机械在客户的煤矿得到成功安装的日期,第三期应支付货款的25%。根据上述付款时间的安排,L集团存在过早确认销售收入的问题,因为在第一次收到客户付款时只是订单得到确认的日期,此时L集团实际上还没有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该笔付款其实是客户的预付款,L集团应确认负债而不是确认收入,如果此时确认收入既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此L集团存在高估收入和低估负债的重大错报风险。 (2)有争议的应收账款 在2011年12月31日,L集团应收账款明细账显示P煤矿有一笔4 275万元的欠款。这是一笔有争议的欠款,L集团销售给P煤矿的矿产机械已经在2011年9月安装完成,并据L集团执行总裁M称该机械已在P煤矿成功运转,但是P煤矿却拒绝支付第三期款项。该笔应收账款数额巨大,它已经占到公司税前净利的50.89%,主营业务收入的2.28%,总资产的3%。L集团对该笔有争议的应收账款应该提取适当的坏账准备,否则将会存在高估应收账款的问题。A注册会计师也应深入调查该笔应收账款存在争议的原因,从而合理判断应该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 (3)法律诉讼 L集团的另一个客户Q煤矿在2011年12月通过其律师与L集团取得联系,要求L集 团就其钻孔机故障造成一名操作员手臂严重受伤的事件进行赔偿。L集团的执行总裁M告诉A注册会计师完全可以忽略这一事件的影响,因为众所周知Q煤矿的安全设施很差,员工的健康福利也很缺乏,曾多次被媒体曝光,也收到过监管部门的整改通令,因此这次事故完全是Q煤矿的责任。为此,L集团对于Q煤矿在2011年11月发出的两个订单也已经取消了确认。 对于该事件,A注册会计师不能轻易听信L集团执行总裁M的说法,应该提请L集团认真考虑该事件的影响,因为该事件并非如M所称不会对L集团带来任何财务影响。如果事实表明L集团生产的矿产机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L集团就很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如果需要对伤害事故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很大,L集团就应该计提相应的损失赔偿准备,即便赔偿只是有可能,L集团也应该将该事件的细节情况及其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另外,L集团还取消了Q煤矿的两个订单,但是如果Q煤矿尚有欠款没有支付,那么其拒绝支付的可能性会很大,这样L集团的应收账款就将存在高估的问题。如果Q煤矿已经支付了第一期的货款,则很可能要求返还,L集团也必须为此计提准备或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Q煤矿是L集团的五个主要客户之一,如果丧失该客户,又很难找到新的收入来源弥补这一损失的话,L集团未来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必然存在问题。如果法律诉讼成为公众知晓的事件,L集团又被认定为提供了存在故障的机械的话,L集团将很难再吸引新的客户。该事件对L集团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如果其他的重要客户也终止与L集团的业务往来,L集团能否继续持续经营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中就需要考虑针对 L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展开必要的审计程序。 (4)存货 2011年12月17日L集团进行了所有存货的期末盘点,总工程师根据生产的完工程度估计2011年12月31日在产品的期末计价为1.275亿元。L集团的存货盘点并不是在12月31日进行的,因此根据盘点结果推算的期末存货计价是否准确值得怀疑,A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 审查。 如果在产品的金额对于整体财务报表而言是重大的,加之在产品相关的关键风险在于对完工程度的估计,该估计的主观性较强,完全由总工程师决定。A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因为高估在产品的完工程度而高估在产品期末计价的风险。另外,人工成本和间接制造费用的吸收也是一项复杂的计算,A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成本计算方法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同时,A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考虑存货分类的正确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的认定标准是否合理。 (5)海外供货商 L集团生产的一种矿产机械的主机是从国外供货商处采购的,该供货商是一家芬兰公司,要求L集团支付欧元。L集团2011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中记录的2 250万元的应付账款就是欠该芬兰供货商的货款。由于向海外供货商支付的是欧元,因此A注册会计师需要审查 L集团对外币交易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善,以外币标示的应付账款在期末是以何时的汇率进行折算的。由于人民币与欧元的汇率随时在发生变化,因此如果使用的折算汇率和方法不当,就可能造成应付账款计价的高估或低估。 (6)质量保证准备 L集团对外销售的矿产机械都附带了一年的质量保证,即在一年内由于机械本身原因出现的故障公司负责免费维修。2011年L集团资产负债表上计提的质量保证准备是3 750万元(2010年该准备为3 600万元)。该项准备是L集团的执行总裁M根据顾客所报告故障的维修成本估计得出的。 L集团计提的质量保证准备的金额是很大的,已经达到总资产的2.63%,2010年则达到了总资产的2.67%。2011年,L集团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只比2010年多了150万元,增长率仅为4.2%,但是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则增长了21.4%。这表明L集团在2011年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存在低估的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L集团在2011年的产品质量出现了明显的好转,否则产品质量保证准备的计提,比例应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比例相吻合。然而,事实上,P煤矿的拒绝付款和Q煤矿的事故都是L集团产品质量并未得到改善的直接证据。由于确定质量保证准备计提金额的决策权在于L集团的执行总裁M,他作为L集团的大股东,也存在通过少计提产品质量保证准备金的方式在利润表中少计费用以虚增利润的动机。 (7)大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M是L集团的大股东,可以实质上控制L集团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并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职务。这一状况无疑极大地增加了财务报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比如高估资产、低估负债,从而高估利润等。这一风险在2011年财务报表中尤其严重,因为M准备在转年年初出售其在公司的股份。由于这些股份的出售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L集团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所体现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M出于自身利益操纵报表的动机是十分明显的。M可以采取的操纵报表的手段包括:①对于Q煤矿法律诉讼所构成的或有负债不予确认;②对于P煤矿有争议的应收账款不计提适当的坏账准备;③不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比例适当增加产品质量保证准备金的计提金额;④过早地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等。 (8)关联方交易 L集团的执行总裁M拥有L集团60%的股份,同时还拥有H集团55%的股份,H集团将其拥有的一处建筑物租赁给L集团作为其公司总部。因此,L不仅控制着L集团,还控制着 H集团,H集团与L集团已经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该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因此H集团与L集团之间的房产租赁合同的内容,相互之间的欠款情况等都应该在报表中进行披露。另外,A注册会计师还需注意H集团与L集团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的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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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晓晓你知晓

当然没道理。1、要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2、审计前公司都会有管理层声明书,管理层已经书面声明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第二十一条 如果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特别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必然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取决于其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了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根据证据评价结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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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瘦胖纸

法律分析:康美药业审计师要接受刑事处罚的,审计法律责任有:1、注册会计师对自身的审计行为及其结果负责,承担的是审计责任;一般而言,负责审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行为和结果负责,即审计过程应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2、在审计报告中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活动的结果负责,并对外承担全部或主要的审计责任;3、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加盖公章,需以法人身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行为及其结果负直接责任;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加盖事务所公章是主任会计师的职权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并且主任会计师承担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因此应对事务所的全部审计活动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4、主任会计师对其签名的审计报告结论负直接责任;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及助理人员应就其相应的工作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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