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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yao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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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园中葵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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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问责局职责:负责调查、监督联邦政府的规划和支出,调查联邦政府如何花费纳税人的钱。行政隶属:是美国国会的下属机构,只对国会负责,以中立精神开展工作。美国政府问责局简写为GAO,通常被称为“国会的看家狗”,其前身是美国总审计局。美国政府问责局特性:其一,要保证对政府监督的有效,就必须确保其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受政府权力的掣肘,不怕得罪权贵;其二,要保证监督机构的稳定性,尤其要保证其负责人的任期足够长,饭碗无忧,不用顾忌官位的升迁,可以一心一意做好工作;其三,依法照章办事,确保公正。可以得罪人但不能违法,必须有功但也不能有罪,否则必须依法追究责任,直至经国会弹劾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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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能喵尉哥

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的使命体现为对国会完成其宪法责任的支持,以及帮助政府改善业绩,确保联邦政府能够切实地为了美国人民的利益担负好问责。问责办公室在美国国会中的地位很独特,需要恪守以下三个方面的核心价值:1、问责(accountability)。问责构成问责办公室工作的本质属性,该职责应当有助于对联邦政府项目及其运行实施监督,以提高政府运作的经济性(ecomon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以及可靠性(credibility)。2、廉洁(integrity)。廉洁是指问责办公室为自身设定的工作准则,即办公室为国会提供的信息应当符合专业(professional)、客观(objective)、以事实为基础(fact-based)、超党派(nonpartisan)、超意识形态(nonideological)、公平(fair)以及均衡(balanced)的基本要求。3、可靠(reliability)。可靠是指问责办公室追求的工作目标,即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证人证言、法律意见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必须是高质量的(high-quaility)、适时的(timely)、准确的(accurate)、有用的(useful)、清晰的(clear)以及公正的(candid)。为了辅助国会形成对政府的有力监督和制衡,政府问责办公室的职责使命以实现以下四大战略性目标(Strategic goals)为基础,而每一项战略目标又可以通过一系列具体指标(objectives)来衡量,具体包括:1、战略目标一:探寻能够对美国人民的公共财政安全以及健康状况构成威胁的难题,以便能够为议会和联邦政府提供适时的、高质量的服务,前述难题具体涵盖医疗卫生、养生教育、有关工人、家庭和儿童的福利与保护、财政安全、司法的有效性、社区建立的可行性、稳定的财政体制以及消费者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管理以及基础设施共9项指标;2、战略目标二:通过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并对日益变化的安全威胁做出回应,以便能够为议会和联邦政府提供适时的、高质量的服务,前述挑战和威胁具体涵盖国内安全、军事能力和战略部署、美国外交政策利益以及全球市场影响力共四个方面;3、战略目标三:帮助改善联邦政府以成功应对各种挑战,具体需要通过对政府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角色和定位的评价、有关欺、浪费和滥用职权行为的调查以及政府亟待解决的管理难题与项目风险的探寻共三项指标来实现;4、战略目标四: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在为议会提供高质量、适时的服务方面的价值,力争成为联邦机构的楷模,具体依托于专业化的网络与合作平台、多样化的工作环境、强大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服务所追求的效益性、效果性以及高质量的核心理念共四项指标来实现。实践中,政府问责办公室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根据国会委员会或委员会分会的要求,或者由公共法律委员会报告的要求而展开,办公室还在其负责人——主计长的授权之下展开调查。为了切实践行前述四大战略目标,政府问责办公室的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1、评估联邦政策和项目以及各行政机关的绩效;2、审计政府机构的运作,以确定联邦资金的支出是否合法、高效率以及高效益;3、调查有关非法和不恰当活动的指控;4、分析联邦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5、就政府项目和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达到目标进行调查;6、发布法律决定和意见,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7、进行政策分析,提出交由国会考虑的选择方案;8、有权采取一些辅助性手段和措施以帮助国会履行其监督政府权以及决策权。可以看出,政府问责办公室对政府的监督与制衡职能主要通过对政府活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包括分析),从而向国会提交书面报告、参与国会举行的听证、直接将简报上呈给国会议员以及发布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展现在公众面前。据统计,政府问责办公室以电子文本形式发布的文件每年将近900件,除此之外,该办公室出版的法律决定和法律意见书每年均维持在300至400个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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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水蜜桃

三字俗语 巴不得 拔钉子 拔虎须 白费劲 白热化 半辈子 半边天 绊脚石 帮倒忙 变戏法 表面上 别臭美 别多嘴 别发火 别难过 不安心 不称职 不出格 不出息 不大离 不对号 不对头 不二价 不放心 不服气 不敢当 不公道 不够本 不够格 不够劲 不合算 不厚道 不见外 不尽然 不开眼 不老实 不乐观 不乐意 不留情 不留神 不露脸 不冒失 不明白 不内行 不轻信 不屈服 不上算 不实在 不舒服 不顺眼 不踏实 不一定 不在行 不照面 不争气 不正经 不正派 不知道 不中意 不中用 不重视 不自觉 不自量 不走运 参加者 差不多 差不离 差一点 炒冷饭 炒鱿鱼 成气候 吃白食 吃不饱 吃不开 吃不消 吃不准 吃得开 吃老本 吃零食 吃枪药 出发点 出风头 出乱子 出外快 出洋相 出主意 促进派 打白条 打边鼓 打补丁 打抽风 打官腔 打光棍 打哈哈 打交道 打擂台 打算盘 打天下 打头炮 打头阵 打牙祭 打哑谜 打游击 打招呼 大不离 大头上 大自然 戴高帽 倒插门 等于零 点个卯 丢面子 兜圈子 对着干 多费心 多口舌 多面手 耳朵软 放大炮 放空炮 放空气 放口风 放冷箭 盖了帽 干巴巴 干瞪眼 干着急 赶潮流 共同点 狗东西 刮地皮 怪不得 关系户 关系人 关系学 过不去 过日子 好印象 合心意 和稀泥 后台硬 虎着脸 划不来 划得来 回头路 活受罪 家常话 假斯文 尖屁股 讲空话 讲信用 金不换 尽胡扯 经常化 旧观念 局外人 看不出 看不见 看不开 看不清 看不上 看花眼 看脸色 看热闹 看走眼 靠得住 空架子 孔方兄 口头禅 拉后腿 捞外快 老本行 老掉牙 老来俏 老时髦 老相识 老一套 离不开 良心话 流行色 留后路 龙虎斗 露马脚 露一手 骂山门 买交情 卖关子 卖人情 冒失鬼 没本事 没定性 没人信 没人性 没心情 没意见 没远见 门外汉 明白人 明摆着 摸不准 目的地 难听话 难为情 难下手 难做人 暖洋洋 怕动弹 攀比风 配不上 碰头会 漂亮话 飘飘然 泼冷水 千里眼 清一色 裙带风 热心肠 人同心 丧家犬 傻机灵 煞风景 伤和气 伤脑筋 上进心 少而精 实在热 试金石 守信用 受气包 书生气 输不起 耍花枪 耍滑头 顺口溜 说大话 说服力 说鬼话 说空话 说明话 说明说 死对头 死胡同 太偏心 谈谈心 天晓得 挑大梁 通通气 投奔头 土办法 土政策 拖后腿 挖墙脚 玩得转 窝里斗 瞎指挥 下毒手 闲不住 想不开 想当初 想当然 想得宽 想发财 小聪明 小动作 小老样 小模样 小气鬼 小意思 信不过 行不得 行方便 行行好 眼巴巴 咬耳朵 要面子 一刀切 一对红 一风吹 一锅端 一会儿 一面倒 一下子 一元化 阴暗面 优缺点 有把握 有二下 有门道 有门路 有气派 有味道 有意思 语言美 真来派 真俗气 真下流 真心话 争上游 执牛耳 纸老虎 主动点 主人公 主人翁 抓要害 着眼点 走后门 走时气 走着瞧 钻空子 作对头 座上客 做人难 做手脚 三字称谓 阿巴贡 阿木林 安琪儿 安全员 叭儿狗 白点子 白粉妹 白骨精 白乎蛋 白话蛋 白卫军 白相人 百事通 败家子 败兴鸟 扳道工 班主任 搬运工 板金工 版画家 办事员 半彪子 半膘子 半吊子 半拉彪 伴奏者 绊脚石 棒老二 棒子手 包庇犯 包打听 包工头 保安员 保管员 保护伞 保健员 保守派 保送生 保险员 保育员 保证人 报幕员 报务员 暴发户 被告人 锛儿头 本科生 笨鸭子 毕业生 变色龙 辩论员 表弟媳 表姐夫 表姐妹 表妹夫 表兄弟 表侄媳 病秧子 剥削者 播音员 伯祖母 博士生 薄命鬼 薄情郎 不倒翁 裁判员 采购员 踩倒爬 参谋长 参议员 藏书家 操盘手 测量员 茶艺师 孱头货 长公主 长舌妇 长舌头 场记员 场专家 车把式 承包人 承租人 城里人 乘务员 吃人虫 丑八怪 臭小子 出版商 出家人 出气筒 初中生 储蓄员 传令兵 传声筒 船老大 吹棒工 吹鼓手 炊事员 雌老虎 刺儿头 醋罐子 催命鬼 村支书 打工女 打工仔 打字员 大财主 大肚子 大队长 大腹贾 大哥大 大姑娘 大红人 大话王 大姐大 大姐头 大舅子 大款兵 大老板 大明星 大傻瓜 大傻帽 大学生 大烟鬼 大丈夫 大总统 代办员 代理人 代培生 代言人 代征员 代主席 代总理 代总统 单身汉 担保人 胆小鬼 当家人 当事人 党代表 档案员 刀笔吏 刀下鬼 倒爷儿 倒灶鬼 捣蛋鬼 道学家 得分王 地头蛇 第三者 点心师 电视人 电子商 雕塑家 吊死鬼 调查人 调查员 调度员 调剂员 调解人 调研员 谍报员 钉子户 东道主 董事长 督查员 独裁者 独生女 独生子 独眼龙 短命鬼 多面手 儿皇帝 儿媳妇 二把刀 二把手 二百五 二混子 二愣子 二流子 二五眼 发报员 发货员 发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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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卫员 九尾狐 酒坛子 旧情人 救生员 举报人 剧作家 军参谋 军火商 军事家 军校生 军政委 开发商 开票员 看财奴 看家狗 科学家 磕头虫 可怜虫 空降兵 空谈家 空想家 亏心人 阔少爷 阔太太 阔小姐 邋遢鬼 辣妹子 癞皮狗 拦路虎 懒婆娘 浪荡子 浪蹄子 劳资员 痨病鬼 老八路 老板娘 老伴儿 老保守 老部下 老财迷 老彩民 老厂长 老处长 老处女 老船长 老搭档 老大哥 老大娘 老大爷 老党员 老东西 老队员 老方丈 老风骚 老封建 老夫子 老干部 老工人 老公安 老公公 老姑娘 老古董 老光棍 老好人 老红军 老狐狸 老糊涂 老护士 老滑头 老画家 老会计 老记者 老家伙 老教授 老酒鬼 老来浪 老俩口 老恋人 老猎手 老邻居 老领导 老旅长 老妈子 老奶奶 老脑筋 老朋友 老婆婆 老前辈 老人家 老上级 老师傅 老首长 老寿星 老书记 老太婆 老太太 老太爷 老同事 老同学 老同志 老头子 老顽固 老媳妇 老戏迷 老先生 老相好 老相识 老学究 老腌瓜 老演员 老妖精 老爷爷 老爷子 老一辈 老英雄 老油条 老油子 老战友 老丈人 老中医 老主持 老祖先 老作家 雷达兵 理发员 理论家 理事长 力学家 连首长 联络员 联系人 两口子 两面派 列车长 列车员 林学家 临时工 吝啬鬼 领导人 领航员 流窜犯 流浪汉 留学生 录音师 轮机长 落后生 落水狗 落伍者 马泊六 马大哈 马屁精 马前卒 买卖人 卖国贼 漫画家 莽张飞 毛孩子 毛小子 毛丫头 冒失鬼 冒险家 美男子 美容师 美术家 美术师 美术员 美学家 门外汉 门下生 蒙面人 谜作者 秘书长 面包师 面试官 描图员 民歌手 名利奴 名利徒 模特儿 魔术师 母大虫 母老虎 母夜叉 木头人 目击者 牧羊人 牧猪奴 内当家 内弟媳 内兄嫂 内侄媳 男保姆 男傧相 男雇主 男孩子 男秘书 男配角 男朋友 男侍卫 男主角 年轻人 娘儿们 农家女 农学家 农艺师 女保安 女傧相 女博士 女船王 女词人 女大使 女导演 女队长 女队员 女公子 女孩子 女护士 女护士 女画家 女会计 女记者 女间谍 女将军 女交警 女教师 女经理 女警察 女警官 女军人 女劳模 女谜手 女秘书 女民警 女明星 女模特 女能人 女能手 女配角 女朋友 女骑师 女棋手 女强人 女球迷 女诗人 女首相 女司机 女特警 女徒弟 女学生 女演员 女医生 女侦探 女知青 女职工 女中医 女主角 女总裁 女作家 拍卖师 排头兵 旁听生 旁证人 跑片员 陪酒女 陪审员 配电员 配方员 配音员 烹调师 剽窃者 票贩子 评比员 评论家 评论员 破烂货 破烂王 破落户 普查员 妻管严 骑墙派 企业家 气功师 气象员 悭吝人 前首相 前外相 前总统 潜水员 墙头草 亲兄弟 侵略者 勤务兵 清洁工 穷骨头 穷光蛋 穷小子 区队长 圈内人 拳击手 缺德鬼 人贩子 肉中刺 如夫人 软蛋包 软骨头 软青皮 三陪女 三青子 三只手 三种人 散文家 丧家狗 丧家犬 丧门神 丧门星 骚女人 扫帚星 嫂夫人 杀人犯 沙雕手 傻大姐 傻闷子 傻小子 傻丫头 山和尚 山里人 伤残人 设备员 设计师 设计员 设计者 摄像师 摄影家 摄影员 神经病 神枪手 审计长 审计员 审判长 审判员 生产商 生意人省干部 省劳模 省领导 师参谋 师团长 师兄弟 师政委 施工员 十三点 实习生 实验师 实验员 实业家 史学家 市劳模 市领导 事务员 侍应生 势利眼 视听生 是非精 收报员 收藏家 收发员 收购员 收款员 收料员 守财奴 守门人 守门员 守墓人 受气包 兽医师 兽医员 售货员 售票员 书呆子 书法家 书画家 书记员 叔祖母 数学家 水手长 司磅员 司令员 司炉工 司务长 司线员 私生子 私窝子 思想家 死抠儿 死秧子 死轴子 四人帮 饲养员 速记员 孙女婿 太空人 太上皇 坦克兵 探险家 堂姐妹 堂兄弟 淘气包 讨债鬼 讨债人 特困生 特派员 替死鬼 替罪羊 铁公鸡 铁老大 通信员 通讯员 同龄人 同门生 统计员 投保人 投递员 投机商 投注员 投资人 投资者 突击手 土包子 土皇帝 土老倒 土老二 土著人 土专家 兔崽子 团参谋 团政委 推销员 屯老二 拖油瓶 外地人 外地人 外爹爹 外国人 外交官 外来妹 外甥女 外甥媳 外孙女 外孙媳 外孙子 外乡人 外祖父 外祖母 玩吧人 万人迷 万人通 万事通 亡国奴 亡命徒 网络人 伪君子 伪善者 委员长 委主任 卫队长 未婚夫 未婚妻 文化兵 文明人 文书员 文学家 窝囊废 屋里人 五保户 物价员 吸血鬼 嘻皮士 媳妇儿 戏剧家 戏曲家 系主任 先行官 现世报 献血者 乡巴佬 乡下佬 乡邮员 消防员 消费者 销售员 小保姆 小不点 小财迷 小队长 小姑娘 小姑子 小孩子 小号手 小滑头 小画家 小皇帝 小伙计 小伙子 小记者 小家伙 小贱人 小舅子 小老板 小老婆 小喽罗 小女人 小朋友 小气鬼 小千金 小人物 小时工 小说家 小同志 小头目 小头头 小媳妇 小学生 小演员 小姨子 小英雄 小字辈 小祖宗 笑面虎 心上人 新兵娃 新嫁娘 新教徒 新郎官 新娘子 新闻官 新主持 信贷员 信号员 信息员 星相家 幸运儿 熊蛋包 修理工 袖珍女 畜牧师 畜牧员 宣传员 玄孙媳 选调生 选举人 巡边员 驯兽员 押运员 研究生 研究员 颜如玉 眼中钉 演奏家 演奏员 宴席师 洋博士 洋管家 洋鬼子 洋教练 洋媳妇 洋专家 养蜂人 养汉精 养路工 药剂师 药剂士 药学家 要饭的 野汉子 野男子 野心家 野鸳鸯 业务员 夜度娘 夜猫子 夜游神 一把手 一伙儿 一路货 一路人 医学家 遗腹子 艺术家 译电员 肄业生 阴谋家 音乐家 音乐迷 音乐人 引路人 引水员 瘾君子 应声虫 应征者 营销员 营养员 营业员 优等生 邮递员 油漆工 宇航员 预备生 预言家 冤大头 园艺师 月里姆 岳母娘 运动员 杂文家 在逃犯 赞助人 脏泥猴 糟豆腐 造反派 择校生 贼骨头 曾孙女 曾孙媳 曾祖父 曾祖母 犯 掌门人 丈母娘 招待员 肇事者 哲学家 侦察员 正经人 证婚人 证明人 政治家 支队长 芝麻官 知本家 知情人 知情者 知心人 侄女婿 侄孙女 侄孙媳 植物人 纸老虎 指导员 指令长 志愿兵 制片人 质检员 中队长 中间人 中山狼 中学生 中医师 仲裁人 众议员 重孙女 猪八戒 主裁判 主持人 主攻手 主婚人 主祭人 主讲人 主教练 主考官 主考人 助产士 专管员 专科生 专业户 篆刻家 装甲兵 装卸工 追命鬼 追星儿 追星族 资本家 资料员 总场长 总船长 总导演 总段长 总队长 总干事 总工长 总顾问 总教练 总经理 总领事 总书记 总司令 总行长 总指挥 走读生 走私犯 族兄弟 钻营者 尊夫人 作家群 作曲家 坐地虎 坐地炮 做饭的 一路人 一路货 一伙儿 二五眼 二百五 二把刀 二愣子 二流子 二混子 人贩子 儿皇帝 十三点 九尾狐 刀下鬼 三青子 三只手 三种人 小气鬼 小贱人 小喽罗 小不点 大红人 大哥大 大姐大 大姐头 大肚子 大腹贾 大烟鬼 马大哈 马泊六 马屁精 亡国奴 亡命徒 万人通 万事通 万人迷 亏心人 土包子 土皇帝 土老倒 土老二 屯老二 乡下佬 乡巴佬 木头人 不倒翁 毛丫头 毛小子 毛孩子 书呆子 中山狼 太上皇 长舌头 长舌妇 丑八怪 反动派 反革命 四人帮 母大虫 母老虎 母夜叉 包庇犯 讨债鬼 出气筒 受气包 白点子 白话蛋 白乎蛋 白相人 白卫军 白粉妹 白骨精 叭儿狗 哈巴狗 可怜虫 半吊子 半彪子 半膘子 半拉彪 杀人犯 阶下囚 吊死鬼 在逃犯 吃人虫 应声虫 守财奴 名利奴 名利徒 百事通 伪君子 伪善者 芝麻官 地头蛇 关系人 关系户 关系网 肉中刺 死抠儿 死秧子 病秧子 死轴子 负心人 负心汉 好事者 好色鬼 红眼病 阴谋家 扫帚星 老古董 老保守 老脑筋 老油子 老油条 老封建 老顽固 老东西 老家伙 老来浪 老学究 老财迷 老酒鬼 老妈子 老风骚 老妖精 老好人 老狐狸 两面派 吹鼓手 吸血鬼 坐地虎 坐地炮 纸老虎 旱鸭子 夜猫子 夜游神 看财奴 犯 钉子户 吝啬鬼 穷小子 穷光蛋 穷骨头 坏小子 坏分子 坏坯子 坏东西 坏头头 阿木林 阿巴贡 私生子 私窝子 走私犯 传声筒 狗腿子 狗东西 刺儿头 空谈家 空想家 变色龙 兔崽子 拦路虎 绊脚石 拖油瓶 保守派 狐狸精 诡辩家 刽子手 卖国贼 捣蛋鬼 软青皮 软骨头 软蛋包 熊蛋包 现世报 败兴鸟 败家子 姑奶奶 牧猪奴 势利眼 丧 家犬 丧家狗 丧门星 丧门神 洋鬼子 活寡妇 活阎王 活阎罗 活王八 独眼龙 冒失鬼 追命鬼 胆小鬼 是非精 看家狗 贱骨肉 贱骨头 厚脸皮 钻营者 侵略者 独裁者 狠心人 狠心狼 保护伞 要饭的 糟豆腐 造反派 莽张飞 笑面虎 害人虫 害人精 酒坛子 倒爷儿 倒灶鬼 冤大头 铁公鸡 贼骨头 破烂货 破落户 悭吝人 缺德鬼 流浪汉 流窜犯 混混儿 混球儿 痨病鬼 浪荡子 浪蹄子 养汉精 笨鸭子 脏泥猴 寄生虫 跟屁虫 瘾君子 教唆犯 假善人 假正经 假大空 假小子 假行家 肇事者 剥削者 猪八戒 黄脸婆 淘气包 眼中钉 骑墙派 野心家 野汉子 野男子 野鸳鸯 雌老虎 搅家精 孱头货 棒子手 棒老二 黑心人 黑五类 落伍者 落水狗 第三者 短命鬼 窝囊废 阔小姐 阔太太 阔少爷 替死鬼 替罪羊 锛儿头 骚女人 剽窃者 傻闷子 傻小子 傻大姐 傻丫头 大傻瓜 大傻帽 催命鬼 嘎小子 踩倒爬 糊涂虫 懒婆娘 磕头虫 嘻皮士 暴发户 醋罐子 墙头草 薄命鬼 薄情郎 癞皮狗 邋遢鬼 话篓子 神经病 疯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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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的老头

美国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是美国国会的下属机构,负责调查、监督联邦政府的规划和支出,其前身是美国总审计局。该机构是一个独立机构,只对国会负责,以中立精神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联邦政府如何花费纳税人的钱。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的财务管理存在混乱状况,为了扭转这种状况,美国1921年的预算和审计法案决定把审计事务从财政部分离出来,交给一个独立机构去负责,这就是美国总审计局。其负责人是“总审计长”,获得任命需要过五关、斩六将,相当麻烦,但一旦获得职位,便成了雷打不动的铁饭碗,不用担心得罪了某人而丢失饭碗。其候选人名单由参众两院两党议员组成的8人委员会提出,总统选择其中一人,提交参议院批准,任期15年。但是,总统有权任命,无权罢免,只有国会有权对总审计长进行弹劾。总审计长的地位有点像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颇具独立性。迄今为止,还没有总审计长遭遇弹劾。从1921年设立该部门至今,总共只有7位总审计长,其稳定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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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星kooo

望2004-1-2 9:52刘燕【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摘要」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因为每一起针对会计师的诉讼,往往都演化为整个职业的一场危机。在会计职业10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同样的场景、同样的诉讼、同样的争论不断重现,却因法律规则的变化而有不同的结局。这既给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学术研究带来了困难,也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从历史角度进行观察的最好样本。本文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结果表明,在经过了合同法、侵权法、证券法、专家责任等多种路径的尝试后,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解决会计师民事责任的争议恐怕是一条必由之路。「关键词」会计师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研究;文献综述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的诉讼爆炸后,在许多国家都成为一个热点与难点问题。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往往成为媒体追逐的话题,它们大多与著名公司的破产或者原告的巨额索赔联系在一起,其情节之曲折甚至无法以“戏剧化”一言以蔽之。如域外的安然-安达信,本土的银广夏-中天,名声显赫的会计师事务所转瞬之间土崩瓦解。不仅如此,“几乎每一桩针对会计师个人的诉讼,都酿成整个职业的一场危机”。(Marc &Albert ,1993.)将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问题视为一个难点问题,可能会引起一些非议。单纯从法律制度本身看,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无非是法律责任之一种,或者再具体一点,属于专业人士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追究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则似乎与一般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规则本质上并无相异之处。特别是,对于我国会计职业而言,有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问题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下文中简称《会计师法》)中早有明文规定。因此,会计师就其专业活动中的过失承担民事责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法学界以及公众往往基于一种朴素的认识而简单地对待这一问题,强调不断扩大会计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显然难以接受这一观点。注册会计师特有的执业形式——即对公司财务数据发表意见,其结果直接影响投资决策和股价波动,导致这个职业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更容易暴露在法律风险中。(1)因此,一般民事责任规则适用的结果,只是在会计职业中出现了大量的索赔,这一点可以与律师职业形成鲜明的对比,以至于出现这样的固定模式:只要客户破产或者遭遇财务困难,会计师就难以摆脱被诉或赔偿的命运,至少要经历一场伤筋动骨的法律争斗。不仅如此,由于上市公司破产或财务欺诈的案件往往影响到市场中众多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在诸如美国安然公司破产的场景中,更有数以万计的雇员劳动所得因公司的员工股权计划而血本无归。媒体的聚焦之下,芸芸众生如齑粉般的命运与大公司或大会计师事务所冷酷而强大的力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样的氛围中,法官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理性思考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热情和使命感。长期以来,作为当事人的会计职业与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之间难以就法律责任的边界问题达成共识。这必然影响相关法律规则的确立,更不用说法律规则的稳定了。在会计职业最为发达、针对会计师的诉讼也最突出的英美法系国家,过去的四十年间,几乎每隔10年,判例法关于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则就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射到会计职业10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就会惊讶的发现,相同的诉讼、相同的场景100年来不断再现,然而,由于法律规则的摇摆,几乎没有人能够确定地预期每一桩诉讼的结局。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当然给学术研究带来了困难,但是不断重演的历史也给研究者提供了一个最好的观察样本。本文试图对会计师民事责任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把握中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脉络,以便为日后的研究探索一条可行的进路。一、国外学者研究综述1.合同法的传统。传统上,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是在合同法下处理和讨论的。这主要是因为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各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会计师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的案件,主要发生在会计师与会计师为之提供专业服务的客户之间。这一司法实践的进程必然会反映到法学理论的总结上。当然,由于针对专业人士的诉讼普遍稀少,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法领域进行的研究也是着墨甚寥。检索这一时期的文献,只有少数几篇英文论文。除Hawkins教授(1959)的《会计师的专业过失责任》一文对会计师执业过失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外,其他论文的主题都是会计师是否应当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这些学者大多对以卡多佐法官的Ultramares案判决为代表的传统规则进行批判,主张在侵权法下来处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因此,这些研究,与其说是在合同法下的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不如说是对合同法传统的一种挑战。2.侵权法下的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进入侵权法领域。1968年发生在美国罗得岛的案,标志着普通法世界第一次要求会计师对合同关系之外的信息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突破的同时,也出现了专门以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为对象的研究。1966年,加拿大会计师协会出版了第一本关于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门著作,即《会计师与过失法》(Dickerson,1966),首次对散布于普通法中的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判例进行了整理、汇总与编纂,并提出:会计师基于执业过失应当对多大范围内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将成为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争议的焦点。此后近四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了这一预言的准确性。3.证券法。不论是合同法,还是侵权法,基本上都是传统民事责任原理的应用,但会计师的职业活动并非一个抽象的民事行为,相反,会计师为公司客户提供审计以及其他会计服务,是公司法或证券法上的强制性制度安排。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美国家相继出现的公司财务丑闻,将会计师在公司组织结构以及证券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和法律责任凸显出来。1968年美国纽约州法院对Escott Construction Corp.案作出判决,第一次在证券发行监管的框架下审查会计师的执业过失问题,开辟了依公司法、证券法处理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路径。70年代中期,美国权益基金、运通公司、大陆售货公司等一系列大型金融机构和公司的财务欺诈案件,进一步导致会计师在民事责任之外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上述司法实践的发展刺激了会计师责任问题的研究,人们开始对会计职业的活动方式,特别是会计师在发现公司财务舞弊和欺诈阴谋中的责任,从法律的视角进行审查。学者与政府部门都加入了这一行列。其中,澳大利亚学者Baxt教授(1970)的《现代公司的审计师——19世纪的看家狗》,美国学者Fiflis教授(1975)的《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的前沿问题》,美国会计师协会委托的独立委员会在(1978)发表的题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报告,结论和建议》的科恩报告,以及美国国会Melcafe委员会(1979)的调研报告——《增强上市公司及其审计师的责任》,在会计职业界和法律界都有很大影响。这些研究第一次揭示了在揭露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上公众与会计职业界对会计师所扮演的角色的不同认识,提出了公众与职业界对审计功能的“期望差距”。同时,Fiflis教授的文章还第一次展现了会计执业活动的两套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公司编制以及会计师的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以及指导会计师具体审核财务报表的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S)——在法律上的尴尬地位。4.侵权法和公司治理结构。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发展的主战场又转移到侵权法中。这一时期也正是西方国家侵权法发展的巅峰时期。受产品责任法的发展,特别是无过错原则的鼓舞,更多的学者加入到主张扩大会计师对第三人法律责任的行列,(2)对旨在保护会计师免遭诉讼风潮的mtramare,规则展开了猛烈的批判,主张以产品责任为基础构建会计师的专业过失责任。加州上诉法院Wiener法官(1983)的《会计师过失性不实陈述之普通法责任》成为此前一系列研究的总结,也代表了这一时期普通法世界学者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态度。他们的理论最终被司法实践所接受,体现在JEBFasterners(3)、Rosenblum(4)等案件中。随之而来的是80年代中期普通法国家针对会计职业的诉讼爆炸,这是侵权法规则的变化与新一轮公司财务丑闻的爆发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急剧增长的诉讼以及责任保险市场的迅速萎缩,也凸显了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过于苛峻的一面,暴露出在这一问题上理想主义者的局限。于是,一些学者开始探索合理界定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边界,这种努力一直贯穿于整个90年代。不同学者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进路。芝加哥大学Fiscal教授(1988)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指出了扩大会计师法律责任在发挥侵权法的预防功能、提高会计师的注意程度以及减少审计失败方面的局限性。康乃尔大学法学院John 教授(1988)对将会计师法律责任类比为产品责任的司法逻辑进行批判,指出侵权法改革中的工具主义倾向简单化地对待传统规则。一个当时不太引人注目,但如今看来更具生命力的理论进路——虽然没有直接对法院处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它最早由美国前SEc首席会计师Burton(1981)在《独立审计师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的变化》一文中提出,并由德国学者Ebke(1984)的《另辟蹊径:公司治理与独立审计师的法律责任的比较法视角》一文给予了比较全面的阐述。Ebke指出,解决会计师法律责任困境的出路在于优化公司财务报告的整个制度结构和法律环境,这需要立法者、证券市场监管者、公司管理层、会计职业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公司治理结构的进路非常清晰地体现在此后会计职业的公关活动中,并逐渐被监管者或立法者所接受。1992年英国Caterbury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报告,美国2002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改革法案》(以下按国内的翻译简称为《奥克斯利法案》)都能发现它的影子。5.专家责任的研究框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侵权法学者开始构筑的“专业人士法律责任”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英国学者Rupert 与John (1982)以及与(1982)在80年代初分别出版的《专业过失》,他们的著作对普通法关于专业人士法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系统的归纳,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作为单独一章位列其中。当然,这一研究进路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是描述性的,而非研究性与建设性的。侵权法学者承认,由于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标准在近30年来随着会计职业编纂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和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的活动而逐渐明晰化,传统的法律标准,特别是侵权法抽象的“过失”或“合理注意”等概念的作用,以及法官在这个过程中的创造性角色,都已经大大弱化了。二、我国学者的研究综述与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明确的法律条文确定法律责任一般原则。有关会计师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从《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中引申出来,也反映在《会计师法》具体条文中。然而,由于法律条文高度概括、抽象,也由于会计师执业活动作为一种专业服务的特点不为行外人熟知,因此,将法律原则机械适用于追究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导致实际运作中出现一些偏差。这不仅引发了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的矛盾,也促使会计界率先展开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1.会计界的研究。我国学者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最早见于上海财经大学谢荣教授(1994)的专著《市场经济中的民间审计责任》。此时,我国年轻的会计师刚刚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责任的洗礼,原野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出资案、长城机电公司非法集资案以及海南中水集团金融案等三大案件,导致为这些公司出具验资证明的会计师承担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8)谢荣教授讨论的主要是会计职业的核心业务——审计所蕴涵的义务与责任问题(谢文统称为“审计责任”)。他指出,审计责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审计责任包括审计职责与审计的法律责任,它应当以法律规则为依据。但是,对审计责任的界定必须有可靠的理论依据,如审计应当做什么?应当怎样做?审计工作的实施应具备哪些条件等?这就涉及到对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等理论问题的认识。谢文在研究西方审计实务,并对西方国家的法律责任规则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指出审计职责范围问题是审计责任问题的最关键方面,并分别就审计责任与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建立我国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一些构想。客观地说,谢文并非以会计师法律责任为研究对象,而是以责任问题为引子,讨论审计本身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它比较全面地揭示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所特有的“专业性”色彩,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可以纳人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范畴,甚至可以说是我国会计界学者对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的最有理论度的研究。此后,许多会计学者和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毛岩亮的《民间审计责任研究》沿袭谢文的基本进路,对我国民间审计责任理论框架的建设提出了基本设想,李若山的《审计案例——国外审计诉讼案例》,编译了西方审计实务中的一些重大案件,着重从改进我国的审计实务和会计职业队伍建设的角度,揭示了这些案件所蕴涵的重要价值。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进路,对于此后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有很大的影响。1998年3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京召开了“会计师法律责任研讨会”,就验资业务中虚假验资报告的界定标准与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及赔偿限额等问题广加讨论,在会计职业内外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会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集结会议论文以及邀请法律界与会计职业界学者对典型案例所作的评析,出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一书,是迄今为止国内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的最权威的文献。2.法学界的研究。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是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业务入手的。武汉中级法院方广海法官(1996)在《法学杂志》和《人民司法》上发表的《会计师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是笔者所检索到的法律界人士最早讨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文章。刘燕(1998)的《验资报告的真实与虚假:会计界与法律界的对立》,第一次对验资诉讼爆炸(5)中凸显的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的分歧和期望差距进行了剖析,引发了一些讨论。(6)刘正峰(1999)的《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研究》提出了验资业务与审计业务下法律责任应有区别,主张对二者适用不同的法律归责原则。从2000年开始,受“琼民源”、“红光实业”等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表案件的刺激,法学界开始在“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下考察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如陈洁(1999)的《会计师因提供不实信息而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主要是审计业务,因此注册会计师基本执业方式——审计下的民事责任开始进入法律界的视野,出现了一些从传统民法理论的视角全面审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论文。刘桥(2000)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对注册会计师因审计业务而产生的与客户的合同关系以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都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宋利国与曾宇熙(1999)的《中国内地与普通法地区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比较研究》,则以普通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基本规则作为参照系,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各个侧面进行观察。与此同时,一些民法学者在“专家责任”法律框架下也开始涉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会计师的高度注意义务等。(屈介民,1998)(张新宝,1998)这一专家责任的进路不仅成为此后学者研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路径,(7)而且对司法实践部门产生较大的影响。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拟订《关于审理涉及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草案),就采纳了“高度注意义务”等专家责任框架下的概念。三、对研究文献的一个简单总结归纳起来,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可以分为三方面,每一个方面在法律人的眼中可能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但它实质上触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方式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这些问题包括:1.第三人责任范围问题。第三人范围问题即注册会计师基于执业过程中的瑕疵,究竟应当对多大范围内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结果是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书面文件。这些文件作为财务信息的载体具有无限复制与传播的可能性。当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过失而出具了有瑕疵的报告,是否需要对所有的信息使用人承担责任?还是仅仅对为审计服务支付了费用的客户负责?在司法实践,这个问题是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规则逻辑框架的起点。近40年来,域外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则的演变主要体现在这个领域,法学研究文献也主要集中这个问题上。在国内,习惯于大陆法系思维的学者往往把它简单地视为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的定性问题。应当说,第三人责任范围问题并非单纯的赔偿范围或侵权责任性质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如何认识会计职业的社会定位。会计职业发现他们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一方面,为了提升职业的地位,需要不断强调审计以及其他服务对委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整个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为了减少现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又需要强调会计师不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在法庭内外,第三人范围问题都成为会计师的一个软肋。2.注册会计师执业过失的具体认定。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应当实行何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依据什么标准判断会计师执业行为中的过错,是传统民法理论中的抽象的“过失”概念还是会计职业所制订的技术规范?在追究法律责任的逻辑范式和操作程序中,这个问题似乎主要是一个事实发现问题。但是,它实质上关乎如何认识会计职业的主要活动形式——审计的作用,直接指向对会计职业所确立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性质,特别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的理解。3.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报表使用人之间损失的因果联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主要是在资本市场中进行的,有诸多因素影响着报表使用人在资本市场中的决策行为,财务信息、市场的波动、个人的风险偏好等等。法律上应当如何认为会计师执业过失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与此相联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特别是审计,存在着对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多方面依赖。在这种关系下,会计师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才是公平合理的?在所有这些争议背后,又都隐含着同一个政策性问题:应当如何确定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合理边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又取决于如何认识公司财务审计这一制度配置的作用。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之间的权衡成为每一个试图踏入这个领域的研究人员不容回避的问题。会计职业与公众之间分歧至少在目前还无法消除。梳理这些分歧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影响,成为本文探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问题的一条主线。四、结语会计职业与社会公众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法律界之间的分歧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资本市场比较活跃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上的争议只是这种分歧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源在于对会计职业的基本活动方式——审计功能的不同认识。会计专业人士习惯于称之为“期望差距”(expectation gap),即公众期望会计职业扮演的角色与会计职业自己的认知以及专业能力之间存在的差距。尽管“期望差距”这一概念的出现只有20多年的时间,但是它所指涉的现象却贯穿着会计职业发展的始终,成为会计师职业100多年历程中一个永恒不变的心结。这就使得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并非一个会计职业制度建设中的附属性的或边缘性的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整个职业的生存空间。从历史源流来看,会计专业人士的执业活动与法律制度的运作之间有内生的、无法割断的联系。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追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会计职业在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各方面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有关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争议也已经在很多方面刺激了法律制度的发展。然而,任何法律责任的追究只有公平合理,才可能为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也才能发挥责任制度所特有的行为制导、积极预防、利益平衡、道德评价等作用。(王卫国,2000)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则也不例外。如果其最终的结果是导致一个社会所需要的职业的覆灭,无法不让人质疑这样的法律规则的合理性。笔者以为,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资本市场风险的公平与合理分配的问题。它必须兼顾会计师执业活动的制度价值与内在局限两个方面。过去40年间司法实践在合同相对人、已知第三人以及可预见之第三人等标准之间循环往复的变动表明,仅仅试图在会计师与公众之间寻求损失分配的公平合理是不现实的。必须把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在公司、会计师、报表使用人三方之间实现一种利益平衡。从这个意义上,2002年以来席卷西方国家的公司财务会计监管模式的改革,在改造会计职业的同时,力图重新塑造围绕着公司财务审计所发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可能是我们走出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困境的一条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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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梅干啊

你是辽大的吧。。。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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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SGGS南都

路人 一路货 一伙儿 二五眼 二百五 二把刀 二愣子 二流子 二混子 人贩子 儿皇帝 十三点 九尾狐 刀下鬼 三青子 三只手 三种人 小气鬼 小贱人 小喽罗 小不点 大红人 大哥大 大姐大 大姐头 大肚子 大腹贾 大烟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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