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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糕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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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发展前景及优势

税务师就业前景一般有两个方向,考生在取得税务师全科合格证以后,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税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务师发展前景及优势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一脉相承

取消注册税务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的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并不是取消这一职业资格,更不是对整个注税行业的否定,而是顺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拓宽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注税行业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为注税行业发展创造新的契机,使注税行业发展进入腾飞阶段。这一举措充分显示了国务院通过改革减少就业创业门槛,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的决心。根据90号文,税务师是国家设立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面向社会提供的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首先,税务师是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的国家级职业资格,必将获得市场及企业的认可;其次,虽然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的取消降低了行业进入的门槛,但是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含金量却没有减少,税务师考试依旧需要通过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的五门考试科目,考试难度同样没有降低,而且原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成绩有效期可以在税务师考试开始后进行顺延。最后,税务师将承接注册税务师以往所从事的所有业务和注册税务师所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随着税务师职业资格即将开始的考试,税务师会完成对注册税务师的承接和延续。可见,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是一脉相承的,广大高校学生、企业财务工作者以及税务机关干部要对税务师行业充满信心,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充满信心,税务师将是与注册税务师具有同等社会认可度的职业资格。

二、税务师的职能优势

税务师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师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挥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一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完成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也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师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管理,有严格的执业要求和道德规范,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秉持职业道德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以及征纳关系中,税务师有其固有的职能优势。

(一)有助于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目前,我国仍存在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低的情况,企业因税费种类多、计算复杂导致会计核算混乱,无形中加大了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同时还存在纳税人自主避税的现象,面对数量庞大的纳税人群体,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也有不小的工作量和困难,这就需要专业的社会化力量参与进行协助。税务师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能力处理复杂的涉税事项,而且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内涵。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后,要严格按照中税协发布的《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提供诚信服务,保证企业诚信纳税。再者,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精英群体,通过开展涉税业务和系统讲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可以正确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有助于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征纳矛盾

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纳税人越来越重视自身权利的保护,因此,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当征纳双方发生矛盾时,需要第三方来进行协调征纳矛盾,促进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税务师作为专业处理征纳矛盾的第三方,被赋予了可以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征纳矛盾的使命。此外,发挥税务师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避免权力寻租事件的发生,为税务机关减轻征管压力,转移税收管理风险。作为纳税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也需要税务师的专业服务作为保证。将税务师纳入到税收征管体制的组成中,对促进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实现阳光税收以及构建税务机关精简、高效的执法体系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对征纳双方具有双向监督作用

一直以来税务机关都是居于税款征收、管理和检查权利关系的主导地位,税务师参与到这种征收、管理、检查工作中,有效地发挥了对整个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监督作用,进而平衡了征纳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税务师对征纳双方都有监督作用,首先,在税务机关方面,税务师依托自身的税收专业技能,可以察觉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行使监督权来防止税务机关在某些税收项目上滥用自由裁量权。其次,在纳税人方面,税务师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可以时刻监督并保证纳税行为的合法性,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师的监督职能优势,促使税务机关、税务师、纳税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的形成,同时也促进了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

三、税务师的行业优势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行,税务师行业作为专门研究税收政策、税收理论、业务处理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在此机遇中,税务师有着较为明显的行业优势。

(一)深化税制改革为税务师提供更大的服务空间

《中央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到,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以及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资源税改革等。美国有亿人自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总人口的1/3,其中的90%以上是由税务代理来提供涉税服务,由此推算,当我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原来的代扣代缴的6000万纳税人及12万元以上自主申报的400多万纳税人的规模将有巨大的增幅,保守估计,将有4亿纳税人自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发达国家相比,随着我国的税制改革的深入,税务师行业将迎来一个空前的发展期,涉税专业服务空间将与日俱增。

(二)税务师行业的专业化服务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优势明显

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自由竞争是市场机制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而且可以为市场带来活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市场竞争中,税务师群体所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其不同于其他的办税机构,兼容很多领域的业务,税务师专注于办理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将涉税业务进行细致地分类并提供向对应的涉税服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税务师行业相较于其他兼办涉税业务的服务机构,有更加高端的涉税业务服务项目,较突出的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对涉税服务人员的素质有非常高的要求。税务师行业依靠自身涉税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高端业务的掌控,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将领先于其他办税服务机构。

(三)征管改革促使注税行业成为税务机关的重要补充

税制改革的深化必然伴随着征管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征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征管改革势在必行。全国税务系统的税管员共万名,人均管户130户,广东人均管户近1000户,东莞市人均管户突破3000户,浙江金华已达8000户,再加上我国的纳税人每年以近10%的速度递增,税务干部却以的速度增长,此消彼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征管难度将与日俱增。截至2014年底,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已有从业人员120714人,其中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有40776人,为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提供了强有力的补充。随着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税务师的专业优势将被得到充分发挥,这为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四、税务师的未来发展

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随着经验的积累与业务体系的构建,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一脉相承,选择参加税务师的资格考试,将为发挥涉税服务效应体现自身价值创造更好就业机会奠定良好基础。

(一)税务师专业服务能力强

涉税专业服务是一种知识密集型的活动,对专业知识和执业水平的要求很高。税务师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服务实践经验,而且在一些高端业务如税收筹划,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甚至结合当下税制改革的进程,能够深刻理解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税务师不仅要依据税收法规以及民事代理法规进行各种涉税服务,还必须严格执行行业协会规定的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因此,税务师具有较强的承担责任的能力,同时也为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证。

(二)税务师风险控制力强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手段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在税制设计方面仍存在不足和漏洞,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纳税人自主逃税的意愿强烈,有碍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差会为涉税服务人员在处理涉税业务时带来风险,除此之外,企业涉税业务本身也会因各种问题产生风险,此时,税务师的优势体现在对涉税业务风险的预判及控制能力上。税务师具有全面的个人知识结构和准确的职业判断力,再加上其多从事知识含量较高的涉税业务,随着经验的逐渐积累,锻造了税务师优秀的主观意识及丰富的实践阅历。当税务师进行涉税服务时,会充分利用自身经验准确预判风险的可能性及产生范围,有针对性地规避防范风险的发生,同时在风险发生时,税务师也能够凭借丰富的阅历来合理控制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最终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税务师就业前景良好

税务师职业资格是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对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的评价标准,是从事涉税工作的优势条件。随着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的放开,为广大高校学生、企业财务工作者以及税务机关干部带来了福音,通过考取税务师资格,更好地设计职业规划、提升自我价值。

五、就业方向

1、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师考试的税务干部,可与注会、司法人才一样,进入各级税务机关人才库中。

职业方向:如能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可以在政府税务部门从事纳税征管和稽查等工作。

2、事务所——业务范围不变

职业方向: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纳税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务顾问以及其他涉税事务的办理等。

3、企业及其他行业——社会认可度不变

职业方向: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业务的处理与审计,财务活动的预测、税收实务、分析与决策等。

通过税务师考试后,职业发展前景一片大好。财税职业生涯充满着一个又一个挑战,税务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准备迎接挑战,出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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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黄月月

企业税收风险种类包括多缴风险、少缴税款风险以及发票管理风险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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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壳小咪

为什么要报名税务师考试?它的含金量怎么样?报名税务师考试的人数在逐年增加,有很多人也跟着报名了,但不知道为什么要报名,对税务师的含金量也不清楚,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为什么要报名税务师考试?

1.为积分落户加分

目前,我国税务师人才正处于极度紧缺的阶段,同时各企业对人才需求也纷纷加大。为了为了积极推进税务师考试,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来鼓励大家积极报考,如今,不少城市实行了积分落户的优惠政策,对于持有税务师证书人士,可作为城市落户的积分项目。

更多详情请点击:

2.晋升加薪

除此之外,持有税务师证书人士,无论在哪个企业工作都会受到众多人的认可,税务师可是税务行业中极具含金量的资格证书,持有税务师证书人士也很好的证明了自身的能力,为自己创造更加多升职、加薪的机会。

税务师的含金量怎么样?

税务师证书含金量无需大家怀疑的,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税务师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可观,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在税收政策上改革和优化,也给不少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像企业业务中不少的涉税问题、涉税风险等都需要税务师专业人员进行解决,随着行业对人才需求量加大,税务师证书含金量也逐渐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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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清河中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偷逃税款,换句话说,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纳税风险,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些风险往往存在于:第一是在公司的注册阶段存在风险;第二是在公司的收入方面存在纳税风险;第三是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着纳税风险;第四是公司的会计报表存在纳税风险;第五在其他方面存在纳税风险。下面将展开进行分析:(一)虚假出资与抽逃注册资本表现形式为:注册资本不实或注册后不久资金退回或转移。很多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存在着风险了,所谓资本的“原罪”。基督教说,人在哇哇坠地的时候就有原罪。公司虚假注册现象在以前很普遍,现在也时有发生。早几年,会计事务所假验资现象很普遍,现在随着监管措施的加强,以假验资报告虚假注册的现象有所减少,大多数改为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验资后再抽走。有时也可能是自己真出资,但在注册完公司后不久,即将注册资金抽走挪作他用,在财务上则形成一长期应收款一直挂帐无法处理。这种现象在很多企业非常普遍,有很多老板对此可能会嗤之以鼻:“这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很多朋友公司都有这样的问题,也未见出什么事。”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有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轻则工商局年检时发现注册资本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本,会根据《工商登记条例》要求补足,并给予抽逃金额5-12%的罚款;重则《刑法》上有抽逃注册资本罪,一旦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了经济纠纷,或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则就有可能追究股东的刑事责任。当年的“琼民源”和“银广厦”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二)收入纳税风险1、隐藏收入不入账隐藏收入的普遍做法是设账外账或叫内外帐。销售收入不入外帐入内帐,资金体外循环。与之相矛盾的现象是,由于收入不记或少记帐,公司常年出现亏损或处于微利的边缘。而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却越来越大,公司规模扩大,而帐面资金不足,就会出现不断向股东个人借款的情况,因此,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外帐上的与股东的往来账发生额较大,且较频繁。2、收入长期挂往来,不纳税申报收到销售款后,不记收入,而是挂往来,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不做纳税申报。这种偷逃税款的手法大多是在客户不需要企业出具发票的情况下使用。这种偷漏税的表现形式是,应付款项长时间无法支付也不须支付。3、不依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收款时开票确认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有的企业不按规定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收入,以滞后进行纳税申报。例如:风险分析案例2:不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推迟纳税时间某公司与一客户签了一笔合同,销售100万的货给客户。客户已经把货物取走,公司给该客户3个月的帐期,3个月后向客户开票收款时才交税。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产生纳税义务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呢?是合同签定当月还是3个月以后开票收到款时呢?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客户取货当月就应确认收入,即使增值税发票尚未开具。而在现实中,很多企业会与这一公司一样,大都采取的是在收取货款时出具发票,出具发票后才确认收入。这样推迟3个月的纳税收入,可以减轻公司现金流的压力。而按照税法规定,这就引发了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对这样做的好处与坏处进行一个对比:假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次合同销货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4万元。另假定资金年利息率和机会收益率均为6%,应纳增值税为:100×17%-14=3万元,则这样做的好处是:①获得了3个月的资金利息资金利息=30000×6%÷12×3=450(元)②取得了推迟3个月纳税的机会收益机会收益=30000×6%÷12×3=450(元)好处合计为900元。假定半年后偷税被发现,则推迟3个月纳税的风险即坏处是:①补税=0②罚款=30000元(按偷税额1倍计算)③滞纳金=30000××90=1350(元)三者共计=30000+1350=31350(元)。弄得不好,可能还会有刑事责任。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比实在不值得。对这种纳税风险,很多企业没有重视,不单企业管理者(或老板)没有重视,甚至连财务人员也不重视。财税专家而对此我们如稍加注意,是可以做到既合理合法推迟纳税时间,又没有税务检查风险的。如根据修订后的2009的1月1日起执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时间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筹划思路:结算方式不同,纳税时间自然不同。所以只要对销售合同中的收款结算方式稍加改变,就可以达到想要的目的而又没有风险。4、价外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不做纳税申报企业将价外收入或零星收入如边角余料变卖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体外循环,隐匿收入。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都存在,实事求是的讲,越管理正规的企业存在这种现象的可能越多。如果设内外帐的企业,设小金库的需要和冲动越小。因价外收入和零星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这种手法不容易被发现。国营企业和上市企业采取这手法的较多。5、视同销售行为不遵税法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有很多行为要视为销售,有的企业不按政策处理,应该视同销售的项目不视同销售,不做纳税调整。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财务人员不了解税收法律政策所致,少量的是懂政策但故意违背。由于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往往出于国家税务总局不同司室,相互之间没有协调,所以不同税种政策间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现象。例如企业为了促销,经常会推出“买一赠一”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款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在所得税方面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很多企业不视同销售,不纳税,这就产生的纳税风险。再如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则须视同销售货物。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三)成本费用纳税风险成本费用纳税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有:1、大量收据或白条入账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管理制度,因此国家发布有发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入账,不得税前抵扣。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有时候很难取得合规的正式发票,就只能白条收据来入账,按规定对这种情况,应作纳税调整。但有的企业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存在纳税风险。从以上的情况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目前社会、市场、法律的环境下,企业违法,有时也是无奈之举。我们反对以身试法,我们也希望,政府可以制定一更具人性化的税收政策环境,但在政策未能改变的前提下,企业只能去适应政策而不能与政策相违背。2、虚增人头,虚增工资有发现部分企业会采取这种虚增人员工资的方法,偷逃税款。这一手法“技术含量较低”,很容易被识别和查处。随着我国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比如《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施,虚增人头需交纳社保,因此,采用该手法进行偷逃税款呈下降趋势。风险分析案例:工资个税“筹划”中的陷阱一、案例基本情况2009年7月,某企业邀请深圳智慧源咨询公司为他们提供税务风险模拟检查和税务咨询服务,调研时我们发现,该公司的工资表显示,所有员工工资都是2000元,这是正常的吗?二、问题及风险分析第一,这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员工薪酬应该远远高于2000元;另一方面2000元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2000元正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工资发放表上员工人数和实际情况不相符。实际员工人数100人左右,而工资表上150人左右,虚增人头50人。通过访谈和审核其他资料,我们得知该公司员工收入较高,连普通文员月工资都在3000元,大部分员工月工资在6000元-10000元,少数高收入的员工月收入可达30000元,每月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不小。为了帮助员工少交个人所得税,公司对工资薪酬的人所得税进行了“筹划安排”。他们寻求了外界帮助并找到当地的一家税务师事务所。这家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咨询人员和该企业财务总监一起研究,制定出了一个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要点有:第一、虚增人头。一人的工资由两个人或者三个人领,把工资额降下来;第二、一个人工资由多个关联企业去发放。第三、奖金要求员工找发票来报销;第四、工资的一部分通过小金库发放,不在外账上体现。第五、少量公司高管的工资薪酬部分通过境外公司去发放。这样一来,该公司所有员工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一分钱都不交。这个关于员工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的所谓的“筹划方案”的效果是很好的,可以极大降低个税,但是他违背了税务筹划“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变成了一个典型的偷税案,给企业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只是不知何时会爆炸而已。3、虚开发票增加成本或随意调整纳税期间成本费用虚开发票以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或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在企业是很普遍的现象。另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成本的结转应遵循“配比原则”,不得提前或拖延。而在现实中,有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故意违反上述原则,随意调整或提前结转成本费用。比如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将应该资本化的费用进行费用化、随意变化成本分配方法等现象也很普遍。这样的所谓的“筹划方案”表面看起来操作简单,效果明显。但实际上,这不是真正的税务筹划,这就是典型的打着筹划之名的偷税漏税做法。这样的“筹划”方案给企业埋下了偷税的潜在定时炸弹,不时几时会把企业和老板带进“阴沟”里。问题是,为了少交税,类似的税务安排在很多企业屡见不鲜。虚开建安发票也是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最常采用的手段。那么,这其中倒底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我们分析如下:①虚开建安发票后,建安成本就会虚高该项目销售额约亿元,原建安总成本约亿元,加上1亿元后则达亿元。而建安成本政府都会有工程定额。比如在北京市地税局2007年5月出台的《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注:这是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是财税(2006)187号文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文件出台后全国第一份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就规定,在北京市,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四项成本,多层建筑每平方米1560元;高层每平方米2263元,如超过规定数额,除非有特别理由,否则税务部门不予承认。那么,一下子虚开1亿元的建安发票,必然会让建安成本徒然增加很多,如何向税务机关解释呢?能找到合适的理由让税务局同意吗?如果增加不多,还可以解释,增加如此大金额,通过的概率恐怕是为零的,因为,税务局在这件事上如“过份帮忙”也有“掉乌纱帽”的风险。②资金回流的风险实际建筑安装费为亿元,虚开成亿元的发票,资金流如何处理?虚开的1亿元要不要付帐?如果1亿元长期挂账,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怀疑,而且按照规定应付未付不得进入成本。如果转帐,则1亿元资金如何回流?对方会不会有信用风险?会不会耍赖?③回流资金的帐务处理风险我们假设建筑商信用良好,资金回流没有关系。对方将1亿元资金重新打给公司,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如何下账?入内账还是入外帐?如果通过银行进账,则帐务上会出现入帐风险,只能长期挂“往来款”,无法削除。如以现金入帐,则可以计入“小金库”,而如此大金额要提取现金,则只能分取若干次,而“小金库”里放这么一笔资金后就不是“小金库”了,这个“小金库”的管理会存在很大难度和风险。④对方账务处理的风险换位思维,如果从建筑商的角度来考虑,建筑商也将面临账务处理的极大困难。如何处理1亿元的虚开金额?2亿元的收入变成了3亿元的收入,要多交企业所得税,如何应对?1亿元的现金如何提取出来?建筑商为应付这种困局,只能采取不规范的手法进行处理,比如他自己再弄张假发票抵帐或虚列人头,虚加人工来解决。这就会放大了建筑公司的税务检查风险。而一旦建筑公司出事,则税务机关就会顺藤摸瓜,将该开发企业牵扯出来。在现实中类似的由于上、下游出现而被税务稽查的案例屡见不鲜。三、偷税与筹划的区别分析而我们提供的方案,与之相比,因属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范畴,所以手续会繁琐,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都会发生,节税额与直接偷税相比也会较低,但两者性质以及操作平台却完全不同。偷税的做法,会给企业今后留下税务检查风险与隐患。筹划的方案虽然操作起来麻烦,但是是合法的,将来贵司股东、法人、财务都会睡觉踏实。即使税务局发现交易金额大,认为不合理,也仅仅属于“关联交易转移定价不合理,需做特别纳税调整”的范畴,不能定性为偷税,没有法律风险,这是两者间的本质区别。(四)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一个企业的业务活动,都会通过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反映出来。如果企业存在偷逃税行为,也会通过这些信息体现。企业不论请的会计水平多强,做假帐的水平多高,想不被发现是很难做到的,假的终究是假的,假的永远做不成真的。因为会计报表不会人。可有一些老板偏不信邪,总以为我请的人水平高,税局抓不住。通过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会计报表税务分析风险表现形式有: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则为:存货、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帐实不符;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具体而言,假帐通常会在以下几个方面留下蛛丝马迹:①各项财务指标跟相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作横向比较,会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的现象。②企业各项指标如与往年做纵向比较,会出现忽高忽低现象,就像坐过山车一样。③企业的利润率、税负率较长时间处于较低水平。在现实中,有的企业连续几年都做成亏损,可问题是公司规模却是越来越大,那资金从哪来呢?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用于营运资金。长期下来正常吗?有的老板稍微聪明一点,不做成亏损,让它每年赚几百块钱,象征性交几十块钱的税。但如果连续微利,利润率会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税赋率也明显地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现在我国各地税务机关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都会内部掌握一个最低的税赋率水平。比如在深圳,税务机关内部规定的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不低于,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不低于8‰。有人说,知道这些数值就好办了,就按照这个标准来,正好比它规定的最低标准高那么一点,税务局就不会来找麻烦。注意以上是最低值,不同行业标准还不一样呢。你略高于最低标准就可以了吗?④账实不符。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企业来说一般容易控制,做到账实相符不难。不真实的财务行为很难做到存货的账实相符,一般经不起盘点。要么帐大于实,要么实大于帐。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很常见。比如说我一次采购了100支笔,全部售出,可是有80支出具正式发票,还有20支没开发票,企业就入了小金库。那么这一来就造成仓库里面零库存,可是账面上仍有20支笔的存货。这就造成账大于实的现象。如果经常这样操作,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账实不符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到最后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账面上有一堆存货,几百万几千万的金额,可是仓库里早就没了。实大于账的现象也很普遍,比如说企业在采购的时候为了控制成本,从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处采购,它不能出具合规的发票,采购回来的货物没法入账。而仓库里面有实物,就会造成实大于账的现象。存货账实不符是企业最难以处理、也是最无法向税局解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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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英尺001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准确地遵守税收法规规定,而导致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包括遭受法律制裁、名誉受损的风险。这种损失可能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遭受税务部门的查处除补交税款外,还加收税收滞纳金、罚款;二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损失应得的经济利益。

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企业管理者纳税意识淡泊,甚至无视税收法规规定,挑战税法的尊严与权威。

主要表现为故意隐瞒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甚至采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种非法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以上行为体现了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性,对此必须严惩;同时加大税法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纳税信用登记评定制度,加大对依法纳税者的表彰与奖励。

2、企业办税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产生的税收风险。

对于这类税务风险,企业并不具有主观故意性,而是因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税法的理解不准确造成的。结果表现为企业有可能少交税款,也有可能多交税款。

对于这类税务风险,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采取提高办税人员的专业能力,规范涉税流程等措施解决,也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税务顾问。目前不少大型企业专门成立了税务部,从财务独立出来,专门从事税务工作,办理涉税业务,目的就是加强涉税风险管理。

3、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带来的税收风险。

对这类风险,由于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企业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动的接受。

对于这类税收风险,由于企业不能控制,所以在实施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时,要有专业的团队参加决策,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在政策变化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长期在税务一线从事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对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一直在分析思考,个人认为,主要由于以下三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是税收政策规定理解错误。 目前的税收政策客观讲还是比较复杂的,特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对更为复杂。实务中发现不少财务人员由于政策规定理解错误导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错误、税率判定错误、增值税该视同销售没有按规定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该纳税调整的没有纳税调整,等等,可以说出现的错误五花八门。

二是财务核算发生差错。 就是企业财务人员会计业务能力欠缺或者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实务经验不足,对相关业务事项的会计核算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纳税申报错误,这个问题实务中也是非常常见的。

三是恶意偷税国家税款。 恶意偷税国家税款就是通过不法手段采取隐瞒收入、虚增成本费用、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违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违规取国家税款等。

2.关于如何避免税收风险个人认为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学习掌握好财税政策。 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收政策近几年变化都很多,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需求,有针对性系统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同时注意政策学习更新。建议多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税务局及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公众号等,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同时建议加强学习交流,可以加入一些财务实务人员学习交流群,大家相互探讨,这对业务能力提升也是有帮助的。还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等考试学习,因为这些考试实际与实务结合还是比较紧的,对提升专业能力很有帮助。

二是要规范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一定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纳税申报是很难准确的。

三是要注意与财税专业人士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重大涉税事项建议多与财税专业人士交流,同时注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特别是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人员回答不同的,要特别留意,避免误导。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回答有时也不一定个个正确,有时也可能会回答错误。对有些问题的处理可以查阅各地税务机关的最新官方答复,注意比较分析。重点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所在省市税务局官方最新答复。重大问题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面对面沟通。

以上建议,供参考!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即纳税人的行为不完全符合税收制度规定导致。

税收遵从则是指纳税人的行为符合税收制度规定,比如按规定税务登记、准时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

影响企业税收遵从的因素很多 比如:纳税意识、经济、遵从成本、纳税环境等原因。

企业的税收不遵从,体现在税收数据上如补税、罚款、滞纳金、违章处理等,这些不遵从数据影响着企业信用等级得分。

避免税务风险从企业方面来说就是要树立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

税务机关方,可以通税务稽查、罚款等方式强制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通过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诚信推定流程、提供先进的办税途径比如电子税务局等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等方式合作遵从,现在很地区的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通过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纳税遵从。

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的提高,税务风险则降低。

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当然是违背税法的规定了!怎么规避?该抄报税就去做,该交税交税,该合理避税避税,总之,遵税法,也能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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