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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中医药大学是几本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是一本大学,该校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二、天津中医药大学简介 天津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中医学院。2005年更名为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学校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学校整体搬迁至静海团泊湖畔新校区。学校已入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之列。学校是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新校区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是全国最大的中药植物园、全国最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在国际上具有影响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本科生近9000人,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及港澳台生2000余人。全校(含附院)现有在编教职工3700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1人为兼聘),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3人,拥有国家“*”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创新团队3个。 学校设有6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共计2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拥有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3个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药学A-,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B+;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前1%。 学校以立德树人、人才培养为根本。认真落实“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积极推进“四个回归”,奋力开创以质量为内涵的高等教育新局面。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拥有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及试点项目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1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拥有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天津中医药大学在安徽历年招生录取分数线【2013-】 天津中医药大学是双一流大学吗 天津中医药大学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天津中医药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天津中医药大学在哪里 附准确地址 天津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学科有哪些 附重点专业学科名单 天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电话 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几个校区 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电话 天津中医药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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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神仙

2022年 天津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我校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有品类多样、兼具观赏与教学用途的中药植物园、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园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名誉校长张伯礼院士荣获“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坚持服务教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以“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为发展方针,以“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为发展战略,坚持“以本为本”,奋力开创高质量本科教育新局面。 学校拥有16个学院(部),设有6个学科门类,以中医药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多学科协调发展,共计33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375人, 研究生 3786人, 留学 生627人。学校拥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临床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8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药学、康复治疗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药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中药制药现代产业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中药学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9个天津市“十三五”重点学科。学校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 二级 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地方共建现代中药创新中心、方剂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现代中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中医药海河实验室、国家药监局中医药循证评价重点实验室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建筑面积约56.4万平方米,编制病床数4620张,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43个。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管局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综合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第二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是天津市中医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努力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平行志愿 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 学费 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 理工 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2.3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或专业组)、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内蒙古 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 上海 、 浙江 、 北京 、天津、 山东 、 广东 、 湖南 、 湖北 、 辽宁 、 福建 、 重庆 、 河北 、 江苏 、 海南 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 考试 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考生需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和化学基础。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内地 新疆 班、 西藏 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工作性质要求和 就业 单位聘用实际情况,建议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慎报医、药特别是护理专业。 第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 书 。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 毕业 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中医学(“5+3”一体化)和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六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中药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实行动态进出机制,进行分流和择优递补,优秀学生可实现本研贯通培养。 第二十八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 语言 文学类按大类招生。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 E-mail: 电话:   59596151 传真: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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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鹿小宝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63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中医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成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防治疾病中心、中医药国际教育和交流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并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天津中医药博物馆等。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天津市政府三方共建高校。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中医药对外教育和转化服务为特色,以科学研究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六卓越一拔尖”计划,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下设16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院,6个学科门类,25个本科招生专业,本科在校生近万人,硕博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及港澳台侨生2000人。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药学专业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2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学校现拥有国家一流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群5个、天津市高校“十三五”综投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9个,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建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高校智库等高层次研究机构30余个。学校坚持“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发展战略,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高水平、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儿科)、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二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对于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分别执行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地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执行。第十七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第二十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建议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下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第二十七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第二十九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第三十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按大类招生。第三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邮编:301617 网址:www.tjutcm.edu.cnE-mail:电话: 59596151传真: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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