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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天津自考 > 天津大学高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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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并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学校本科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2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标准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提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英语。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天津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高职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三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类等专业(类)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监督电话: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均以当省(区、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 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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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9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天津大学 2009 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天津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为10056。 第二条  天津大学的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迄今已有114年历史。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行列,2007年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专家组对本科教学工作的优秀评价。2000年天津大学成为国家在新世纪重点建设的若干所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在获得985一期支持后继续获得985二期投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学多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960人, 本科计划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招生。本科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 55 名,安排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四川、陕西等 9 个省市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 1A 1B 及以上;必测科目在 4C 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天津市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安排时,若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 A ”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专业。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其中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而且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之后才能享受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 100 名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线,则加 20 分安排专业 (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 ) 。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但成绩位于 101 名(含 101 名)以后者,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可加 10 分安排专业 (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 ) ;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 20 分之内、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可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除国防生外,我校录取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5、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6、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天津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建筑学、城市规划、英语、光电子技术科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生物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制药工程、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药学、工业工程、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每年学费5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0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42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人民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60余种,每年约有3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入校后可以到相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招办电话: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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