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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巴摇阿摇
首页 > 新疆自考 > 新疆艺术学院自考本科招生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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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兮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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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新疆 艺术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 工作 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8,学校目前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和金桥路金桥校区2个校区,团结路东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金桥路金桥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

招生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成绩及招生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我校2022年除使用线上 考试 的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组织线上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十条 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小方向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段A段中 填报志愿 。

第十一条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 高考 文化课成绩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 志愿 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 法学专业,外省考生在省统考合格、新疆考生在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排序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及各生源省份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 专业介绍 、报名要求、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宿舍 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物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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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白爱吐槽

【 #艺术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新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全国统考两部分组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分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2022年我区组织美术类(含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其他专业暂不组织专业统考。为确保我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 (一)报考要求及流程 1.自治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2.考生须符合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已取得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二)考点设置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在乌鲁木齐市、奎屯市、喀什市设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1.美术类考点设置 (1)乌鲁木齐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吐鲁番市、昌吉州、哈密市、巴州。 考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2)奎屯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奎屯市、博州。 考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3)喀什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考点:喀什市第十小学 2.音乐类考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1.美术类专业统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10:00 (1)美术类:2022年1月5日。 (2)音乐类:2022年1月12日-16日。 (五)评卷与成绩复核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自治区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2.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六)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二、招生院校校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2.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达到我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应合格线。 3.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及时关注招生院校网站,按照招生院校相关要求和当地防疫要求参加校考。 (三)笔试、面试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方便考生应考。 2.招生院校如需进行现场考试,校考考评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按规定多人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四)成绩报送和公布 1.院校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上传校考成绩。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2年1月底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2022年5月底在“新疆招生网”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及排名查询功能。 (五)校考要求 1.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自行参加校考。 2.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自治区专业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三、考风考纪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及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相关要求,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禁艺术类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四、填报志愿 (一)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2022年美术类、音乐类本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022年自治区高职(专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二)若校考包含专业统考所组织的专业,则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成绩方能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须专业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才能填报相关高校专业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成绩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三)报考自治区“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须达到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高职及以上专业统考合格线。 (四)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宣传工作。各考点要成立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二)招生院校要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严格校考组织管理,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三)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硬件建设,强化信息安全,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考试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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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imilan

2022年昌吉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根据教育部及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College)。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 北京 路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世纪大道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毕业生 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昌吉学院与 山东 大学、 陕西 师范 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 考试 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 高考 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 校招 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 就业 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22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另开设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公共课程,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除外),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师范大学或新疆艺术学院的舞蹈类校考,校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 志愿 。

第十六条   体育 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 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 平行志愿 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 理工 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按以上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除外),当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层次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

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当年需取得新疆师范大学或新疆艺术学院的舞蹈类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对该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体育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科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昌吉学院部分本科专业单科限分要求如下:

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对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的普通类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五条 航空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交通运输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无精神疾病病史和传染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第二十六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通信工程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

第二十八条  昌吉学院与疆内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与昌吉学院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投放。

第三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22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学费:85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专科:31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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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辽宁的 我是自考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 共13科 每年可以考两次 每次最多报4科 这样的话是一年半到两年能考完吧 每年1月还有公共课的加考 如果能保证考试

    深夜地黄昏 8人参与回答 2024-05-04
  • 新疆艺术学院招不招自考本科

    一、新疆艺术学院虽地处偏远,但多数专业都很不错,如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等。同时需提醒的是,新疆艺术学院也有一些专业很一般,如传媒方面的专业。另外学校最大的缺点是

    喜欢运动的男孩 5人参与回答 2024-05-05
  • 新疆艺术学院招不招自考本科学生

    新疆师范大学 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8号 塔里木大学 新疆·阿拉尔市 843300 喀什师范学院 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

    水墲月心时 3人参与回答 202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