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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点儿淘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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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的秋天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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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数,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遴选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 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一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二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三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学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要求,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省投放专业的选考科目为化学。

第二十二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非医学类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将不予录取以上2个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卫生检疫与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2020年入学的民语言类学生在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参加一年预科学习,成绩合格后再升入专业学习;双语类学生在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学院将组织对其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其他学生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邮编:834000

招生热线:0990-7563666

传真电话:0990-7563666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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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love祺祺

你去新疆医科大本校咨询一下,好像是在学校报名的

339 评论

哇小妹夫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11日 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1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 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 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20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 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附件: 1.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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