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65

甜甜婉儿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执业药师暂行规定释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怀疑本身

已采纳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岗位职责的场合不断增多,岗位职责是组织考核的依据。到底应如何制定岗位职责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1   岗位职责:   为客户进行处方药用药咨询,审方等工作,提出临床用药指引。   协助门店经理进行商品的补货、订货。与团队一起完成每月销售指标。   根据gsp管理规范,负责门店日常的质管管理、公司药品运营的管理、管理档案的简历与维护。   负责门店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质量查询、投诉及质量信息管理、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等。   负责门店计算机系统问题的检查、上报、跟进改进。   负责商品的质量养护、效期跟踪。   对门店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及药事法规的培训。   及时掌握国家医药法规及政策动态,并按要求及时调整。   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持有执业药师证。   医药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   有药品连锁门店工作经验者优先。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2   1、负责冯了性大药房的药方处方审核;   2、冯了性大药房日常运营工作,健康建议及药学相关的专业咨询服务;   3、协助智能配送中心药物调剂工作。   任职要求:   1、中药学中专或医学、生物及化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西药执业药师证件,且处于未挂证的情况下;   3、执行力强,有领导力和亲和力。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3   岗位职责:   1、负责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   2、负责各项gsp记录的建立及归档;   3、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相关培训工作;   4、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质量相关的投诉;   5、协助部门的其他日常事务的处理。   任职要求:   医学、药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执业药师,有医院处方药销售工作经历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4   岗位职责:   负责本科室的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室组建。   根据门诊的运营目标制定药房的年度计划并执行。   遵守国家及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严格自律。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制定药房及药品管理的相关制度。   指导药品验收、养护、保管和运输工作,加强成本意识及财务安全。   指导、参加药品制剂工作,审核医生处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参加科室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检查毒、麻、精、放、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效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负责主导药房盘点。   负责完善药品信息,对客户做好用药宣导。   负责拟定药房人员的培训计划,担任教学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与本部门相关的职能工作。   任职资格: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有1-3年工作经验,熟悉药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   工作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团结团队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5   把对药品质量负责与对用药者的药品服务质量负责作比较的话,执业药师的职责应当表述为保证药品的服务质量更为准确,对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作用更大。根据“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较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的原则,执业药师的资格不论在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从事药品零售工作,还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院药事工作都应当是必备的条件。由此,执业药师应当对保证药品服务质量负责。保证药品服务质量是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领域的执业药师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   医院药师无论从传统的调剂、制剂、药品采购,还是到现代的临床药学、药学监护,诸如指导合理用药、逐步实现给药个体化、特殊药品的正确使用、临床用药咨询、药物配伍研究、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以及治疗药物监测等等,均由医院药师将药品用于临床,以患者作为直接服务对象。在现阶段,我国药品的主要使用对象基本上都分布在医院,医院的执业药师是提供药品服务的直接参与者和指导者。因此,医疗机构内的执业药师将承担确保药品服务质量最主要的责任。无疑,评价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执业药师所从事的药品服务工作的水平和提供药品服务的质量。   在执业药师资格暂行规定中执业药师的职责已经明确:   (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一、主要职责   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文件;   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执业药师对企业和部门领导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执业药师有责任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及职业责任;   执业药师有指导患者用药的责任;   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   二、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热爱医药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基本准则;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知识水平   熟悉《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GMP》、《GSP》等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的各项法规、条例和规范;   掌握医药专业理论和技能,掌握现代医药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   不断更新知识,注意国内外医药信息收集和整理,掌握最新的医药知识和先进的医药技术,以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准;   熟悉与医药相关的综合知识;   掌握一门以上医药专业外语。   四、业务能力   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的重大问题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   具有独立依法执行业务的能力;   善于吸取国内外经营管理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和市场变化情况,改革创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按照企业经营目标,科学地组织有关生产、经营活动;   对药品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五、文化程度、经历与身体素质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经考试或考核、认定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符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条件;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6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采购、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调剂处方(包括医嘱)时负责处方审方,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   3、参加药品的检验、鉴定、药检仪器的使用、保管,保证药品质量。   4、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剂勒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提高疗效。   5、检查毒、麻、限制、贵重药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担任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药剂员业务学习。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7   1、全面负责门店的日常工作管理   2、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预算目标、营销计划等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分店的职能负责,公司每月下达的销售任务进行分解到每位员工,促进销售达成   3、门店商品的管理:滞销、效期商品管理;补货和票据跟踪管理   4、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培养储备人才,对员工的调动、转正、晋升有建议权   5、处理顾客的投诉及应急事情处理   6、门店资产、财务安全的管理   7、指导顾客合理购药及提供用药咨询   8、对员工专业技能有指导和培训的责任   9、对员工的用药咨询有监督的权力   10、门店药品进、出质量把关,门店药品的养护、各种资料整理与管理   任职资格:   1、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具备中/西药师证(双证)优先考虑   2、5年以上医药医保零售药房质量岗位及药店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药品GSP管理的操作流程   4、协助或直接办理过终端药店的认证过程   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吃苦耐劳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8   工作职责:   1、贯彻三大黄金服务法则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2、聆听顾客的需要,提供有效和专业的服务。   3、根据公司规定及营运要求提供义务咨询和便民服务,包括血压和体重测量。   4、对顾客反映的商品质量,要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5、安排健康部门的促销清洁货品和货架,以药品规定规范陈列。   6、增加货品的销售。   7、根据药品的销售量、库存量订货并保持合理的库存量以达最高效益。   8、负责控制药品质量,在库存药品质量检验记录本以及有效期记录本上签字,效期药品(效期在三年以内)应贴在墙上,即应贴在仓库药架或药柜边的墙上。   9、根据每期促销陈列货品,监管促销货品的销售和提供有效反馈给店铺当班。   10、遵从店铺所有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包括店铺班前会、上班考勤以及年假安排等,有任何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店铺当班反映。   11、根据收银流程完成收银工作。   12、每周日做好药品报表以及仓库/供应商药品订单,并签字。   13、做好货品有效记录并将8个月内失效的药品报药师主管。   14、按照《GSP》标准,做好收货记录,按时完成药品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并由药师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个性品质及任职资格:   1、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主修医学、药学、护理专业。   2、良好的沟通技巧和顾客服务意识。   3、主动工作和有团队精神。   4、需持药剂师证/执业中药师证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9   每日工作职责:   负责培养、指导、训练并管理部门员工。考核员工出勤状况,拟写并参与员工的绩效考评。   督导药房日常业务,并确保一切皆符合规范。   监督员工的日常报表及工作表现,确定在营业额、记录保存与商品储备等方面都确实遵循部门的流程与标准。   审核部门预算以及财物报表,策划并执行销售与市场营销方案。   需要时协助柜台作业与商品陈列等工作。   确保提供实时有礼的会员服务。提供正确的用药咨询服务。对于会员的问题与意见能谨慎回应并运用技巧和机智来解决。   其他职责:   必要时,协助收银区事务。   必要时,协助卖场其他部门工作。   应征资格:   学历/教育:需大学毕业或学士医药相关专业学位   执照/证书:需具备药剂师执照   工作经历:具备管理经验者为佳   知识/技能:具备数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顾客服务技巧者为佳   执业药师岗位职责10   岗位职责:   1、负责配送中心处方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疑问的处方进行沟通,确认;   3、负责对配方过程进行管理监督;   4、负责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任职资格:   1、年龄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药专业;   2、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药房工作流程,具有执业中医师证优先。 ;
282 评论

秀之美--艳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申请注册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附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附表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附表三),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附件四)。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132 评论

黄陂跑跑

附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该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对违法行为,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  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信息,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书无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遵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按照《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13 评论

相关问答

  • 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医生超范围执业的认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了医师执业需要注册登记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其中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属于“专

    Leo叶2222 4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规定

    医生超范围执业的认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了医师执业需要注册登记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其中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属于“专

    猫咪抱抱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最新版执业药师暂行规定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

    紫色super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最新执业药师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标准控制,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Dark大先生 1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 执业药师暂行规定最新

    “哪些条件可以报考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公医考网小编为您解答: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参考2020年)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

    Dana是天枰座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