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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memory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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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贱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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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 提问 ? ? ?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参加中医、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中医、中西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提问 你好 回答 您好,还有什么问题吗吗? 提问 我有农村医学毕业证,能考中医助理医师吗? 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含金量高,还是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证含金量高 回答 农村医学毕业证是可以考助理医师的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虽然含有全科,但是注意前提是乡村,因此注册被限制于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是不能在城市医院使用的,而执业助理医师是全国都可以注册的。所以假如你只在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那么有一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证是可以看全科的。这一点是比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一个科有优势。 如果从含金量的角度判断,笔者认为:助理医师证>乡村全科助理证>乡村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因为通用性大,难度高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但只要通过了,产生的作用也将更大,执业范围也不仅限于农村地区。 更多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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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尐寧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比较难。大纲与报考流程。_html先做做历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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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栋3

会者不难,难着不会,主要考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等。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技能,在七月份考试,一个部分是笔试,好像在九月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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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da幸福

报名条件 --返回顶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报名时间 --返回顶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左右。详细情况请关注本站执业医师频道考试动态栏目。 考试时间 --返回顶部--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技能考试 --返回顶部--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打印机。 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临床类考试实施 考试内容与方法:每个考生必须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以下三个考站的测试,测试时间共60分钟,每站设考官2-3名。 (1)第一考站: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考试方法主要采取计算机显示试题,口述回答。 (2)第二考站:基本技能操作与体格检查10考试方法采用医学教学模拟人、标准体检者及考生相互进行操作。考官在考生进行操作时或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3)第三考站:体格检查2(心脏听诊和肺/腹部听诊)与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包括心电图、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生据此提出诊断、诊断依据,并回答主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考试项目数量及分值:考站 考试项目 分值 考试时间(分钟) 考试设备 考试方法 第一考站 病史采集 15 分 35 分 10 21 试题卡 笔试 病例分析 20 分 11 第二考站 基本操作技能 20 分 38 分 11 21 医学教学 模拟人 操作口试 体格检查 1 18 分 10 体检模特或考生(男女考生分开进行)第三考站 体格检查 2 心脏听诊 5 分 27 分 4 8 多媒体 多媒体考试 肺部听诊 5 分 4 X 线片 小项目 3 分 2 8 大项目 4 分 2 心电图 小项目 3 分 2 大项目 4 分 2 医德医风 3 分 2 2 合计 100 分 60 考试题型 --返回顶部--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科目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基础医学综合、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1、 表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方案 基础科目25% 临床: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口腔: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专业科目70% 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口腔: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临床综合(内科基础、外科基础) 公共科目5%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表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 基础科目20% 临床: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口腔:生物化学、药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专业科目75% 临床: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口腔: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 公共科目5%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注册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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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考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二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省级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高职(专科)学历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中职(中专)学历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成人教育学历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师承和确有专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其他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下载阿虎医考,了解更多医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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