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yangman。
201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就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中国特色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出部署。《框架方案》包括一个总体方案和职务职级序列设置、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职业保障3个子方案。其中明确指出,暂不明确行政级别。 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十级。 公务员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等十二级。 按照《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消防救援人员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依此制定的《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通过这些官方的解释,我们知道目前消防救援队伍的行政级别暂不明确,而且消防救援衔并不是代表级别而是身份的标志,并不具有实际行政级别的意义。那么下一步消防救援队伍如何与地方公务员对接,与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如何套改,我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消防救援人员(主要指指挥员干部)已经明确为公务员,那么下一步消防救援机关单位必然会明确行政级别。目前的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是应急管理部的内设机构,行政级别应该为正厅局级,经过三年缓冲期后,这两个局会整合成为一个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局为国家局,由应急管理部代管,其行政级别明确为副部级,局长和政治委员为副部级干部,副局长为中央组织部管理的正厅局级干部,各省成立消防救援厅(总队)为正厅级行政单位,原森林消防局的下属总队一部分合并到各省的消防救援厅,另一部分在全国成立数个应急救援机动总队,为正厅级单位。各市成立消防救援局(支队),为正处级单位。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在改制前全国有不少地级市的消防救援支队已经升格为了副师级单位,再改革后其支队长和政治委员都套改为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按照过去部队副师级对应副厅级,那么这些地级市的支队长和政委的行政级别应该为副厅级,但这样与地方显得格格不入。我认为,最后这些城市的支队(除副省级市)任然明确为正处级,但支队长和政委应该明确为一级调研员。同样,有些重要区的的消防救援大队的大队长和教导员也高配半格,为副团级,套改为三级指挥长,这样大队行政级别任然明确为正科级,但大队长和教导员下一步同样明确为一级主任科员高于正营级大队主官的二级主任科员。 在此再强调一下,消防救援衔并不具有行政级别的意义,但下一步必然会同公务员的职级并行一样,按照衔级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所以消防救援人员的行政级别主要还是看其身处的职位。如下: 国家消防救援局正职:副部长级 国家消防救援局副职:中管正局级 局内设司、各省消防救援总队正职:正厅级 局内设司、各省消防救援总队副职:副厅级 套改前为副师级支队正职:正处级、一级调研员 总队内设处、各市消防救援支队正职:正处级 套改前为副师级支队副职:正处级、副处级 总队内设处、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副职:副处级 套改前为副团级大队正职: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 支队内设科正职、套改前为副团级大队副职、套改前为正营级大队正职:正科级 支队内设科副职、套改前为正营级大队副职:副科级 特勤消防救援站正职:副科级 特勤消防救援站副职:副科级、股级 普通消防救援站正职:副科级、股级 以前仅为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我是阿晨
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03-21
根据该方案,这次机构改革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一、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
1、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2、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3、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5、组建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
6、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7、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将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8、组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不再保留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9、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0、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11、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12、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
13、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4、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15、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6、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7、不再设立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
18、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19、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20、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二、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
21、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2、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三、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
24、组建自然资源部。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5、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26、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27、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28、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9、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30、组建应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1、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外国专家局。
32、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33、优化审计署职责。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34、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5、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6、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撤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37、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8、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39、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40、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41、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42、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43、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4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45、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
46、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四、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47、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8、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49、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0、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51、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52、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53、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54、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六、深化跨军地改革
55、公安边防部队改制。
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56、公安消防部队改制。
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57、公安警卫部队改制。
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58、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
59、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
60、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
七、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八、深化地方机构改革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省市县统筹、党政群统筹,根据各层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理顺权责关系,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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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举行“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这也就意味着,武警消防部队从今起将成为一段载入史册的历史。
另从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戴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队员标识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七条 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第八条 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第九条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第三章 消防救援人员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第十条 消防救援人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第十一条 管理指挥干部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
(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
(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
(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
(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
(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
(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
(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
(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
(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
(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
参考资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过渡期身份标识牌发布—人民网
告别了以前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全部退出现役的意思是不再列为武警部队序列,不再是现役军人身份。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1、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2、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3、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扩展资料消防退出现役后过渡期的衣着和身份标识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戴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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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兵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 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改革转制后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平移部队政策、待遇标准。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军人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
为充分发挥我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风险高、牺牲奉献大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
(一)表彰奖励。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按有关规定)纳入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对记功奖励的个人,其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送奖上门,并继续由相关部门发放奖励金。
(二)伤亡抚恤。全市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待遇,不低于原有部队抚恤标准,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对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标准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伤残、牺牲具体评定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和消防部门联合实施,烈士评定纳入地方政府抚恤政策。
(三)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继续参加地方双拥共建工作。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政府继续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担负国家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30日?招聘岗位及人数1.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副队长不少于3人2.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员62人3.后勤保障
201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
总队级副职为一级指挥长,支队级正职为二级指挥长,支队级副职为三级指挥长。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30日?招聘岗位及人数1.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副队长不少于3人2.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员62人3.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员证有什么用如下: 应急救援员证,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找相关工作的时候,企业都会要求具备该证书,有更多企业愿意招聘持有“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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