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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xiaozb
首页 > 云南自考 > 云南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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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丽n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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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1、大学专科:

金融、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旅游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秘书、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公共关系、新闻学、消防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园艺、护理学。

2、大学本科:

金融、经济学、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采购与供应管理、销售管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学前教育、教育管理、教育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消防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

3、教师类本科:

思想政治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

以下专科专业只面向中职中专在校生开考:

酒店管理、财务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维修与服务、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应用化学、工程造价管理。

以下本科专业只面向高职高专在校生开考:

财务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建筑经济管理、项目管理、现代商务、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农学、园林、护理学。

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2、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3、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

5、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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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中爱帼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 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也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 云南大学 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 现有23个学院、8个研究院、1个公共课教学部、1个留学生院;有本科专业92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总分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总分和志愿相同的,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除国防生及体育教育专业外,其余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武警国防生的政审、体检及有关要求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除国防生外的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国际政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7."风景园林"和"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8.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计算机辅助口语考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9.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0."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1.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区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12.我校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重点本科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云南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1. 云南大学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 云南大学 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 云南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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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樱子

2022年 云南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研究生 。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 湖北 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 考试 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 高考 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江苏 、湖北、 福建 、 辽宁 、 广东 、 重庆 、 河北 、 湖南 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 计算机 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七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 艺术 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不得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 理工 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 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此类专业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该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 民族 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 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其他)10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5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人/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人/学年;普通 宿舍 (4人间)600人/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8人间)400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 四级 ”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 毕业

第三十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三十一条 2022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电话:、65033819

云南大学招生网:

云南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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