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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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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流程图

变更注册与注销注册 (一)变更注册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当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省内变更。 (1)本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2)跨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附件5)、《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明审核。持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不收回,号码不更改,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原注册机关和拟注册机关分别在注册软件上注明申请人变更信息。 2、跨省变更 (1)出省变更 ①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原注册机关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存档1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 ②注销注册。原注册机关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发证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以后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获得新《护士执业证书》。 (2)入省变更 (1)注销注册。申请人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的注销。后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 (2)申请变更。申请人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3、4、5、7、8项材料审核。 (3)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有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护士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省内公开发表的报刊上予以公告。提交刊登的报刊、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照片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补证手续。 补*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护士资格证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护士资格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护士执业证注销首先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然后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者由卫生局局长签署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并销毁执业证书。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

2、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

3、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

5、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在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终审并销毁执业证书。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流程图

注销原注册所需资料如下: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注: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3、身份证复印件;4、资格证书复印件;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6、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一、受理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进行形式审查,准予注销的,报经局长批准,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三、申请条件(一 )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二)由执业药师本人或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四、申报材料(一)《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三)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副本;(四)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盖章

一、正面回答执业药师网上注销流程:1、需要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服务平台,完成各项信息的填写;2、其中包括申请表,要表明自己是由于什么原因需要进行材料注销。3、其次,还包括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等,具体材料方面可以以网站公示的材料为主;4、网站方接受审理之后,后台会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材料的审核,大约需要1~2个工作日会给予审核答案;5、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办理注销手续,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会被注销。二、详情分析:执业药师是一种药物行业的资格认证,药物的生产、运输、管理和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跟药物接触的人是需要具备专业的资格。执业药师证就是具备从事跟药物直接接触工作人员的资格认证。没有执业药师证的话药店就没有办法开,国家规定药店必须要具备两名执业药师才能够营业。除了药店外,执业药师还能够在一些其他更药物相关的岗位上工作。可以说具备了执业药师资格,就拥有了很宽广的就业前景。三、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护士执业证注销流程图

护士证是一种专业资格证书,如果不从事护士工作了,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护士证:保留、注销或转让。

一、保留护士证

保留护士证是指将证书保留在手中,不从事护士工作但保持资质有效。这种处理方式适合那些希望在未来重新从事护士工作或保留职业选择的人。

保留护士证的操作步骤如下:

1.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留护士证的原因和时间。

2.缴纳相应的保管费用,费用金额根据地区规定而有所差异。

3.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或考试,以保持护士证的有效性。

二、注销护士证

注销护士证是指将证书取消有效性,不再从事护士工作,并且不再拥有相关职业资格。这种处理方式适合那些确定不再从事护士工作的人。

注销护士证的操作步骤如下:

1.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注销护士证的原因和意愿。

2.缴纳相应的注销费用,费用金额根据地区规定而有所差异。

3.注销后,护士证将不再有效,不可恢复。如后续再从事护士工作,需要重新申请并通过相关考试获取护士资格。

三、转让护士证

转让护士证是指将自己的护士资格证书交给他人使用,让其继续从事护士工作。这种处理方式适合那些希望将自己的专业资质传承给他人的人。

转让护士证的操作步骤如下:

1.与希望接手的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包括工作内容、责任分配等方面的协议。

2.双方共同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双方的身份证明、协议等文件。

3.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新接手人使用原持有人的护士证。

需要原注册部门进行注销。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扩展资料: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销注册流程

变更注册与注销注册 (一)变更注册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当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省内变更。 (1)本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2)跨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附件5)、《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明审核。持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不收回,号码不更改,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原注册机关和拟注册机关分别在注册软件上注明申请人变更信息。 2、跨省变更 (1)出省变更 ①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原注册机关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存档1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 ②注销注册。原注册机关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发证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以后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获得新《护士执业证书》。 (2)入省变更 (1)注销注册。申请人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的注销。后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 (2)申请变更。申请人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3、4、5、7、8项材料审核。 (3)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有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护士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省内公开发表的报刊上予以公告。提交刊登的报刊、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照片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补证手续。 补*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护士资格证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护士资格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护士执业证注销首先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然后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者由卫生局局长签署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并销毁执业证书。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

2、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

3、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

5、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在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终审并销毁执业证书。

需要原注册部门进行注销。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扩展资料: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流程

需要原注册部门进行注销。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扩展资料: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证注销首先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然后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者由卫生局局长签署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并销毁执业证书。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

2、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

3、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

5、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在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终审并销毁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与注销注册 (一)变更注册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当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省内变更。 (1)本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2)跨县、市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不属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应先到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附件5)、《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明审核。持原注册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到拟执业机构、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不收回,号码不更改,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原注册机关和拟注册机关分别在注册软件上注明申请人变更信息。 2、跨省变更 (1)出省变更 ①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原注册机关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存档1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 ②注销注册。原注册机关在审核提交的材料后,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及相关信息,发证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以后收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获得新《护士执业证书》。 (2)入省变更 (1)注销注册。申请人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的注销。后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并保持执业年限的连续性。 (2)申请变更。申请人凭《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首次注册规定的第3、4、5、7、8项材料审核。 (3)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有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护士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省内公开发表的报刊上予以公告。提交刊登的报刊、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照片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补证手续。 补*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护士资格证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护士资格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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