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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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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新增内容

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该规定在医师法中得到呼应,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新增第五章“保障措施”,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针对紧急情况下医生参与抢救工作,医师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为了提高医师社会地位,医师法第五条明确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并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要求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医师作为典型的“专家群体”,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主力军,为医师营造宽松、自由、公益的职业环境至关重要。“医师在患者面前是专家,在医院面前是雇员、被管理者。医师要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医院要做到‘以医师为中心’”。拓展资料:医师法切实保护医师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医师的休息权、接受在职教育权、获得合理薪酬待遇的权利等。在具体实践中,必须将医生的待遇与科室创收彻底切割开,要让医师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预防疾病、如何治疗疾病以及如何让患者满意上。在抢救方面,还要考虑“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医师是否应当秉承“患者利益最大”原则实施抢救等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法律名称由“执业医师法”改为“医师法”。《医师法》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下称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下称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1、推进分级诊疗,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指出要在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广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2、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3、推进按病种付费,同一通用名药物同一报销标准近日,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4、从三甲医院开始试点去编制除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外,公立医院的编制也将被改革;5、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解决养老问题将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引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综上所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药师法规新增内容

慢慢融化着妻子被尘封的心,后来,妻子终于重新戴上了婚戒

那变化不是很大的,可能说只是变化的10%左右吧!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学历(学位)证书有什么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法律依据: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导读】相信各位转考生都知道执业药师考试总共考四个考试科目,分别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以及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都是以客观题的考察方式出现。随着医疗行业大发展,医学水平的进步,每年考察的内容都是基础知识+新政知识+拓展知识这三部分构成,2020年医学行业发生重大变革,相关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部分文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2020年执业药师也有部分新增内容。为了帮助大家都能顺利通关,全面复习,更加高效高质的进行复习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新增考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二、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落实“放管服”要求,对变更实行分类管理。三、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强化药品研制、注册和上市后监管。增加对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以及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要求。注重注册与生产许可有机衔接,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明晰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共治,要求公开审评结论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四、强化责任追究细化处罚情形,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0执业药师新增考点解读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也都有所了解了。想了解更多关于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变化的详细内容,关注小编,为您持续更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部新规对于2020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影响较大,同学们要抓紧时间备考,争取早日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加油。

执业医师法新增条款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03月26日颁布,1994年01月01日实施。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党、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新医师法与职业新医师法与执业医师法有何不同?我容一般情况下,这两者当然有一些稍微有一些不同的

医师法全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执业药师法规新增的内容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学历(学位)证书有什么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法律依据: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用书发生了不小的变动,还有一些新增的知识点可能是大家之前没有了解过的。环球青藤执业药师频道带来“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新增:药品进出口管理”,帮助大家学习这一新增考点。相关推荐: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新增内容解读汇总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教材出现了不小的变动,各章节也有相应的考点增加。温馨提示:环球青藤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短信通知大家各地区何时报名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欢迎大家使用!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新增:药品进出口管理进口管理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报备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进口备案是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办理进口备案,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原件;特殊药品进口,需《进口准许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证件超过有效期的办理进口备案时,药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满12个月原产地证明所标示的实际生产地与相关证件产地不符或未标明产地进口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岸品种的包装、标签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符药品制剂无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在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组织进口的,或者货物到岸地不属于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未提供有效的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伪造、变造有关文件和票据《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已被撤销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进口药品口岸检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口岸检验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审核、标定抽样完成后,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在《进口药品通关单》原件上注明“已抽样”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对特殊药品,应在《进口准许证》原件上注明“已抽样”的字样,并加盖公章不予抽样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或者所提供的原件与申报进口备案时的复印件不符的装运码头、或批号或者数量、或包装及标签与单证不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其他证据证明进口药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将《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时发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同时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口药品的检验样品应当保存至有效期满;索赔或者退货检品的留样应当保存至该案完结时;超过保存期的留样,由口岸药品检验所予以处理并记录备案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口岸药品检验所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复验据有关规定不予抽样但已办结海关验放手续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已进口的全部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从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药品,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海关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入国内的药品,按规定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手续出口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编号:省份简称XXXXXXXX号(英文编号编排方式为: N 省份英文XXXXXXXX),省份英文应当参考证明出具单位的英文译法,略去空格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超过2年,且不应超过申请资料中所有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取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或知悉生产场地不符合药品GMP要求未立即报告的,注销其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且5年内不再为其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出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口药品档案,以保证药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特殊药品进口管理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单位或使用目的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应尽量携带好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并接受海关监管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药品应通过货物渠道进行报关处置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且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小编已将上面的“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新增:药品进出口管理”整理为文档上传到资料下载页面,点击此处即可免费下载。可除此之外,还有更多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教材变动、各科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解析等更多备考资料,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导读】相信各位转考生都知道执业药师考试总共考四个考试科目,分别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以及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都是以客观题的考察方式出现。随着医疗行业大发展,医学水平的进步,每年考察的内容都是基础知识+新政知识+拓展知识这三部分构成,2020年医学行业发生重大变革,相关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部分文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2020年执业药师也有部分新增内容。为了帮助大家都能顺利通关,全面复习,更加高效高质的进行复习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新增考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二、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落实“放管服”要求,对变更实行分类管理。三、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强化药品研制、注册和上市后监管。增加对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以及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要求。注重注册与生产许可有机衔接,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明晰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共治,要求公开审评结论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四、强化责任追究细化处罚情形,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0执业药师新增考点解读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也都有所了解了。想了解更多关于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变化的详细内容,关注小编,为您持续更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这两部新规对于2020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影响较大,同学们要抓紧时间备考,争取早日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加油。

执业医师新增内容

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时,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不属于医师超范围执业1、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法律分析】: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却因工作需要,经卫生计生委批准,可申请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但不能跨类别增改执业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确定启用新版考试大纲,国家卫健委已经发布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2020年版),从2020年开始,启用该新大纲。新大纲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历时2年多编写完成。主要特点有:突显指导思想、考试性质等;以中医思维为导向,以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为原则,结合中医师岗位胜任力以及中医临床、教育实际,更加突出中医药特点。体现医师职业素养,强调“医乃仁术”“大医精诚”,更加注重医患沟通、人文关怀。淡化课程观念,体现知识整合,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的基础上,体现能力、素质的考核。强化医疗安全内容的考核。新大纲与原大纲相比,主要变化有:一、实践技能 将“医患沟通”调整为“医师职业素养”并进一步细化;将原来含在针灸技术中的拔罐技术分出并列举;调整了基本操作、体格检查、临床常见病的测试范围等。二、医学综合 将中医经典(含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单列,改变其在原大纲含在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的状态;原大纲按照课程科目的排序调整为按中医学基础、中医经典(执业助理医师无此模块)、中医临床(或中西医结合临床)、西医综合、医学人文模块排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列入大纲范围,同时依据新的法规和规章调整原大纲内容;依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医和西医临床实际,调整了知识范围。为配合新大纲的使用,认证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含具有规定学历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含具有规定学历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和医学综合指导用书,便于考生复习备考!认证中心已授权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独家公开发行该系列指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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