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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员必须是执业药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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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员必须是执业药师吗

在网上看到的,不知道对不对新版《GSP》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答:1、企业负责人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有大学本科学历,暂没专业性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注册到位,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

药店法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回答 1、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6号)》的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质管员必须执业药师吗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药店,具体见《GS P规则》

在网上看到的,不知道对不对新版《GSP》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答:1、企业负责人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有大学本科学历,暂没专业性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注册到位,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

主管药师以上的职称也可以当质量负责人

GSP本地药监局发的那个药师证就可以,省内通用;GMP不需要药师证。新版GMP对质量负责人要求执业药师或者满足其他条件。

质量员必须是执业药师吗

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药店,具体见《GS P规则》

你好,这个有明确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GSP本地药监局发的那个药师证就可以,省内通用;GMP不需要药师证。新版GMP对质量负责人要求执业药师或者满足其他条件。

1,质量负责人不允许是质量管理员。2,质量负责人多数是执业药师,没有执业药师也可以用初级药师(要看当地药监局规定),驻店药师是职务不是职称,驻店药师是指具备初级药师资格以上的药师在药店都可以被药店经营者(领导)任命为本店驻店药师(报当地药监局)。所以驻店药师与可不可以做为质量负责人没有直接关系。3,质量管理员的任职各个地方不一样(当地药监局规定),有的地方要求是必须经过省药监局督办学习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书,才可以做为质量管理员任职。有的地方不管,只是你自己药店任命一人做为质量管理员就可以。有的规定需要初级药师以上人员担任,各地要求不一,就依照各地办法做吧。以上是我作为一名从事多年药师工作及管理的接触与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其他问题也可以找我联系咨询。

药品质量管理必须是执业药师吗

新版是这样的,同一个人即可

卫生局那个药剂师资格证书必须在医院工作才可以考,如果在药店需要考药监局的药师证(当然执业药师最好),医药企业则不需要这些。

是的,国家这样规定的。

1、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6号)》的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审方员必须是执业药师吗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核对工作。(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一、审方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审查处方,对不合理的处方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2、负责顾客用药咨询,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收集分析顾客信息,有效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4、开展药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协助开展顾客投诉处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工作;  6、负责对实施远程审方系统门店员工的操作培训、指导;  7、负责系统药品目录基础信息的维护;  8、负责所审核处方在系统里的存档、整理。  二、审方员质量责任制度如下:  1、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2、负责药品处方内容的审核及所调配药品的审核并签字。审核内容包括: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执照“四查十对”审核处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和销售;  5、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它质量问题;  6、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7、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职业、职称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8、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9、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  10、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三、审方员的岗位要求:  1、具有执业药师技术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熟悉GSP(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项流程及药品管理法规,严把药品销售质量;   3、熟悉药品的成分、别名、性状、作用等,能切实做好门店药品销售工作;  4、为人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有主人翁意识。

执业药师药师(初级)、主管药师(中级)、副主任药师(副高级)、主任药师(高级)是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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