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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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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归纳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金融法课程以金融法基本理论问题及前沿和热点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学习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各个金融前沿课题的背景、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金融法知识基础后,能够跟踪当代的金融法理论发展,使之更好的指导未来的金融法律实践。本课程主要研究金融法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金融立法及发展趋势,学习掌握银行法律制度及货币法律制度。学习金融法课程的要求是:1、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认识到当代国际范围内的金融法理论前沿发展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实践的关系与联系,正确认识金融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2、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3、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金融法理论概念,能够启发式地引导学生关注当代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金融学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了解金融的含义、金融形态,货币与金融、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熟悉掌握货币与金融的关系,信用的职能、形式、信用与金融的关系,了解金融市场的涵义、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等方面的知识。金融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自学为辅;以法律规范为主,案例分析为辅的教学方式,学生能从中了解到相关金融法知识。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学员学习金融法课程,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

金融法自考重点笔记归纳

其实很简单的,课本学习一边后都有印象了。复习的时候 对着目录 想 里面的内容 不会再看课本。要是为了考试通过的话,背上几个重要的题目旧好了、很简单通过的

金融法自考必背知识重点如下: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

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

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

金融的概念 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含义 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中国金融立法趋势 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法的概念、性质与地位 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式与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接管 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 中国政策性银行简介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分类与管理原则 银行卡的申领、账户及交易管理 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票据行为的要件 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法的概念、使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证券发行的条件 证券发行的程序 禁止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和规则 证券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则 信托的概念及分类 信托的分类 信托公司的概念、组织形式及设立条件 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规则 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的分类 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相应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归纳总结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的规定[领会] 1.基本原则 依照《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2款,获得法律明确授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以下简称有权机关)可以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的存款。银行有协助的义务,但应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具体事项由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办理。 2.程序 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时,应当出具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裁定书、判决书等。前来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由银行审查。 有权机关查询存款资料,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按照现行金融监管规章,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但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在存款冻结期限内,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例题·单选题]按照现行金融监管规章,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最长为()。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C 3.银行的协助义务 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银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银行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银行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但是,在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三,银行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以相关客户欠银行贷款为由,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 [例题·案例分析题]某县公安局田花镇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该县某商业银行田花镇储蓄所拥有10万元存款。侦查人员立即来到该储蓄所,因为与储蓄所业务人员十分熟悉,所以说明情况后,储蓄所值班人员张某即取来李某10万元存款的原始凭证,侦查人员过目后留下一张收条后带走。侦查人员去李某所在的村庄进行调查,得知李某的10万元存款是继承所得。 问:(1)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查询李某的个人存款?说明理由。 (2)本案中的查询程序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的10万元存款,依法是否可以没收?说明理由。 答案: (1)公安机关可以查询李某的个人存款。《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专门规定可以查询、冻结、扣划储蓄账户的部门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所以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有权查询李某的个人存款。 (2)公安机关的查询程序不合法。①根据有关规定,有权机关进行查询时,应当出具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前来银行办理查询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由银行审查。本案例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储蓄所查询李某存款时,只说明情况,而未按规定出具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也没有出具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因而是不符合查询程序的。②根据规定,有权机关在查询存款资料时,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本案中,侦查人员将李某存款的原始凭证留下一张收条后带走,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的10万元存款,不可以没收。因为这笔存款系合法取得。公安机关亦没有没收的权力。

其实很简单的,课本学习一边后都有印象了。复习的时候 对着目录 想 里面的内容 不会再看课本。要是为了考试通过的话,背上几个重要的题目旧好了、很简单通过的

金融法自考必背知识重点如下: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

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

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归纳整理

我们没开这门课程 真的没开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新合同法教材,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要买哪些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的书有:序号课程代码科目名称出版时间作者出版社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5李捷王顺生高等教育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30015英语二2012张敬源张虹外教研40167劳动法2011郭捷北京大学50227公司法2008顾功耘北京大学60230合同法2012傅鼎生北京大学70226知识产权法2010吴汉东北京大学8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2015余劲松北京大学9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汪劲北京大学100249国际私法2005李双元北京大学115680婚姻家庭法2012马忆南北京大学120262法律文书写作2006宁致远北京大学130233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自考会计教材哪里?自考会计教材哪里有迅雷可以下载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归纳汇总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这篇《2014自考金融法考点:中国人民银行的总行与分支机构》是 考 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的总行与分支机构 1.总行的组织机构(识记) 总行设在北京,内设若干职能部门。 2.分支机构(识记) 九大分行(跨行政区)和两大总行营业部(北京、重庆),在不设大区行的省会城市派驻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特派员。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维护所在辖区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并负责当地金融业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真题]下列有关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C.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立 D.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 E.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 [正确答案]ABDE [练习 单选]下列有关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C.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立 D.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 [正确答案]C

金融的概念 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含义 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中国金融立法趋势 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法的概念、性质与地位 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式与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接管 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 中国政策性银行简介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分类与管理原则 银行卡的申领、账户及交易管理 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票据行为的要件 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法的概念、使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证券发行的条件 证券发行的程序 禁止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和规则 证券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则 信托的概念及分类 信托的分类 信托公司的概念、组织形式及设立条件 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规则 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的分类 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相应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课堂复习有三种:讲新课前,复习与之有关的旧知识,这叫做准备复习;老师讲完课后,往往要趁热打铁做点练习,这是以消化为目的的准备性复习;一节课将结束时,将本节所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小结,这是以吸收为目的的梳理性复习。课后复习以消除遗忘、强化记忆为目标,不管老师是否留作业,都应当对照课堂笔记与教材进行比较性复习,然后再做作业。单元复习是指完成了一章或一组内容后的复习,主要采取比较异同,寻找内在联系,筛选累积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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