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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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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答案解析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瑞达出的答题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案中,XXX 做法有助于(不利于)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有助于(不利于)实现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有助于(不利于)提高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本案中,检察院对 XXX 起诉 A 罪,法院审理时发现 XXX 还涉嫌 B 罪,在未经检察院对

B 罪补充起诉的情形下,法院不得对 XXX 判处 B 罪,否则,违反了控审分离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XXX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属于“认罪”,XXX 愿意接受处罚,属于“认罚“,

故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正确的。

本案中,XXX 只承认 A 罪,不承认 B 罪,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XXX 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但是,认为被害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未就附带民事赔偿达

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不同意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安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 XXX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案中,XXX 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XXX 反悔,检察院认为 XXX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

依法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排除认罪认罚因素后,认为 XXX 符合起诉条件,应

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中,被告人 XXX 认罪认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人 XXX 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

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可不采纳检察

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案中,XXX 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认罚,在审理中认罪认罚,法院可以不再通

知检察院提出或者调整量刑建议,但应当就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认罪认罚从宽

的规定,对 XXX 作出判决。

管 辖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

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不)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案中,XXX 涉嫌 XXX 罪,(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因为,监察机关管辖的是

公职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

本案中,XXX 的行为既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犯罪又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予以协助。

本案中,XXX 涉嫌的 XXX 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的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XXX 的犯罪由犯罪地、XXX 居住地以外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上级法院可以

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本案中,法院分案审理(并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不影响当事人质证

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可以分案审理(并案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51.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时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停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及解析:AD 《刑诉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C排除。《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被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影响其享有侦查阶段获得辩护的权利。因此排除B。 52.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农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案4如些做法是违法的? A.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B.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 二审法院没有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答案及解析:BD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综合上引条文,AC项合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核准。“B项未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因此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据此,D项亦违法。 5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C.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答案及解析:BD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据此A排除。《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六机关规定》第8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据此C排除。 54.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 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及解析:ABD 《高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55.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答案及解析:ABCD 《高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56.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则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宁正值哺乳期 答案及解析:CD 《刑诉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5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据此ABCD皆入选。 58.王红亲眼目睹了三个盗窃犯实施盗窃及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过程。事后,侦查人员找到王红取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红有义务作证 B.王红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保密 C.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D.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 答案及解析:ACD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所以A项入选。该法第4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因此,CD亦正确。 59.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被告人元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C.人民法院应当光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CD 《刑诉法》第34条第3款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高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该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据此CD入选。 60.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答案及解析:ACD 《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共同侵害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据此B排除。 61.张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本案诉讼中,被盗公司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于法有据? A.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 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 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D.以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为由申请其回避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入选。《高法解释》第121条第2款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据此B入选。《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审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C入选。《刑诉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据此D亦入选。 62.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 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答案及解析:AC 《刑诉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据此C入选。《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所以,执行机关应是公安机关,则应选A。 63.甲某系H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H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答案及解析:ABCD 《刑诉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据此AB当选。《刑诉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据此C当选。《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据此D亦当选。 64.甲、乙、丙因涉嫌绑架犯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答案及解析:AB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4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A正确。《刑诉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B项正确。《刑诉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D正确。 65.卞某系聋哑人i荔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商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A.卞某系聋哑人 B.卞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 C.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无罪 D.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及解析:AC 《刑诉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的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高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据此AC入选。 66. 在一起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甲不服5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缺乏罪证,经要求,自诉人未能提出补充证据。县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处理? A.说服自诉人撤诉 B.裁定驳回自诉 C.对甲和乙进行调解 D.中止诉讼 答案及解析:AB 《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据此AB入选。 67.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莱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及解析:ABCD 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理论上的划分。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据此,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A入选。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为间接证据。本题中李某的证言如经查实(请注意任何证据都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即可单独地直接证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属直接证据,B入选。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属于有罪证据,C入选。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以物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李某的证言系人的言词,属言词证据,D亦入选。 6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视听资料 D.书证 答案及解析:AB 《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65条第1款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据此,我国司法机关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限定为言辞证据,A、B为正确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依据《刑诉解释》第109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7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珠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注意:对于公诉案件,无论被告人是否被羁押,法院均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对于自诉案件,则根据被告人是否被羁押有所不同 2.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A.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规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四个选项中,只有B符合该规定 3.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 ) 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办案期限的董新计算,必须以明确规定为前提《高检规则》第268条第3款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不过本题的A选项不太严谨因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分为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只有在退回补充侦查完毕后审查起诉期恨才是重新计算的,如果是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那么根本不存在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问题因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依据是《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拘传,时间是2002年12月1日上午9时15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B.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C.应从10点开始计算24小时 D.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12小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开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本案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期间是12小时 5.甲乙二人是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将甲诉至法院,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服判,不愿意提出上诉。乙不服,欲提出上诉。在上诉期内,乙父死亡,乙为父奔丧而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乙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必须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申请 B.提出该申请需要经其辩护人同意 C.乙无权提出该申请 D.期间是否恢复,由人民法院决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该申请,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提出该申请 二、多项选择题 6.下列关于留置送达,说法错误的有:( ) A.调解书不宜适用留置 B.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才能采用留置送达 C.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D.留置送达的程序中无须见证人到场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超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 7.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重新计算期间?( ) A.公诉案件改变管辖的 B.补充侦查完毕又起诉的 C.耽误期间后提出补救申请的 D.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40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据此,AB应入选根据第194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故D项应入选根据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降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知,当事人补救申请并不能导致期间的重新计算 8.下列关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期间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B.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C.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 D.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高检规则》第9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高检规则》第111条规定,澍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注意对这两条进行比较记忆9.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 A.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B.一审程序中,在1个半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C.二审程序中,在1个半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D.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策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四类案件即为在法定期间的延长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0-11题共用题干) 犯罪嫌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要求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诚的要求。200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1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1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0.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诚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 A.聘请律师 B.会见聘请的律师 C.委托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 D.王诚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王诚,公安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 11.犯罪嫌疑人王诚在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A.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由于王诚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 D.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 【参考答案】10.AB 11.BC 【参考解析】 10.本题考查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的权利依《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受聘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无调查取证权,故C项有误依《六机关规定》第11条关于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别规定,D项中的日期应为5日而非48小时故用排除法,本题可选AB项事实上,AB项属于刑事诉讼常识,一般不会做错,故本题难点在于对CD项之排除 11.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A项与该条规定冲突,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4、126、127、128、140条,《刑诉解释》第30、32条,都是关于刑事诉讼中有关重要期间的规定B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故B项正确C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及第126、127条规定,亦正确简言之,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为3个月,重大案件可长达7个月《高检规则》第225条规定:"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认为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本、院审查逮捕部门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及有关材料"D项与该条规定冲突,故D项错误 12.高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高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 A.高某耽误的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高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请求,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该申请,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提出该申请。因此,答案为ABD。

刑事诉讼法自考真题答案解析

回答说有不易发表的词,不让提交。请给本人发私信或短消息,我将答案链接发给你(或在百度搜搜索:“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在搜索结果中找“2012年海天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最后一题)

大数据智能刷题机器人系统对2017年考生所答题目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考生答题错题率排名第一的科目是刑诉,正是应了那句被改编的名言:刑诉虐我千万遍,我待刑诉如初恋!2017年刑诉题目难度如何?小编每日分享两道2017真题,与您共同讨论!30.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0)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考点】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监督【章节】第十一章立案→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二、立案的条件;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二、立案监督【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111条【解析】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本题综合考查了立案的条件,以及报案、控告、举报之间的区别还有不立案的监督程序。关于A项,《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知,立案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2)需要追究刑责任,称为法律条件。遗弃婴儿的原因并不是立案的条件。故A选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复议。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环卫工人马某,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属于报案而非控告。本案中,环卫工人马其只是报案人并不属于控告人。故B选项错误。关于C项,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属于举报,而非控告。故C选项错误。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据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31.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1)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辨认笔录对象的数量要求有规定吗?辨认笔录对象的数量有要求,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具体来看,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方式形成辨认笔录。在公诉人出具辨认笔录的情况下,辩护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三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1、主持辨认。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2、辨认之前的两种情形:(1)辨认人是否接触过辨认对象。比如,在互殴案件中,在派出所经常会出现彼此会面的机会;(2)辨认前,辨认人是否被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这一点可以通过询问笔录加以确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3、辨认之时要符合的条件。首先,辨认对象是否符合数量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4、辨认对象是否被混杂辨认,混杂对象是否属于类似特征。在实践中,通常都是由辨认人对照片进行辨认,由此需要注意侦查人员安排辨认对象的特征是否类似,比如仅有一名辨认对象衣着套头衫、戴着墨镜或存在其他个人特征又或者照片明显存在底色等等,则显然存在问题。5、见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6、辨认过程是否符合规定。首先,辨认对象是否经过辨认,其次,侦查人员是否对辨认人进行过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这一点可以比照针对辨认人的询问笔录加以校验,比如前后几次笔录记载的关于辨认对象的体貌、衣着特征及其他个人特征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前后矛盾。

C.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76.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7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79.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80.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82.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83.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84.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8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答案:

51.AB 52.BC 53.ACD 54.ABC 55.AC 56.ABD 57.CD 58.ABC 59.ABC 60.ABD 61.BD 62.ABC 63.AC 64.AD 65.ABD 66.ABD 67.ABD 68.ACD 69.ABCD 70.ACD 71.ACD 72.ABCD 73.ABC 74.BCD 75.BCD 76.AB 77.BD 78.BC 79.ABD 80.AC 81.ABCD 82.ACD 83.ABC 84.ABC 85.ACD

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03/5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需要鉴定,但是不需要省级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答案】D(原答案为ABD) 【原解析】依刑诉法第120 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故选 A、B 项。 依刑诉法第 214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故选 D. 【新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在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内容,本题考查了刑诉中所有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的情形。这意在告诉考生,复习时,单纯记住零散的知识点是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司法考试,前期打基础、记忆掌握零散的知识点,是为后期综合复习做准备和铺垫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但是如果仅掌握这些基本知识,而缺乏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也一样提高不了最终得分,一看都会,一作基本不对就是这样状况的生动体现。 07/77.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结论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答案】D(原答案为BD)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根据本条的规定,B是正确的。 进行鉴定的机构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而不是省级医院。所以A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所以C项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新解析】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再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本题综合考了精神病人鉴定的相关知识点,包括:鉴定机关、鉴定结论要求、鉴定时间与办案期限的关系、鉴定结论的告知对象。像这种以一个点位线索考查相关联点的考法越来越多。 02/51.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本题答案没有问题,只是A选项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有所调整。)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C排除。《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被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影响其享有侦查阶段获得辩护的权利。因此排除B.【A项依据调整】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本题综合考了查不清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时的处理。三个选项都出自一个条文,意在告诉考生看法条要学会分解法条包含的内容,仔细深入地掌握每一个重点条文。 04/63.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把涉及某一个主体的侦查情况涉及到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解析和修改理由都同上。 08四川/75.(废题)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答案】ACD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由此,本题中只有B项属于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的情形,ACD项都属于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作废理由】以上规定因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冲突而失去效率。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本题意在让考生辨别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和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 侦查综合:08四川/35.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作废)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答案】B(本题答案正确,只是C选项作废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删除理由: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

回答说有不易发表的词,不让提交。请给本人发私信或短消息,我将答案链接发给你(或在百度搜搜索:“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在搜索结果中找“2012年海天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最后一题)

1.【真题难度】关于二审的审理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B.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C.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为一审程序不合法而上诉的,应当开庭审理 D.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意见 2.【真题难度】下列关于二审庭前准备及审理结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的案件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B.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二十日内查阅完毕 C.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又被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真题难度】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新犯罪事实。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 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甲和乙都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D. 对人民法院发现的新的犯罪事实,只有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原审人民法院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参考答案: 1.【答案】BC.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据此确定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 该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据此确定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选项错在条件不全,本需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选项仅仅提供了一个条件。像类似的考点还如:据传、传唤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就需要两个条件:1)案情特别重大、复杂;2)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同时满足。 再如:排除非法物证、书证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满足:1)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2)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3)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缺一不可。像这样的出题点还有一些,希望考生复习时仔细。 B选项,原来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的司法解释是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是否需要开庭区分规定的,但新刑诉法统一了,只要是被判处死刑的人上诉,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一律开庭,这体现了对死刑的审慎。 D选项,应当通知的对象中多了“证人和鉴定人”,关于这一款,要记清楚是“应当”还是“可以”;应当通知的对象包括哪些人。类似的条文有几处,都要从这两个角度把握。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卷二真题解析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模考估分 2.【答案】ABC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ABC选项错误。 该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案件发回重申的,不得超过一次,因为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的,不受此限制。所以D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选项,如果反过来说“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拍员出庭”则是正确的,选项A的说法漏掉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应当派员出庭”这一方面。 B选项是刑诉修改二读稿的内容,最终稿给了检察院30天的二审庭前阅卷时间。修改过程中经常出现过的内容,可能会拿来当干扰信息。 D选项,未区别情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等同等对待了,这是错误的。 3.【答案】ABC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因为本案存在检察院的抗诉,所以应当开庭审理,故A选项错误。 该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该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以上两条,确定B选项错误。 二审法院仅仅对被抗诉的被告人可以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对未被抗诉的被告人是不能加刑的。所以C选项错误。 该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AB两项已在前面的题目中分析。 C选项,是考查考生对上诉不加刑的正确理解。 D选项,考查了不告不理原则和二审加刑的例外。

刑事诉讼法自考真题答案及解析

1.(1)“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这是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李某的供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非法证据,而且,依据该条款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2)“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侦查人员搜查扣押的李某的鞋子等物品,属于物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的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属于非法证据,才应对该证据予以排除。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由此可见,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包括东湖市公安局、东湖市检察院和东湖市中级法院。 3.对于李某的盗窃罪而言,有保安的指认,而且有李某的供述,并经查证属实。因此,对李某的盗窃罪应作有罪判决。对于李某的抢劫罪,只有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和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加以证明,未达到《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的给被告人定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的三个要求“(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有:第一,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第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第三,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第四,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第五,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在本案中,刑事诉讼法通过规范证据的收集程序和运用规则,让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在本案中,通过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相互之间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刑法的正确实施,保证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目标的实现,以有效的程序机制保障了刑法的实现。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在我国,为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审查判断、查证核实等,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几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也规定,以刑讯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2010年6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2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4条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另一方面,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排除程序。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在三个方面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第一,排除范围。即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第二,法庭调查,包括启动、证明、处理。即刑事诉讼法第56、57、58条的规定。第三,法律监督。即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在本案中,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是对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贯彻和落实。(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乃至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能够使非法取证一方承受不利的程序结果和实体结果,消除非法取证的心理动力,从而达到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的目的。在本案中,排除李某的供述等非法证据,有利于保障李某的人权,同时,警示司法人员在以后的执法中应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第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保障程序公正,保障诉讼程序独立价值的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督促公检法机关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程序性制裁来实现对程序公正的追求。在本案中,通过排除李某的供述等非法证据,彰显了程序的独立价值,维护了程序的公正性,是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体现。第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法治精神。司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是衡量司法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司法权威的实现和确立。司法机关若非法取证、带头违法,就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损害法律权威,对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也有着巨大的破坏。在本案中,排除李某的供述等非法证据,有利于抑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督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惩罚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规范理性文明执法,这对树立我国司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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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法学概论是什么这本《法学概论》。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婚姻法的内容,特别是在体例和形式上有所开拓创新:各章都增设了标题和导语,点明了该章的中心内容和学习该章的目的与要求;增设了内容提要和名词术语,便于学生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增设了辨析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的法律基本知识,从而使全书的体例和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增加了可读性;增设了阅读书目及相关法律,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视野。首先,有利于法制观念的树立。其次,学好法学概论对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自由,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再次,学好法学概论对增强管理经济的自觉性、预见性和决定的科学性无疑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法学中凝结了人们运用国家权力管理经济的经验和措施。最后,法与政治、道德密切相连。学好法学概论对提高公民的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人们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成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请问《法学概论》2005版和1999版教材内容是否一致?肯定有区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回答说有不易发表的词,不让提交。请给本人发私信或短消息,我将答案链接发给你(或在百度搜搜索:“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在搜索结果中找“2012年海天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最后一题)

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答案

刑法,是保护公民自由的根本使命,同时也是惩罚犯罪的基本方式,因此,公民学习相关的刑法知识是可以预防犯罪的。下面就是我提供的刑法基础知识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帮助。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

A: 构成犯罪的行为 B: 一切违法行为

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A: 宪法 B: 民法

C: 行政法 D: 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

A: 程序法 B: 实体法

C: 特别法 D: 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 )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 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 D: 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A: 杀人中止 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D: 十年

答案: C

试题1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

A: 一般主体 B: 国家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D: 国家机关

答案: C

试题1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

A: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C

试题13: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伤害 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 D: 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 D

试题14: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年。

A: 五 B: 十

C: 十五 D: 二十

答案: B

试题15:《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

A: 5日 B: 10日

C: 15日 D: 20日

答案: B

试题1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故意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判处()。

A: 徇私舞弊罪 B: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C: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D: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答案: C

试题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 )。 A: 玩忽职守罪 B: 滥用职权罪

C: 拘私枉法罪 D: 徇私舞弊罪

答案: B

试题18: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

A: 行贿罪 B: 向单位行贿罪

C: 介绍贿赂罪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 B

试题19: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A: 贪污罪 B: 挪用公款罪

C: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 D

试题20: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 )。 A: 五年 B: 十年

C: 十五年 D: 二十年

答案: B

试题21: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 A: 三分之一/五年 B: 三分之二/十年

C: 二分之一/十年 D: 二分之一/五年

答案: C

试题2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C: 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 D: 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答案: B

试题23: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 )。

A: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 一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C: 一年以下,半个月以上 D: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答案: A

试题24:在数罪并罚中,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数个附加刑采用( )。

A: 限制加重原则 B: 吸收原则

C: 相加原则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 C

试题25:在数罪并罚中,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 A: 二年/一年/十五年 B: 三年/一年/二十五年

C: 三年/一年/二十年 D: 一年/三年/二十年

答案: C

试题26: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A: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可以免除处罚

C: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D

试题27: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答案: B

试题28: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拘留

答案: C

试题29: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察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拘留

答案: B

试题30: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 )。

A: 六个月以上,二十年以下 B: 十五日以上,十五年以下

C: 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D: 十五日以上,二十年以下

答案: C

试题31:管制的期限为( )。

A: 半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B: 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C: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D: 三个月以上,5年以下

答案: B

试题32: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预备

C: 犯意表示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试题33: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在( )。

A: 预备形态 B: 实行过程中

C: 预备形态和实行过程中 D: 预备形态和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实行过程中

答案: D

试题34: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 )。

A: 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害的威胁 B: 危险即将来临

C: 危险行为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而实施 D: 只要能避免危险不惜造成任何危害

答案: A

试题35: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错误的说法是()。 A: 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 D

试题36: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指行为人( )。

A: 意图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 B: 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C: 实现其内心愿望的起因 D: 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

答案: B

试题3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 A: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 B: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 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 D

试题38: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 不构成犯罪 D: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 C

试题39:有关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错误的说法是( )。

A: 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于废止日 B: 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 我国刑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D: 它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共同构成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案: C

试题40: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答案: D

试题41: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行为作斗争。

A: 反革命犯罪 B: 流氓犯罪

C: 其他刑事犯罪 D: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答案: D

试题42:刑法是( )的法律。

A: 某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 B: 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

C: 国家法律中最重要 D: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

答案: D

试题43:刑法学是研究( )的科学。

A: 刑事法律 B: 刑法

C: 犯罪 D: 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答案: D

试题44:有关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的条件应由下列哪个机关直接受理( )。

A: 人民法院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 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 B

试题45:下列哪种刑罚可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6:下列哪种强制措施不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A: 取保候审 B: 罚款

C: 监视居住 D: 逮捕

答案: B

试题47: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刑事年龄为( )。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男22周岁,女20周岁

答案: B

试题48:我国刑罚主刑中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有选举权的在选举期间可回原住地参加选举的刑种是(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劳动教养

答案: B

试题49:我国普遍刑事犯罪中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是( )。

A: 反革命罪 B: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 D

试题50:强奸妇女罪侵害的对象是( )。

A: 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B: 14岁以上的少女或成年妇女

C: 所有妇女 D: 妇女的人身权利

答案: B

试题51:贿赂罪所侵害的客体是( )。

A: 行贿人的财产 B: 行贿人的财产权利

C: 国家机关的政党管理活动 D: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 C

试题52: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 )。

A: 拘役 B: 拘留

C: 拘传 D: 逮捕

答案: B

试题53:严重违法就是( )。

A: 民事违法 B: 行政违法

C: 侵权行为 D: 犯罪

答案: D

试题54: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 )。

A: 企业单位经济工作人员 B: 事业单位经济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 D: 国家机关经济工作人员

答案: C

试题5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案件,适用本决定。”该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 )。 A: 从旧原则 B: 从旧兼从轻原则

C: 从新原则 D: 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 C

试题56:( )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 A: 贪污罪 B: 受贿罪

C: 行贿罪 D: 玩忽职守罪

答案: C

试题57:( )是构成违法的最重要的因素。

A: 具有社会危害性 B: 主观上具有过错

C: 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 D: 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答案: A

试题58: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

A: 从轻处罚 B: 从重处罚

C: 减轻处罚 D: 免除处罚

答案: ACD

试题59: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

A: 醉酒的人 B: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C: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答案: ABD

试题60: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 )。

A: 犯罪的主体 B: 犯罪表示

C: 犯罪的目的 D: 犯罪的故意

答案: CD

试题61: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有( )。

A: 破坏选举罪 B: 杀人罪

C: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D: 非法管制罪

答案: AC

试题62: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

A: 惩罚犯罪 B: 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

C: 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以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了犯罪的道路 D: 教育人民群众,以增强其法制观念

答案: BC

试题63:甲将自家祖传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乙,甲的行为( )。

A: 构成犯罪 B: 应以窃运珍贵文件出口罪论处

C: 应以走私罪论处 D: 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

答案: AB

试题64:以下属于犯罪客体的是( )。

A: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B: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C: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D: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答案: ABD

试题65:司法监督的主体是:( )。

A: 法院 B: 政法委

C: 法制办 D: 检察院

答案: AD

试题6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的有( )。

A: 国家机关 B: 任何自然人

C: 中国共产党的常设机构 D: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 ACD

试题67:犯罪的特征有( )。

A: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 刑事违法性

C: 阶级性 D: 应受刑罚处罚性

答案: BCD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课程代码:0370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希望选择一种理想的职业,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希望自己在工作和职业活动中达到理想的境界,取得理想的成绩。这是( B )A.生活领域中的理想信念 B.职业领域中的理想信念C.道德领域中的理想信念 D.社会领域中的理想信念2.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成为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从总体上指明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规定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 D )A.爱国主义的未来目标 B.爱国主义的永恒要求C.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D.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3.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A )A.爱国主义 B.集体主义C.社会主义 D.人道主义4.戚继光抗击倭寇,郑成功收复台湾,三元里人民抗英,轰轰烈烈的义和团运动,浴血八年的全民族抗日战争等,这些爱国壮举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中( B )A.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B.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的精神C.心系民生苦乐,推动历史进步的精神D.开发祖国山河,创造中华文明的精神5.“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说明( B )A.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B.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C.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人的本质属性D.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6.人生观的作用主要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断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其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A.人生目的 B.人生态度C.人生价值 D.人生价值观7.在人生旅途中,既可能遇到顺境,也可能遇到逆境。对待顺境的正确态度是( B )A.麻痹大意,得意忘形 B.居安思危,自制自励C.怨无尤人,自暴自弃 D.玩事不恭,虚度光阴8.“个人的抱负不可能孤立地实现,只有把它同时代和人民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用自己的知识和本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才能使自身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如果脱离时代、脱离人民,必将一事无成。”这段话的意思是( D )A.不实现个人抱负,就不会创造社会价值B.实现自我价值是因,创造社会价值是果C.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是不相关的D.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9.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道德( A )A.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B.对社会行为的调节是非强制性的C.起源于人先天具有的某种良知和善良意志D.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重大影响10.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集体主义原则有着多层次的要求,包括最高层次的要求、较高层次的要求、最基本的要求。其中,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 D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先公后私、先人后己C.无私奉献、一心为公 D.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11.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该以( B )A.个人主义为原则 B.集体主义为原则C.实用主义为原则 D.享乐主义为原则12.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是( A )A.社会公德 B.职业道德C.家庭美德 D.个人品德13.下列选项中,属于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的是( B )A.保护环境 B.爱岗敬业C.尊老爱幼 D.勤俭持家14.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为着品德而去眷恋一个情人,总是一件很美的事。”他的意思是,在爱情中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 B )A.人的姿色和容貌 B.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风貌C.人的自然属性和生理需求 D.人的金钱、权势和社会地位15.个人的言行合乎社会的要求和礼节的规定,尊老爱幼,孝亲敬长,说话和气,以礼待人,服饰朴素大方,举止端庄文雅。这是良好个人品德中( C )A.敬业好学的表现 B.正直无私的表现C.文明礼貌的表现 D.勇于进取的表现16.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活动,称为( D )A.道德发展 B.道德认知C.道德规范 D.道德修养17.“四有”是社会主义公民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下列关于“四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A.有理想、有智慧、有文化、有纪律 B.有理想、有道德、有意志、有文化C.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D.有道德、有文化、有才能、有纪律18.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C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19.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称为( B )A.法律程序 B.法律适用C.法律执行 D.法律运行20.在下列各种规范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是( A )A.法律规范 B.政策规范C.道德规范 D.宗教规范21.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范,是评判、衡量他人行为合法性的标准。这体现了法的( A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C.教育作用 D.制裁作用22.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为( D )A.法律体系 B.法律渊源C.法律部门 D.法律规范体系23.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属于程序法的是( 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4.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各级人民法院属于( C )A.立法机关 B.执法机关C.司法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2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件,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 B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26.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 C )A.多党合作制 B.社会主义公有制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7.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属于( C )A.非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 D.行政执法行为28.民法根据权利主体是否为物的所有人,将物权划分为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C )A.质权 B.抵押权C.所有权 D.留置权2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主体是( B )A.当事人 B.人民检察院C.上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3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D )A.原告 B.被告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 ABCD )A.社会主义荣辱观B.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D.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32.下列选项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有( ABC )A.“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B.“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C.“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D.“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33.下列选项中,属于心理健康表现的有( ABD )A.自我评价客观B.善于与别人相处C.经常处于焦虑状态不能自拔D.具有自我调节以适应自身及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34.把诚实守信作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ABC )A.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成事之基B.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C.诚实守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D.诚实守信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最高层次要求35.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有( ABCD )A.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从业者素质的重要途径B.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C.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D.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条件36.现代社会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有( ABC )A.认真学习,提高道德认识 B.严格要求,完善道德品质C.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 D.坚持“慎独”,不与他人发生交往37.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除此之外,全新的国家安全观还应当包括( BCD )A.人身安全 B.经济安全C.科技安全 D.文化安全38.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有( AB )A.指引作用 B.制裁作用C.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39.法律公布以后,还涉及法律完善的问题。法律完善的形式包括( ACD )A.法律解释 B.法律制定C.法律汇编 D.法律编纂4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有( ABCD )A.人民主权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C.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D.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41.简述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见书 )36页42.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科学、高尚的人生目的? 63页43.简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20页44.简述依法治国的内涵与基本要求。 166页45.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43页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6.论述当代大学生如何在学习和生活实践中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9页47.联系实际论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如何努力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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