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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111r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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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菲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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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说有不易发表的词,不让提交。请给本人发私信或短消息,我将答案链接发给你(或在百度搜搜索:“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在搜索结果中找“2012年海天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最后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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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若雪0211

大数据智能刷题机器人系统对2017年考生所答题目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考生答题错题率排名第一的科目是刑诉,正是应了那句被改编的名言:刑诉虐我千万遍,我待刑诉如初恋!2017年刑诉题目难度如何?小编每日分享两道2017真题,与您共同讨论!30.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0)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考点】立案的条件;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监督【章节】第十一章立案→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二、立案的条件;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二、立案监督【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111条【解析】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本题综合考查了立案的条件,以及报案、控告、举报之间的区别还有不立案的监督程序。关于A项,《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知,立案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2)需要追究刑责任,称为法律条件。遗弃婴儿的原因并不是立案的条件。故A选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复议。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环卫工人马某,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属于报案而非控告。本案中,环卫工人马其只是报案人并不属于控告人。故B选项错误。关于C项,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属于举报,而非控告。故C选项错误。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据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31.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31)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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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毛小子

、辨认笔录对象的数量要求有规定吗?辨认笔录对象的数量有要求,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具体来看,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方式形成辨认笔录。在公诉人出具辨认笔录的情况下,辩护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三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1、主持辨认。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2、辨认之前的两种情形:(1)辨认人是否接触过辨认对象。比如,在互殴案件中,在派出所经常会出现彼此会面的机会;(2)辨认前,辨认人是否被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这一点可以通过询问笔录加以确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3、辨认之时要符合的条件。首先,辨认对象是否符合数量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4、辨认对象是否被混杂辨认,混杂对象是否属于类似特征。在实践中,通常都是由辨认人对照片进行辨认,由此需要注意侦查人员安排辨认对象的特征是否类似,比如仅有一名辨认对象衣着套头衫、戴着墨镜或存在其他个人特征又或者照片明显存在底色等等,则显然存在问题。5、见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6、辨认过程是否符合规定。首先,辨认对象是否经过辨认,其次,侦查人员是否对辨认人进行过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这一点可以比照针对辨认人的询问笔录加以校验,比如前后几次笔录记载的关于辨认对象的体貌、衣着特征及其他个人特征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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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茶叶

C.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76.甲国公民彼得,在中国境内杀害一中国公民和一乙国在华留学生,被中国警方控制。乙国以彼得杀害本国公民为由,向中国申请引渡,中国和乙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B.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C.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77.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78.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79.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80.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8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82.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83.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84.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8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答案:

51.AB 52.BC 53.ACD 54.ABC 55.AC 56.ABD 57.CD 58.ABC 59.ABC 60.ABD 61.BD 62.ABC 63.AC 64.AD 65.ABD 66.ABD 67.ABD 68.ACD 69.ABCD 70.ACD 71.ACD 72.ABCD 73.ABC 74.BCD 75.BCD 76.AB 77.BD 78.BC 79.ABD 80.AC 81.ABCD 82.ACD 83.ABC 84.ABC 85.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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