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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自考重点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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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自考重点笔记总结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劳动关系的认定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②国际劳工公约; ③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特征; ②劳动关系; ③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种类:列举式方法、区别式方法; ④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人的适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①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②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③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⑤确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 四、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②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③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统—性、对应性; ⑤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⑥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 ⑦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含义; ⑧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⑨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五、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②劳动合同的效力; ③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④劳动合同成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集团协商与集团合同 ①集团协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②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与保护; ③集团协商的内容; ④集体协商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⑤集团合同的效力。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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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总结

自考劳动关系知识点可以登录查找。作为专门的在线教育平台,的备考指导栏目就专门收录有自考的历年真题和模拟练习题,还有备考的知识点指导。点击底部咨询官网。 自考学习 1全面提升学习兴趣,比机械记忆强太多 学习兴趣是最关键的,我们在复习的时候,对于刚接触的学习材料抱有新鲜感,利用好这心态,进行最全面的学习备考材料,圈要点、查资料、做笔记。全面学习的趣味性非常高,考生也能基本掌握考试内容。 兴趣是学习最大的动力。 2深入学习,发掘重点 当我们对所学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后,就要开始深入学习,对照考纲挖掘所学内容里的重点,最后将书里的重点内容,反复记忆、消化。 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牢记于心,及格率大大增加。 3熟能生巧,量化试题 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 在复习的时候,也不仅仅看书、做笔记这么简单,要知道我们是自考生!在读书复习的时候,大量做考卷做试题,才能让我们自己发现不足之处重点突破。 4知识有共性,举一反三 在我们不断进行学习、做习题的时候,还要学会总结,易错的地方马上纠正,并发现这些所学知识的共性,学会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②国际劳工公约; ③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特征; ②劳动关系; ③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种类:列举式方法、区别式方法; ④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人的适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①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②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③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⑤确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 四、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②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③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统—性、对应性; ⑤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⑥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 ⑦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含义; ⑧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⑨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五、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②劳动合同的效力; ③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④劳动合同成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集团协商与集团合同 ①集团协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②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与保护; ③集团协商的内容; ④集体协商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⑤集团合同的效力。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编辑本段]劳动关系学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理论、制度和历史发展的学问。劳动关系学这门课程主要讲述了劳动关系的理论、历史发展,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运行制度,如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本书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比较,概括了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制度模式和理念,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律。尤其是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立法、政策和经验,介绍了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探索了在加入WTO背景下劳动关系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发展方向。

劳动关系自考重点笔记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如下:

考试知识点1: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考试知识点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1)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2)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

(3)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考试知识点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考试知识点4: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3)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4)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

(5)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人力资源教材浙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自考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浙江省自考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的教材课程代码是多少?浙江,简称“浙”,省会杭州。境内最大的河流钱塘江,因江流曲折,称之江、折江,又称浙江,省以江名。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安徽、江西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浙江省东西和南北的直线距离均为450公里左右。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浙江土地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为全国的1.10%,是中国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1]。下辖11市,其中杭州、宁波为副省级城市。浙江是吴越文化、江南文化的发源地,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早在5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原始人类“建德人”活动,境内有距今7000年的河姆渡文化、距今6000年的马家浜文化和距今5000年的良渚文化,是典型的山水江南、鱼米之乡,被称为“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我准备自考人力资源本科 请问需要读哪些书?我也是报的南京大学的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书本如下,,,在网上买吧,便宜很多!只不过不能保证是正版的..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本课程使用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王顺生、李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本课程使用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卫兴华、赵家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英语本课程使用教材:《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本课程使用教材:《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汪星明、周山芙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5.现代管理学本课程使用教材:《现代管理学》,刘熙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6.劳动关系学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理论、制度和历史发展的学问。劳动关系学这门课程主要讲述了劳动关系的理论、历史发展,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运行制度,如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本书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比较,概括了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制度模式和理念,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律。尤其是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立法、政策和经验,介绍了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探索了在加入WTO背景下劳动关系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发展方向。本课程使用教材:《劳动关系》,程延园编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7.工作分析工作分析是通过系统全面的情报收集手段,提供相关工作的全面信息,以便组织进行改善管理效率。工作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其分析质量对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本课程主要包括工作分析概述、工作分析流程、工作说明书的编写、工作分析的应用、工作设计、职位评价指标体系及职位评价的方法等。该课程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力图帮助考生形成一个对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价的总体认识,进而指导在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对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的应用。本课程使用教材:《工作分析与职位评价》,高艳主编,靳连冬副主编,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8.招聘管理059621招聘管理05962招聘管理29.0招聘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出发,从招聘规划、招聘实施、招聘效果分析这一系统流程来阐述如何做好招聘管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含义、原则、作用、职能与发展趋势和管理环境;招聘管理流程和策划、招聘渠道设计,以及招聘流程、招聘对象、招聘规划等内容;招聘过程中笔试与面试技术、心理测验与评价中心技术;人员甄选与录用和招聘评估,包括人员甄选与录用一般操作步骤、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评估方法、公职人员的招聘管理及招聘管理制度规范等。本课程使用教材:《招聘管理》,李中斌、卢冰、郑文智等编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9.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的课程。它主要研究人才测评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它既是一门理论课程,又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人员素质测评与方法是在对人员技能和素质的历史行为表现的全面了解与概括的基础上,判断人员职业素质的特征和倾向,从而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进行某种预测,并辅之以规划指导,为企业系统地开发和选拔人才提供了客观的依据。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素质测评的概念、历史与现状,素质测评的基础假设和基本原理内容、人员素质测评类型与测评系统内容、人员素质测评的量化与方法、人员测评内容标准化方法、人员测评内容效果分析方法—项目分析、人员素质测评的结果分析等内容。通过人员素质测评概述,以及历史与现状,提供一个人员素质测评的体系构建。本课程使用教材:《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赵建伟、何玲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10.薪酬管理薪酬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完善的薪酬系统才能吸引人才并且留住人才。因此,薪酬管理已经与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薪酬系统设计的原理;薪酬系统设计的原则与战略导向;薪酬系统的基本模式选择;薪酬系统设计的程序;企业薪酬系统设计的方法;奖金管理;福利管理;薪酬系统的实施;薪酬制度;六大类典型行业薪酬管理特点。本课程使用教材:《企业薪酬系统设计与制定》,姚凯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11.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管理概述;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建立高效率的绩效管理体系,绩效计划与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传统及现代绩效评估方法及其绩效评估方法发展的新趋势等内容。本课程使用教材:《绩效管理》,胡君辰、宋源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12.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重视并规划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组织,在提高其员工满意度与工作积极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也是组织有效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重要基础。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专题企业内部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有关人员有效规划职业生涯,从而帮助企业组织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并且帮助员工融入到公司团队中。这对于新员工的入职尤为重要。本课程主要涉及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主要理论、理论演进和研究方法,个人在职业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制订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组织职业生涯管理系统等内容。本课程使用教材:《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徐笑君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1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本课程主要介绍有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阐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主要环节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其主要内容有: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及其发展;人力资源计划;人员招聘;人员使用与调配;人事风险;绩效考核管理;员工培训;职业管理;组织文化建设;人力资源跨文化管理等。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了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晓本领域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本课程使用教材:《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叶龙、史振磊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这是你上的所有科目嘛?你是自考的嘛?自考的话是怎么个程序啊?是我的所有科目呀!但是我才过了2门!我是自考的呀,你说的程序是指哪个程序?报名的程序?还是考试的程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②国际劳工公约; ③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特征; ②劳动关系; ③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种类:列举式方法、区别式方法; ④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人的适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①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②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③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⑤确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 四、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②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③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统—性、对应性; ⑤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⑥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 ⑦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含义; ⑧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⑨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五、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②劳动合同的效力; ③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④劳动合同成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集团协商与集团合同 ①集团协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②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与保护; ③集团协商的内容; ④集体协商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⑤集团合同的效力。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关的发展:1劳关主体利益明晰化。劳关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利益关系,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关的这种性质特点被掩盖 2劳关类型多样化。多样化指劳关不再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除公有制劳关外,非公有制劳关会得到发展 3劳关的形成合同化。基于劳关主体的明晰和利益的多元化,以劳合的形式建立劳关 4劳关运行的市场化。按市场机制和规律规范劳关的运行是市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5劳关规范的法制化。市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在市济条件下,劳关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面将全部实现法制化。法律原则,法律方式是规范劳关的主要依据 (案)*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合的情形: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合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合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简)*劳合制度的作用: 1劳合制度是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条件 2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流动 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 5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6促进劳动法制建设 *劳关: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关中的劳动: 1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3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4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劳关所指的劳动力:按形态分: 1潜在形态和外在形态 2商品形态或非商品形态 *劳关的特征: 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关 2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 3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 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其平等性表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劳合的方式确立劳关,并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延续,变更或终止劳关 7它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及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权利义务,都以特定方式实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体制下,实现方式有所不同 *劳关主体:指劳关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亦称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亦称用人主体 *建立劳关的条件:指建立劳关的双方主体,即劳动主体(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用人单位)所应具备的资格 1劳动者的资格。指公民建立劳关,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一般由法律规定。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⑴劳动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成为劳动者。劳动者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⑵劳动行为能力。指法律认可的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关的实质性条件 2用人单位的资格,又称用人主体资格,指使用劳动力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它决定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关和建立什么样的劳关。用人单位的资格由有关法律规定,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用人权利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它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享受哪些用人的权利和承担哪些用人的义务 *劳关的运行:指劳关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它表现为劳关的发生,延续,变更,中止,终止等一系列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之间,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劳关的延续:指劳关存在的有效期限延长。即既存在劳关在原有效期限届满后仍然存续一定期限。劳关的变更:指劳关主体双方在劳关中确定的内容及客体的变动。即劳关主体双方已有的相互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在劳关存续期间所发生的某些变化。劳关的中止:指劳关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关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以前的正常状态。劳关的终止:指劳关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关运行的终结 *集体合同的订立: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指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商是处理劳关的重要方式,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基础 *调整劳关的原则:在市场条件下,调整劳关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关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2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保护劳关主体权益的原则。优先保护,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调整劳关应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既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 *劳合法律制度的内容:1劳合概念的界定2劳合的订立3劳合的履行4劳合的变更5无效劳合6劳合的解除和终止7违反劳合的法律责任8劳合的管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制度。企度有两种模式:1授权式2纲要式。共同点:1都授权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自行确定内容2都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和内容上必须合法3都确认劳动规章制度在协调劳关时具有法律效力‖企度的制定程序,一般规定的环节:1职工参与,指在制定劳动规章时要有职工代表参加,听取职工意见2报送审查或备案。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后,要报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或送其备案3正式公布。劳动规章制度要向全体职工以正式文件方式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从用人单位外部采取措施来协调劳关的法律制度 *劳合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劳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关,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征:1劳合的主体是特定的2劳合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劳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4劳合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合的内容:1劳关主体,即订立劳合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劳合客体,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合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合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3劳合的权利义务,指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合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合的法定条款有:1劳合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合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合的责任 *劳合的订立:1劳合订立的原则⑴平等自愿的原则⑵协商一致的原则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①订立劳合的主体必须合法②订的目的必须合法③订的内容必须合法④订的程序必须合法⑤订的行为必须合法2订立劳合的条件3订立劳合的主体⑴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及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合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⑵劳动者。劳动者一方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合的变更:指劳合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合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废止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合变更的条件:劳合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所变更的内容无效1必须有正当理由2必须经劳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合的解除:指劳合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合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合的终止:指劳合期满或当事人约定劳合终止条件出现,及劳合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合时结束劳关的行为。情形有:1劳合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合终止条件出现2劳合主体一方消失或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合3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合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合,仍由原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待遇 *无效劳合的认定: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⑴无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合⑵用人单位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合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订合⑷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合⑸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与中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合2内容不合法⑴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劳合⑵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合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⑴因采取欺诈的手段签订的劳合⑵因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合⑶因乘人之危订合 *非全日制劳合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都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1审议。2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代表双方签字。3报送与公布。集体合同签字后,要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的效力:指集同发生作用的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对劳合的效力1集同对人的效力2集同的时间效力3集同对劳合的效力 *争议/纠纷,即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即劳关当事人(雇主和雇员,或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劳议具有特定的主体,内容和客体。1劳议的主体,即劳议的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承受者2劳议的内容,权利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在劳动法规定权利义务和劳合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利益争议的内容在法定权利义务之外3劳议客体,即劳议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如解除劳合的通知;物质,如工资待遇等。 *问题:1区分劳关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关),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劳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2谨慎对待事实劳关。事实劳关发生在两种情况下:⑴应签订劳合,因企业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未签订劳合⑵原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经终止,在未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的条件下继续存在的劳关。认定事实劳关的基本条件是:劳关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防止劳动争议发生的有效措施:1增强劳动法律意识2加强劳合管理3建立平等协商机制4实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非司法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斡旋,调解,仲裁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用人单位内部,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委会的业务指导,与仲委会和人民法院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至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P127 1.三方原则;2.独立办案;3.必经仲裁;4.一裁终局;5.合议庭制度;6.区分举证责任;7.合法、合理、合情原则; 8.适用简便易行的方式实施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与受理。 *申请,当事人应从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委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委会应当受理。 受理:仲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议;申请仲裁的劳议是否属于仲委会的受理内容;该劳议是否属于本仲委会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2劳议仲裁管辖:管辖是劳议仲裁机构处理劳议案件的分工。县、市辖区仲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议。设区的市的仲委会和市辖区的仲委会受理劳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发生劳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仲委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委会处理。仲委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委会。仲委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3案件仲裁准备:仲委会或其办事机构决定立案后,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成仲裁庭。采取的方式,即独任仲裁庭,合议仲裁庭和特别仲裁庭。可独任仲裁的案件的条件:⑴事实清楚⑵争议标的不大⑶情节简单⑷适用法律法规明确。合议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组成。集体争议和集体协议争议由特别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应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开庭审理:仲裁庭的开庭准备工作包括: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仲裁庭审理劳议案件的程序包括⑴申诉与答辩,其发言顺序是:申诉人或代理人,被诉人或代理人,第三人或代理人⑵仲裁庭调查,一般采取仲裁员询问的方式进行。包括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事实,理由及证据,出示证据,宣读鉴定和勘验结果⑶仲裁庭调解⑷仲裁庭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⑸宣布仲裁决定,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当庭裁决,应在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⑴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处理劳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反悔的,应及时裁决 ⑵仲裁庭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处理劳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委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 *1执行的申请和移送:发生法律效力的劳议判决,裁定,裁决和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9项执行措施。其中执行劳议案件的措施⑴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⑵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⑶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3执行中止和终结:情形有: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4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作为申请执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期限为一年;双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期限为六个月 *根据《劳动法》第8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争议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实质上归属于利益争议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归属于权利争议。权利争议:指劳关当事人围绕执行法律条文,履行集体合同或劳合发生的争议。我国《劳动法》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特征1发生在集体合同生效之后2主要发生在企业与企业工会之间3争议内容是共同劳动条件4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三方协商,指由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代表,根据一定的议事规则或程序,通过特定的形式开展协商谈判而形成的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 *三方协商的特点1三方主体的独立性2主体权利的对等性3协商过程的民主性4协商目的的合作性 *政府在三方协商中的作用: *1组织作用:⑴政府在制定法律和重大经济政策,在调整劳关及相关劳动问题时,如制定工时制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标准,劳动保护措施和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等,都吸取并听取劳资双方的意见组织劳资双方共同进行讨论⑵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干预。主要是根据法律创造条件,采取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制定消除就业歧视的政策和措施,对雇主的大量裁员进行干预⑶对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采取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主动介入和被动介入,争议前介入和争议后介入等方式,进行协商,促使劳资双方合作,达成协议⑷实施劳动行政管理,全面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 2平衡作用:劳资双方在某一时期或某一问题上出现分歧,一方力量明显大于对方时,劳资关系的协商会困难重重,协商结果也不利于共同合作,这对于发展经济和安定社会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政府的作用就是采取强硬的调整措施,使双方力量保持平衡。特别是当劳工运动一旦危及到经济发展和雇主的利益时,政府往往会使用权力,对工会采取强硬措施,以平衡劳资关系。其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介入劳资双方进行调停,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采取强制手段 3监督作用:现代社会中,政府对劳资关系的直接干预程度越来越小,而监督的作用于越来越强。当劳资关系的调整进入劳资双方依法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时期后,劳资双方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劳资关系的稳定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因而政府在三方协商格局中主要发挥监督作用 *4服务作用:⑴政府通过立法,建立完整的劳资关系法律体系,为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整提供依据,制定标准⑵按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163号建议书的要求,政府部门对参加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的劳资双方组织予以承认,并在谈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料⑶政府对劳资双方在建立劳关,进行合作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发布各种信息⑷为劳资关系双方进行人员和业务培训,组织国际的合作与交流 *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机构:中国劳关三方协商机制首先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并取得积极效果。2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在北京建立了国家一级协调劳关三方会议制度,开辟了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关方面加强三方沟通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途径,在劳关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对话渠道和协调机制 我国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规则:三方协商的组织机构分国家级和地方级。 三方会议由劳方组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担任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领导担任副主席,各方确定相对固定的部,室的人员参加三方会议。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各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的重要程度,可请三方主要负责人出席。三方协商的内容:1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合制度2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关3企业工资收入分配4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5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6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7其他有关劳关调整的问题 *劳动标准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劳动标准: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如文字描述)或以定量形式(如数据,图表)所做出的统一规定 *劳动标准的对象范围:1劳动者及其智力和体力的运用2劳动者使用各种劳动工具及其他辅助劳动资料加工,改造劳动对象的过程3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4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关,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劳关变动和调整5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等有关活动 *劳动标准体系:指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的各种规则之间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劳合的形式:1有固定期限的劳合2无固限的劳合,亦称没有一定期限或不定期的劳合‖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合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限的劳合,应订立无固限的劳合。”但无固限的劳合不等于一成不变,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条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合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合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合的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劳合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合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合达成协议的8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及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合 无效劳合的后果:劳合被法定专门机构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无效。劳合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无效劳合的处理:无效劳合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不必履行,已履行的,如订立无效劳合属用人单位的原因且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都有责任,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合如属部分无效,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对无效部分必须加以修改 经济赔偿责任:指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反劳合的行为人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集体合同制度/团体协约,集体协议: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订立集体合同的准备工作:1准备对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2起草集体合同文本 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都要严格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集行,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协定义务,而且是法定义务。集行和其他合同一样,应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集行,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采用不同的履行方式。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劳动标准方面的条款,主要要求当事人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按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个人劳合,保证个人劳合的劳动标准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目标性条件,当事人应按要求,自觉实现各自的义务 集体合同的变更: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内容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时,当事人对原合同中某些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所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指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停产,转产,使集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家劳动政策发生变化,法律规定有了新的内容,集同违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战争,水灾等,使集同无法履行 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同法律关系消灭。情形有:1集同的期限届满2集同当事人一方不复存在3集同依法或通过协商解除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社会原因2直接原因 劳动争议的预防: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劳议发生和扩大。劳议发生的社会原因决定其发生有客观性,但只要双方当事人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积极的措施,可达到防止劳议发生和扩大的目的。研究劳议预防的目的在于消灭误区,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关,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普遍原则是:“公正,及时,有效” 司法制度:即由专门法院(如劳动法院)和普通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仲”即中人,立足于当事人之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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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专科还是本科的劳动关系学?我只有本科段的劳动关系学。马哲简单的很,去自考网一搜会有很多的! 考试不用再公共课上下功夫,重点放在劳动关系学上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重点总结

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义务,2服从义务3、保密义务4损坏赔偿义务劳动法的作用1、确定劳动行为的规范,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配置社会劳动力资源,组织社会劳动 3、调节劳动报酬的支付与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4、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35.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分)(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1分)(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1分)(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1分)(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1分)36.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因素。答:(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产的费用;(2分)(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分)(3)其他因素。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2分)37.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答:(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分)(2)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1分)(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1分)(4)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1分)(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1分)38.简述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答:(1)两者主体的构成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相对人;(2分)(2)劳动法律关系贯彻自由协商原则,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在意思上具有单方性;(2分)(3)在权利义务结构方面,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结构是对等的,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呈现为不对等性的特征。(2分)35.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1)劳动法律关系既有思想意志的属性,又有物质社会关系的部分;劳动关系则属于社会的现实;(2)劳动法律关系是凝结着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和结果,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3)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则不具有这一强力保护的效力;(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只有经过劳动法律规范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才可能构成劳动法律关系;(5)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为构成要件,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以主体双方的劳动合意及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为成立要件。36.简述就业法律上的含义。答:(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的主体的自愿;(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6)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37.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务关系关注的是劳动成果,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而劳务的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劳务关系发生的是劳务费。38.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答:(1)协调原则,即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当与其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相互协调;(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即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3)分级管理原则。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地区不平衡还比较突出,由此决定了难以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36.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 合同的主体不同。(2) 合同的目的不同 (3) 合同的内容不同。(4) 合同的形式不同。 (5) 合同的生效方式不同。 (6) 合同的效力不同。37.简述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答:(1)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1分)(2)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1分)(3)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1分)(4)对未年工和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1分)(5)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1分)(6)依法参加工会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分)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 2、劳动就业的市场原则 3、平等就业原则 4、男女平等就业权利原则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2分)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4分)1、劳动法。狭义劳动法指国家劳动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是指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证劳动者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劳动争议: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争执。4、社会保险: 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4.劳动者 :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愿望、劳动能力、人身自由,可以从事职业劳动的自然人。5.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2、劳动就业: 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从事一定社会职业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状态。2、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32.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1分)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1分)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1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32.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和约定的标准和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33.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制度,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34.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31.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1分)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1分)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如下:

考试知识点1: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考试知识点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1)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2)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

(3)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考试知识点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考试知识点4: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3)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4)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

(5)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第一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劳动法的产生:(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 "劳工法规"主要内容就是强迫劳工接受雇主苛刻的劳动条件,如允许延长工时、禁止提高工人工资等。就其实质而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2)十九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 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2、劳动法产生的原因;(1)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2)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3)劳动法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为协调劳雇双方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而颁布某些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3、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1)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4、中国劳动立法概述:(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动和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发出《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劳动法案大纲》。包括劳动者有集会结社权、同盟罢工权等内容,是中国最早的劳动法律文件。(2)北洋政府时期的《暂行工厂规则》 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3年公布《暂行工厂规则》,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劳动立法。(3)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1931年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1941年公布《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1948年全国劳动大会决议中提出"关于解放区职工运动的任务"。(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1949年到1966年,是我国劳动法的建立和形成时期。1966年到1976年,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停滞时期。1976年以后至今,是我国劳动立法的恢复和大发展时期。(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保障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这一法律的颁布是中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为建立公正、平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5、初期劳动法的特点;(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2)初期的劳动立法,适用范围很小。(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定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6、现阶段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新发展;(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4)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建立了法定的多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5)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6)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7、国际劳动立法;(1)狭义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广义上可以包括联合国或区域性的公约和协定,还包括国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2)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A、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巴黎成立。B、 1906年国际劳动立法会议讨论通过《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3)国际劳工组织A、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主管劳动劳工方面的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原则: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国际劳工的各种组织和会议。B、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劳工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因此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劳工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劳工建议书的主要依据,二次大战之前是《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二次大战之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C、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中国是创始会员国,1944年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1983年新中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重新承认旧中国批准的公约有14个,新批准的公约有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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