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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考法学本科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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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考法学本科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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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考本科考试内容是什么?成人自考本科考试一般会在13-20门不等。此外由于专业不同,成人自考本科的考试科目也是不一样的。一般专业的课程可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这几大部分。成人自考本科考哪几门主要还是取决于各位自考生所选择的专业,但是公共课和毕业论文是免不了的。具体介绍如下:1、成人自考本科有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比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等,公共课的课程一般有3~5门。2、成人自考本科有专业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课程一般有8~10门,比如行政管理的专业课包括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和行政法学。3、成人自考本科有选修课:可以有限制地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来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4、成人自考本科有实践课:有些专业是有实践考核的,而且还是必考科目,如果是必考科目,考试是必须要考的。除了以上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课外,有些专业是有加考课程的,具体的加考课程要看具体的专业要求。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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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考本科法学试题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参考答案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对自然法理论持否定态度的思想家是( )A.斯宾诺莎 B.格老秀斯C.梅因 D.康德2.反映约翰·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是( )A.《自由主义》 B.《反对自由主义》C.《论自由》 D.《论言论自由》3.阿奎那认为,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 )A.永恒法 B.自然法C.神法 D.人法4.《神学大全》的作者是( )A.阿奎那 B.奥古斯丁C.马基雅弗利 D.格雷戈里5.德沃金将他的法律概念称为( )A.因袭主义的法律概念 B.实用主义的法律概念C.个体性的法律概念 D.整体性的法律概念6.从西方哲学的角度系统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是( )A.西方法律思想史 B.西方政治思想史C.西方法哲学 D.西方法理学7.哈特认为,消除法律规则静态性的规则是( )A.承认规则 B.改变规则C.审判规则 D.举证规则8.庞德将法律发展史的最初阶段定为( )A.严格法阶段 B.法律社会化阶段C.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D.原始法阶段9.《立宪政治教程》的作者是( )A.洛克 B.斯宾塞C.孔斯坦 D.孔德10.罗马法律思想渊源于( )A.古希腊 B.罗马本土C.意大利 D.法国11.提出"原子论"的思想家是( )A.苏格拉底 B.柏拉图C.德谟克利特 D.亚里士多德12.把立法权比作"国家心脏"的人是( )A.霍布斯 B.洛克C.卢梭 D.狄德罗13.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斯宾诺莎 B.奥斯丁C.凯尔森 D.富勒14.提出"各民族全部权利的最终目的是永久和平"的思想家是( )A.庞德 B.路德C.康德 D.达维德15.《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A.孟德斯鸠 B.卢梭C.罗伯斯比尔 D.马布利16.《道德的形而上学》的作者是( )A.黑格尔 B.费希特C.康德 D.边沁17.提出"君主势力、贵族势力和民主势力互相牵制与制衡"的思想家是( )A.西塞罗 B.塞涅卡C.波里比阿 D.乌尔比安18.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 )A.庞德 B.狄骥C.弗兰克 D.霍姆斯19.凯尔森对正义的态度是( )A.深信不疑 B.深表怀疑C.从未涉及 D.不置可否20.提出"法律乃是人类理性的法则或内在的公正(即正义)"的思想家是( )A.马基雅弗利 B.马西利C.阿奎那 D.布丹21."公意"理论的倡导者是( )A.卢梭 B.伏尔泰C.狄德罗 D.爱尔维修22.斯宾诺莎认为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 )A.已所不欲,勿施于人B.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C.两利相权取其轻,两害相权取其大D.已所不欲,必施于人23.《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除了汉密尔顿、麦迪逊以外,还有( )A.潘恩 B.杰弗逊C.杰伊 D.华盛顿24.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 )A.和平状态 B.美好状态C.灾难状态 D.战争状态25.明确提出"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思想家是( )A.洛克 B.卢梭C.孟德斯鸠 D.霍布斯26.耶林的法学是( )A.目的法学 B.历史法学C.概念法学 D.功利主义法学27.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 )A.正常状态 B.确定状态C.反常状态 D.法定状态28.《用唯物史观观点看经济和法律》的作者是( )A.施塔姆勒 B.耶林C.萨维尼 D.康德29.提出"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的思想家是( )A.塞涅卡 B.西塞罗C.波里比阿 D.索尔兹伯里30.二战后放弃了原来相对主义法律思想,并转向自然法学的思想家是( )A.拉德勃鲁赫 B.罗尔斯C.马里旦 D.富勒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 )A.《法理学大纲》 B.《道德与立法原理》C.《法理学讲义》 D.《论自由》E.《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32.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洛克 B.杰弗逊C.卢梭 D.霍布斯E.边沁33.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A.《人和国家》 B.《真正的人道主义》C.《人权和自然法》 D.《法律的道德性》E.《社会秩序的原则》34.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有( )A.埃利希 B.庞德C.弗兰克 D.凯尔森E.哈特35.罗伯斯比尔的司法原则有( )A.民主司法原则 B.法律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原则 D.注重证据原则E.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37.客观法38."整体性法律"39.自然状态(洛克)40.《国家六论》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简述汉密尔顿的联邦制思想。42.简述哈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43.简述亚里士多德的立法原则。五、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试分析黑格尔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45.试论马里旦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A 4.A 5.D6.C 7.B 8.D 9.C 10.A11.C 12.C 13.B 14.C 15.A16.C 17.C 18.B 19.B 20.B21.A 22.B 23.C 24.D 25.C26.A 27.C 28.A 29.B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C 32.AD 33.ABC 34.DE 35.ABCD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历史沿革规律为对象的独立的法律理论史学学科。37.(1)客观法是法国社会法学家狄骥提出的法律概念(2)客观法基于社会连带关系而存在,它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人们只有服从客观法的义务,而无违反客观法的权利,客观法是社会事实的表述。38.德沃金将法律定义为"整体性法律";他认为,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而且包括原则,甚至包括政策;法律是根据政治道德的要求,基于原则,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39.(1)自然状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2)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为完备无缺的状态,但也存在着三种缺陷,即没有立法者、执行法律机关和裁判者。40.(1)《国家六论》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的著作。(2)《国家六论》主要内容是提出君主主权思想,包括宗教自由、国家的起源和定义、主权及对主权的限制等内容。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1)汉密尔顿主张联邦制,反对邦联制。(2)他认为,联邦制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避免分裂;保证美国安全,避免外来入侵;防止内乱;集中优秀人材,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军事专制主义,减少军队数量;防止国内党争,镇压叛乱。42.(1)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哈特提出了"最低限度内容自然法"5条公理,即人的脆弱性,大体上的平等,有限利他主义,有限资源,人类有限的理解力。(5分)43.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并论述的立法原则主要有(1)注意国境的大小;(2)城邦居民人数的多少;(3)财产的限额和各家庭子女人数;(4)法律必须变革,但变革应慎重。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1)同客观精神发展阶段相适应,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由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构成。(2)抽象法阶段:抽象法是客观法,包括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部分内容。(3)道德阶段:道德是主观法,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包括解决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等问题。(3分)(4)伦理阶段:伦理是主观法与客观法相统一的法,主要解决家庭、社会和国家方面的问题。45.(1)马里旦人权思想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2)他强调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利都来自上帝的权利,即纯粹正义。(3)马里旦将权利分为三类,即人的权利,市民的权利和劳动者的权利。(4)马里旦区分"新""老"人权。"老"权利强调个人自由,"新"权利强调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5)马里旦反对国家主权,提倡世界主义。(6)马里旦强调人权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世界人权宣言》。好多年的 你去自己看吧!http://www.baidu.com/s?cl=3&wd=%CE%F7%B7%BD%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102751.html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D6%D0%B9%FA%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sr=&z=&cl=3&f=8&wd=%D6%AA%CA%B6%B2%FA%C8%A8%B7%A8%BF%BC%CC%E2&ct=0...我不敢乱上网站 怕被盗号 回头再帮你找找

全国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04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l.一般认为,旧中国法律属于( )A.印度法系 B.普通法系C.英美法系 D.大陆法系2.法律的本质是( )A.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C.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D.阶级性和合理性的统一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出现法律冲突时,依法( )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区别情形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裁决C.由国务院裁决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共同裁决4.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C.法国 D.德国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是( )A.结社自由 B.示威自由C.信仰自由 D.迁徙自由6.对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依法行使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 )A.决议 B.条例C.规定 D.办法8.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传来取得的是( )A.法定继承 B.生产和扩大再生产C.没收 D.收益和添附9.法人只能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为法律行为,此代表机关就是法人的( )A.代表 B.法定代表C.代表人 D.法定代表人10.汇票和支票法定记载事项不同的是(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称C.收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11.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A.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B.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C.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D.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2.犯罪集团的人数必须是( )A.2人以上 B.3人以上C.4人以上 D.5人以上13.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A.走私案件 B.贪污贿赂案件C.自诉案件 D.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4.作为本诉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开始后,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本诉在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上有牵连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是( )A.给付之诉 B.变更之诉C.反诉 D.确认之诉15.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 )A.地区 B.国家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l6.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一审管辖法院是(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17.法律规避的实现是当事人有意或故意地改变( )A.连接点 B.准据法C.冲突法 D.系属18.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的是(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19.确认《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的宪法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六个月 B.一年C.两年 D.四年2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授予( )A.最先发明的人 B.最先申请的人C.最先应用的人 D.最先声明的人2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A.破产企业所欠的银行贷款B.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C.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D.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23.受害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A.只能向产品的责任者要求赔偿B.只能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C.只能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D.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24.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 )A.原判刑期以上9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1个月B.原判刑期以上12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C.原判刑期以上18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6个月D.原判刑期以上24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9个月25.“犯罪一一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以上关于犯罪本质的论断出自马克思、恩格斯的( )A.《黑格尔哲学批判》 B.《德意志意识形态》C.《共产党宣言》 D.《自然辩证法》26.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为( )A.上诉审 B.第二审C.提审 D.再审27.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A.1个月 B.3个月C.6个月 D.1年28.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有证据种类是( )A.现场笔录 B.鉴定结论C.勘验笔录 D.视听资料29.赋予原始国籍的标准之一是以父母的国籍为准,即血统主义。那么,以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国籍为准的是( )A.单系血统主义 B.双系血统主义C.单方血统主义 D.双方血统主义30.我国民事诉讼法把在中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均规定为自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或判决书后( )A.10日内 B.15日内C.20日内 D.30日内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合法原则 B.合理原则C.效能原则 D.便民原则E.责任原则3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寻求解决的途径包括(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开庭审理包括( )A.开庭准备 B.法庭调查C.法庭辩论 D.被告人最后陈述E.宣告判决34.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对驻在国的义务包括( )A.尊重驻在国法律的规定B.不干涉驻在国内政C.不滥用外交特权D.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E.不滥用豁免权35.下列选项中具有权利和义务双重性质的有( )A.选举 B.劳动C.受教育 D.服兵役E.纳税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逮捕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8.背书39.紧急避险40.空中劫持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4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43.简述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44.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5.刘某是某市电子管厂临时工,李某是该厂仓库保管员。刘某因参加赌博而欠下他人赌债,遂产生盗窃本厂库存铜线圈卖钱还债的念头。一日晚11时30分,刘某骑一辆三轮车窜至本厂仓库,叫醒正在睡觉的李某,令其打开仓库,并威胁李某,如不从,就向公安机关告发其开办的录像厅播放黄色录像。李某无奈,打开仓库门锁,刘某盗走铜线圈200余件,价值4000余元。后案发。问题:(1)李某在本案中起了什么作用?为什么?(2)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6.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甲与继母乙关系不和,造成父子关系紧张,后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遗产平均分给甲、乙及其与乙所生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三分之一遗产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遗产,并将该份遗产据为已有。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甲父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父遗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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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立法是《劳动合同法》第2008条。推荐你去新华书店找,学习这个,我觉得法律+解释+案例就足够了。我们的本科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自学考试成人本科合同法试题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的合同 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2.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A.企业咨询协议 B.离婚协议C.技术引进合同 D.旅客运输合同3.私人间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应采取的形式是( )A.公证 B.鉴证C.登记 D.审核4.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称为( )A.意向书 B.初步协议C.本约 D.预约5.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拍卖行关于拍卖房产的公告 B.标明“仅供参考”的商场告示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说明书 D.招投标中的投标行为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要约是种法律行为 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8.200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出售100吨大米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10日内予以答复。9月18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9月25日寄出承诺信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件中的要约内容,但务必请附上植物检疫证书。9月30日信件寄至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打电话回复乙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检疫证书的请求。该承诺何时生效? ( )A.9月18日 B.9月25日C.9月30日 D.10月1日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10.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A.不成立 B.成立C.无效 D.成立但无效1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 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C.订立时起无效 D.被确认时起无效1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 )A.效力待定 B.无效C.有效 D.可撤销1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 )A.债务人 B.债权人C.提存机关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14.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见表示,称为( )A.欺诈 B.胁迫C.显失公平 D.乘人之危15.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A.企业合并 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C.营业的概括承受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16.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17.《合同法》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权,下列有关“法定优先权”表述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债权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但不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B.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C.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D.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18.当事人对合同中价格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依法按照下列价格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19.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间应自( )A.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B.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C.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一年内D.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五年内20.下列不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A.甲将其电影票转送给自己的朋友乙B.丙经丁的同意将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延迟一个月C.戊银行同意将己公司的抵押贷款转为信用贷款D.庚同意减少辛的还款利息以期能够准时还款21.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回,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债务人同意的除外22.下列陈述中不符合债务承担定义的是( )A.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B.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受赠人应该履行义务C.甲同意向乙履行丙欠乙的货款D.丁公司向戊银行承诺,如果己公司不能清偿贷款,则由丁公司偿还,于是戊银行与己公司签定贷款合同23.花瓶出卖人为便于买受人安全携带,应妥善包装花瓶,该义务是( )A.附随义务 B.原给付义务C.不真正义务 D.先合同义务24.“修理、重作、更换”责任形式主要适用的违约形态是( )A.拒绝履行 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 D.部分履行25.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是出售物的有处分权人,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处分权人资格的是( )A.所有权人 B.抵押权人C.委托代理人 D.占有人26.在租赁合同中属于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是( )A.不得随意转租义务 B.支付租金义务C.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D.承租人的容忍义务27.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一般认为预期违约侵犯的是( )A.当事人的期待权 B.当事人的绝对权C.当事人的追认权 D.当事人的抗辩权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对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可( )A.选择适用 B.同时适用C.补充适用 D.混合适用29.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下列不属于双务合同牵连性的是( )A.发生上的牵连性 B.存续上的牵连性C.责任上的牵连性 D.履行上的牵连性30.下列关于技术合同中合作开发技术成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B.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C.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其他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D.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C.保证合同 D.借款合同E.保险合同3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有( )A.股票 B.珠宝C.房产 D.药品E.需要人工照顾的动物33.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A.不适当履行 B.双方违约C.单方违约 D.实际违约E.预期违约34.下列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A.非法垄断技术 B.妨碍技术进步C.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D.造成市场垄断E.约定一次总付使用费35.甲公司于8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一台机器设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0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公司。8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称该机器设备现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公司8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8月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7日承诺发生时成立E.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37.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38.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39.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40.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1.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问:(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 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42.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补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你没说是什么考试中合同法的试题。怎么帮你呀

一,合同法"近两年"的网上估计没有,年代太近二,近代史的你算了吧,零八年十月考的第一次,你还想要"近两年"的?

自考合同法历年试题可以登录查找。作为专门的在线教育平台,的备考指导栏目就专门收录有自考的历年真题和模拟练习题,还有备考的知识点指导。点击底部咨询官网。 自考专科学校怎么选 根据专业选择院校 由于院校资源的限制,每个院校开设的成人自考专业是有限的,而由于开设成人专科的院校,名气一般不会太高,因此在选择院校时,考生不用过多考虑院校的选择,更当注重专业的选择。 专业的选择对学习的难度、学习时间的长短、学历的质量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正确的专业选择,不仅能降低学习的难度,减少学习过程中的压力,帮助考生更加高效的获取学历,还能为考生提供更好的就业空间,为个人的发展铺设更多的道路。 建议升学本科 虽然专科学历,可以满足当前社会部分单位的要求,但社会对个人的学历要求,是不断提高的,如果考虑长期的发展,建议考生获取本科学历。 有专科学历,可以为考生带来不少社会资源,但是如果考虑到长期的发展,包括升职加薪等,专科学历就有了较大的限制,如果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建议考生通过成人自考获取本科学历,如果条件允许,也可获取学士学位,减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的学历阻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17成人自考本科民法试题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文章长度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前10个题目。 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 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 【解析】 A项考查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本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本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本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D项应选。 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 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此处存在争议,一种认为《民法总则》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有法律行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是纯获利益也不例外。另一种认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相一致,《民法通则意见》对民法通则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应当仍然有适用的余地。但鉴于A项、C项、D项都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认定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钢琴和受赠小提琴均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故不需要考虑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当的问题,受赠行为有效。故C项、D项错误。 3.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作为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某在本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也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而非向甲主张。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该期间为1年,故D项错误。 4.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考点】法人代表诉讼时效 【解析】 表面考查诉讼时效,实质考查法人代表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题的关键是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是否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不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当然代表法人,无须法人之授权。法人代表和法人之间是代理关系,其以法人之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需要法人之授权。本题中,法务小王需要有法人之授权,才能成立有权代理。故“擅自”两字告诉我们其并无法人之授权,其行为不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其同意履行的行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项正确,D项错误。已过诉讼时效之债权,起诉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B项错误。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C项错误。 5. 庞某有1 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 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简易交付占有改定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 黄某通过简易交付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黄某将自行车转卖给洪某,属于有权处分,故B项错误。洪某通过占有改定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项错误。庞某通过简易交付让渡了自行车的所有权,故其不再享有所有权,也不再享有物权请求权。故D项正确。 6. 甲遗失手链1 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 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 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 【解析】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对于拾得者在主张报酬时是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存在争议。通说认为不存在该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乙负有返还之义务,违反此义务构成侵占。不仅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的悬赏抽筋,并且因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7.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意思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在转让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8.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 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先押后租合同相对性 【解析】 抵押人作为有处分权人,将商铺出租给丙,两者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 先押后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故丁通过拍卖取得商铺所有权后,有权要求丙腾退商铺。故D项错误。关键在于丙有无权利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根据合同相对性,租金为租赁合同之内容,丁并未承受该租赁合同,不受该租赁合同之约束,丙物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故B项错误,C项正确。 9.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考点】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承担 【解析】 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来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故A项错误。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显然属于债务承担,乙公司并未因该协议而退出债的关系,因此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故B项错误,C项正确。 丙因与乙的协议而承担债务,并非无因,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 10.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 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解 【解析】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我过现行立法并未规定错误,规定了重大误解。陈老伯因对轨道交通19号线存在错误认识,不属于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不可以主张撤销该预售可同,故A项错误,B项错误。该预售合同签订时,并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之情形,故C项错误。销售经理并不存在欺诈之情形,预售合同不能因欺诈而被撤销,故D项正确。

1、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能够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求甲提供担保人 答案:ABD 解析:当担保物汽车被损毁之后,获得保险金5万,属于代位物,在清偿期到来之前,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提存,当作为代位物的保险金不足以让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时候,可以责令提供新的担保,故ABD正确。 2、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BMW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将该车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将该车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E、如果未经贺某的同意转让,则转让合同无效 F、在需要谢某通过行使涤除权才能保留汽车所有权的情况下的抵押权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 答案:ABDF 解析:这是对于物权法191条的考察,在设定抵押之后,转让抵押物的应当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因此,AB正确。同时,应注意的是,设立抵押权之后,抵押人并没有丧失处分权,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不能说合同无效,因为在受让人代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有效地,并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D对,E错。在抵押人的转让权方面,物权法没有关于另行提供担保的规定,C错。谢某需要涤除的情形意味着贺某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一定是登记了的抵押权,F对。 3、2008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一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 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尽管抵押权设定在先,并且办理了登记,但是抵押权实现后,刘某在租期内仍然有权继续承租。 B、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当有甲公司承担 C、如果甲公司曾经口头告知刘某已经抵押的情况的,损失由刘某自己承担 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本题中,登记的抵押权设定在租赁发生之前,因此,在实现抵押权之后,租赁关系被打破,故A错,D对;破了租赁之后,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抵押人曾经书面告知承租人的,承租人承担,没有书面告知的,抵押人承担,故C错,本题中没有说明书面告知的情况,因此,认为没有告知故B正确。 4、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4-96题。 (1)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2)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 B、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09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 C、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D、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答案:(1)D 解析:当多个抵押权并存的时候,都登记的依照时间先后,都没有登记的平等受偿,有登记的有没有登记的,登记的优先,故选D。 (2)BC 解析:本题中,租赁发生在登记的抵押权之前,因此,抵押权实现之后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故B对;根据题目交代的信息,抵押权人已经开始行使抵押权,因此,可以收取孳息,请求抵押权人将租金交给自己以优先受偿,C对D错。 5、甲企业欠乙丙企业货款未还,以自有房屋分别抵押与乙丙,并先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丙的抵押权登记在后。后因乙企业兼并甲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因混同而消灭 B、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C、乙企业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该房屋由丙企业行使抵押权 D、乙企业不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其可以以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对抗丙企业的抵押权 答案:B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77条,当只有一个抵押权存在时,当抵押权人成为所有权人时,抵押权消灭;当多个抵押权并存时,顺位在先得抵押权人成为所有人时,抵押权不消灭可以对抗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故选BD。 6、甲企业与乙银行约定,未来三年(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号),每月甲向乙借款1000万,总额不超过3.6亿元。丙以其高级大酒店一幢设定抵押。2007年1月,丙向丁银行借款,又以其高级大酒店设定抵押4000万。2007年2月,经过丙的同意之后,甲乙协定,将期限延至2009年4月30日,预计总额为4亿。三年后,甲欠乙余额3.8亿元,到期不能偿还。拍卖该高级大酒店,得4亿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的抵押权是额抵押,债权的发生在抵押权设定之后 B、2007年2月甲乙之间的变更额的协定无效 C、本案中乙银行可以在3.8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D、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则自额抵押设定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 答案:AD 解析:本题先设定抵押担保未来债权,显然是额抵押,A对;在额抵押设定之后,变更额的约定是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变更不能对抗在此之前设定的抵押权,B错;由于在额抵押设定之后,丙向丁银行借款,有设定了4000万新的抵押权,因此,后来对于额的变更不能对抗新设定抵押权,乙银行只能在3.6亿的范围内优先受偿,C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债权的期限,则自额抵押设定之后,两年视为债权确定,D正确。 7、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如果该抵押权如果没有未办理抵押登记则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登记但仍然不能对抗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 D、乙无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D 解析:浮动抵押抵押物就是不特定,故A错;此种抵押权非常特殊,不办理登记登记也能设立,但是根据物权法189条规定,是强制登记,最重要的是要记住,浮动抵押登记了的情况下,也不能对抗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买受人。故选CD。 8、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答案:D 解析:本题中没有担保物权存在,因为标的是不动产,不可能是留置和质押,而不动产设抵押又必须登记,题目中没有说登记,因此没有权利优先受偿。选D。 9、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丙的原因导致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乙可向丙索赔 答案:ACD 解析: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转质的,是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可以善意取得质权,故A对B错;造成质物损毁的灭失的,质权人要进行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质物损毁的构成侵权,可以直接找第三人索赔,CD正确。 10、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不动产出质的,适用质权的善意取得 B、甲委托乙办理房屋产权证,乙*以后又以房屋向丙出质,丙不知乙无处分权,故可以行使质权 C、甲向乙借款,约定用自己的一头牛做质押,后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头驴交给乙,乙接受,则设定了质押权不是牛 D、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某文物花瓶质押,乙由于承包丙的企业,承包费3万元,遂以甲的花瓶转质押给丙,谁知花瓶被损坏,则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设立质权只能是动产,因此AB错误;约定质物与实际交付的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的为准,C对;D选项属于转质,对于质物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应当赔偿,对。

1、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3)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1)AC 解析:在不存在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原来的出卖人是不能以自己的所有权对抗买受人的请求权的,故而,A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王某没有的权利当然也不可能继承过来,因此,C对。 (2)BC 解析:这是一房二卖的情形,新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B对;而叶某是承租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不能立即请求叶某返还房屋,C对。 (3)BCD 解析:交付标的物作为有效要件的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买卖时诺成性合同,因此,A错;小王继承房屋自己享有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要处分之,必须首先登记在自己名下,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转移所有权,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房屋的登记资料,因此,BCD都正确。 2、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所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但还是办理了过户登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到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确认了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之后,如果没有提起诉讼则于3月31日失效 C、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法院的判决作出变更登记,登记乙为真正的所有权人 D、如果丙已经向甲支付了购房款,甲应当返还 答案:ABC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尤其注意异议登记后,没有经过申请异议登记的人的同意转让房屋的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3、甲向乙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1月1日,甲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甲由于忙于司法考试复习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1日,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产登记,丙随即入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甲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甲可以要求丙返还该房屋 B、虽然甲的预告登记合法有效,但丙基于对登记公示方式的信任,可善意取得该房屋 C、甲的预告登记已失效,丙可取得该房屋 D、假设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丙承担 答案:CD 解析:因为预告登记已经失效,所以A错;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是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因为此时开发商是有权处分,故B错;预告登记自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失效,故C对;不动产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故D对。 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构成先占无主物? 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之后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 B、王某抛弃一件旧大衣,忘记手表在大衣的口袋里,张某拾得大衣和手表后都不构成先占 C、王某一直对于自己的手机不满意,整天说要将其丢掉,却始终带在身上,某日不慎忘在办公室,其同时张某拿去,可构成先占 D、王某某日在大山深处捕获野兔一只可先占获得所有权 答案:ABCD 解析:A项中抛弃电脑的主体是王某,指示张某之后,要构成无主物,需要张某按照指示进行一定的行为,将电脑置于一个特定的、没人支配的空间才能构成无主物,因此,张某直接将电脑抱回家的行为,不能构成先占,此时,电脑还没有置于特定的空间,因此,没有构成无主物。B项中,对于大衣可以构成先占,故错误;C项只具有抛弃的意思,但没有抛弃的行为,因此手机不是无主物,不构成先占;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构成先占。 5、下列关于加工取得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购得一块木头制成椅子一把,可因加工获得椅子的所有权 B、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可因加工获得所有权 C、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可因加工而获得根雕的所有权 D、甲将乙的桌子刷了一层油漆,则甲可以因加工获得桌子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掌握加工的精髓即可。一般的加工行为,加工之后的产品所有权归材料的所有人,因加工使得材料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归加工人所有。尤其注意,因加工获得所有权的,一定是加工别人的东西,对于自己所有的东西的加工不能说因加工获得所有权。 6、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可以善意取得。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可以获得所有权。因此,本题中,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有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7、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 答案:BC 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8、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 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 C、海域 D、城市土地 答案:ABC 解析: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考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是很少的,只有五个,即矿藏、水流、国防资产、无线电普、海域。 9、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于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 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 答案:ABCD 解析:关于征收和征用是非常可能的考点,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几乎包括了物权法中关于这两个制度的全部内容,尤其四对于第四个选项,一定注意认真掌握。 10、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 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板 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 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 答案:ACD 解析:理解按份共有关键是掌握抽象份额的含义,意思是只要是共有人,不管享有多大的份额,都可以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处分、改良的时候,只要没有特别约定,2/3以上份额的所有人做出的决定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分割之后,共有人之间互负瑕疵担保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分割之后,对于维修的费用要共同承担。故,ACD正确。

成人自考本科甘政法试题

很多同学在问甘肃政法大学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甘肃政法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甘肃政法大学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甘肃政法大学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甘肃政法大学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甘肃政法大学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甘肃政法大学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甘肃政法大学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甘肃政法大学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甘肃政法大学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甘肃政法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兰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兰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甘肃政法大学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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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认的。自考本科文凭是国家颁发的,当然也是国家所承认的。甘肃政法大学的自考本科,是甘肃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甘肃政法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一、自考文凭国家承认吗?自考本科是国家给颁发本科证书,是国家承认学历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自考本科相对于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教育等形式的含金量较高的一种。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可,国外很多国家也都承认中国的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的学历。甘肃政法大学自考本科获得甘肃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无论对就业、工资、户籍管理还是对于考研、考证、考公务员、评职称等效力和普通高校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自考本科,宽进严出本身难度偏大,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坚持到最后,而其考取第二学位文凭,难度更是难上加难。甘肃政法大学自考本科,大多是在职学生,想进修工作相近专业的文凭。不仅仅是对于考试内容的考核,更多的是对于考生的自我素养以及自我学习的能力一种锻炼,体现出考生非常强的自控能力和自学能力,而且其社会适应能力和时间经验远远超过统招生。二、自考文凭社会认可吗?成人自考本科文凭是学信网可查,国家和社会都认可的文凭。成人自考本科学历也是可以报名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的,并且享受和普通本科一样待遇。但凡全日制本科生可以参加的项目,绝大多数也是自考本科生可以参加的,这其中就包括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参考事业单位。从国家的规定来说,甘肃政法大学自考本科学生完全可以进入事业单位,社会上的企业对甘肃政法大学成人自考本科学历是认可的。三、自考本科的用处1、在考资格证方面:自考本科的学历考资格证与统招全日制本科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2、在考研方面: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3、在考公务员方面:一些没有要求全日制学历的职位都是可以报考的;4、在升职加薪方面:自考本科学历是除统招全日制本科之外认可度最高的一个了,很多企业都开始承认这个学历了,所以在公司职位晋级等方面肯定是有用的。5、在出国留学方面:目前多个国家都承认自考学历,所以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自考生可以选择留学。另外,2023年甘肃政法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兰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兰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甘肃政法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中近几年公招都要求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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