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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自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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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自考重点

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其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三是法律责任。其具体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华职教育法学试卷怎么样2015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的“考试大纲”与之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这表明2015年《教育法学》的试卷结构和试题设置将会按照近三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的体式命题,2015年《教育法学》的试题继续保持平稳态势。2015年《教育法学》自学考试在设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时,考试内容的分配比较均匀,每一章都会涉及。在命题思路上将延续自考以往的风格,即侧重于考查考生识记概念、名词、事实的含义,并在识记的基础上加强对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理解。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比较集中在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和第十四章。这两部分试题的难度在于考查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基本概念和观点,联系教育实践来分析具体问题,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进行整合和运用的能力。考生在备考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转化为内在能力,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忌纸上谈兵。遇到问题和解决办法一、全面复习《教育法学》的自学考试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要求。试题的命题范围涵盖各个章节,并适当的突出部分章节内容来体现《教育法学》的课程重点。因此,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全面复习,务必做到将所有的章节内容都复习到,与此同时及时总结每章的重点,另外对重点的章节多加复习。考生复习时可在纸上列出章节框架,在对章节知识宏观把握的情况下不断填充一些小知识点。考生要合理分配好复习时间,每天晚上临睡前将当天所学知识回想一遍加以巩固。二、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教育法学》这门课程是一门理论和应用并举的学科,与教育生活关系密切。考生在复习时尽量不要采用死记硬背的这种机械记忆方法,而是联系我国当前的教育实际来进行学习。试题的最后一题为案例分析题,考查的就是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答时考生要按照要点联系实际展开叙述。因此,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在识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动脑筋,将教育法学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以期在考试的时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答题注意事项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认真审题,理解题意之后再作答,以免发现答错后在试卷上出现大片勾画区域。大题的解答要条理清晰,字迹工整,一段一个序号一个小标题,这样得分点比较容易被找到,切忌没有条理,乌黑一片。此外,考生在答题过程中需注意总题量,避免出现漏答和答错地方的情况。对于没有复习到的题,考生尽量理解性地作答,言之有理也会得相应的分数。因此,考生在平常的训练中就要严格要求自己,养成答题的好习惯。

1、教育法基础理论。它包括教育法学基本原则、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作等内容。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它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3、法律责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自考教育法学注意事项

1、一言慎。

不少同学在参加自考的初期,一口气报考四门,气势磅礴,气势磅礴。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但自考的难度也很大,一方面,个人自学全凭自觉性,自考成功,不是一朝一夕。

另一方面,自学考试的范围很大,很难把握考官如何出题。所以,一次报四门课程,全科及格率极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对待。稳扎稳打,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不是一次一次的全面出击,而是一次成功的大考。不但能鼓舞士气,而且能提高考试效率。

2、第二名是钻。

尽管,自考的题目千变万化,似乎难以预测,但却变幻莫测。宗在教科书和提纲上。近几年,教材采用了全国统考。这几本教材列出了考试要求,面向大众,可读性强,是通过考试的有力武器。所以,一定要钻研课本,既要读厚书,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要读薄书,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要融合了,就会成竹在胸。

假如有侥幸的心理,不读课本,光靠几套模拟试题就够了,这样通过比较困难。不要打一场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把握、没有选择的战斗,在自考的舞台上。

自考作为国家大考,考试比较严格。总体来讲,对于自考生这个特殊群体来讲,自考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毕竟自考考试科目较多,而且专业性较强。在这方面对上班族和自身知识基础较差的自考生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教育法学00453自考重点

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其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三是法律责任。其具体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学前教育自考大专有哪些科目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概述学前教育自考大专是一个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自学项目,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学前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学前教育自考大专拥有完善的课程体系,共分为三个学期,每个学期均有若干门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的课程。二、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科目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科目包括:1.学前教育学: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核心课程,主要涵盖学前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包括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运营等内容。2.教育心理学: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涵盖教育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儿童心理发展、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教育心理学的主要理论等内容。3.教育法学: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涵盖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的主要内容、教育法律的主要应用等内容。4.教学实践: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涵盖教学实践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的基本原则、教学实践的主要内容、教学实践的主要方法等内容。5.教育管理: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涵盖教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等内容。三、总结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华职教育法学试卷怎么样2015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的“考试大纲”与之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这表明2015年《教育法学》的试卷结构和试题设置将会按照近三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的体式命题,2015年《教育法学》的试题继续保持平稳态势。2015年《教育法学》自学考试在设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时,考试内容的分配比较均匀,每一章都会涉及。在命题思路上将延续自考以往的风格,即侧重于考查考生识记概念、名词、事实的含义,并在识记的基础上加强对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理解。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比较集中在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和第十四章。这两部分试题的难度在于考查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基本概念和观点,联系教育实践来分析具体问题,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进行整合和运用的能力。考生在备考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转化为内在能力,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忌纸上谈兵。遇到问题和解决办法一、全面复习《教育法学》的自学考试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要求。试题的命题范围涵盖各个章节,并适当的突出部分章节内容来体现《教育法学》的课程重点。因此,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全面复习,务必做到将所有的章节内容都复习到,与此同时及时总结每章的重点,另外对重点的章节多加复习。考生复习时可在纸上列出章节框架,在对章节知识宏观把握的情况下不断填充一些小知识点。考生要合理分配好复习时间,每天晚上临睡前将当天所学知识回想一遍加以巩固。二、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教育法学》这门课程是一门理论和应用并举的学科,与教育生活关系密切。考生在复习时尽量不要采用死记硬背的这种机械记忆方法,而是联系我国当前的教育实际来进行学习。试题的最后一题为案例分析题,考查的就是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答时考生要按照要点联系实际展开叙述。因此,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在识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动脑筋,将教育法学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以期在考试的时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答题注意事项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认真审题,理解题意之后再作答,以免发现答错后在试卷上出现大片勾画区域。大题的解答要条理清晰,字迹工整,一段一个序号一个小标题,这样得分点比较容易被找到,切忌没有条理,乌黑一片。此外,考生在答题过程中需注意总题量,避免出现漏答和答错地方的情况。对于没有复习到的题,考生尽量理解性地作答,言之有理也会得相应的分数。因此,考生在平常的训练中就要严格要求自己,养成答题的好习惯。

教育法学自考重点2020

自考教育法学重点是什么? 1、简述教育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有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2、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一)零星立法阶段。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3、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何特点?答:所谓义务教育,其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涉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个特点: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普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普及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义务教育是否免费是普及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自考如何复习? 1、明确复习目的 平时认真学习是复习的基础,复习着重巩固已学的知识,明确考试范围,加强记亿,并解决一些尚不很理解的难点,疑点。平时对很多内容不理解,单纯依靠考前复习,是很难取得合格成绩的。 2、制定复习计划 应按考试大纲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加强记亿。 3、突出复习重点 所谓重点是指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包括教材各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带有连惯几章的知识内容;重要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也包括本次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实践中各种常见性错误等。 4、合适的复习方法 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重点内容,需在教材上划线,并应说明其中关键,以便集中内容后记亿。基本实务和计算,需结合习题集或复习卷,逐题作答并查看解析,特别要注意解题时如何运用已知资料问题,以便能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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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基础理论。它包括教育法学基本原则、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作等内容。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它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3、法律责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自考教育法学注意事项

1、一言慎。

不少同学在参加自考的初期,一口气报考四门,气势磅礴,气势磅礴。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但自考的难度也很大,一方面,个人自学全凭自觉性,自考成功,不是一朝一夕。

另一方面,自学考试的范围很大,很难把握考官如何出题。所以,一次报四门课程,全科及格率极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对待。稳扎稳打,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不是一次一次的全面出击,而是一次成功的大考。不但能鼓舞士气,而且能提高考试效率。

2、第二名是钻。

尽管,自考的题目千变万化,似乎难以预测,但却变幻莫测。宗在教科书和提纲上。近几年,教材采用了全国统考。这几本教材列出了考试要求,面向大众,可读性强,是通过考试的有力武器。所以,一定要钻研课本,既要读厚书,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要读薄书,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要融合了,就会成竹在胸。

假如有侥幸的心理,不读课本,光靠几套模拟试题就够了,这样通过比较困难。不要打一场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把握、没有选择的战斗,在自考的舞台上。

教育法学自考重点2021

学前教育自考大专有哪些科目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概述学前教育自考大专是一个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自学项目,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学前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学前教育自考大专拥有完善的课程体系,共分为三个学期,每个学期均有若干门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的课程。二、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科目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科目包括:1.学前教育学: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核心课程,主要涵盖学前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包括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运营等内容。2.教育心理学: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涵盖教育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包括儿童心理发展、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教育心理学的主要理论等内容。3.教育法学: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涵盖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的主要内容、教育法律的主要应用等内容。4.教学实践: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涵盖教学实践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教学实践的基本原则、教学实践的主要内容、教学实践的主要方法等内容。5.教育管理:这是学前教育自考大专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涵盖教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包括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等内容。三、总结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导语】天高鸟飞,海阔鱼跃;考试这舞台,秀出你独特的精彩;一宿好的睡眠,精神能百倍;一颗淡定的平常心,沉着应对,努力备考,考入理想院校!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 《2018年自考《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四篇】》供您查阅。

【第一篇】

1. 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系统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以及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

2. 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揭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3. 教育目的:指就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4.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

5.人口:生活在一定社会、一定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的总体。

6.教育期待:是教师对学生发展的热切盼望,是教师职业情感中的重要部分。

7.教育预见能力:教育活动开始以前对教育对象的身心状况、教育内容的适合性,各种影响因素的干扰可能性及教育效果的估计能力。

8.教育传导能力:是教师将处理过的信息向学生输出使其作用于学生身心的本领。

9.教育过程的控制: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占主导地位,操纵教育活动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

10.教员角色:主要是以教材为宗旨,对学生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评定学业。

【第二篇】

12.非正式交往:师生之间除了在学校组织中所发生的关系之外,还有十分明显的个人交往,组织行为学。

13.先主性: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某种先入为主的决定式作用,它使教育进行一种临时的准备状态,奠定了他接受教育的基础。

14.社区文化:指社区内一种高度的共同一致的文化。

15.课程要素: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为促进学生的发展而选择成果所必须的经验要素。

16.课程结构:是课程各部分的组合和配合,即探索课程各组成部分如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17.显性课程:指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正式列入 教学计划 的各门科学,以及有目的有组织的课外活动。

18.教学策略: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上,为实现某种教学目标而制定的教学实施总体方案.

17.素质教育:指教育着以符合规律的教育措施,对新一代素质,按照现代化需要实现开发、完善和提高的过程。

19.人格特征:具有立志和情感和谐发展的心理机制,高度创造力的活动效能以及符合共产主义道德的伦理内容。

20.道德认识即道德观念:是指导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

【第三篇】

21.道德行为: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的支配下,表现出现的对待他人和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

22.修养:在教师所谓指导下学生经过自觉学习、自我反思和自我行为的调节,使自身的品德不断完善的一种重要方法。

23.科学性和思想结合的原则:是教学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授予学生以科学知识,并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科学世界观教育。

24.讲述法: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原则:是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别差异出发,有的放chi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能扬长避短、获取最佳发展。

【第四篇】

1.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一定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2.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特征,指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的。

3.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指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fan学或免学手续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4.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6. 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7. 教育法律的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8.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9.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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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自考重点内容

1、教育学——是通过研究教育现象来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2、教育科学——指研究教育规律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3、教育规律——是教育、社会、人之间和教育内部各因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关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稳定性、重复性。4、教育学的任务——是通过对教育现象的研究,来探索和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从而为教育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理论依据。5、义务教育——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规定的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一定程度的教育。6、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培养人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7、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简单的说,学校教育就是专门的育人活动。8、遗传素质——是先天继承下来的,与生俱有的生理特点和解剖特点。9、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目标、总要求,是所培养的人应达到的最终标准。10、全面发展教育——就是“为促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而实施的教育。”11、“个人全面发展”——指人们有目的地联合起来,控制、利用合发展由资本主义生产提供的物质基础,并消除其历史造成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克服和消除那些以私有制为核心展开的人的发展中的矛盾,从而达到个人智力和体力的统一,物质劳动、精神劳动和享受的统一,生存和发展的统一,使个人的天资和潜能、兴趣和才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充分发展,使个人的身心、精神、才能、个性全面而和谐的发展。12、素质——指的是人所具有的稳定的内在的基本品质资质、特点特征等。13、素质教育——是按照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特点,来发掘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潜能,弘扬其主体精神,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14、应试教育——是一种以升学为唯一目的,围绕应考科目去开展学校活动的,片面的选拔淘汰教育。15、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人。15、师生关系 ――是学校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指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法过程中为完成共同的教育任务而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16、师德——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从本质上讲,它是一定社会或阶级道德的一种具体、特殊的表现形式。17、师生关系——是指教师与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完成共同的教育任务而结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18、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的关系。19、癸卯学制——1903年修改为癸卯学制,这是我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开始。它以日本的学制为蓝本,并保留了封建科举制度的残余,以读经尊孔为教育宗旨。其特点是学习年限长。20、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积极的认识、体验、身体力行,以形成他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21、德育原则——是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22、德育方法——指为了完成德育的目的任务和实施德育内容所采取的具体手段。23、知行统一原则——又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德育过程中,既要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又要引导他们久进行实际锻炼,把理论教育与组织实践活动、提高思想认识和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结合起来,使学生成为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一代新人。24、自我教育法——是指导学生自己教育自己,以形成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方法。25、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思想政治观点、道德行为和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系统的影响,使受教育者逐步形成教育者所期望的思想品德的过程。26、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德育任务、德育内容与受教育者原有的思想品德发展水平之间矛盾,是德育过程的基本矛盾。27、课程—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28、教学——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学生学习系统地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一种教育活动,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双边活动。29、教育思想——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和时代的教育现象、教育规律、教育问题的认识或看法,表现在培养人的一系列问题上的观念、理论及其体系。30、课程计划——又称教学计划。是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育任务,由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规划的指导性文件。31、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手段和方式的总称,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师生相互联系的方式,是教法和学法的辩证统一。32、班级授课制——又称课堂教学,是将学生按照大致相同年龄和知识程度编成班级,教师根据规定的课程内容,按固定的教学时间对全班学生进行统一教学的组织形式。33、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理论指导下为设计和组织教学而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各种类型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34、班主任——是组织领导班级组成为坚强集体,协调各方面教育力量,指导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人。35、班集体——是将学生按年龄和知识水平分成有固定人数的教学班,经过一定的培养,使其成为具备集体特征的正式群体。36、课外教育——指的是学校在课堂教学之外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和教育工作。37、校外教育——指校外教育机关或社会团体、家庭,有目的、有计划的在校外组织学生开展的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和教育工作。38、社会教育——是通过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进行的教育。39、家庭教育——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子孙晚辈进行的教育。即在家庭中,家长自觉的、有意识的按照一定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通过家庭生活和言传身教,对子女实施一定教育影响的行为活动。40、教育合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种教育力量统一要求、互相促进、协调一致,形成合力。41、管理——合理组织好各项工作,协调好各种关系,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预定目标的活动过程。42、学校管理——是一般管理的特殊部分,它是合理组织好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好学校各种关系,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学校教育目的的活动过程。在管理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这是学校管理的核心。43、管理职能——是管理系统中管理者和组织机构的职责和功能。管理的职能反映管理的本质。44、决策——在可供选择的多个方案中选择出最佳方案的行为。45、管理体制——是指一定组织系统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管理职责、权限划分的制度46、教育思想——是人们对一定社会和时代的教育现象、教育规律、教育问题的认识或看法,表现在培养人的一系列问题上的观念、理论及其体系。47、现代教育观——现代教育观关注的是人的教育,注重对人的终极关怀,关照人的主体性发展,致力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高质量创新型人才。48、学校整体改革——指整体育人,以达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49、教育科学研究——简称教育科研。是运用教育科学理论,从教育的客观实际出发,采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有目的、有计划的去研究教育现象,搜集和积累教育事实材料,认识教育本质,揭示教育教育规律,形成新的教育理论的一种科学研究活动。50、教育测量—是根据教育目标的要求,按照一定教育规则对教育活动的效果加以数量化测定的过程。51、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教育目标,依照科学的方法程序,对教育现象、教育活动及其参与者进行价值判断,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52、教育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教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所达到的一种较高水平状态,是传统教育在现代社会中的转化,是包括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在内的教育整体转换运动。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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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自考重点如下:

第一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1.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是清末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2.学前教育政策的含义

3.学前教育政策的特点:目的性、系统性、针对性灵活性

4.教育法规的含义

第二章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1.《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2.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在艺术领域教师如何尊重幼儿自发的表现和创造,给予适当指导

4.如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第四章 幼儿园管理条例

1.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化倾向

2.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师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分考核合格

3.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五章 幼儿园工作规程

1.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幼儿园规程》相关规定

2.《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一年体检一次

3.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六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1.《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集中反映在总则里,贯穿在整个《纲要》的各部分,它包括:终身教育的理念、“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面向世界的科学的幼儿教育三个理念

2.健康领域的活动要充分尊重幼儿生长发育的规律,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3.语言能力是在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发展幼儿语言的关键是创设一个能使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应答的环境

4.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求来确定

5.托幼机构要保证儿童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

第七章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1.《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导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理念: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3.作为一名专业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八章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1.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是由教育督导团组织进行

2.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第九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在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3.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检查(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第十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1.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

2.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第十二章 儿童权利公约

1.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四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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