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本科 > 税法自学考试重点笔记整理

税法自学考试重点笔记整理

发布时间:

自考税法重点笔记整理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笔记要简洁在一些虽简短但是有意义的短语下划线,而不要在完整的句子下面划线,页边空白处的笔记要简明扼要。它们会在你的记忆里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在你背诵和复习的时候用起来更可得心应手。整理要快速你不可能一整天的时间都用来做记号。你先要阅读,再回过头来大略地复习一遍,并迅速做下记号,然后学习这一章的下一部分内容。字迹要整齐你作的符号要尽量整齐,而不要胡写乱画,否则会影响你以后的复习和应运。因为整齐的记号便于你迅速回忆当初学习时的情景,能使你容易而清楚地领悟书中的思想。以上就是小编为小伙伴们总结的“整理笔记”相关要点~“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小伙伴们能够把精力投入到学习中,那么自考也就不是难事啦。自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很多小伙伴问,关于自考考生备考阶段如何记笔记?笔记到底要记什么?自考需要记笔记吗?的相关问题,今天本站编辑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自考考生备考阶段如何记笔记?笔记到底要记什么?自考需要记笔记吗?全部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自考考生备考阶段如何记笔记?笔记到底要记什么?在整个备考阶段记笔记都是很有必要的。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记笔记和笔记都记一些什么内容。一、记笔记的阶段第一阶段,拼命扩充。给知识点找来例子,给错题、难题找来相同的题型。让自己尽可能见更多的知识来了解原本的那个知识。第二阶段,拼命总结。把类似,易混的知识点,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形成自己的框架体系,让那些知识都变成属于自己的,沉淀在脑中。二、笔记记什么在日常学习和做笔记中,我们很多人都是这样做的。在阅读每一句话的时候,都试图做一下笔记,没有根据上下文去判断,这个信息是不是重要?值不值得做笔记?在记笔记的时候,没有用自己的话来概括,书上写了什么,就照搬了下来。这样记笔记,会使人陷到细节里,而忽略了文章的主旨和整体逻辑结构。因此记笔记不能盲目抄书,而是要善于归纳总结,理清书中逻辑。当然啦,我们也可以应用符号记录法记笔记。符号记录主要是在课本上进行,在书上加上各种符号,如直线、双线、黑点、圆圈、曲线、箭头、红线、蓝线等。便于找出重点,加深印象或提出质疑。但是这样的方法不容易整理出清晰,明了的个人笔记。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经验知乎普通自考学习要教材大纲、练习题、历年真题、网上一些学习资料综合复习才可以。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考试大纲相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毕竟自考需要靠自己的真实力才可以。此外就是多做一些历次的真题。不过建议你可以直接考个全国计算机一级来免考的,这个很容易。自考备考时不知道怎么记笔记?记笔记有哪些好方法?1、思维导图与传统的线性记录方法不同,思维导图看起来像是同一个人的神经网络图。这种方法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理解和记忆能力,对逻辑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有很大帮助。你可以在一个主要的知识点上画一个新的分支,然后将它展开,使结构一目了然,并根据关键词将笔记形象化。其实,很多学生会把记笔记作为一种学习方法,但同时他们需要通过自己的思维输入、过滤和输出知识点,这样才能真正把知识用到你身上。2、大纲笔记顾名思义,就是用大纲的方法,以简洁的句子和项目依次记录书籍或课程的内容,使所学知识与大纲的方式相联系。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理科课程。这主要是因为教师在课堂上通常参考教学大纲,按照一定的层次和顺序进行教学。因此,学生按照老师的想法做笔记,一步一步地提炼重要内容,并记录在笔记本上。3、康奈笔记康奈记笔记法,又称5R笔记法,适用于所有讲座或每月,特别是课堂笔记。它注重笔记和学习。它结合了积极的思考和应用。笔记本的一页分为三部分:左侧为学习栏,右侧为提示栏,底部为一般结论栏。该方法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记录:在听或读的过程中,试着在笔记栏中写下更重要或更有意义的论点和概念。简化:利用课后时间对课堂上记录的学习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并记录在提示栏中。背诵:盖好左边的笔记栏,根据右边提示栏的总结,在课堂上尽可能重复重要内容。回忆:在课堂上列出你的随机想法、个人观点和启发性的想法,并记录在总结栏中。复习:每周花10分钟浏览复习笔记。自考英语怎么过?自考英语怎么考的方法有:1.首先培养好自己对英语的兴趣爱好,多听音乐多看电视剧,学会从娱乐当中学习。2. 打好基础,积累单词词汇量,可以用象形记忆法,记单词的时候还可以读出来加深印象。3. 练习口语,语感重点很重要,前面30分钟的听力占据了不小的分量。4. 练习往年真题,巩固好自身阅读能力,在上学吧找答案里面就进行练习。如果有打算自考的同学,你可以先去做好备考英语的准备,对于备考自考英语,平时要积累一定的单词量,培养自己的英语兴趣,养成做题记笔记的习惯,记录下自己平时的错题,之后复习的时候,拿着错题本看着自己之前的错题,能让你更好的回顾知识点。自学考试7月准备考了 做笔记有用吗?还是直接看书?7月就要考试了,现在再突击做笔记和盯着书看都有点慢了。我给你的建议如下: 1直接做历年的考试真题或者是习题集; 2开始肯定觉得很陌生只有先做题,肯定都有很多不懂的,就会督促你自己去看书学习; 3只做历年的真题,因为恒重着会继续重,所以做真题就会知道哪儿是重点,哪儿是要重点学习; 4如果你依照我的方法来做,我想及格过线的几率会很多; 5考试就是要学会选择放弃,选择重点,放弃不考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根据自考大纲学习 自考是以考纲为主的,考试大纲给自考生们划分了考试的重点,可以帮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学习,所以大家一定要对考试大纲的内容掌握透彻,把考纲上的重点和自己看书是后划出来的重点加以比较。 2、根据自考教材学习 要知道自考考试重点就是根据教材出的,所以学好教材是非常重要的,买好教材后,先细看目录,分析各章节之间是什么联系,是总分总,还是总分分。接着按章节翻看,弄清难易点各在何处,其大致比例如何。容易的,理解就行了;难的,先放一下,下一轮再看。 3、多做试题练习 多做自考税法历年试题和模拟试题,自考真题可以掌握一些出题规律,也能巩固税法知识点,模拟试题呢,能帮助税法考生学更多知识。 4、在线视频学习 如果觉得自学税法难度较大的话,小编建议可以采用网络学习的方式自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税法自学考试重点笔记整理

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学习要求: 本讲主要学习第五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中的销项税部分,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内容讲解 第五节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销售额确定 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根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称为计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价格) 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仅是为购货人代办运输业务,而未从中收取额外费用。 (3)消费税税金 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额。 2、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对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的金额一般为含税价格 3、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对兼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其中非应税劳务的金额一般为含税价格 4、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 商品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使用单位或小规模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行为 以上情况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要换算。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或征收率) 【应用举例】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1998年10月销售服装一批,收取全部货款1040元,则该商店计税销售额=1040/(1+4%)=1000(元)。 5、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日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上式中,"成本"分为两种情况:属于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属于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为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有从价定率的消费税时,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 [应用举例]某针织厂(一般纳税人),在1996年某月,将自产的针织内衣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共发放a型内衣100件,销售价每件15元(不含税);发放b型内衣200件,无销售价,已知制作b型内衣的总成本为36000元,则a型、b型内衣计税销售额=100×15+36000×(1+10%)=41100(元) 【应用举例】某服装厂为一饭店加工一批工作服,其制造成本为18万元,同类产品成本利润率为8%,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的销售价格为27万元,则该批加工服装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为( )万元 a 18 b 19.44 c 19.8 d 27 答案:d

税率 第四节税率 (一)了解税率形式 (二)熟悉现行税率 (三)掌握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税率形式 两种: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消费税税率的设计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供求关系。 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适当考虑消费品的原有负担水平。 二、现行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10档,最低3%,最高45% 定额税率:6档,每征税单位最低0.1元,最高250元 (一)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率规定 卷烟:定额每标准箱(50000支,250条)150元 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含)以上税率为 45% ,50元以下,税率为30% 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 25% 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 比例税率 为15% (二)采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率规定(见教材p144) (三)定额税率6档:适用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适用税率: 1、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发生价格波动,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以及无销售价格的除外。 2、卷烟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5、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类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6、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45%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率: (1)白包卷烟; (2)手工卷烟; (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7、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如下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税率为30% (2)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比例税率价格大于等于5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45%,小于5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30%。 例如:某企业进口卷烟10箱(每箱250条),关税完税价格为125000元,关税75000元,该进口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多少。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125000÷(10×250)+0.6)/(1-30%) =72.29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2.29元大于50元,所以该进口卷烟的比例税率为45% 8、卷烟分类计税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累进税率 ③超率累进税率 含义: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步骤:确定相对率,对利润征税时,以销售利润率为相对率,对工资征税时以工资增长率为相对率 将相对率分为若干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 计税时按照相对率计算出应税的课税对象数额,分别计算税款 汇总求出全部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应用举例】某企业某年度取得应税利润600万元,销售收入1600万元,如果以应税利润为征税对象,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形式(税率表如下),则该企业本年应纳税额为()万元。 级数 销售利润率 税率 1 5%以下 0 2 5%-10%(含) 5% 3 10%-20%(含) 10% 4 20%-35%(含) 20% 5 35%以上 35%A.210 B.560 C.162 D.82 答案:D 解析: 按照相对率计算出应税的课税对象数额 将超率累进税率换算为超额累进税率,然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将应税利润600分为5个部分,如下表: 级数 销售利润率 应税利润 税率 应纳税额 1 5%以下 80(1600×5%) 0 80×0=0 2 5%-10%(含) 80-160 5% (160-80)×5%=4 3 10%-20%(含) 160-320 10% (320-160)×10%=16 4 20%-35%(含) 320-560 20% (560-320)×20%=48 5 35%以上 560以上 35% (600-560)×35%=14 合计82④超倍累进税率 含义:以课税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计税基数是相对数,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基数是绝对数,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含义: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适用定额税率 特点: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二)税率的其他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原因包括: 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 ;税率差异;减免税使用;偷漏税;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是相对于边际税率而言,是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 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减税免税 (一)减免税三种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 含义: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内容: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项目扣除 跨期结转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的不同,见教材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二)减免税按在税法中的地位分三类 1.法定减免 2.临时减免 3.特定减免 (三)加重纳税人负担的两种措施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 2、税收加成:是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在1成――10成之间 【应用举例】假设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8000元,免征额为800元,税率为20%,若规定计税依据超过20000-30000元的部分,加征2成,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则该人应纳税额为()元。 A.12600 B.12280 C.19200 D.18880 答案:B 解析: 纳税所得=48000-800=47200,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计算 应纳税额=20000×20%+10000×20%×(1+20%)+10000×20%×(1+50%)+(47200-40000)×20%×(1+100%)=12280元 五、纳税环节:(见教材)六、纳税期限: 按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按次―――耕地占用税、屠宰税、延席税 按年―――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就税法的整体结构而言,税法体系包括宪法加税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各单行税法和宪法直接加各单行税法三种模式。 1.实体税法体系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22个税种 2.程序法体系,其主体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3.税收处罚法:包括《征管法》中"法律责任"以及《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 4.税收争讼法 《行政讼诉法》 《行政复议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自考税法考试重点笔记整理

【导读】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是税务师考试5门科目考试中,难易程度较大的一科,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顺利的通过考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介绍及复习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法二》科目内容

税法二与税法一类似,都是在考查各税种的计算方法与法律政策。两者加在一起,将构成整个税法的基本原理和税收实体法的内容。如果考生是第一次备考,可以将这两门科目放在一起复习,这样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更能加深我们的记忆。2018年的教材中,税法二共包含十个章节,即十个税种,分别是: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国际税收

第四章 印花税

第五章 房产税

第六章 车船税

第七章 契税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第十章 船舶吨税

二、与《税法一》有哪些不同?

税法一的内容主要偏向于流转税,而税法二的主要内容偏向于所得税。从考情分析来看,税法二的难度较税法一稍稍高了一些,主要是因为其综合程度较高,内容也更为细致。所以考生在备考时,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疏忽大意。

三、《税法二》考试题型

税法二题型也均为客观题形式,考生无需用笔或者文字输入。

题型题量分值

单选题40题60分

多选题20题40分

计算题2大题(每大题4小题)2x4x2=16分

综合分析题2大题(每大题6小题)2x6x2=24分

总计80题140分

四、《税法二》重点章节

税法二重点章节突出。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均为常考内容。从2019年的税务师考试分析来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称“两大所得税”)占据了试卷的大部分分值,是考生需要重点抓住的地方。

五、《税法二》备考技巧

1、提前规划,做好准备

税务师正式备考的阶段还没有到来,目前考生们的主要工作就是预习+做题。但如果能利用好现阶段,把之后的时间规划好,计划清楚,之后的复习也将更加高效,学习目的也会更加明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打好提前量,我们才会轻松无负担的前行。

2、分清主次,重点突破

对于报考了三门科目及以上的考生,复习的时间就稍显紧张了。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随便的去复习,去准备。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选择有的放矢的复习教材内容,对于内容基础,易于理解的地方少些时间复习;对于难度稍高,所占分值也较高的地方,考生要重点复习,好好利用教材和习题来帮助自己。这样,考生到了备考中后期,学习的节奏就可以跟上大家的步伐了。

3、关注时事,了解考试动态

除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这些官方网站,考生还可以关注一些与税务相关的公众号,了解最新的税务动态。近期收到大家广泛关注的个税改革和小微企业减税新政,都将对我们的考试产生影响。

备考不单单是学习能力的较量,更是心态与学习技巧之间的较量!备考2020年税务师考试,只要考生们不被困难和挫折打败,我们终将迎来胜利的曙光!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关于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介绍及复习重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距离2020年税务师即将截止,想知道是否符合税务师报名条件,欢迎前往环球网校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和咨询!

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关于税收争诉法的原则。 (五)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 2.税法的时间效力:从税法的生效与税法的失效两个方面进行掌握。 (六)税法的解释 1.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执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2.按解释尺度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 (七)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的机构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税务行政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听证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信息获取制度。 2、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效力依次从高到低。 3、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税收通则法和税收单行法。税收通则法在税法体系中是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税法。 4、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 (八)税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注意多选题)。 (九)依法治税 注意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与具体目标、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 (十)税收执法 1.税收执法的特征:具有法律强制力、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具有主动性、是有责行政行为。 2.税收执法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 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存在的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十一)税务行政监督 1.分类 以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划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以监督的时间顺序划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以监督对象为标准划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2.几种主要的税务行政监督方式 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主体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1、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四点:注意选择题目)。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即征税一方),也包括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即纳税一方) 3、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为标志。 2、变更: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等5点。 3、消灭(注意)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年)、纳税义务的免除、某些税法的废止、纳税主体的消失。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两种:自然人、法人。 注意在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几个概念: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纳税单位。 二、课税对象与税率三、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可以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四、减税、免税 1、按照减免形式划分: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2、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五、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期限 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主要是企业所得税。 注意时间上的要求。 第四节 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宪法+单行税法。 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由增值税、消费税等组成。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的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等12个税种。 三、教材变化内容 1.“税法的分类”中增加了税收实体法的结构具有的特点、税务行政程序制度、税收基本法、国际税法等内容,更换、扩展了税务规章的内容; 2.“依法治税”中增加了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 3.“税收执法与监督”中增加了税收执法的内容; 4.更换、扩展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税法自考复习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税法考试并不难,都是基础性知识内容,根据自考大纲和教材出题的,一般考生只要在考前进行周密的复习计划或者进行针对性地学习,通过考试是非常轻松的。 税法自学技巧 一,先好好看一下课本,再听一下网络上的讲解课件,对税法有个大体的了解,不必要求全部记住,甚至不必全部有印象。 二,开始仔细看前面的章节,一定要看懂,尤其是增值税,个人觉得把增值税弄明白了就基本上能把整本税法拿下了。 三,接下来个人安排进度,要是这个时候出强化班的课件了,就一边听课件看课本,一边把配套的练习题做了,如果没出就自己看书做题。这个时候要尤其注意两点,一是看一章课本彻底弄明白之后接着做这一章的题,二是做题的时候一定要写一写,税法这个东西挺碎,只有勤动手,做大题的时候才能不落下小知识点。 四,最后就是买个考前六套题什么的做做,做的时候正确率不高也不要太着急,但一定要把每个题中用到的每个知识点都明确了,就是说如果觉得这个知识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时就一定要去课本上把原文找出了仔细看个几遍。如果做题的时候自己联想起另外关联的知识点或是曾经做过的题,如果记得不明确的话也要去找出知识点或是原先做过的题。总的来说,做套题的主要目的在于总复习,不要急于提高分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税法原理重点笔记整理

税法自考必背知识重点如下:

1、会计法律制度必背知识点:对于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生应当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及相关知识点;另外对于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负哪些法律责任要清楚。

2、支付结算必背考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生必背知识点年分别是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开立、变更及撤销;对于银行结算账户该怎么管理;预付卡又是什么;违反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增值税、消费税必背重点:对于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这一张,考生必背重点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人、税收优惠的相关考点,同时也要掌握增值税征收管理及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这些内容。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必背考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内容很重要,每年都会考到。考生必背考点分别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涉及的相关知识,并且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税收优惠,也要熟练掌握并运用。

5、税收征收管理必会考点: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考生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清楚;掌握税务涉及的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管辖相关知识点;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决定这部分内容要熟悉。

1、根据自考大纲学习 自考是以考纲为主的,考试大纲给自考生们划分了考试的重点,可以帮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学习,所以大家一定要对考试大纲的内容掌握透彻,把考纲上的重点和自己看书是后划出来的重点加以比较。 2、根据自考教材学习 要知道自考考试重点就是根据教材出的,所以学好教材是非常重要的,买好教材后,先细看目录,分析各章节之间是什么联系,是总分总,还是总分分。接着按章节翻看,弄清难易点各在何处,其大致比例如何。容易的,理解就行了;难的,先放一下,下一轮再看。 3、多做试题练习 多做自考税法历年试题和模拟试题,自考真题可以掌握一些出题规律,也能巩固税法知识点,模拟试题呢,能帮助税法考生学更多知识。 4、在线视频学习 如果觉得自学税法难度较大的话,小编建议可以采用网络学习的方式自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笔记应该是对教材知识的提炼,毕竟考试有重点有大纲,考试范围不可能涵盖到所有知识点。为了方便后期冲刺阶段使用,笔记应该是有的放矢,把它变其它学历点的精练集合。自考备考笔记整理要注意:1.不可地毯式复习拿到一本书的时候,首先要熟悉整本书的知识结构和框架,然后再翻开正文,根据整理好的知识结构填入具体的知识点。然后再根据我们之前整理好的框架看书,我们就能感受到哪些是重点,哪些是难点,哪些是需要细细揣摩的,哪些是需要一带而过的。第一遍的复习可以全面一些,同时也要有意识的标注重难点。在把握好重点的基础上,再来复习一些次重点,应该是我们的学习策略,地毯式复习是要不得的。很多时候都有这样的现象,有同学纠结于一个细小的知识点,死磕其中的原理及表达,硬是要搞出个所以然。时间没那么宽裕的,而且这类知识很大几率是不会考的。2.切忌抄书专业课复习记笔记千万不可以抄书,抄书式的笔记只能在短时间内让你对所学知识有个大概的印象,但是会大大弱化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而且抄书费时费力,除去复习其他科目的时间,很有可能抄完一遍以后也就临近考试了,时间的浪费得不偿失。3.笔记不用太好看不同颜色对于人的眼睛是有不同刺激的。在做笔记时我们可以适当运用不同颜色的记号笔将难点、非难点、易错点、常考点等等做一区分,在赶走审美疲劳的同时让我们一秒辨别重难点。不过笔的颜色尽量不要太多,不利于再次复习,眼睛会问:我到底该看哪个呢?另外也会有一个误区,很多小伙伴,尤其是女孩子,记笔记过分强调美观。但是事实却是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了一本堪比画报的笔记,之后就很少翻开了。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理学自考重点笔记整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考点一:法的概述

主要是包含法的概念和特征,在考试中,法的概念几乎很少独自原文考察,均是结合法的特征一起考察,例如:“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体现出法的什么特征?这道题目就是最简单、常见的考法,答案是“国家意志性”。

因此对于法的特征和法的概念,我们需要灵活地结合起来,更要明确法具有的特征包括:物质制约性、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等。再例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出法的什么特征?答案是“普遍性”。建议此处考点通过记忆的方式掌握理论知识,但要学会灵活运用。

考点二:法的渊源和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在考试中,重点考察法的正式渊源当中包括哪些以及它们的制定主体是谁,比如:宪法—人民制定,法律—全人大制定基本法、全人常制定非基本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等。

同时在法的非正式渊源中也常用一道题考察,主要是问我们常见的法的非正式渊源有哪些,包括有习惯、判例、政策等,通过简单的记忆我们就可以轻松掌握考点。

法的效力层次就是紧跟法的渊源之后需要我们掌握好的一个考点,我们需要明确:宪法效力>法律效力>行政法规效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相等,地方性法规效力>地方政府规章效力。

它们是根据制定主体、适用范围等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在法的使用效力上表现出的等级体系,只要我们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对常见题目就轻而易举。

考点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合法性。在法律关系当中,常见考察方式是:

其一,给出情形让我们判断是否是一个法律关系,例如常见不是法律关系的选项:同居、恋爱、师生关系等。

其二,直接发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它们的关系如何,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数值上它们总是等值的,权力可以放弃,但是义务必须履行。

其三,单选题的案例考察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夫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的客体是什么?”,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有—物、精神财富、人格利益、行为,夫妻关系的客体就是行为;。

其四,通过案例,考察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常见法律行为有:合同、赠予、遗嘱等,常见法律事件有:自然事件—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或死亡等,社会事件—战争、暴乱、罢工等。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如下:

1、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法学史又称“法学思想史”或“法律思想史”。

3、法学研究方法通常是在定性研究中展开。定性研究是指通过发掘问题、理解事件现象、分析人类的行为与观点以及回答提问来获取敏锐的洞察力。几乎每天在每个工作场所和学习环境下都会进行定性研究。

4、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5、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重点知识如下:

1、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2、比例原则的关键点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目的,必须要侵犯其他价值时,应当选择侵害最小的手段。只要题目中出现“必须的”“不得不”这样的字眼,基本就可以确定是比例原则了。

3、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4、律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

5、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索引序列
  • 自考税法重点笔记整理
  • 税法自学考试重点笔记整理
  • 自考税法考试重点笔记整理
  • 自考税法原理重点笔记整理
  • 法理学自考重点笔记整理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