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52

涅槃0531
首页 > 自考本科 > 自考公司法重点章节解析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neil2446326902

已采纳

公司法是经济法里知识体系比较完善的章节,也是比较重要多章节之一,总计考点无疑会给我们理顺思路,抓重点时提供一定的依据,这37个考点基本涵盖了公司法的内容,可以在复习时结合教材加以留意。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2、新《公司法》将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改为缴付折衷资本制,外商投资企业法采取的也是折衷资本制,但两者在股东首次出资额的比例、出资缴付的时间与期限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区别。如从相关规定的文义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没有注册资本到位的情况下取得营业执照。 3、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共益权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自益权是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主要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5、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为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但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撤销,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属于可撤销。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②外商投资的公司。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9、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此须注意,原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差异,如《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时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10、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1、变更登记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教材中讲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间只有两个,一个是30日,一个是45日。只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除此之外,都是30日。⑵不需要办变更登记,只需要报备案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2、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13、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予以放宽,但是未再将非专利技术列入出资方式中。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登记以前把资金拿走,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叫抽回出资;但公司已经登记,就不能拿走了,如果拿走,就是抽逃出资,是属于违法行为。 14、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5、在一般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16、(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17、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8、董事会职权中有权直接决定的一些事项:①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②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③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的职权中重点关注: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在国有独资公司中,①没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②没有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权利,因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③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会有向股东会会议提案的职权,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也没有这项职权。 20、《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作决议,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3、新《公司法》设置了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5、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股本。在创立大会后不得抽回股本。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不能召集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为3~13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29、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3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31、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重点) ⑴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⑵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⑶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前面所学内容相区别: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3、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5、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6、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7、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重点) ⑴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⑵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⑶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不依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57 评论

有前有钱

第四章公司资本 第一节公司资本的定义和意义 一、公司资本的定义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 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 1、公司资产 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公司全部财产。 2、股本 股本就是公司资产。全称股份资本。是经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认购所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3、注册资本 在我国,注册资本为在本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或股本总额。 4、发行资本 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5、实缴(收)资本 是指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 6、催缴资本 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 二、公司资本的意义 1、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成立并运营的物质基础 2、公司资本是公司承担其债务责任的基础 第二节西方国家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 一、资本三原则 是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的统称。 它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而要做到这点,实际上是要公司以具体的财产来充实抽象资本,故该资本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二、法定资本制 又称确定资本制,是目前世界上较有影响的三种独立的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一种,由大陆法系国家首创,并对其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是英美法系国家创立并采用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公司时,须在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总额,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认购并缴足资本总额中的一定比例的资本(通常该“一定比例的资本”是由法律规定的),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那部分资本,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募集之。 四、折衷资本制 又称认可资本制。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公司时,章程中确定的资本总额不必一次全部发行完公司就可成立。但在公司成立前由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份总额须达到法定比例,其余部分资本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而随时发行。 五、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1、既不允许授权发行资本,也不允许分期缴纳股款 2、规定了相对较高的最低资本额 3、增资条件过严而减资条件又太苛

261 评论

梦中的纸马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最后的冲刺倒计时阶段了,考生除了做好备考工作外,更应该对各科目的考点了解清楚,接下来深空网就跟大家详解这方面的内容。会计重难点章节: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所得税等都是考察的重要章节,要重点攻克。备考关键:首先对会计科目,一定要清楚会计准则和原理,掌握会计分录,这是备考的前提和基础,然后再逐个章节学习。审计重难点章节:前6章是基础,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第7章往后,章节的重要性越来越强,尤其是16章以后,要着重去理解记忆。备考关键:多从审计案例中理解审计原理,吃透真题对审计科目的复习有很明显的作用,这是备考的关键。税法重难点章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特殊政策等,都是历年的考察重点,尤其是“营改增”依然是重心。备考关键:税法是需要计算加记忆的科目,所以针对这两种题型要进行特定的真题训练,尤其是计算题不可忽视。财管重难点章节:财务报表分析、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长期筹资等都是历年来的考试重点,对于变化的章节更要注意。备考关键:备考时对于重要的公式一定要自己亲自推导一遍,在推导过程中理解原理,然后后期运用的时候加深记忆。经济法重难点章节: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破产法、证券法等都是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除了理解外要多花时间背诵。备考关键:2021年的真题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一定要花时间仔细研究,2021年的经济法出题比较偏,不排除往后还会有这种出题风格。战略重难点章节:战略分析、战略选择、战略实施、风险与风险管理这些都是战略里的重点部分,需要考生着重记忆。备考关键:关于风险管理部分,要多与社会中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每年的考题也会侧重和实务结合这一点。

352 评论

相关问答

  • 公司法与企业法自考章节重点

    企业和公司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企业是很早之前的说法,原来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现在主要是公司,涉及到《公司法》,原来企业组织形式的一般很少了,多数也改制

    樱桃大丸子子 1人参与回答 2024-05-12
  • 公司法自考重点章节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市场的主体法。公司法的存在是鼓励投资创业,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

    西由位门1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2
  • 合同法自考重点章节解析

    自考合同法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

    心向着谁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1
  • 合同法自考重点章节解析分析

    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

    健威wjw505 5人参与回答 2024-05-12
  • 合同法自考重点章节解析题

    合同法自考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

    嗯哼,嗯哼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