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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真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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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砖淡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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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课程如下:

1、普通法系;2、大陆法系。此外,还需要掌握我国法律有关此方面的法律规定。2、联系实际实际法本课程是一门基础课程,其教学目的是学习和掌握与国际商法有关的基本知识。但是,理论应联系实际。如果能联系实际作一些适当的案例分析,有助于理解所授内容。

本课程包括下列七章: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第二章合同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第五章代理法 第六章商事组织法 第七章票据法 第一章 导论 主要讲授以下四个内容: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两大法系名称的由来 三、两大法系的法律结构及特征 四、两大法系的差异及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民法原属同宗,同为私法和实体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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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有要式性,有无因性,设权性、文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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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涉及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金融法、票据法、国际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商事仲裁法等法学科目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不同法系下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业交易关系。

关于国际商法的地位问题,实质上就是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部门分类问题。依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为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的调整方法,后者主要是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的区分标准。其实持这种双重划分标准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的调整方法归根到底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派生出来的,法律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法律调整方法及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点。刑法的任务是调整由于犯罪所引起和发生的社会关系,刑法的调整方法(刑罚)是由这种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而根本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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