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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之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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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后来由于汽车设计缺陷使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A.识别 B.转致 C.查明 D.法律规避 正确答案:A 12、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丙国,数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A与B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B的继承权,关于A与B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甲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丙国法院适用甲国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C 13、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B 14、在下列选项中,不存在国际私法中所谓先决问题的是哪项? A.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B.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有效案件中,判断再婚者是否独身的问题 C.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判断当事人是否有主观过错的问题 D.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正确答案:C 15、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后来由于汽车设计缺陷使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A.识别 B.转致 C.查明 D.法律规避 正确答案:A 16、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正确答案:B 17、下列关于国际私法中的“识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对冲突规范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其是属于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还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的过程 B.国际司法实践中,各国大都依“对不同的案件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说”进行识别 C.识别的最终目的是确定解决法律冲突所应适用的准据法 D.识别是指对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进行解释,以使其作为确定准据法的依据进一步明确化的过程. 正确答案:C 18、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 A.对冲突规范的识别 B.对构成冲突规范范围部分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定性 C.对冲突规范系属部分的解释 D.对准据法的识别 正确答案:B 19、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20、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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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在这里8

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请回答以下91-100题。 91. 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我国在立法曾面对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没有相关规定,在司法解释层面,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对此有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秦某是美国人,后随母亲回到中国定居,题中信息表明其在中国有住所,因此作为被监护人,秦某的监护问题适用中国法,也即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法,所以BD是正确答案。 92. 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AC 解析:被监护人秦某在中国只是临时居留表明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同样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监护问题就应适用秦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93.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答案:AC 解析:关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过所在地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中国某男甲,已婚。1992年被派往某穆斯林国家建设某项工程。在该外国工作期间该男子与当地一年轻女子乙发生恋爱关系,并根据当地“一夫多妻制”的规定结婚。1996年,甲因工作期满回国。回国后不久,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并在中国留下遗产若干。其在国外的妻子乙随后来到中国要求继承上述遗产,因与其国内妻子丙发生争执,而诉诸我国法院。 94、本案中要解决该穆斯林妻子乙要求继承丈夫遗产的案件,首先要解决女方与生前的甲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识别 B、先决问题 C、外国法查明 D、确定准据法 答案:B 解析:所谓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先决问题具备的条件有:先决问题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主要问题,与主要问题所要适用的法律不同。 95、本案中在确定甲生前是否与乙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个问题上,正确的作法是()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甲乙结婚时所在穆斯林国家的法律 C、判定该婚姻无效 D、判定该婚姻有效 答案:AC 解析:虽然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要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民通意见188条),但是根据公共秩序保留的原则,一夫多妻制违反我国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原则,故排除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根据我国婚姻法重婚无效,故选AC。《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96)外国渔船在某国群岛水域,享有() A.航行权 B.过境通行权 C.无害通过权或群岛通过权 D.捕鱼权 答案:C 解析: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通过。教材420页。 97)《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答案:C 解析:根据南极条约,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对南极地区不得提出新的或者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也不够成任何现有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 98)《联合国宪章》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就其本质而言( ) A.是一个多边性质的国际条约 B.是现代国际法的唯一的渊源 C.是“世界宪法”性质的文件 D.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产生的依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联合国宪章》的法律性质,《联合国宪章》在本质上是一个多国性质的国际条约。 99)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仪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两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存在分歧的部分失效,必须修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国际条约的解释。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131款规定:条约用语在各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100)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条约无效?( )。 A 对一国代表之强迫 B 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的国际法原则,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 C 缔约国的政权发生重大变化,后继政权予以否认的 D 条约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则抵触者 答案:ABD 解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节条约之失效 第四十六条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规定 一、一国不得援引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为违反该国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一项规定之事实以撤销其同意,但违反之情事显明且涉及其具有基本重要性之国内法之一项规则者,不在此限。 二、违反情事倘由对此事依通常惯例并秉善意处理之任何国家客观视之为显然可见者,即系显明违反。 第四十七条关于表示一国同意权力之特定限制 如代表表示一国同意承受某一条约拘束之权力附有特定限制,除非在其表示同意前已将此项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该国不得援引该代表未遵守限制之事实以撤销其所表示之同意。 第四十八条错误 一、一国得援引条约内之错误以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但此项错误以关涉该国于缔结条约时假定为存在且构成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必要根据之事实或情势者为限。 二、如错误系由关系国家本身行为所助成,或如当时情况足以使该国知悉有错误之可能,第一项不适用之。 三、仅与条约约文用字有关之错误,不影响条约之效力,在此情形下,第七十九条适用之。 第四十九条诈欺 倘一国因另一谈判国之诈欺行为而缔结条约,该国得援引诈欺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 第五十条对一国代表之贿赂 倘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经另一谈判国直接或间接贿赂其代表而取得,该国得援引贿赂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 第五十一条对一国代表之强迫 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以行为或威胁对其代表所施之强迫而取得者,应无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条以威胁或使用武力对一国施行强迫 条约系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者无效。 第五十三条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之条约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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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果香

35.波多黎各政府法律允许开设*。一波多黎各人经政府批准开设了一家*。一美国纽约人到该*赌博,输钱后向*借款1万美元,后将这1万美元又输掉,无力偿还堵债。开设*的波多黎各人到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美国纽约法律规定经营*在该州是犯罪行为。 问:1.本案中应适用哪国法律确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2.美国纽约法院应如何判决这一案件? 答: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在波多黎各签订并在波多黎各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波多黎各法,根据波多黎各的法律,借款合同是有效的。 波多黎各政府允许开设*的法律与纽约州禁止开设*的法律相抵触,美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波多黎各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波多黎各人的起诉。 36.1986年,19岁的丹麦国人贝比特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杭州签订一份纺织品原料购销合同,贝比特向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售纺织品原料。合同签订后,这种纺织品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贝比特是一个商人,并不生产这种产品,只是通过贸易方式赚取利润。国际市场纺织品原料价格大涨,使贝比特左右为难。履行合同,他要赔钱,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也要赔钱。在这种情况下,贝比特选择了不履行合同。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贝比特承担违约责任。 贝比特进行了答辩,认为他不是合同的适格主体。签订合同时我19岁,依照丹麦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问:1.贝比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适用何国法律认定贝比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答:贝比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人的行为能力的认定,国际上通行的规则是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根据法国法律,贝比特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各国在承认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的同时,还承认这样一种例外:依当事人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认定具有行为能力。 本案中的合同是贝比特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杭州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贝比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中国法律规定,18岁为成年人,贝比特签约时已19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 37.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法国法。此批货物由巴拿马籍货轮“莱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莱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新加坡籍货轮“尼娜”号相撞。 请问:(1) 若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法律? (2) 若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何种法律? 参考答案:(1)应适用中国法。《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3) 适用德国法。合同已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因此应适用德国法。 38.1997年10月,香港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乙公司货轮“海鸥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海鸥号”是我国乙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 问:1)大连海事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1) 大连海事法院具有管辖权。因为被告系我国法人。 2) 案件应适用巴拿马法律。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39.甲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请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 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 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 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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