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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je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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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建筑经济法规教材,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自考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需要哪些辅导资料? (专业建筑学) 考试科目是什么?筑学是一门艺术,但不是纯粹的艺术,是与国家的物质和技术资源发展水平紧密的联系。建筑设计在建筑师,但建筑作品花费是业主而不是建筑师,所以建筑设计是极受束缚的,面临中国特有的问题,那就是业主和政府意志过于强大,建筑师就是无法正常发挥创造性,无法进行正常的设计,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建筑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同时下降。在中国做建筑设计,建筑设计的主导权并不是在建筑师。1.公共必修课画法几何、建筑制图、阴影透视、工程测量、建筑力学(一)专业基础平台必修课:建筑设计基础(一)、建筑设计基础(二)、建筑构成、计算机绘图与表现、建筑材料、建筑构造(一)、中外建筑史(中建史部分)中外建筑史(外建史部分)、中外城市建设史、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一)、建筑设计(一)、建筑设计(二)、建筑设计(三)、建筑设计(四)2.专业基础课城市设计概论、建筑绘画技法、专业外语阅读、风景园林建筑、建筑项目管理3.专业必修课建筑力学(二)、建筑物理、建筑结构、建筑法规与业务、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五)、建筑设计(六)、地基基础、建筑施工、室内设计、建筑设备4.专业选修课工业建筑设计、建筑构造(二)、智能建筑概论、生态建筑概论、水工建筑物景观设计、建筑防灾、古建筑保护、建筑与城市摄影老师成考院校有没有这些必修课成考的话,我们这里一般是发书籍给你,然后,我们自己网站上有老师讲课的视频,都是根据老师上课计划来录制的,别的学校有没有这我就不清楚了一建建筑自学,四本教材该从哪本教材开始学习?烦请排列个先后顺序。一级建造师科目学习顺序的建议:一、先看公共课:1、先看容易掌握的,后看难掌握的;2、先看分数多的重点章节,后看分数少的次要章节;3、先看三门课(项目管理、法规、实务)都要考的,后看本科目独有的。因此,建议先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还要记得二八法则,80%的分数,一定是你在20%的时间里挣到的,所以要把最重要、分数最多的章节,放在第一时间学习。考试的重点,必定反映在历年真题里,所以第一时间做真题。d关于实务案例的复习建议1、实务案例占120分(总分160分),与案例有关的内容占教材篇幅不超过100页。每道案例通常有若干小问,每问通常4-6分,这就说明要高度重视教材中那些还没考过的短小精干的段落,特别容易出多选或案例。2、案例先看一级真题,后看二级真题;先看本专业,后看外专业。3、案例务必要做一遍,让自己的答题有章法。4、对重要段落,学会找到关键词来背。考场上记得住关键词就够了,印象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发挥一下,一个小问只要关键词答到了,即使回答不够准确,最多丢个1、2分。5、实务考试有10道多选题,20多个案例小问,至少要准备背7、80段才能游刃有余吧。要想背的段落比别人多,就只有一个办法:注重点、记关键词。从教材出发,从传统重点出发,加强训练,多动笔,多抄写重要段落多研究去年的真题试卷,看看究竟问题出在哪里。5一级建造师考生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讲求方法,光有一股子蛮劲是不行的,很多考生为此绞尽脑汁的想怎么才能成功,有没有捷径可走。其实,偷懒耍滑、一步登天的复习捷径是没有的。但所有的成功大抵都是共通的,有些成功经验却是一建考生可以复制的,只要考生利用的好,离成功也就不远了。了解各科难度建设工程法规应该是最容易通过的,书上也没有什么深奥的内容,但应该注意部分内容必须要重点掌握,记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多是概念性的问题,如果记忆力好的话会有很大优势。建设工程经济和案例是建造师考试比较难的科目,因为出现了大量平时工程人员很少接触的东西,看书时重要的是把那些概念名词搞清楚是怎么回事。专业工程管理与务实包括法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以上三科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应该来说是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考生不仅需要书上知识,还需要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考生如果对一级建造师考试了解不深,不擅长于记一些文科类的知识,可以先上网查各种资料,尤其是历年真题和视频课件。每天利用工作之余的各种时间播放视频课件,看完后在拿历年真题来练习研究,边做边查书,边记边理解,同时把做错的题整理成笔记,每天抽时间反复复习记忆。当然教材也不能忘,要学会精简教材知识点,做到全面掌握,重点攻克,不浪费时间在偏僻知识点上。把握复习节奏不管是一建考试还是一建复习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考生在规划复习时要合理安排时间。往大的方面说要分成四阶段:预习、基础、强化、冲刺。往小的方面说,每天看完几页书,几天看完一本书,都得有明确规划。考生不要人云亦云,盲目和别人比进度,要主动掌握自己的复习节奏,避免前松后紧,临阵慌乱。其次考生要明白有了相关工作经历的加成,一级建造师考试并没有那么难,要对自己有信心。其次,考试中得分率最高的是基础知识部分的试题,所以答应我,别花什么时间和心思去研究什么深奥的问题。书上的内容看两遍你就能记住大概意思的,千万要把它拿下,花半个月都搞不懂的请放过它,一建考试看得是合格标准而不是满分,去确保有把握的地方多得点分。一级建造师考生复习的时候,千万不要一心只读圣贤书,除了知识的储备,学习方法和习惯也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更加要注意纠正自己的学习方式和生活习惯,只有掌握了合理的学习方式和生活习惯,才能获得更高效的学习效率。建筑法规项目管理建筑经济实务是什么考试的科目?这是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考试科目。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么?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一样会计专业自考教材和统招教材,内容差不多,统招的深度要难一些,自考的略微简单点。1.自考相对来宽进严出,而国家统招的本科需要参加高考并且分数上线才能被录取~!2.自考本科要通过大约33门功课才能拿毕业证!统招生是在学校上学,得上课,有老师教学,统招生的试卷通常都是学校出卷,相对来说好考一些,;3.自考生是大都是自己边工作边自学,不用上课,没有老师教,自考的话基本上都是全国统一卷,比较难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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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的Alice

主要的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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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羊年新气象

自考的重点一般看考试大纲,自考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可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那么湖北自考建筑法规有什么知识点呢?

湖北自考建筑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土木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房屋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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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N的新家

建设法规构成及特征构成:建设行政、民事法律、技术法规:建设行政法律特征:指令性: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指,一方服从非对等性: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强制性:禁止、命令---无选择灵活性:表现形式多样、内容可常变更建设民事法律特征:平等性:主体地位平等有偿性:权利与义务对等任意性:在法律内有选择权相对稳定性:内容与法律比不易变更建设技术法规特征:科学性:来自科研与实践标准性:有国家、专业、地方及企业标四级系统性:各环节均有、衔接完整稳定性: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质量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适安经美的最低要求。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国家机关(权利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 公民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或智力财富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建设民事法律所具有的特征建设民事法律特征:平等性:主体地位平等有偿性:权利与义务对等任意性:在法律内有选择权相对稳定性:内容与法律比不易变更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1 法律事实:指能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客观现象和事实。注意:建设法律关系并不是由建设法律规范本身产生的,也不是从来就有的。2 法律事实分类: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事件与行为两类:(1) 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客观现象。分: 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 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活动。包括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都能引起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五种: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建设法规的体系构成(按降序)、特征,并举例。宪法法律:建筑法、招投标法、土地法…行政法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建筑师条例部门规章:监理收费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等规定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筑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体系:法律法规、规章等形成关联、补充、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其中:法律:全国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主席令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颁行总理令发布部门规章: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依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独立或联合制定并颁布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制定和实施规划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同时遵守土地、资源、环保等法规。 城乡规划范畴或类型及时效城乡规划范畴或类型---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0Y远景城市规划 总规 一般20Y 5Y近期 镇规划 详规(5Y) 控制性 修建性(1)(2)村庄规划要求:修建性 服从 控制性 服从 总规…详细规划分类及概念控制性详规:---安 任务: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内容:各地块主要用途、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退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位、管线综合及其他需配公共设施等。修建性详规:---唐1、唐2、唐3 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它是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总规的组编与审批权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概念、办理条件及效力1)概念: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核准与备案制前,建设单位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规划法36条:按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出让土地?--无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县规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项目符合控规和规划条件要求的证件。是申请开工的必备证件。 ----乡村另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关于规划条件的概念、禁止性规定规划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建设方提出的关于出让地块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的规划条件。 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关于规划条件的禁止性规定:第38条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县城乡规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39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35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公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其规定进行建设的法律后果。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乡、村庄规划区内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的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概念与特点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指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获取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如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基本农田: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一级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土地利用总规和法定程序划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土地分类建设用地:指各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分类:据所有性质:国有与集体---均属非农用地据土地利用总规:规划内--土地利用总规已确定 规划外--总规中非建设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变性的规定确需变性:应经土地部门同意,报原批准人批准。城市规划区内变性,报批前应先经城规部门同意。国家建设征(用)收土地 、 审批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但应依法补偿。(1) 审批凡征收基本农田、或非基本农田的耕地>35公顷、或其他土地> 70公顷,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应按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应包括: 土地补偿费 ----属被征地单位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所有人其补偿标准为:(a)土地补偿:前三年年均产值6-10倍。(b)安置补助:需安置农业人数*前三年亩均年均产值4-6倍,但每公顷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前三年年均产值15倍。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定。(d)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耕地为城市郊区菜地时,还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其他土地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另规定。征收下列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凡征收基本农田、或非基本农田的耕地>35公顷、或其他土地> 70公顷,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概念时效要求前提、两者关系新、扩、改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间、申领人、范围及审批无证不得开工。已开工者立即停工,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2、施工许可表现形式开工报告: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程序批准施工许可证: 规模限额以上须办 规模限额以下可不办 规模限额:300m2以下、或30万元以下3、申领条件-- 据9910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规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合规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应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原则≮合同价50%、否则≮合同价30% 。业主出具银行证明、付款保函或第3方担保(8)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与延期 建设单位应自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延或超过延期时限----自行废止。开工报告有效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工程保修期限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 -- 据质管条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Y;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Y。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投标联合体的概念及法律责任。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资格:均应具备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组成的资质以较低者确定。 应签共同投标协议并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中标后,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几种情形(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按期交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的权利人一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目前有造价师、建造师等现阶段我国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划分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 一般、小型、简单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特殊、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标准的分类新、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的范围、目的抗震设防范围: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禁止转让的条件指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性条件---不得转让(1)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 注意:出让土地时,转让其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年限-此前已过年限房地产开发商如因自身原因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的处理据《房产法》,以出让获取土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的,须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或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拆迁补偿的形式,补偿内容、对象。补偿形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放弃产权获得变现产权调换---放弃原产权获得新产权,补差拆迁补偿:指因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使其受到一定经济损失,据国家法规给予其一定补偿。--- 针对所有权范围: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建,按使用期内的残值并参考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但违章建筑,超期临建不予补偿。合同的内容或主要条款有哪些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8方面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的方式。格式条款的争议处理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2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无效合同的概念指虽然己经双方当事人订立、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简述与论述类: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建筑稳定与安全,含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②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③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④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方案优化、经济等业主利益不属审图义务。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与特点划拨:指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或无偿将该幅土地使用权交付其使用的行为。划拨的5特征:具有行政性、无偿性--成本低、无期限性、不可交易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地下资源国有性《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据《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划拨房地产允许转让的一般条件房产转让的额外条件(划拨土地)。(1)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查批准。(2)应变性的,政府批准后由受让方缴纳出让金并办出让手续和使用权证书。工程设计的一般原则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禁止转让的条件指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性条件---不得转让(1)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 注意:出让土地时,转让其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年限-此前已过年限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国家机关(权利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 公民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或智力财富内容:即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公开招标的概念与特点。邀请招标的概念与特点公开 :无限竟争性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 :有限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人)。两者主要区别 : (1)发布信息方式、阶段不同:(2)选择范围不同:(3)竞争激烈程度不同:(4)招标工作量与成本、时间不同规划条件的概念及其重要性规划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建设方提出的关于出让地块的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的规划条件。 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预售商品房的要件预售条件(要同时满足):(1) 已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 按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目前有变化)。(4) 向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乡规划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土地总体规划的内容在一定区域内,综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现状及实际供给能力等编制的一定期限内土地利用的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地、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15年,同时还应展望土地利用远景目标和确定分阶段实施的土地利用目标。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概念基本农田: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一级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土地利用总规和法定程序划定的特定保护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其规定进行建设的法律后果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乡、村庄规划区内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66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68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法》第7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4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报批:(1)上级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50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4.土地征用已完,已达三通一平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2.对勘设施监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3.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4.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5.必监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监理6.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质监手续7.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有设计方案8.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土地总规的编制原则编制与审批:分级编、审国务院批。修改:不得擅自变用途,须原批准机关审批。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如下法定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2条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法规的调整范围或对象与作用调整范围(社会关系)与作用:建设行政管理关系: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建设经济协作:平等主体间往来、协作关系;建设民事关系:如土地转让、拆迁、人身、财产伤害赔偿、主体内部劳动合同等。公开招标的概念与特点。邀请招标的概念与特点公开 :无限竟争性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 :有限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人)。两者主要区别 : (1)发布信息方式、阶段不同:(2)选择范围不同:(3)竞争激烈程度不同:(4)招标工作量与成本、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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