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癞皮狗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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莮Renissodiffic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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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毕业后是可以用来考研的。自考本科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可以用来考研、考公务员、升职加薪和出国留学等。但是有些学校的研究生是有限制的,有些重点大学985、211是不收自考、成考、网教及电大的学生的,他们可能会要求全日制本科学生,但是也不用太担心。一般大多数大学都不会有这样的要求,只是极少部分会有这样的硬性要求。

扩展资料:

自考本科考研注意:

自考本科生要想考研的话,必须要拿到本科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否则是不给于报考研究生的。自考本科毕业后是没有学士学位证的,需要自己去申请。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学位证。

自考本科申请学士学位证需要考一门学位外语和实践课考核,考核标准是,学位外语达到及格、践论文80分以上、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具体要求要根据院校要求来看,每个学校要求的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都说考研究生太难了,其实研究生的考试题就是规定的那几科,很多人都会因为数学不好而挂掉。只要努力了,就没什么做不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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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可兒雲卿

我是财大的本科生 今年我也考的会计 不过我考的学术型的 但我也应该能帮到你1。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1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校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收专业学位名称、规模和类别 专业学位类别码 专业学位名称 学院代码 所属学院 招生规模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007 法学院 55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007 法学院 30460100 工商管理硕士 025 MBA教育中心 210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011 政府管理学院 30530100 会计硕士 003 会计学院 100全日制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二、培养目标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旨在为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律职业机构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操守,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同时具备当代经济学、管理学理论基础,善于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应对和处理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实务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为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机构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技能、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旨在为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商业咨询机构等培养知识与能力兼备,熟悉国情、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了解国际惯例,具有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与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既具有广泛、扎实的专业基础,又具有战略眼光,及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同时具有创新精神、企业家的献身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政府战略与公共政策为研究特色,以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财税管理、危机管理、政府采购、电子政务等应用型学科为研究重点,侧重于为公共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会计实务,旨在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具备会计工作领导潜质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首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者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外,还需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五)报名参加会计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会计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四、报名方式 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09年10月10日—10月14日,2009年10月16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及时查阅。五、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一)初试科目专业学位类别码 专业学位名称 科目一(代码) 科目二(代码) 科目三(代码) 科目四(代码)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 政治理论(101) 英语一(201)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政治理论(101) 英语一(201)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460100 工商管理硕士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530100 会计硕士 政治理论(101) 英语二(204)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 会计学(401)(二)初试考试大纲和命题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9)、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全国统一命题。会计学(401)考试大纲由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招生单位自命题。初试考试时间:2010年1月9日—10日初试考试地点: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考试地点。(三)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具体复试方案于2010年3月底公布。六、学制和学习方式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学制两年,脱产学习;在职学制三年,周末和晚上上课。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制均为两年。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等向优秀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住宿费标准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七、授予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工作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上。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0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录取考生于2010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九、毕业生就业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十、联系方式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部主页;我校主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联系人:梁老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联系人:贾老师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联系人:徐老师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传真:联系人:刘老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0年10月2。参考书目在招生简章里3。不考数学4。这个专业硕士是这两年才开始招的 不存在什么历年分数线 因为 这几年都没招满 都是后来由学术型调过去 基本上你过国家线就可以了 今年国家线就330我觉得我的回答应该能解决你的疑问有需要可以再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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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regas89

北京自考比较好的有以下几所学校:北京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会计专业和商务管理专业,对外经贸大学主考的能源管理和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央财经大学主考的金融管理和项目管理专业。 个人认为比较容易考过的是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原因有三点1、考试科目少:此专业本科共13门课,其中7门课为50分及格课程; 2、考试次数多:每年5次考试,最快可一年考完所有科目; 3、没有数学,跨专业无加考。 如果想要参加培训,你可以参考一下教育部备案的学校,比如赢在路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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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归来无痕

1、北京交通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高校,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2、中国人民大学

简称“人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位列国家首批“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为世界大学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亚太国际教育协会、京港大学联盟成员,入选“111计划”。

3、北京师范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国家“七五”、“八五”首批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是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与供应链创新联盟成员高校;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

4、北京理工大学

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5、北京邮电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交通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师范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理工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邮电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在线-北京有哪些全日制自考本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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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Wish431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已经目前已经停止了所有专业的新生注册、停止办理毕业手续。

上述院校均属于全日制学校,但对于自考生而言,毕业后不算全日制学历,而是自考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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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ppedcream

自考本科当然能报考研究生!国家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承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而研究生报考规定:只要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毕业文凭就能考研。所以自考毕业生能够报考研究生。自考生考研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和专科毕业。自考本科毕业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不论是否取得学位。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要提前了解拟报考学校的规定(因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等院校负责招生录取,学校可自行规定报考条件。)许多学校规定:大专毕业必须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还有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报考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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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彩钢板

专科层次想参加考研要毕业参加工作满两年以后才可以考(这里说的两年不是说到考研报名、考试时满两年,而是说到考研那年的9月份入学时满两年就可以了。报名参加考试时只能以同等学力(不是同等学历)的身份来参加考试。 以同等学力来参加考试,常常要受到很多限制,除了两年的年限之外,有些名牌大学还要求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能证明自己学术研究能力的论文两篇。 给你举个06年的例子~!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上述(一) 或(二) 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 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 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 网上报名: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5 年10月10日—31 日每天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23日(每天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 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 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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