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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森林北辰星
首页 > 自考本科 > 2020年4月国际私法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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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吕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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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背吧,多看看。下功夫一定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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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e站重庆站

一般十二月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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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艳你的眼

我也是哎,报了四门还没怎么看,不过感觉多看几套卷子就能把握住重点了,应该60分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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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卿心711

2020年4月份自考考试报名是12月份,已经报名结束,如果想要参加2020年的考试,可以在2020年6月份报名,然后10月份参加自考考试。新考生注册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1日(8:00至17:00)。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现场确认地址:各县区招考办。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至24日(8:00至17:00)。2020年2月10日至12日(8:00至17:00)(限已有准考证号且未报考科目的考生报考)。这是2019年的12月份报名时间新考生注册时间:2019年6月18日至21日(8:00至17:00)。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现场确认地址:新生注册确认单指定地点。考生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至24日、8月5日至7日(8:00至17:00)这个是6月份报名的时间,注意好时间就可以,不要错过。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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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诉离歌

依据我的经验,国际经济法的重头在那些FOB,CIF之类的属于内涵。还有几个海牙规则啊,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等看看。国际私法的话 比较杂很多东西要记 重点不明。劳动法的话,你就把《劳动合同法》看熟,基本就行。以上仅供参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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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金之幻

一、什么叫冲突规范?它在结构上与性质上有什么特点? 又称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规范,是指定各种民事涉外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 在结构上,它与一般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不同,它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或“应适用的法律”)两个部分,如“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便是一条冲突规范,其“范围”为“不动产物权”,其“准据法”即“物之所在地法”。 由此可见,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间接规范,即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是依它的指定。援用那个应适用的法律(准据法)来裁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依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途径)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互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三、在代理中,对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应怎样确定其准据法? 由于代理一般是根据本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因而常认为本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故应依合同准据法的确定方法(即“意思自治原则”)来确定这种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而在他们未选择法律时,或主张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或主张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或主张适用代理人营业(或住所)地法。 四、简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种主要观点。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长时期来认为知识产权只应适用各项知识产权授予国的法律,现在已有很大改变,大致有以下几种主张: 1.原始国法律说(即原始取得国法律法); 2.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 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法说; 4.综合适用法律法说(即主张通过综合分析,区别不同的知识产权以及分别权利的取得或存在和效力,权利的使用和侵犯等不同方面,各个确定其适用的法律)。 此外,如通过合同进行知识产权使用的转让,则应依协定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来解决其应适用的法律。 五、何谓反致?它包括哪几种情况?在哪些情况下会发生反致? 是指对于某一民事涉外关系,甲国根据其中冲突规则指引某乙国法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的冲突规则却应适用甲国法作准据法,于是甲国根据本国实体法判决案件的一种制度。 反致制度一般认为还包括了转致和间接反致两种情况。 反致之所以得而发生,一是不同国家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二是所涉国家对其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即一方国家认为自己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法包括了外国的冲突规范在,而他方国家却不采取这种观点;三是必须有致送关系存在。 六、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般有哪几种主张?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什么行为构成侵权,以及行为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在准据法的选择上,过去深受两种观念的影响:或受“场所支配行为”观念或“既得权”观念的影响,从而主张“行为地法说”,即传统上的“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受侵权行为类似犯罪行为,故应根据刑法的属地性原则而主张适用“法院地法学”;另一种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说”。但本世纪50年代以来,产生了一种“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反对用某一、二个固定的连结点来定其法律适用,从而把密切联系原则引入了侵权法领域。 我国的规定是:“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也可以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或住所地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其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七、何谓法定继承上的“同一制”与“区别制”?各自的主要优缺点何在? 前者亦称“单一制”,乃在法定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也不问其在国内国外,概由死者的属人法(即其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支配。后者又称“区别制”,乃在法定继承中,虽不区别其遗产在国内或国外,但要区分动产或不动产,对前者适用死者的属人法,对后者则依其财产所在地法。如我国继承法就规定在涉外法定继承中,动产适用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而不动产却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前者的优点在于不至让死者的遗产分别受几个国家法律的支配从而产生各种相互矛盾的结论。但其缺陷则在于死者属人法对位于别国的不动产继承作出的判决有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承认与执行。 为此,在采用同一制和单一制国家之间,往往通过接收反致制度来求得协调与方便。 八、简述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诉法第268条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法律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该国与我国在这一领域有条约或互惠关系; 2.判决必已在请求国生效; 3.其承认和执行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出承认其效力的裁定;如需执行,则发布执行令,依我国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如认为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予承认和执行。 九、我国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有以下3点: 1.我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十、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它有哪些例外? 1.概念略。 2.例外事项有: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有特殊的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十一、什么是准据法?准据法表述公式有哪些? 1.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法律。 2.其表述公式有: (1)属人法; (2)行为地法; (3)物之所在地法; (4)法院地法; (5)旗国法; (6)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7)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十二、什么是法律规避?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1.概念略。 2.其构成要件有: (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 (2)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 (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而达到其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十三、什么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论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1.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是指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中的应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在合同法律适用上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时,首先应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选择无效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最密切联系在其他非合同领域中的应用: (1)对扶养关系,我国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在解决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时,我国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为其本国法。 (3)我国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 (4)我国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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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薯飘香

报考流程1.确认报名条件2.选专业3.确认报名时间4.确认报考时间5、确定教材购买6、自考的备考、复习7、考前准备8、成绩查询与复核9、重复报考其余科目10、论文答辩、申请毕业11、领取毕业证书拓:获取学士学位1、确定报名条件自考报考条件较宽,凡是中国合法的公民,不限制性别、年龄、学历等,都可以参加自考,考生可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报名就可以。2、确定报名专业现实生活中“学历”和“薪水”却完全取决你自己的努力,并决定着你的未来。哪怕你只有小学文凭,哪怕你已经离开校园数十载,学历提升的机会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希望大家能根据专业优势和就业方向,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专业,有朝一日在工作岗位上爆发自己的小宇宙哦!自考难度较小的专业,就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计算机及应用。 3、确定报名时间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后,第二步就是确定想要报名的专业,以及了解各省自考报名的时间。1.确定报考专业:需要结合自己的目标和需求。是要考研、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还是个人学历提升?专业确定之后在省考试院官网就可以查看到对应的主考院校,也就是毕业证上面的院校。2.确定报名时间:不同省份的自考报名时间不同,但是考试时间相同。所以,要时刻关注自己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报名时间通知,也可根据往年报名时间估计大概报名时间。具体的省市官网关注我后面的文章。2020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地区报名时间天津11月29日-12月5日安徽2019年12月1日-10日山东2019年12月18日-24日2020年2月10日-12日湖南2019年12月20-29日贵州12月23日-1月10日内蒙古2019年12月23日起江西1月3—14日浙江1月4日-12日河北1月5日-10日西藏3月1日-10日黑龙江新生:2月26日-3月6日在籍:1月10日-3月12日湖北3月4日17时截止重庆2月27日-3月12日甘肃3月3日至12日山西2月20日-28日北京3月11日-14日广东2月20日-24日新疆2月17日-21日云南2月18日-28日福建2020年2月中旬四川2020年2月下旬吉林2020年2月21-3月9日广西2020年2月下旬上海2020年2月下旬海南2020年3月上旬江苏3月1日-10日辽宁3月2日-10日河南2020年3月上旬陕西2020年3月上旬青海2020年3月上旬宁夏2020年2月下旬4、确定报考流程自考中非常重要的一步:报考。因为每个省份的自考服务平台操作系统不一样,具体操作步骤肯定也不一样,所以大致流程为:打开所在省份自考考生服务网站↓注册账号,开始报名↓选择报名专业↓选择离你最近的考区↓新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要采像用于准考证制作(记得携带身份证和现金)↓现场确认完毕,就可以在平台选择考试科目并缴费(约60元左右)↓考试前一周左右,在现场确认的自考办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5、确定教材购买按照当次报考科目,在考试院官网查找教材大纲,按照大纲的教材版本在某宝购买,例如(广东):教材确认6、自考的备考、复习查阅自考教材使用的教材,下载自考科目的考试大纲购买自考教材、试卷和教材配套辅导等资料看教材、做试卷、查缺补漏、考前两星期背记重点知识和重要考点,非常重要!7、考前准备考前一天查询考点地理位置,交通路线,预留出足够从住所到考点的时间考试通知单上有考试地点,考场考场号,考场座位号,考试日期等内容建议多下载几张考试通知单,以防丢失,无法进考场准备考试文具,带齐“三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8、成绩查询与复核一般在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会出成绩,各省不同。查询成绩通过后,就可以准备下次自考科目了。9、重复报考其余科目自学考试一般1年考2次,每年4月、10月份。每次考试需要提前报考,直到考完自考专业规定的所有的自考科目。10、论文答辩、申请毕业考完所有的自考科目,自考专业学分达到要求,自考就可以申请毕业了。毕业论文答辩的事项不归自考办管理,而是归主考院校管理。申请通过审核后,开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联系指导老师;根据论文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去主考院校的答辩办公室或者教室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待领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11、领取毕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之后,到区县自考办申请自考毕业,等待领取自考毕业证的通知;到区县自考办领取自考毕业证;一年有两次申请自考毕业的机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为6月份左右,下半年为12月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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