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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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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猴子@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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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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尐籹孒16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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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粉丝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244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主要的判断标准是 A.经济法是否拥有一个特有的法律体系 B.经济法是否具有一套独特的研究方法 C.经济法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 D.经济法能否对国家经济政策产生指导作用 2.着重回答经济法自身是什么的问题,是经济法理论中的 A.经济法本体论 B.经济法价值论 C.经济法规范论 D.经济法运行论 3.下列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A.《专利法》 B.《物权法》 C.《侵权责任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4.经济法的调整以整体上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这体现的是经济法基本特征 之一的 A.经济性 B.强制性 C.现代性 D.规制性 5.经济法价值的两大类别是 A.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 B.正义价值与秩序价值 C.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判价值 D.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 6.经济法的宗旨涉及几个重要目标,其中的目标是 A.稳定增长 B.保障基本人权 C.保障社会公益 D.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7.下列关于我国调制立法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立法机关独享的立法模式 B.由行政机关独享的立法模式 C.由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享的立法模式 D.由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分享的立法模式 8.下列关于调制受体依法竞争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依法竞争义务只涉及市场主体与其竞争者之间的关系 B.竞争行为不得违反诚信原则,这是受制主体的积极义务 C.对于依法竞争的义务,仅限于传统意义 D.消费者个人一旦从事经营活动,同样也要履行依法竞争的义务 9.下列属于正式程序的是 A.窗口指导程序 B.股票的发行程序 C.非法定的立法民意征求程序 D.道义劝告程序 10.在经济法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等程序属于 A.诉讼程序 B.非诉讼程序 C.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D.非正式程序 11.我国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A.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B.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C.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和再分配 D.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2.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权力监督制衡理念以及宏观调控权行使的外部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 A.宏观调控指挥协调制度 B.宏观调控指导协商制度 C.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D.宏观调控平等协商制度 13.我国财政的根本要义是 A.以人为本 B.宏观调控 C.和谐、稳定、发展经济 D.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4.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是 A.审查权 B.监督权 C.编制权 D.执行权 15.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主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是 A.具有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C.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D.具有独立承担违宪责任的能力 16.粮食、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和进口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 A.零税率 B.低税率 C.基本税率 D.减免税率 17.在我国,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A.10% B.15% C.20% D.25% 18.下列属于货币市场的是 A.债券市场 B.股票市场 C.国债回购市场 D.黄金市场 19.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交易对象是 A.个人 B.企业 C.社会团体 D.商业银行 20.国家计划管理、实施宏观调控的基本计划形式是 A.短期计划 B.中期计划 C.长期计划 D.中、长期计划 21.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家权力机关 C.人民法院 D.国家计划委员会 22.1945年美国铝公司垄断案创立的反垄断法制度是 A.豁免制度 B.申报制度 C.域外效力制度 D.惩罚制度 23.1896年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于 A.法国 B.德国 C.美国 D.英国 24.规制垄断的基本路径中,除了结构主义之外,还有 A.行为主义 B.主导主义 C.支配主义 D.认识主义 25.下列属于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A.划分市场 B.交易 C.限制转售价格 D.特许协议 26.甲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对日交易量超过一百手的客户,可以将手续费的2%作为折扣费退还给他们,并要求办理完整的财务手续。其他交易所对此规定提出异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交易所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甲交易所的行为构成行贿 C.甲交易所的行为既构成行贿又构成不正当竞争 D.甲交易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7.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请丁饮用。丁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丁提出赔偿请求,而且只能向乙索赔 B.只能由丙提出赔偿请求,而且只能向甲索赔 C.丙或丁必须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其确定向谁索赔 D.由丁提出赔偿请求,丁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28.形式上经营者集中特色的行为是 A.经营者联合 B.经营者控制 C.经营者垄断 D.经营者合并 29.吕某在甲公司购买掌上电脑,因掌上电脑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与经理发生争执。经理指令公司保安人员将吕某强行拖到一间仓库里禁闭两个小时。第二天吕某将此过程告知当地报社,当天晚报载文对甲公司及该经理进行了抨击。吕某的行为属于 A.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B.诋毁商誉行为 C.新闻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D.吕某侵犯经理名誉权的行为 30.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A.6% B.8% C.10% D.15%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下列有关经济法与商法关系的阐述,正确的有 A.经济法是公法,商法是私法 B.经济法调整调制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 C.两者在法域、功能等方面各不相同 D.从民法到商法再到经济法的发展,是从任意法到强行法的发展路径 E.两者在法律的保护宗旨、保护法益、主体地位等方面都有不同 32.下列有关“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多维性”的阐述,正确的有 A.调制受体主要是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人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而由专门经济法规范进行限定 B.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 C.通常情况下,调制主体资格的取得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D.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它们是通常的市场主体 E.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各类主体资格的非平等性、各自的职能和任务的差异性等有关 33.从广义上说,重复征税可以分为 A.税制性重复征税 B.经济性重复征税 C.行政性重复征税 D.法律性重复征税 E.合理性重复征税 34.计划法的基本原则有 A.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原则 B.综合、平衡和协调原则 C.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 D.坚持规划先导原则 E.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35.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某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有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获取赔偿权 E.监督批评权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经济法的地位 37.公益诉讼 38.经济法的“本法责任” 39.《预算法》 40.相关市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41.简述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42.简述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 43.简述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 44.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 45.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五、论述题(本题10分) 46.试论述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10分) 47.某市贸易信息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至30日组织了一场名优商品展销会,展销地点是市工业展览中心,一百多家公司、厂家参展。市民甲在该展销会上买了一瓶麦香酒回家,饮用后即感到头昏眼花,马上去医院,经10天住院治疗,虽基本恢复了体力,但双目失明(麦香酒甲醇过高引起)。甲出院后立即去市工业展览中心,但展销会已结束。甲找到工业展览中心的主管人员,被告知此次展销会系某市贸易信息公司组织的。甲找到某市贸易信息公司,被告知麦香酒是H县的麦香酒厂展销的,应由H县的麦香酒厂负责。 问:(1)甲可向谁提出赔偿请求?为什么? (2)甲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纠纷? (3)甲可以提出哪几种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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