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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清茶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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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雯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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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娃儿

第一章导论其他还有,字太多1、国际法,亦称国际,无法传公法。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当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2、普遍国际法是指适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适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⑴自然法学派。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b、17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普芬道夫。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主要有: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⑵实在法学派。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英国国际法教授奥本海就属这一派。⑶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的同意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⑴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⑵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⑴古代国际法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b、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特点:内容的不系统性;宗教性;适用范围的地区性。⑵中世纪国际法这一时期,国际法的主要发展是出现了一些海事法典,开始实行外交上的常驻使节制度。⑶近代国际法a、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为数众多的邦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原则,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础。b、《战争与和平法》不但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完成有一定影响,而且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c、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出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宣布赋予“为了自由事业而被本国驱逐的外国人”以庇护权,在战争法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⑷现代国际法a、现代国际法是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以后逐渐形成的。b、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订了《国际联盟盟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并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6、1864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经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的鼓励,把1836年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为汉文,称为《万国公法》。这是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把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1839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曾将瓦特尔的《万国法》一书中的几段译成汉文,称为《各国律例》。7、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8、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适用法律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直到作为确认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都可以适用。此外,经当事国同意,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条约和习惯是主要的渊源,其他各项只能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当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2、普遍国际法是指适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适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⑴自然法学派。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b、17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普芬道夫。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主要有: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⑵实在法学派。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英国国际法教授奥本海就属这一派。⑶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的同意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⑴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⑵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⑴古代国际法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b、这一时期国际法的特点:内容的不系统性;宗教性;适用范围的地区性。⑵中世纪国际法这一时期,国际法的主要发展是出现了一些海事法典,开始实行外交上的常驻使节制度。⑶近代国际法a、威斯特伐利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为数众多的邦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近代国际法的最根本原则,成为近代国际法的基础。b、《战争与和平法》不但对《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完成有一定影响,而且为近代国际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c、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出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领土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宣布赋予“为了自由事业而被本国驱逐的外国人”以庇护权,在战争法中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等。⑷现代国际法a、现代国际法是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以后逐渐形成的。b、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签订了《国际联盟盟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通过了《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并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司法机构。6、1864年,清政府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经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的鼓励,把1836年出版的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为汉文,称为《万国公法》。这是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把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1839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曾将瓦特尔的《万国法》一书中的几段译成汉文,称为《各国律例》。7、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8、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适用法律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从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直到作为确认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都可以适用。此外,经当事国同意,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条约和习惯是主要的渊源,其他各项只能认为是次要的或辅助性的渊源。9、国际交往中形成的惯例如被接受为法律,就成为“国际习惯”,或“习惯国际法”。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素:一是惯例的产生,这是“物质因素”。惯例来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这里包含时间、数量和性质三个内容;二是这惯例能不能被接受为法律,这是一个“心理因素”。如国家认为这种规则是国际法所必需的,便相约接受他的拘束。这在国际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律确信”或“法律的必要确信”。10、能够证明惯例是否存在和是否被接受为法律的证据,可以从各国政府的文件、政府官员讲话、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判决、新闻报导,以及各种外交文书、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材料中找到。11、国际习惯是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习惯规则占主要地位。19世纪后,习惯规则有逐渐成为成文规则的趋势。12、P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有很大不同,但毕竟还有一些共同的原则,例如:时效、善意、定案、禁止翻供等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在裁判中通常被作为补充渊源适用,不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渊源,或者说,它在国际法的渊源中仅居于次要地位。13、法院裁判案件时可适用作为确定法律原则补助资料的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14、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有:⑴司法判例主要是指法院和国际仲裁法庭所作的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关,它的法官都是世界各大法系的权威法学家,它的判决对于认证和确定法律原则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⑵权威法学家的著作,本身并非法律,但其涉及整个国际法领域。概括说明了国际法大量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可以为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存在提供证据。⑶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及宣言,不是直接的国际法渊源,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和辅助方法,其地位应置于判例与公法学家的学说之上。收藏1 分享0 支持1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提醒:戒除浮躁心态,务实,务实,再务实!踏实做好每一件事情,成就光荣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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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izhu8

你在我这里找找笔迹吧,估计有你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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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涛涛偶巴

关于复习,这里给你一些思路: 复习效率:可以学习掌握速读记忆的能力,提高学习复习效率。速读记忆是一种高效的学习、复习方法,其训练原理就在于激活“脑、眼”潜能,培养形成眼脑直映式的阅读、学习方式。速读记忆的练习参考《精英特全脑速读记忆训练》,用软件练习,每天一个多小时,一个月的时间,可以把阅读速度提高5、6倍,记忆力、理解力等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最终提高学习、复习效率,取得好成绩。如果你的阅读、学习效率低的话,可以好好的去练习一下。 复习方法:1、章节复习,不管是那门学科都分为大的章节和小的课时,一般当讲完一个章节的所有课时就会把整个章节串起来在系统的讲一遍,作为复习,我们同样可以这么做,因为既然是一个章节的知识,所有的课时之前一定有联系,因此我们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采用联系记忆法把这些零碎的知识通过线串起来,更方便我们记忆。 2、纠错整理:考试的过程中难免会做错题目,不管你是粗心或者就是不会,都要习惯性的把这些错题收集起来,每个科目都建立一个独立的错题集,当我们进行考前复习的时候,它们是重点复习对象,因此你既然错过一次,保不准会错第二次,只有这样你才不会在同样的问题上再次失分。 3、思维导图复习:思维导图不仅在记忆上可以让你大脑里的资料系统化、图像化,还可以帮助你思维分析问题,统筹规划。将知识用思维导图画出来进行整理记忆,可以很快分析出知识的脉络和重点,并且记得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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