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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nyan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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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没有权力机关)2、独立的程度不同。(集体独立;人民法院的独立与检察院的独立不同)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院监督立案的)2.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而不是庭上监督)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重中之重)(第15条)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最高检《规则》第262、263条)特殊情形(重点)(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违法犯罪行为(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3)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4)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5)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第二章 管辖(重点)一、立案管辖注意: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处理)(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 公诉转自诉(侵犯的权利;书面决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4、交叉案件,分别管辖;移送主罪的侦查机关管辖(《六机关、部委48条》第1、2、3、4、6条)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这类案件的特征)二、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与不公开审判、“应当”指定辩护的案件区别)注意:1.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的案件;但下不能审上2.中级法院发现被告人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3.数罪就高不就低《解释》第4条、第17、18条;六机关规定第5条。三、地区管辖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3、指定管辖(管辖不明的案件;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或不适宜行使管辖权,请求上级法院管辖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提出请求的法院的同级法院管辖)四、专门管辖(《解释》第20、21条)军队与地方互设案件,分别管辖的制度三类案件军事法院管辖:(1)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2)军人违反职责罪;(3)现役军人(包括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在服役期间被发现的 注意:非军人在营区内犯罪,由地方法院管辖五、特殊案件的管辖(解释第7—13条)漏罪(原则上为原审法院;服刑地、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新罪(服刑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脱逃的,在犯罪地抓获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押解回监后发现的,罪犯服刑地法院)第三章 回 避一、回避的理由二、回避的程序1、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回避的决定权主体 3、回避事由的证明4、申请的效果5、复议第四章、辩护(重中之重)一、辩护人的范围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刑诉法第32条;解释第33条)(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正在执行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注意: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作为辩护人。注意:外国人不能请外国律师、外国人(除特殊情形)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但可以请中国律师、中国公民做辩护人。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不应当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4)提出意见权。(5)获得通知权。(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8)申请取保候审和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9)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10)拒绝辩护权(律师拒绝辩护权与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注意:律师与其他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2、提供法律帮助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与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区别(产生时间、是否必须具备律师身份、享有的权利)三、辩护的种类 1.“应当”指定的四种情形(《解释》第36、38条、第165条)2.拒绝辩护次数、后果3.拒绝辩护的理由:一般情形下,不需要理由,但这四种情形拒绝指定辩护,则需要正当理由第五章 证 据一、证据的基本特征�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但仅限于三类证据)二、证据的法定种类三、证据的分类(重点)划分标准种类1、按照证据的来源原始证据传来证据2、与证明对象的关系直接证据(肯定和否定)间接证据3、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4.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四、证明对象哪些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规则》第334条)五、证明责任公诉案件(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六、证明标准1、 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共有三处)2、 审查起诉3、 有罪4、 疑罪从无(重点)(审查起诉与一审)(一审与二审、死刑复核在证据不足时的处理)第六章 强制措施一、拘传1�拘传与传唤(对象不同;是否具有强制性不同)(拘传的三类对象)2�拘传适用的程序(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3、时间二、取保候审(重中之重)1、取保候审适用情形2、取保候审的方式:(1)人保 保证人的条件 责任:罚款;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连带)。(2)财产保(保证金的保管、没收、退回、罚款,由执行机关)(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执行机关确认)注:不能同时适用;3、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注意:与被监视居住人的两点不同)4、取保候审的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超期羁押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申请解除)(2)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3)执行机关(4)违反的后果(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的,保证金处理)5、期间(计算,三机关可以分别适用)三、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注意与被取保受审人的区别;会见不需要批准的人)四、拘留1.拘留程序:决定权(注意:检察机关的权限)执行权;两个24小时;(通知、讯问的主体)异地拘留,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协助2.拘留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拘留羁押期限与侦查羁押期限)五、逮捕1、逮捕的适用条件2、逮捕的程序决定期限(拘留的,7天;未被拘留的,15天,重大、复杂的不超过20天)检察机关审查后的处理(没有退回补充侦查)逮捕执行(2人;两个24小时;异地执行;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通知检察院,但不需要经过批准)不逮捕的处理:公安机关的复议和复核(期间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拘留人)4、逮捕的变更(1)可以变更或解除(严重疾病;哺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2)应当变更、撤销或解除(一审判决为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羁押期限已到一审判处的刑期;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一、赔偿范围直接、必然的物质损失(对犯罪行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二、成立条件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限和方式(注意:可以在二审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但是必须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与自诉案件不同)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1.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3.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4.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八章 期间、送达一、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几种特殊的计算方式:法定节假日(另有重要罪行的;补充侦查;改变管辖;发回重审;程序转换的;身份不明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中止审理)二、期间的恢复(合法的原因,申请、时间、法院的裁定批准)第九章 立 案一、立案的程序1、接受材料(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处理)2、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二、立案监督1、 控告人的复议(原决定机关)(没有复核)2、 检察机关的监督(7日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在15日内立案)3、公诉转自诉第十章 侦 查一、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案件有关的,如实回答的义务(刑诉法第93条);讯问聋哑人、未成年人重点掌握(刑事诉讼法第96条):提供法律帮助人享有的权利: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安排会见:48小时;黑5类5天涉及国家秘密的,聘请律师、会见经过批准2、询问证人和被害人询问证人的地点(单位、住处;必要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个别进行;未成年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3、勘验、检查(勘验现场;尸体解剖;检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检查妇女的身体;侦查实验)4、搜查(搜查的主体,没有法院;搜查证;拘留、逮捕时的搜查;见证人;搜查妇女的身体)5、扣押物证、书证(无关的应在3天之内解除)(见证人)6、鉴定(鉴定人产生的两种方式;人身伤害的鉴定有争议的或精神病鉴定,保外就医的医疗证明,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8、通缉 (应逮捕在逃;超出辖区范围内的,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二、侦查终结1、侦查终结后案件的处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2、侦查羁押的期限 (重点)(2;1;2;2;无期限)(另有重要罪行的;身份不明的;精神病鉴定)三、补充侦查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补充侦查2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 (启动的方式、补侦的主体;期限和次数;后果;期限的计算)第十一章 起诉一、审查起诉的内容1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如果不在案的,要求到案后移送;共同犯罪的,部分在案,照常进行;不在案的,到案后另行移送)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处理:(1)审查起诉时;(2)庭前审查时;(3)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的处理:(1)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不在案;(2)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逃跑;(3)庭前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在案;(4)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逃跑3、审查起诉的期限(1,半个月)(补充侦查,改变管辖,重新计算)(中止审查的情形:在逃或严重疾病,暂停计算) 二、提起公诉起诉材料的移送(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第150条—移送起诉的材料)三、不起诉(重中之重)1、不起诉的种类2、不起诉的程序(1)不起诉的公开宣布(生效)(2)送到:被不起诉人和其单位(告知第二类被不起诉人申诉权利;在押的处理);公安机关; 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告知申诉)(3)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解除扣押、冻结3、不起诉的救济程序第十二章 审判概述一、审判组织1、 独任制(独任审判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2、 合议庭(人数、组成)3、审判委员会二、公开审判第十三章 第一审程序一、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特殊情形的处理(无管辖权的,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补送;宣告无罪后无新证据的,不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5条2-6,应当裁决终止审理或决定不受理;身份不明,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受理)二、开庭前的准备三、法庭审理程序向被告人发问,除公诉机关外,其他当事人或委托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询问证人、鉴定人:由提请或传唤的一方先进行;询问证人的规则(证人出庭、禁止性规定)注意:宣读、播放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如果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休庭后移送;法院:(1)对证据有疑问,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控辩双方到场;(2)调查核实证据的手段(没有搜查)(3)人民法院可以向检察院调取需要核实的证据,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4)合议庭发现有自首、立功情节,应当建议补充侦查;(5)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如果检察机关不同意,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裁判)检察院公诉方出示移送证据目录以外的材料,辩护方有异议,审判长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出示;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要求,法院应当同意;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审判长认为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法庭辩论阶段发现新事实的处理(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最后陈述(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新的辩解理由,可以恢复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1)判决的种类(变更罪名;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2)宣判的方式(宣判前撤诉的,经法院审查)四、审理中特殊情形的处理1、延期审理(新的证据;补充侦查;回避;拒绝辩护;变更、追加起诉的)2、中止审理(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2)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决定)3、终止审理(刑事诉讼法15条的2-6)五、法庭秩序1.警告和训诫、强行带出法庭——审判长决定2.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15日下的拘留(院长决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停止执行)六、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不适用:(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七、自诉案件1.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只适用前两类)(调解的效力)2.可以自行和解。3.可以撤回自诉。(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两次合法传唤或中途退庭)(部分撤诉,不影响其它的审理)4.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两类)(反诉的对象是自诉人;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反诉的案件属于自诉;在自诉一审宣告前,否则另行起诉)5.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其他被害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判决一审宣告后不能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6. 审理期限7. 强制措施八、简易程序1.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自诉的案件第三类;被告人否认公诉事实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盲聋哑的;无罪辩护的)2.简易程序的审理特征审判组织特殊;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但是,如果是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则应当派员出庭);法庭审理程序简便(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的,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3.转化(决定中止;审限的计算;卷宗的处理)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一、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非独立上诉主体 申请抗诉的主体二、二审程序提起途径四、二审程序提起的期限与效力1、上诉、抗诉的期限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期限的计算)2、上诉、抗诉的效力上诉、抗诉的撤回(与一审撤诉的区别)期满前撤诉的,按期满之日起生效期满后撤诉的,准许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二审审判的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整个刑事诉讼中有三处全面审查)重点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全面审查2、上诉不加刑原则(重点,一定要掌握)六、二审审理的方式1、 开庭审理(应当开庭审理的两类:抗诉;事实有变化或证据不足的)2、 不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意见,事实没有变化,证据充分)3、 共同犯罪案件(没有上诉或没有对其提出控诉的,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可以参加法庭辩论)4、 自诉案件(二审反诉的)5、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七、二审的审理结果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1) 危害国家安全罪;2)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贪污贿赂罪。4) 涉外;5) 涉港澳台案件(内核);6) 除六省外的毒品案件;7)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8) 因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的;9)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的2、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程序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程序不上诉或抗诉的,层层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数罪就高不就低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1、复核的审判组织: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复核的程序(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2)复核的结果A.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B.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与二审的区别)C.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D.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注意: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四、死缓的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B.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C.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死缓复核不加刑)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一、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1、 各级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二、当事人的申诉1、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诉的理由(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原来的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有矛盾;适用法律有错误;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三、再审审理的程序1、 全面审查原则2、 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3、 期限:3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第十七章 执行程序一、执行的依据(生效的裁判)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停止的情形。(可能有错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和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正在怀孕。前两项原因消失后,核准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第三项由核准法院改判)三、死缓判决的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四、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程序要件: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退回法院,由法院决定)五、缓刑的执行缓刑、假释发现新罪、漏罪,撤销缓刑、假释;(由审判新罪的法院宣布;下级法院可以撤销上级法院)六、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七、死刑、死缓执行的变更死缓执行的变更(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2)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3)重大立功的(4)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八、监外执行1、监外执行的条件(有期徒刑、拘役)(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自伤、自残的不能适用)九、减刑和假释1、减刑、假释的决定主体(死缓、无期:高级;其他一律中级;遵循同级原则)2、程序(合议庭)(期限:一般一个月,无期、有期可以延长一个月)十、执行的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监督“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给你推荐个不错的自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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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学基础理论试题 课程代码:0035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下列关于公安学的表述中,体现公安学总特点的是( ) A. 公安学的学科具有综合性 B. 公安学包含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技能科学的内容 C. 公安学的研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D. 公安学是研究调整有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律 2. 公安立法的出发点是( ) A. 公安机关职能 B. 公安机关宗旨 C. 公安机关性质 D. 公安机关职权 3. 下列属于公安实物要素的是( ) A. 治安保卫委员会 B. 暂住人口登记表 C. 治安拘留所 D.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方案 4. 公安机关对醉酒后在饭店里打骂服务员的张某采取约束措施,是依法运用了( ) A. 治安行政处罚权 B. 治安行政强制权 C. 紧急排险权 D. 刑事强制权 5. 设置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要分工合理,统一步调,功能齐全。这体现了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原则中的( ) A. 行政对应原则 B. 机构精减原则 C. 统一规范原则 D. 整体效能原则 6. 公安机关要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基本的关系是( ) A. 公安机关与地方党委的关系 B. 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C. 公安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D. 公安机关与上级公安机关的关系 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活的灵魂是( ) A. 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 B. 社会主义制度 C. 民主集中制 D. 三个文明 8. 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的回避制度的是( ) A. 刑事诉讼法 B. 行政诉讼法 C. 行政处罚法 D. 人民警察法 9. 新被录用的人民警察的试用期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0. 公安效益要借助建设效益避免了的损失值来表现和反映,体验了( ) A. 公安效益的追求要求有不平衡性 B. 公安效益的表现方式具有折射性 C. 公安效益的成果体现具有难于计量性 D. 公安效益的作用影响具有延伸性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1. 公安基础学科为公安专业学科提供( ) A. 基本理论 B. 专业技能 C. 基本对策 D. 基本方法 E. 综合性基础知识 12. 下列体现了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的活动有( ) A. 对付国内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B. 维护公共秩序 C. 制裁一般违法犯罪行为 D. 对付国外的政治势力的破坏 E. 进行治安行政管理 13. 从公安工作手段来看,下列属于公安机关职能的有( ) A. 打击惩罚职能 B. 预防控制职能 C. 行政管理职能 D. 教育改造职能 E. 服务救护职能 14. 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包括( ) A. 预防、制止、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B. 预防、发现、控制各种犯罪活动 C. 发现、揭露、证实刑事犯罪 D. 预防、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E. 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15. 确定公安机关的人权保护工作具体范围,需要把握的原则包括( ) A. 案件管辖的原则 B. 警种责任和相互配合原则 C. 严格司法程序原则 D. 职权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E. 国际司法协作原则 16.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公安机关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因为公安机关处理的社会矛盾具有( ) A. 公开性 B. 对抗性 C. 隐蔽性 D. 政策性 E. 腐蚀性 l7. 相对于严格公安执法而言,落实公安工作政策有更多的( ) A. 稳定性 B. 灵活性 C. 规范性 D. 强制性 E. 广泛适用性 18. 下列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有( ) A. 拘传 B. 传唤 C. 搜查 D. 取保候审 E. 监视居住 19.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运行程序的有( ) A. 值班备勤的部署安排 B. 接待群众 C. 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 D. 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 E. 突发事件处置 20. 下列属于正确的公安效益观的有( ) A. 通过公安效益反映公安工作的社会作用 B. 必须讲究追求公安工作效益 C. 必须讲究追求公安要素投入最大化 D. 评估公安效益要科学化 E. 利用公安效益检验公安对策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上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 21. 公安学最重要、最直接的指导思想是__________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22. 公安学基础理论着重研究公安行为主体能动地对______________实施有效控制的规律与对策。 23. 警察的阶级性突出地表现在它的__________职能上。 24.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__________工作。 25. 国家赋予人民警察具有武装性的、刑事性的和__________的权力。 26. 建立公安权力均衡关系是指既要不断强化公安权力能力,又要不断完善公安权力__________。 27. 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只能由__________来确立。 28.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__________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 29. 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是__________。 30. 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工作基本方针中,处于结合的主导地位的是______。 31.“警察行政是协助诸般行政之行政”说明__________是实现其他部门法制的强大后盾。 32. 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处罚决定等应当向__________公开。 33. 人民警察连续__________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34. 实行__________可以弥补职务等级制度在实战中的缺陷。 35. 将公安工作在不同时间里取得的公安效益进行对比的公安效益评价方法是__________法。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 公安机关职责 37. 义务激励 38. 公安法规 39.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40. 公安效益观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简述认清公安机关性质的意义。 42.简述公安执法与公安守法的关系。 43.简述公安民警的待遇保障。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2分) 44.(本题10分)试述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44.(本题12分)试述如何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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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流殇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不属于西方证据法律制度历史发展阶段的是() A.神示证据制度 B.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C.法定证据制度 D.无罪推定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特征的是() A.刑讯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手段 B.重视“五听”判案法 C.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D.从未存在过神判法 3.下列不属于证据基本属性的是() A.合法性 B.合意性 C.关联性 D.客观性 4.证据规则是() A.法官自由心证中自由裁量的 B.证人的规则 C.法定的规则 D.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则 5.美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 A.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自由心证 B.清楚的、明确的、令人信服 C.排除合理的怀疑 D.盖然性的优势 6.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所没有的法定证据种类的是() A.视听资料 B.勘验笔录 C.鉴定结论 D.现场笔录 7.犯罪嫌疑人甲在捕前给同案犯罪嫌疑人乙打电话,商量如何处理所盗窃的赃物,这次通话被公安机关录音。该录音属于() A.物证 B.证人证言 C.视听资料 D.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8.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A.间接证据 B.物证 C.反证 D.书证 9.英美证据规则的适用是针对() A.物证 B.实物证据 C.书面证据材料 D.证人证言 10.某地一13岁幼女被*杀,经侦查,某甲被作为嫌疑人,理由是:甲过去在生活作风上犯过错,35岁还没结婚,因此,有作案动机;女孩被害当天,甲一人一直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坡地里犁地,有作案时间;找甲谈话时,他脸色发白,语无伦次,这是心虚的表现。本案中,侦查机关的做法属于() A.推定 B.假定 C.拟制 D.推测 1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A.可以选择性的回答 B.应当如实回答 C.可以保持沉默 D.有权拒绝回答 12.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陈述属于() A.当事人陈述 B.证人证言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D.不同于上述选项的独立的证据种类 13.证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作证() A.是聋哑人的 B.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C.不能正确辨别是非且不能正确表达的 D.年幼的 14.证明责任的倒置() A.一般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前提 B.是由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决定的 C.实质是免除法院的查证 D.是由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决定的 15.传来证据又称为() A.传闻证据 B.间接证据 C.派生证据 D.言词证据 16.在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被替代的是() A.翻译人 B.鉴定人 C.证人 D.代理人 17.以是否依职权制作为标准,可将书证分为() A.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 B.公文书证、私文书证 C.处分性书证、报道性书证 D.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译本等 18.证据法上的狭义的当事人承认是指() A.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 B.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C.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D.当事人的默认 19.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备选项中,错误的是() A.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仅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B.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在刑事诉讼中,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非法证据可用于追究非法取证者或者伪证者的法律责任 20.下列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中,主要适用于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的是() A.音像提取法 B.实物提取法 C.模型提取法 D.粘印提取法 21.在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中,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待案情的活动属于() A.询问 B.讯问 C.质问 D.辨认 22.下列选项不属于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的是()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 C.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D.外国的法律 2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证据法是仅仅约束当事人的法律 24.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它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条规定属于() A.意见证据规则 B.相关证据规则 C.证据规则 D.补强证据规则 2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据如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质证() A.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C.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D.由法官判断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26.下列关于物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物证比人证更可靠 B.物证能直接证明案件真实 C.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物证只是指实体物,不包括痕迹 27.在行政诉讼中,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发生争议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诉讼代理人 28.证明标准() 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 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 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 29.下列各项义务中,不属于证人义务的是() A.如实陈述的义务 B.出庭作证的义务 C.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D.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30.物证的根本特征是() A.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B.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C.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D.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包括( ) A.情况证据 B.死者生前所做的陈述 C.公共文件 D.视听资料 E.学术论文 32.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表明( ) A.诉讼审判与科学研究不可能等同 B.必须在冲突的诉讼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取舍和协调 C.证明可以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从而达到绝对真实 D.诉讼证明是不可能发现真实的 E.证明只可能充分接近而不可能完全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 3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原件分清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民事责任,从而作出了判决。该借款合同属于( )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实物证据 E.派生证据 34.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诉讼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B.不具有法定回避的情形 C.具备鉴定案件事实所需要的专门知识 D.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 E.具有鉴定所必须的技术手段 35.视听资料的特征包括( ) A.综合性 B.形象性 C.间接性 D.准确性 E.科学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 36.(本题7分)在民事诉讼中,为什么在有些情况下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37.(本题7分)对程序事实的证明,应采取严格证明还是自由证明?为什么? 38.(本题8分)简述我国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 39.(本题8分)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0.论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的方法。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1.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问: (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 (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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