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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zhangy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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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妖妖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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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答:1、李某不属于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不定期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前罪后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县陈某不在五年内故意犯罪,但是一般累犯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行以上刑罚,陈某的前罪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既前罪判处的低于有期徒刑,故陈某不构成累犯。2、李某因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行:(1)李某因犯盗罪(1000以上)数额较大,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2)李某在拘押期间自动交待其在1997年曾实施过盗窃,根据《型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某人和正在服型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记,所以,李某在拘押期间的交待自己的盗窃行为,且数额不大,犯罪较大,可以免除处罚。(3)综上所述,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考虑到陈某拘押期间有自首的情节,且犯罪较轻,应当免除处罚,决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第二题:答: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根据《刑法》第55条和第57条的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应当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而不是剥夺政治权利10年。2、(1)判决有错误。李某是在盗窃后逃跑的过程中被乘警李某发现进而对李某故意,伤害致使李死亡,这要同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而对其实施故意伤害相区别,一种是犯罪后逃跑,时被发现,一种是犯罪过程被发现。(2)从安案例上分析,法院在认定事实上错误认定为盗窃过程中被他人发现,而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故判决错误。(3)李某的罪行应让数量并罚,A、李某犯盗罪,数额较大,应当判处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B、李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判处死刑,剥夺政治要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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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樱花ran

1.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事前的故意。对此刑法理论上存在多种处理意见,大致为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具体分为: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有人认为成立数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对于死亡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第三种观点认为,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个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第四种观点认为,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视为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我认为应当采取第四种观点,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解析】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认识。其中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误以为已经发生了预期的结果,为达到另一目的,行为人又实施了另一行为,而事实上行为人预期的结果是由后一行为所造成的。本题中,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实际上钱某系溺水而亡。因此赵某属于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对于事前的故意,刑法理论上存在多种处理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第一个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个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有人认为成立数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对于死亡持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个行为之时,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第三种观点认为,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一个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第四种观点认为,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视为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满足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通常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2.赵某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参考答案】赵某成立自首。【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一)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注意这是针对后来不再投案自首而言。在本案中,虽然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否认赵某的前一次投案成立自首,但不能否认后一次自动投案与如实交待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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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开到荼蘼

1不构成故意伤害,伤害行为属于强奸的手段行为,不单独定罪。许三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既遂、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行六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2两人就抢劫罪构成共犯,其中,许三是主犯,行六是从犯,两人为抢劫罪的未遂 3许三构成强奸罪、盗窃罪(趁刘小妹不注意)、抢劫罪(事先商量) 4不单独定罪,抢劫后销赃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单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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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君诶嘿嘿

遂将门窗玻璃打碎10余块这个是治安案件,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并将骑车人打成轻伤这个构成伤害罪纠集方某等15人,骑车到周某所在地,与周某、李某等大打出手,双方激战2小时,致使当地社会次序严重混乱。这个是聚重斗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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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女kelly

事实一,甲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1。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盗窃案。2。怕余某发现,用匕首刺杀,甲明知用匕首刺杀会产生死的结果,甲的态度是追求该结果发生,是故意,因定为故意杀人罪。事实二,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未认意到对方是警察,识认为是劫匪,是假想防卫,对程某的轻伤结果是放任的态度,是故意伤害。乙继承共同犯罪。事实三。甲、乙对谢某重伤的结果不负责。甲、乙驾车逃离现场。对谢某仅是以防超车,并没有犯罪故意。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系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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