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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自考本科 > 2021年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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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茂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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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0,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三条学院为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39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6393106、6394010、6399538 传真: 录取现场传真:、6394011 网址: E-mail: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21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第八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组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类)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院在录取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同一专业组内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条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学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湖北省以外省市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按所属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综合分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综合分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5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综合分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八条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录取后准确投递录取通知书。因个人原因自愿退档的考生,请在相应批次投档前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申请,学院无条件退档。若相应批次考生状态变为“预录取”时,学院将不再受理退档。 第十九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其它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照学院公示的《2021年度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渠道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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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7704

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什么是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简章是三峡大学招收自考生的政策文件,旨在指导自考生如何报名参加自考考试,以及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二、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基本要求1、学历要求:申请者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未参加过高等教育机构的正式教育;2、年龄要求:申请者应年满18周岁,不得超过50周岁;3、身体健康: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严重疾病;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入学要求;5、报考专业:申请者应报考三峡大学自考招生认可的专业。三、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名材料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登记表》;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本人最近一次体检报告;5、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6、本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7、本人缴纳报名费用的收据。四、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考试内容三峡大学自考招生考试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逻辑思维、文化素质等,考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内容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等,考试时间为30分钟。五、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录取办法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录取办法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综合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学历、考试成绩、职业背景、社会实践经验等。根据考生的综合得分情况,三峡大学将给予录取或不录取的决定。六、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名时间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考试结果将于11月底公布。七、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考渠道三峡大学自考招生的报考渠道主要有三种:1、网上报名:申请者可登录三峡大学官网进行网上报名;2、邮寄报名:申请者可将报名材料邮寄到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3、现场报名:申请者可到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八、其他事项1、申请者可以在三峡大学官网上查询报考自考的相关信息;2、申请者可以登录三峡大学官网查询考试成绩;3、申请者可以通过三峡大学官网查询录取情况;4、申请者可以咨询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相关考试事宜。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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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头梗小城堡

2022年三峡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 湖北 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 一流学科 建设学科”。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 就业 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学校 毕业生 就业区域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 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非 高考 改革省份,分别按 理工 、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经沟通还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其中,音乐学招收的种类:声乐、钢琴、 民族 器乐(吹奏类—笙、笛子、唢呐;弹拨类—琵琶、中阮、柳琴、古筝;拉弦类—二胡、板胡、高胡;击奏类—扬琴)、合唱指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2厘米。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 考试 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法语、日语,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 我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湖北普通类考生中继续实施“志满意得”关爱计划:考生在投档到我校时,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 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进校后,为有效促进学生 成长 成才,对于学业优秀、有重新选择专业 学习 意愿的学生,学校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提供2次转专业的机会。对品学兼优的 毕业 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 学费 、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6392665       传真: 网址:http://zs.ctgu.edu.cn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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