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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night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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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是国家法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义重大。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0年8月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26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我省自学考试时间为8月1日、2日,考试课程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试自考〔2019〕7号)文件。即8月1日对应4月11日、8月2日对应4月12日的考试课程。二、试题运送时间送交试卷时间:8月3日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相关事宜,在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基础上,与卫生健康、疾控和医疗机构充分沟通,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二)周密安排,做好考试实施各市(区)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考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监考等各环节涉及场所的防疫要求。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天要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点应配足配齐防疫人员和体温检测仪、一次性手套、口罩等设备物资,确保每个考点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在考点入口处设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三)措施到位,严格考生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报名系统中统计出的外省(市)考生,加强信息核对和行程追踪。考生考前打印考试通知单时同时下载打印《2020年8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考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2020年8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确因特殊情况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本省考生;来自高、中风险区的外省(市)考生;考前3天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还必须持考前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四)完善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各市(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梳理各环节隐患,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充分做好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应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市(区)须上报发现的疑似病例、发热考生及处理结果。其他未尽事项继续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1号)要求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7月14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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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皮球佳佳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一、报名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报名报考限制规定: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二、报名报考(一)时间安排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5日12时。2.网上报名审核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6日12时。3.网上报考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6日18时。(二)报名报考办法1.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考生了解自考政策、报名报考等服务考生的官方网站。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学考试”进入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相应操作。2.所有首次使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考生,均需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图像(包含正面和反面)和符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身份证图像时请认真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的图片完整、清晰。考生服务平台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身份信息比对验证,请考生上传的照片务必符合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个人照片多次上传不成功或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到考区现场进行照片等信息采集。3.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报考要求考生不跨市州参加考试。请考生在报考时如实填写“考前7天居住地”详细地址,系统将会根据填写结果自动判定考生报考考区。为确保正常参加考试,请考生考前7天内不要跨市州活动,避免因疫情、自然灾害、交通管制等耽误考试。4.在西宁、海东考区同时参加4天考试的考生,10月22日至23日报考考区须与上半年报考考区一致。若没有按规定选报考区造成不能参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5.西宁、海东上半年延考考生,如上半年已报考下半年3个停考专业(汉语言文学(专)和藏语言文学(专、本))课程的,允许下半年正常报考。如下半年考试没有取得至少1门合格成绩,2023年将无法报考停考的3个专业。6.在报考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时间截止后不可再修改,以考生报考时间内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最终确认信息。7.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履行承诺,诚信应考,不无故缺考或恶意缺考。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个人《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报名报考流程见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请认真阅读《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参加10月22日至23日课程考试的西宁、海东考生需重新报考,届时系统会优先提示上半年已报考的全国统考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参加10月24日至25日考试的西宁、海东考区上半年延考考生无需再重新报考,以考生上半年报考课程为准并重新编排考场。未延期考生按正常流程报考即可。9.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备注:考区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三、考试时间及考试课程安排因疫情延考的西宁、海东考区考试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其他考区10月22日至23日举行。下半年考试课程时间安排以简章公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3和附件4。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44号)精神,以考试课程不重复、覆盖全年度考试课程为原则,安排西宁、海东延考课程。22日至23日考试课程在原公布考试课程安排不变基础上增加与上半年不重复的全国统考课程;24日至25日考试课程依据教育部延期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涉及我省的统考课程和与我省下半年考试安排不重复的省级命题课程。四、停考专业(一)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计算机应用等11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20〕3号)规定,自2020年下半年起金融学(020301K)、网络工程(080903)、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1)、英语(050201)、旅游管理(120901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小学教育(670103K)、酒店管理(640105)、旅游管理(640101)、护理(620201)1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二)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自学考试有关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22〕13号)规定,自2022年下半年起藏语言文学本(350105)、藏语言文学专(950305)、汉语言文学专(970201)3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全国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五、关键信息修改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姓名、性别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5)到考区现场审核。六、合档审核按照“一人一号”的要求,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一考生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七、转考免考(一)转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转出申请时间与当次考试报名时间一致,我省转入申请时间为9月20日-26日(工作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2.免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申请时间与当次考试报名时间一致。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资料到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八、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上下半年成绩公布后各组织1次。专业考试计划含实践的课程中理论部分成绩合格后,考生才能报名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各主考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指导论文写作,考生本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后才能报名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九、毕业申请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毕业申请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十、报名考试费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附件: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3.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10月22日至23日)4.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10月24日至25日)5.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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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小客s

问题一:考务什么意思 考试任务的简称 问题二:什么是 教师考务工作会? 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喝 问题三:什么是考务?做考务工作有提升空间吗? 考务--考试服务人员!平时比较闲在,每年只有 成考 自考 高考的那几天忙一些!一般考务是临时抽调的,也有专职的! 考务的升职空间不大,但是考务有很多机会,每年全国大考,各省的教育主管领导要到各个地方考点做巡查,一般都是由专职的考务人员做接待,陪吃、陪喝、陪玩、陪乐!所以有机会接触省里的领导,能不能升职要看个人发挥了! 问题四:研究生考务会一般在什么时候开 你是监考的老师吗?应该就是说一些考试应该注意的事情吧,考试前半个月左右开吧 问题五:考试违纪会有什么处分? 1、不会记过的,就下次补考。不用担心,您的考试违纪情况,还不至于严重得要记过处分的程度。(处分就是“零分处理”,这就是处分了) 2、以后考试时,手机要关机,最好是不要带在身边。 3、好好复习这门,下次考过就可以了,其他都没影响的,放心好了。 问题六:考务管理人员对考生逐一现场拍照是以后会检查吗 考生在笔试入场时须携带一张六个月内的本人护照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全名及考号。考生在入场时须把该照片交给监考人员。照片的具体要求如下: 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2.肩部以上正面免冠照; 3. 照片尺寸为33mmx48mm。 考生如果不能按要求如期出示照片,将有可能不被允许参加考试,并不得转考、退考或退费。 英国文化协会中国办公室(英国驻华使/领馆文化教育处)保留在未通知考生的情况下在考试当天为考生拍照的权利,此照片将用于考生身份确认并打印在考试成绩单上。如果考生拒绝拍照 , 该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并不得转考、退考或退费。考生的照片将严格保密,只用于与 IELTS 考试有关的事宜 一定要白底,所谓33,48 只要不小就好,大的话,考试的时候考官会帮你剪小,小了就麻烦了。 问题七:考试大纲是什么意思? 一般教学机构都要依照教育局发布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来执行日常教学工作。有些学校则自己规定考试大纲,得看什么类型的考试。总之考试大纲对应教学大纲规定考试任务(题型、分重以及对考生要求的等级)。对考试大纲揣摸最多的自然就是面临高考的学生和老师了。 所谓理解、识记、应用则是规定学生对知识点要求掌握的程度由低到高,分数比重由轻到重,题型难易程度由易到难等等的三个等级。要求理解的知识点或考或不考,即便考也定多考小题甚至书本里原封不动的知识点;要求识记的就可能考的稍难些,可能涉及到计算、公式变形等(文科可能会考到陷井题);要求应用的知识点肯定就是该科目的重中之重了,一般都是考大题、难题,甚至几个同类知识点混在一题考!实考生没必要整天研究这三类要求要怎么考,老师一般在复习时都会告诉同学们,这些会不会考、考什么题型,不同城市不同学校考试的难易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 你只要在复习时按照大纲里这些不同的要求等级来规划复习计划就ok!(比如大纲里要求应用的某知识点你还不太会,那你就得多找此类题目的大题来做做。)理科的复习尤为注重做题!祝你考试成功! (注:以上属个人知识经验积累,仅供参考!) 问题八:我替别人考试被发现了 我会怎么样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发布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2012-05-21 09:48:18] 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加大对考试安全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对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以教育部第33号令的形式下发。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公布,供我省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学习。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 问题九: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要考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要考3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必浮一起考而且分别考60分以上才算及格,如果有一门不及格两门就都不过。这两门考过一年之内《会计电算化》必须考过要不这两门成绩也作废。考过之后发给一个成绩合格单。 《会计电算化》主要是考会计做账实务的,考试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考一些会计和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后半部分就是考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做账实务了,一般用用友软件,《会计电算化》考过之后发一个单独的电算化证。 3门全考过之后拿着成绩合格单和会计电算化证去当地财政局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问题十:工会考试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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