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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吃星星蒂小娜
首页 > 自考本科 > 合同法自考历年真题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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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红茶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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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合同法教材重点,成人自考合同法重点归纳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这么才能把自考本科的合同法背下来自考学习以自学为主,关于学习网上有资料视频,有些社会教育机构有课程培训,有的自考助学有学校组织教学和学习。普通自考学习要教材大纲、练习题、历年真题、网上一些学习资料综合复习才可以。自考制定学习计划要根据你的时间考试计划来安排你的考试,时间多学习就快一些,当然也可以从网络上下载资料学习,按照教材与考试大纲相结合的方法来学习,毕竟自考需要靠自己的真实力才可以。此外就是多做一些历次的真题。自考学习以自己学习为主,主要参考教材和考试大纲加上一些网上学习资料,此外就是历年的考试真题。重点就是吃透考试大纲,用好教材,这是出题的根本,最好是在买一套模拟题做做,巩固学习成果,要制定计划花时间好好学习的。自考要靠真知识才能通过的,多努力吧我个人觉得考合同法还是很简单的。其实说白了扯上法律的就是一个关键,背。合同法内容也不多,就是合同有效性,出现问题判断赔偿性这些的。做大题时先得看看合同成立与否,再者重要的一点就是约定大于法定。关于标的的认知,分析以前的合同签订。债权法和合同法的重点是什么??债权法秘合同法的重点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合同法的重点,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债权法。其主要内都在合同法里,原来的民法通则里规定的,不如合同法里规定的明确具体。合同法的重点就是: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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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YolandaXYZ

随便在电大题酷这个小程序上搜了几道题,不知道你现在还需不需要呢?正确答案也可以在这个小程序上搜吧~这个小程序对电大人来说还是挺实用的,搜答案也很方便,希望能够帮到你~~~~~~~ 甲约乙5月8日晚上19:00去电影院看电影《让子弹飞》,乙爽快的答应了。5月8日晚18:30,甲在电影院门口买了2张票,但一直等到19:00,也没等到乙,甲只好闷闷不乐的一个人去看电影。甲后来见到乙,指责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要求乙赔偿。你认为甲的看法是否正确? 甲的看法不正确,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究其意思表示内容,双方均在追求一种法律效果的出现,即要在彼此间产生一种相互约束的权利义务关系,案例中尽管甲乙双方就看电影达成一致意见,但其意思不包含权利义务内容,也无必须受其约束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协商一致只是双方意见一致,不能看成法律上合同产生,因此乙的爽约行为,并不能看成违约行为。 案例1-2 甲乙之间的约定是本约还是预约? 甲、乙约定:甲出租房屋给乙,租期10年,租金待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议,但原则上为每月5000-6000元,鉴于房屋要在6个月后才能竣工,甲乙将于房屋竣工时签订正式合同。后房屋竣工,甲以每月6000元将房屋出租给了丙,并现实交付房屋于丙。乙得知后,起诉甲要求将房屋租给自己,如不能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乙之间属于什么性质的约定?应如何处理?本案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即属于预约,现甲不能与乙签订本约,构成违约,因房屋已不能现实向乙交付使用,甲应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甲乙在6个月后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则该房屋租赁合同即为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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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陆是吃货

问题1、违背了违约义务。因为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已经构成要约。问题2、可以。李四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即要约者(张三)没有履行责任在先,李四可以不用履行相应的责任。问题3、李四应该如约付款。因为张三和李四要约的内容与张三和王五要约的内容并不冲突,所以要履行责任,如约付款。问题4、可以拒绝付款。不安抗辩权,即李四对张三的行为感到疑虑,怀疑时,可以不履行义务。这是口头协议啊,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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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家Kitty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解答(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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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片儿糕 4人参与回答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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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真题网合同法自考真题近代史的、。。。

    淡定的机车 4人参与回答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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