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24

薰妍maggiel
首页 > 自考本科 > 国际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书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叶烨夜夜

已采纳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1.安某和皮某分别是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和随员。安某多次参加乙国群众举行的反政府集会和*;皮某则是大量订阅乙国*公开出版的刊物并将有关内容向甲国报告。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2005年卷一不定项第95题) A.安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B.皮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C.一旦安某或皮某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其外交特权与豁免即应被剥夺 D.一旦外交人员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境 答案:A、D 解析:外交人员的特权、豁免和义务 外交人员包括使馆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 .使馆的职务之一就是就是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但是使馆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的放弃只能由派遣国以明示的方式 作出,因此,选项C错误。法律 教育|网对于外交人员,一旦其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境,对于行政技术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为“不能接受”。故选项D正确。 注意“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人的措辞范围是不同的。使馆馆长和一般外交人员是“不受欢迎的人”,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为“不能接受的人”。 2.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2003年卷一多选第60题)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答案:B、C 解析:外交人员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重点),其中有两个是绝对的,一个是刑事的,一个是作证方面的,除此之外,享有有限制的行政和民事方面的豁免。 外交人员民事管辖豁免有以下例外:(1)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2)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3)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4)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不能对与主诉有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A项赵某以使馆名义购买房屋发生纠纷,可以管辖豁免,不合题意;B、C项分别属于上述第(2)、(3)项管辖例外,合题意,应选。D项纯属国内债务问题,而且当事人均为甲国人,可以在乙国法院豁免。 3.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比,我国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增加了给予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种类。下列何种人是该《条例》增加的?(2003年卷一不定项第93题) A.使馆外交人员 B.外交信使 C.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 D.由中国过境的前往第三国的外交人员 答案:C 解析:条例和公约对特权豁免的人员范围分别做了放宽和限制。对外交人员方面进行了放宽,对配偶和子女方面进行了限制。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颁布之前,A、B、D三项所列均是《维也纳公约》所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豁免的人员,我国先后均予以接受。《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在保留这些内容之基础上,新增了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故C项正确,当选。 为了让您更好的理解外交特权与豁免,以下讲解请您认真查阅: (一)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1)接受国人员非经馆长允许,不得进入使馆馆舍。(绝对) (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保护义务,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伤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事情。 (3)使馆馆舍及设备、财产、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无论何时何处,均不得侵犯。 3.使馆有通讯自由: 来往公文、外交邮袋、外交信使、明密电信。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外交信差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4.使馆免纳捐税和关税 派遣国及使馆馆长对于使馆所有或租赁之馆舍,免纳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此项免除不包括为使馆提供特定服务应收的费用,如水电费等,也不包括派遣国或使馆馆长订立承办契约依接受国法律应缴纳的捐税。使馆办理签证、护照等公务所收的规费及手续费免纳一切捐税。法律 教育.网使馆的公务用品入境,如办公室家具、车辆等免纳关税及贮存、运送及类似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 6.有权使用国旗和国徽 (二)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包括馆长和外交职员) 1.人身不受侵犯:不受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留,接受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人员的人身自由或名誉受到侵犯。但这并不排斥接受国对外交人员犯罪行动的防止或制止而采取措施的实施,也不排除由于外交人员本人的挑衅行为而引起的他人正当防卫的实施。 2.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3.管辖豁免: (1)刑事管辖豁免是绝对的,并不排除接受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2)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 ①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 ②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 ③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 ④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 (3)作证义务的豁免: (4)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要注意的是,对诉讼程序上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豁免的默示放弃,后项放弃须由派遣国单独明确作出。 4.免税免验 (1)外交代表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课征的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有几项例外:通常计入商品或劳务价格内的间接税;对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课征的捐税(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而置有的除外);遗产税、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自接受国境内获得的私人所得或投资课征的捐税;为提供特定服务所付的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法院手续费、抵押税等。 (2)外交代表或与之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的私人用品,包括其定居所用的物品在内免除一切关税及贮存、运送及类似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外交代表的私人行李免受查验,但有重大理由推定其中装有不在免税之列的物品,或接受国法律禁止进出口或有检疫条例加以管制的物品,可在外交代表或其代理人在场时查验。 5.其他特权与豁免 4.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法 律教育]网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2002年卷一不定项第94题)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进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答案:A、B、C 解析: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本题首先明确一点,即秘书和随员都是外交人员,都享有特权和豁免(随员是等级最低的外交人员)。其次,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同时外交人员免除作证的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出庭作证的义务,也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第三,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只能由其派遣国明示地放弃,外交人员自己没有放弃的权利, 因此A、B项说法是错误的,均错在外交人员自己没有放弃豁免的权利,C项错在对豁免的放弃只能由派遣国的明示方式作出,沉默不能推定为同意放弃,D项说法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B、C项。 法律教育网·李文沛

208 评论

Elephantwoman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专门就下列哪个贸易术语作出了统一规定: ( C ) A.FOB B.CFR C. CIF D.FCA [解析]:1928-1932年,国际法协会修订《华沙-牛津规则》,专门对CIF(到岸价格)买卖合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做了统一规定。见教材第9页。 2.第一个完全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是: ( B ) A.洛美协定 B.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 C.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D.科托努协定 [解析]:发展中国家之间即所谓“南南合作”是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为了加强相互间理解和合作,1988年4月,“77国集团”中的46个国家在前南斯拉夫通过并签署了《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这是纯由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第一个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见教材第22页。 选项A是由欧洲共同体发达国家和非、加、太地区的众多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多边协定,选项D是2000年这两大国家集团用以取代《洛美协定》的国际多边条约;选项C的成员方同样包括处于各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成员。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适用于 ( A )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国际”是指营业地处在公约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而不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划分标准。 选项C、D,则为公约所明确排除适用。 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对( B )予以规范 A.合同的效力 B.合同的成立 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法律制度极不相同,在合同的效力问题、动产物权变动等问题上往往规定不一,公约回避了这些问题,没有对此做出规定,而交由国际私法解决,故排除选项A和C. 关于商品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各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产品责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在这些领域中强行性规定较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相对较小,故公约对该问题亦未做规定。 5.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A )。 A.可以撤回 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视为撤销 [解析]:根据公约,接受可以撤回,但撤回接受或的通知要先于本身到达发价人,或者至少应同时到达,始能消灭的法律效力。或接受一旦到达发价人,双方意思表示即达成一致,合同宣告成立,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6.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C ) A.专利法 B.商标法 C.版权法 D.专有技术 [解析]:根据该协议的规定以及许多国家的国内法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数据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应该适用著作权法或版权法。 7.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得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在依法解除合同后( B ) A.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C.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视损失额的大小而定 D.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随之被解除 [解析]: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方法,损害赔偿请求是与其他违约补救方式并用的一种方法,受约一方因为对方根本违约,依法解除合同,遭受损害时,可进一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合同解除则自始无效,但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并不随之无效。 8.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都是通过银行收款,( A ) A.但是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B.但是托收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 C.两者都属于商业信用 D.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 [解析]: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是国际贸易支付中两种常见的支付手段和工具,在托收业务中,银行提供的仅仅是收取货款的服务,而不对收益人提供信用,货款能否收付,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信用。 9. 中方向日方转让生产某种锄草机的专利技术使用权,并允许日方在日本境内享有该专利产品的独占生产销售权。这意味着,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 C ) A.中方不得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B.中方不得允许第三人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和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D.中方得允许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该技术 [解析]:独占性技术许可合同中的技术出让方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己不得在同一区域使用转让的技术或销售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也不得再行许可第三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同一区域转让该项技术。 10.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 C )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该逾期原则上无效 C.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解析]: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发出的商务电为一项有效发价,在发价中,明确要求受价人在5月内答复,而加拿大公司迟至6月9日才予以答复,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题干中并无由于邮递等其他非由于该公司的原因而导致逾期的内容,根据公约规定,除非甲公司毫不迟疑地表示接受,否则该逾期无效,合同不成立。 11.下列托收支付方式中,哪种方式下,进口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 ( C ) A.即期付款交单 B.远期付款交单 C.承兑交单 D.光票托收 [解析]:因为题干中显示有货运单据,属于跟单托收,故首先排除选项D;选项A和B均为付款交单,意味着进口商只有付清货款后才能获得相关单据。 1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的术语是( C )。 A.CIF B.CIP C.DDP D.DDU [解析]:《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3个贸易术语进行了编排,编排的标准是按照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顺序,选项C为完税后交货,在所有13个贸易术语中,此种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的义务。 13.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应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 B )年内将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通知卖方,否则即丧失主张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权利 A.1 B.2 C.3 D.4 1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 D )年 A.1 B.2 C.3 D.4 15.《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 B )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 A.9 B.13 C.15 D.11 16.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议是( C ) A.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B.世界银行协定 C.巴塞尔协议 D.牙买加协议 1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不短于( C )年 A.5 B.7 C.10 D.15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为知识产权的实体性保护规定了最低标准,其中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不少于10年。 18.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发价人对发价人的发价进行了非实质性的改动,发价人应当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通知被发价人表示反对,否则,被发价人的答复( B ) A.为无效 B.构成 C.效力待定 D.要约邀请 [解析]:由于被发价人对发价的改变并非实质性的,为鼓励交易,公约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通知被发价人表示反对这种非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被发价人的答复为有效,合同内容以修改之后的为准。 19.如果是由于被发价人的自身原因,导致逾期,除非发价人毫不迟疑地表示接受,否则,该逾期为( A ) A.为无效 B.构成有效 C.效力待定 D.要约邀请 [解析]:公约规定,由于被发价人的自身原因导致逾期,除非发价人毫不迟疑地表示接受,否则,该逾期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20.下列不属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有( D) A. 国际商会仲裁院 B.ICSID C.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D.MIGA [解析]:选项B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缔约国政府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是一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而选项D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缔约国的海外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不是争议解决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目,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面哪些国际协定标志着国际社会开始进入以多边国际商务条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阶段: ( ABC ) A.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B.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C.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D.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解析]:选项ABC是二战结束前后,国际社会成员为战后重建,加强各国在货币、金融和贸易等重要的经济领域内的合作而缔结的多边国际条约,相比较以前的国际条约,该三个条约所管辖的事项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了以国际商务条约调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历史阶段。 2.根据UCP500,银行在审查单据中对(ABCDE )不负责。 A.单据真实性的实质审查 B.单据有效性的实质审查 C.货物状况 D.合同内容 E.买卖双方资信及履约情况 [解析]:UCP500即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根据信用证支付的特点,银行在垫付货款时只负责从形式上审查受益人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而不进行实质审查。 3. 下面关于托收支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BC ) A.由于托收行的原因导致收款不能实现的,托收行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B.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C.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D.代收行是以卖方的名义向买方要求付款 [解析]:此题涉及托收支付中的当事人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的理解。托收行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的过失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理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即货物的卖方与进口商所在地的代收行之间没有合同和其他法律关系,代收行只对与之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的委托行负责;代收行与货物的买方也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代收行与卖方也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它是根据其与委托行之间的委托合同行事的,而不是卖方的代理人。 4.鸟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牌货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未泄露的信息提供保护。这些信息得到保护应当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 ACD ) A.未经公开的 B.呈送给政府机构的 C.具有商业价值的 D.信息所有者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 [解析]:未披露信息或称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并不需要国家有关机构的授予,其保护也完全取决于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 5.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提出了哪几项保留?( AB ) A.互惠保留 B.商事保留 C.互不适用保留 D.有限豁免保留 [解析]:所谓“互惠保留”即制我国只承认和执行缔约国境内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商事保留即我国仅承认和执行对商事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而不承认和执行对人身关系非财产、非商事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6.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 BCD ) A.抵消法 B.抵免法 C.免税法 D.饶让抵免法 [解析]: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并无选项A所说的抵消法,关于抵免法、免税法和饶让抵免法祥见教材第599-607页。 7. 基于主权的属人效力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是( AD ) A. 居民税收管辖权 B.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 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D.公民税收管辖权 [解析]:一国的税收管辖权根据该国主权的属人效力和属地效力可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前两者是基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国由于居民和公民身份而产生的税收管辖权,而不论该居民和公民是在征税国境内和境外,均应承担纳税义务。 8.在( AD )下,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A. 居民税收管辖权 B.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 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D.公民税收管辖权 [解析]:一国的税收管辖权根据该国主权的属人效力和属地效力可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前两者是基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国由于居民和公民身份而产生的税收管辖权,而不论该居民和公民是在征税国境内和境外,均应就其来自境内的所得或位于境内外的财产承担纳税义务,故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而选项B、C之下的纳税义务人承担的是有限的纳税义务。 9.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严格禁止的投资措施包括:(ABCD ) A. 当地成分要求 B.贸易平衡要求 C.进口用汇要求 D.国内销售要求 [解析]:选项中4项措施均明确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2条及附录禁止。 10.我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未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包括 BD ) A.交通运输 B. 健康和社会服务 C.律师服务 D.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解析]: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具体表中未对选项B、D所称的服务贸易部门做出任何。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题目,每题5分,共15分) 1. 简析国内商事立法的“域外管辖”问题 2.简述托收支付方式下银行的免责情形 3.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个题目,每题15分,共30分) 1.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基本原则、宗旨及职能 2. 试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一个题目,15分) 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美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美国A公司: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到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当这批机床运达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或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意大利批准注册的。当中国B公司找到美国A公司,要求后者承担违约责任时,美国A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将转口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请问:(1)美国A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理由?为什么? (2)假设该批机床按原计划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境内使用,土耳其生产商根据其本国相关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查证实,该批机床确实侵犯了土耳其生产商的专利权,中国B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美国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附录:参考答案 (一)C B A B A C B A C C C C B D B C C B A D (二)ABC ABCDE ABC ACD AB BCD AD AD ABCD BD (三)答案要点: 1.第一,将国内立法的法律效力扩张至域外的典型代表是美国; 第二,域外管辖是指一国将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或法院的管辖范围扩展到本国领域之外,美国长期以来将其国内法律适用至任何被认为对其商务和贸易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行为,导致其国内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其他国家法律域内效力的冲突,引起许多国家的反对和不满; 第三,各国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国内法律的域外效力应当充分尊重东道国的主权,注意掌握合理的分寸、范围和程度,不能任意扩展其法律的域外效力,否则,将导致国家间冲突,破坏国际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合作和共同发展 2.第一,银行对于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法律效力概不负责; 第二,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第三,银行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第四,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第五,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3.第一, 世界贸易组织继续遵循关贸总协定的协调一致的决策方式,即如无任何成员方正式表示反对,就可形成决议; 第二,如未能达成一致,则采用投票方式,各成员拥有一票投票权; 第三,在《WTO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五相反规定的情况下,采取简单多数的表决程序; 第四,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的决议须经成员的多数票通过; 第五,协定义务的豁免和协定的解释一般需要3/4以上多数成员的赞成票才能通过; 第六,对《WTO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的解释,专属性地由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通过;例外情况下,部长级会议可决定撤销《WTO协定》或特定多边贸易协定施加给某成员的义务,但须经3/4多数票通过 (四)答案要点: 1.(1)法律框架 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四个附件组成。 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诸边协议。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原则。 (2)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 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 4、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利用,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相协调。 (3)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1、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2、为多边谈判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谈判结果的框架 3、解决争端 4、定期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产生的影响 5、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 2.(1)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买卖和事项 1、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2、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3、供应尚待制造或货物的合同,除非定购人提供大量所需材料; 4、只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因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2)不属于公约适用的买卖和事项; 1、明确排除六种销售: ----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 ----经由拍卖的销售; ----执行令状的销售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票据、货币的销售; ----船只、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电力的销售 2、明确排除的事项: -----合同的效力 -----所有权问题 -----产品责任 -----明确排除的合同 -----补偿贸易合同;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或咨询服务合同(即一方的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五)(1)美国公司的抗辩具有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卖方承担的货物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限于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并且该权利或要求是以转售地或做其他使用地的法律作为依据。 (2)中国公司的请求具有理由。因为卖方明知中国公司与将从美国公司购买的机床在土耳其销售或使用,第三人根据转售地土耳其的专利法对该批货物提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具有理由,美国公司违反了其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338 评论

官官8809

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请回答以下91-100题。 91. 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我国在立法曾面对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没有相关规定,在司法解释层面,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对此有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中,秦某是美国人,后随母亲回到中国定居,题中信息表明其在中国有住所,因此作为被监护人,秦某的监护问题适用中国法,也即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法,所以BD是正确答案。 92. 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答案:AC 解析:被监护人秦某在中国只是临时居留表明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同样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其监护问题就应适用秦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93.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答案:AC 解析:关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如果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委托书是从我国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应当经过所在地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 中国某男甲,已婚。1992年被派往某穆斯林国家建设某项工程。在该外国工作期间该男子与当地一年轻女子乙发生恋爱关系,并根据当地“一夫多妻制”的规定结婚。1996年,甲因工作期满回国。回国后不久,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并在中国留下遗产若干。其在国外的妻子乙随后来到中国要求继承上述遗产,因与其国内妻子丙发生争执,而诉诸我国法院。 94、本案中要解决该穆斯林妻子乙要求继承丈夫遗产的案件,首先要解决女方与生前的甲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识别 B、先决问题 C、外国法查明 D、确定准据法 答案:B 解析:所谓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先决问题具备的条件有:先决问题一定程度上独立于主要问题,与主要问题所要适用的法律不同。 95、本案中在确定甲生前是否与乙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个问题上,正确的作法是()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甲乙结婚时所在穆斯林国家的法律 C、判定该婚姻无效 D、判定该婚姻有效 答案:AC 解析:虽然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要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民通意见188条),但是根据公共秩序保留的原则,一夫多妻制违反我国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原则,故排除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根据我国婚姻法重婚无效,故选AC。《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96)外国渔船在某国群岛水域,享有() A.航行权 B.过境通行权 C.无害通过权或群岛通过权 D.捕鱼权 答案:C 解析: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通过。教材420页。 97)《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答案:C 解析:根据南极条约,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对南极地区不得提出新的或者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也不够成任何现有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 98)《联合国宪章》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就其本质而言( ) A.是一个多边性质的国际条约 B.是现代国际法的唯一的渊源 C.是“世界宪法”性质的文件 D.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产生的依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联合国宪章》的法律性质,《联合国宪章》在本质上是一个多国性质的国际条约。 99)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仪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两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存在分歧的部分失效,必须修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国际条约的解释。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131款规定:条约用语在各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100)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条约无效?( )。 A 对一国代表之强迫 B 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的国际法原则,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 C 缔约国的政权发生重大变化,后继政权予以否认的 D 条约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则抵触者 答案:ABD 解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节条约之失效 第四十六条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规定 一、一国不得援引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为违反该国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一项规定之事实以撤销其同意,但违反之情事显明且涉及其具有基本重要性之国内法之一项规则者,不在此限。 二、违反情事倘由对此事依通常惯例并秉善意处理之任何国家客观视之为显然可见者,即系显明违反。 第四十七条关于表示一国同意权力之特定限制 如代表表示一国同意承受某一条约拘束之权力附有特定限制,除非在其表示同意前已将此项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该国不得援引该代表未遵守限制之事实以撤销其所表示之同意。 第四十八条错误 一、一国得援引条约内之错误以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但此项错误以关涉该国于缔结条约时假定为存在且构成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必要根据之事实或情势者为限。 二、如错误系由关系国家本身行为所助成,或如当时情况足以使该国知悉有错误之可能,第一项不适用之。 三、仅与条约约文用字有关之错误,不影响条约之效力,在此情形下,第七十九条适用之。 第四十九条诈欺 倘一国因另一谈判国之诈欺行为而缔结条约,该国得援引诈欺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 第五十条对一国代表之贿赂 倘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经另一谈判国直接或间接贿赂其代表而取得,该国得援引贿赂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 第五十一条对一国代表之强迫 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以行为或威胁对其代表所施之强迫而取得者,应无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条以威胁或使用武力对一国施行强迫 条约系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者无效。 第五十三条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之条约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216 评论

相关问答

  • 国际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1.安某和皮某分别是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和随员。安某多次参加乙国群众举行的反政府集会和*;皮某则是大量订阅乙国*公开出版的刊物并将有

    我喜欢DHC 3人参与回答 2024-05-09
  • 国际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网

    条约法 1.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

    UPSILON宇普西龙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0
  • 国际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19年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

    yolanda甯 4人参与回答 2024-05-09
  • 国际法自考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4月自考公共课《 政治学概

    爱宇冰冰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0
  • 国际法自考题目及答案解析

    找这些答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你应该参考教材找答题思路以及出题考核方式,然后应付下次考试。

    张家阿婆 3人参与回答 2024-05-09